陶瓷设备项目工程组织报告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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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泓域/陶瓷机械设备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陶瓷机械设备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3三、 必要性分析4四、 项目基本情况5五、 开标、评标与定标10六、 签订合同19七、 招标事项的审批和核准21八、 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依据23九、 投资方案26建设投资估算表28建设期利息估算表29流动资金估算表30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31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33十、 经济效益及财务分析33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34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35利润及利润分配表37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39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42一、 产业环境分析一年来,砥砺奋进、踊跃争先,区域实现地区生产总值xx亿元,增长xx%,总量迈入全国前xx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xx亿元,增长xx%;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x元、xx元,分别增长xx%和xx%。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等xx项主要指标增速位居区域前三,呈现了稳中有进、逆势上扬的良好态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xx%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xx%左右,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xx%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xx%左右、xx%左右,收入比力争缩小到xx:xx;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xx%,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xx%以上,节能减排降碳指标完成目标任务。二、 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1、周期性卫生陶瓷机械装备的需求受到下游卫生陶瓷需求的直接影响。卫生陶瓷的需求与经济总量和消费者收入水平直接相关,因此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但由于家居生活陶瓷应用领域广泛,多数产品具有最终消费品属性,其需求持续增长,因而周期性特征并不十分明显。同时不同发达程度的国家经济周期不同,随着我国陶瓷企业出口策略日趋灵活,能够有效利用区域间的周期互补性,进一步降低全球范围内家居生活陶瓷销售的周期性影响。2、区域性我国陶瓷的发源地以及原材料分布的区域特征,决定了我国陶瓷区域发展的分布格局。2020年我国陶瓷出口量位居前8名的地区依次为:广东省、河北省、福建省、山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天津市和河南省。广东省陶瓷出口22.16亿美元,占全国陶瓷出口额的25.15%,大幅领先于其他陶瓷出口地区。在产业集群化方面,我国陶瓷行业已经形成以卫浴全品类产品为主的广东产区,以陶瓷卫浴为主的河北唐山产区、河南长葛产区,以五金水暖为主的福建南安产区,以五金卫浴为主的浙江产区。因此,与此配套的陶瓷机械产业亦主要分布于前述地区。3、季节性尽管下游卫浴行业在上半年受春节因素以及终端消费者装修施工较少的影响处于消费淡季,下半年受房地产销售旺季、终端消费者装修施工较多的影响处于消费旺季,卫生陶瓷机械装备行业季节性波动并不明显。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承办单位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二)项目联系人顾xx(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未来,在保持健康、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以“和谐发展”为目标,践行社会责任,秉承“责任、公平、开放、求实”的企业责任,服务全国。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公司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企业文化、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着力探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配合产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同时,公司注重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践行“责任、人本、和谐、感恩”的核心价值观。多年来,公司一直坚持坚持以诚信经营来赢得信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实现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外在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需求;既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需要。遵循“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回馈社会、实现价值共享,致力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的有机统一。公司把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作为社会责任管理推进工作的基础,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公司坚持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念,秉承以人为本,始终坚持 “服务为先、品质为本、创新为魄、共赢为道”的经营理念,遵循“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坚持高端精品战略,提高最高的服务价值”的服务理念,奉行“唯才是用,唯德重用”的人才理念,致力于为客户量身定制出完美解决方案,满足高端市场高品质的需求。(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1、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实力是巩固行业地位的必要措施公司长期积累已取得了较丰富的研发成果。随着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大,公司产品不断往精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投资项目的建设,将支持公司在相关领域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加快产品开发速度,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求,巩固并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竞争地位,为建设国际一流的研发平台提供充实保障。2、公司行业地位突出,项目具备实施基础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专注于行业领域,已形成了包括自主研发、品牌、质量、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核心竞争优势,行业地位突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生产方面,公司拥有良好生产管理基础,并且拥有国际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与科研院所、高校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已形成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创新机制,具备进一步升级改造的条件;在营销网络建设方面,公司通过多年发展已建立了良好的营销服务体系,营销网络拓展具备可复制性。随着我国人民安全、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消费者在产品购买时更关注产品的质量与品质,促使陶瓷企业在生产中对商品质量进行更为严格的控制。而高质量要求随之带来的,是对陶瓷机械装备水平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国家环保部门针对陶瓷工业生产污染问题出台了更严格的污染排放限制,对陶瓷机械装备的环保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有利于陶瓷机械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整合和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五)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位于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79.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项目建筑面积81022.84,其中:主体工程47194.90,仓储工程16220.39,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10850.59,公共工程6756.96。(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9815.8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905.8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18%;建设期利息313.3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5%;流动资金5596.5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77%。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23905.86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20358.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98.38万元,预备费749.18万元。(七)资金筹措方案本期项目总投资29815.80万元,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12790.06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八)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营业收入(SP):67900.00万元。2、综合总成本费用(TC):55534.54万元。3、净利润(NP):9037.39万元。4、全部投资回收期(Pt):5.34年。5、财务内部收益率:23.55%。6、财务净现值:12034.18万元。(九)项目建设进度规划本期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法规和实施指南要求进行建设,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十)项目综合评价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52667.00约79.00亩1.1总建筑面积81022.84容积率1.541.2基底面积30546.86建筑系数58.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89.012总投资万元29815.802.1建设投资万元23905.862.1.1工程费用万元20358.30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798.382.1.3预备费万元749.182.2建设期利息万元313.362.3流动资金万元5596.583资金筹措万元29815.803.1自筹资金万元17025.743.2银行贷款万元12790.064营业收入万元679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55534.546利润总额万元12049.867净利润万元9037.398所得税万元3012.479增值税万元2630.0510税金及附加万元315.6011纳税总额万元5958.1212工业增加值万元19828.0413盈亏平衡点万元27965.24产值14回收期年5.34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3.55%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12034.18所得税后五、 开标、评标与定标(一)开标开标时间忆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也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开标程序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拒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二)评标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进行。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进行修正: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到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综合评估法。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评审。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延长投标有效期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招标人。(三)定标评标结果和中标结果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四)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为了有效监督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及时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六、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监理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七、 招标事项的审批和核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送书面材料;(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4)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核准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是否予以审批、核准的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核准手续。八、 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依据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修正。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一)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招标投标立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这个根本目的出发,招标投标法的直接立法目的主要包括: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投资资金有效使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适用对象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投标法既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各个环节的活动进行了规范,也是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也就是说,凡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论招标主体的性质、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性质如何,无论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都要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立法目的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招投标领域还存在着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评标行为不公正、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从根本上破坏招投标制度的竞争择优功能。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招标投标法,制订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主要内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共七章,八十四条,主要从五个方面做了规定。(1)细化标准。细化了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列举了近八十种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为有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依据。(2)严格程序。规定了资格预审程序、两阶段招标程序、评标程序,以及投诉处理程序,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提高评标行为的客观公正性,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3)加强监督。加强当事人相互之间的监督,规定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加强社会监督,规定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招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以及行业自律制度。加强行政监督,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时,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投标活动。(4)强化责任。对上位法只有规范性要求而无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以及实践中新出现的违法行为,补充规定了法律责任,有利于解决责任约束不到位问题。(5)制度创新。进行了制度创新,包括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作出不同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交易场所,国家鼓励推行电子招投标,实行标准招标文件制度,以及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度和信用制度九、 投资方案(一)投资估算的依据本期项目其投资估算范围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估算的主要依据包括: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3、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规定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6、企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7、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二)项目费用与效益范围界定本期项目费用界定为工程费用和项目运营期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项目效益界定为运营期所产生的各项收益,并严格遵循财务评价过程中费用与效益计算范围相一致性的原则。本期项目建设投资23905.86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三个部分。(三)工程费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生产准备费、其他前期工作费用,合计20358.30万元。1、建筑工程费估算根据估算,本期项目建筑工程费为9744.33万元。2、设备购置费估算设备购置费的估算是根据国内外制造厂家(商)报价和类似工程设备价格,同时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和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规定的相应要求进行,并考虑必要的运杂费进行估算。本期项目设备购置费为10027.37万元。3、安装工程费估算本期项目安装工程费为586.60万元。(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本期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798.38万元。(五)预备费本期项目预备费为749.18万元。建设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其他费用合计1工程费用9744.3310027.37586.6020358.301.1建筑工程费9744.339744.331.2设备购置费10027.3710027.371.3安装工程费586.60586.602其他费用2798.382798.382.1土地出让金1387.321387.323预备费749.18749.183.1基本预备费398.49398.493.2涨价预备费350.69350.694投资合计23905.86(六)建设期利息按照建设规划,本期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其中申请银行贷款12790.06万元,贷款利率按4.9%进行测算,建设期利息313.36万元。建设期利息估算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合计第1年第2年1借款1.1建设期利息313.36313.360.001.1.1期初借款余额12790.061.1.2当期借款12790.0612790.060.001.1.3当期应计利息313.36313.360.001.1.4期末借款余额12790.0612790.061.2其他融资费用1.3小计313.36313.360.002债券2.1建设期利息2.1.1期初债务余额2.1.2当期债务金额2.1.3当期应计利息2.1.4期末债务余额2.2其他融资费用2.3小计3合计313.36313.360.00(七)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是指项目建成投产后,为进行正常运营,用于购买辅助材料、燃料、支付工资或者其他经营费用等所需的周转资金。流动资金测算一般采用分项详细测算法或扩大指标法,根据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情况及本项目产品生产特点和项目运营特点,该项目流动资金测算参照同行业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合理周转天数,采用分项详细测算法进行测算。根据测算,本期项目流动资金为5596.58万元。流动资金估算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1流动资产34483.6439788.8142441.4053051.751.1应收账款15517.6417904.9719098.6323873.291.2存货12069.2713926.0814854.4918568.111.2.1原辅材料3620.784177.824456.345570.431.2.2燃料动力181.04208.89222.82278.521.2.3在产品5551.866406.006833.068541.331.2.4产成品2715.583133.363342.264177.821.3现金2758.693183.113395.314244.141.4预付账款4138.044774.665092.976366.212流动负债30845.8635591.3837964.1447455.172.1应付账款11104.5112812.9013667.0917083.862.2预收账款19741.3522778.4824297.0530371.313流动资金3637.784197.434477.265596.584流动资金增加3637.78559.66279.831119.325铺底流动资金10345.0911936.6412732.4215915.52(八)项目总投资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9815.8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905.8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18%;建设期利息313.3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5%;流动资金5596.5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77%。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指标占总投资比例1总投资29815.80100.00%1.1建设投资23905.8680.18%1.1.1工程费用20358.3068.28%1.1.1.1建筑工程费9744.3332.68%1.1.1.2设备购置费10027.3733.63%1.1.1.3安装工程费586.601.97%1.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98.389.39%1.1.2.1土地出让金1387.324.65%1.1.2.2其他前期费用1411.064.73%1.2.3预备费749.182.51%1.2.3.1基本预备费398.491.34%1.2.3.2涨价预备费350.691.18%1.2建设期利息313.361.05%1.3流动资金5596.5818.77%(九)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本期项目总投资29815.80万元,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12790.06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数据指标占总投资比例1总投资29815.80100.00%1.1建设投资23905.8680.18%1.2建设期利息313.361.05%1.3流动资金5596.5818.77%2资金筹措29815.80100.00%2.1项目资本金17025.7457.10%2.1.1用于建设投资11115.8037.28%2.1.2用于建设期利息313.361.05%2.1.3用于流动资金5596.5818.77%2.2债务资金12790.0642.90%2.2.1用于建设投资12790.0642.90%2.2.2用于建设期利息2.2.3用于流动资金2.3其他资金十、 经济效益及财务分析(一)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本期项目所有基础数据均以近期物价水平为基础,项目运营期内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只考虑装产品及服务相对价格变化,同时,假设当年装产品及服务产量等于当年产品销售量。(二)项目计算期及达产计划的确定为了更加直观的体现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情况,本期项目计算期为10年,其中建设期1年(12个月),运营期9年。项目自投入运营后逐年提高运营能力直至达到预期规划目标,即满负荷运营。(三)营业收入估算本期项目达产年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67900.00万元;具体测算数据详见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所示。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1营业收入44135.0050925.0054320.0067900.002增值税1567.741871.262023.022630.052.1销项税5737.556620.257061.608827.002.2进项税4169.814748.995038.586196.953税金及附加188.12224.56242.76315.603.1城建税109.74130.99141.61184.103.2教育费附加47.0356.1460.6978.903.3地方教育附加31.3537.4340.4652.60(二)达产年增值税估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本期项目达产年应缴纳增值税计算如下:达产年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630.05万元。(三)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本期项目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外购原材料费、外购燃料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其他费用(其他制造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其他营业费用)、折旧费、摊销费和利息支出等。本期项目年综合总成本费用的估算是以产品的综合总成本费用为基点进行,根据谨慎财务测算,当项目达到正常生产年份时,按达产年经营能力计算,本期项目综合总成本费用55534.54万元,其中:可变成本46875.34万元,固定成本8659.20万元。达产年项目经营成本53627.51万元。具体测算数据详见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所示。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1原材料、燃料费28959.0933414.3335641.9544552.442工资及福利费2322.902322.902322.902322.903修理费602.60602.60602.60602.604其他费用6149.576149.576149.576149.574.1其他制造费用432.05432.05432.05432.054.2其他管理费用555.49555.49555.49555.494.3其他营业费用5162.035162.035162.035162.035经营成本38034.1642489.4044717.0253627.516折旧费1252.571252.571252.571252.577摊销费27.7527.7527.7527.758利息支出626.71626.71626.71626.719总成本费用39941.1944396.4346624.0555534.549.1其中:固定成本8659.208659.208659.208659.209.2可变成本31281.9935737.2337964.8546875.34(四)税金及附加本期项目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项目达产年应纳税金及附加315.60万元。(五)利润总额及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本期项目达产年利润总额(PFO):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综合总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12049.86(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00%计征,根据规定本期项目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达产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2049.8625.00%=3012.47(万元)。(六)利润及利润分配该项目达产年可实现利润总额12049.86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3012.47万元,其正常经营年份净利润:净利润=达产年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12049.86-3012.47=9037.39(万元)。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1营业收入44135.0050925.0054320.0067900.002税金及附加188.12224.56242.76315.603总成本费用39941.1944396.4346624.0555534.544利润总额4005.696304.017453.1912049.865应纳所得税额4005.696304.017453.1912049.866所得税1001.421576.001863.303012.477净利润3004.274728.015589.899037.398期初未分配利润0.002703.846688.6711050.709可供分配的利润3004.277431.8512278.5620088.0910法定盈余公积金300.43743.191227.862008.8111可供分配的利润2703.846688.6711050.7018079.2812未分配利润2703.846688.6711050.7018079.2813息税前利润5633.828506.729943.2015689.04(四)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系指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为零时的折现率,本期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3.55%。本期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23.55%,高于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表明本期项目对所占用资金的回收能力要大于同行业占用资金的平均水平,投资使用效率较高。(五)财务净现值(所得税后)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FNPV)系指项目按设定的折现率,计算项目经营期内各年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财务净现值(FNPV)=12034.18(万元)。以上计算结果表明,财务净现值12034.18万元(大于0),说明本期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在财务上是可以接受的。(六)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是指以项目的净收益抵偿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是财务上投资回收能力的主要静态指标;全部投资回收期(Pt)=(累计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年份数)-1+上年累计现金净流量的绝对值/当年净现金流量,本期项目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收期(Pt)=5.34年。本期项目全部投资回收期5.34年,要小于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说明项目投资回收能力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这表明项目的投资能够及时回收,盈利能力较强,故投资风险性相对较小。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1现金流入0.0044135.0050925.0054320.0067900.001.1营业收入0.0044135.0050925.0054320.0067900.002现金流出23905.8641860.0643273.6148877.3955622.082.1建设投资23905.860.002.2流动资金3637.78559.653917.611678.972.3经营成本38034.1642489.4044717.0253627.512.4税金及附加188.12224.56242.76315.603所得税前净现金流量-23905.862274.947651.395442.6112277.924累计所得税前净现金流量-23905.86-21630.92-13979.53-8536.923741.005调整所得税1408.452126.682485.803922.266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23905.861273.526075.393579.319265.457累计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23905.86-22632.34-16556.95-12977.64-3712.19计算指标1、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31.25%;2、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23.55%;3、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所得税前,ic=14%):23289.92万元;4、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所得税后,ic=14%):12034.18万元;5、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前):4.70年;6、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5.34年。(七)债务资金偿还计划本期项目按照“按月还息,到期还本”的模式偿还建设投资借款计算,还款期为10年。借款偿还资金来源主要是项目运营期税后利润。(八)利息备付率测算按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规定,利息备付率系指在借款偿还期内的息税前利润(EBIT)与应付利息(PI)的比值,它从付息资金来源的充裕性角度反映出项目偿还债务利息的保障程度,本期项目达产年利息备付率(ICR)为25.03。本期项目实施后各年的利息备付率均高于利息备付率的最低可接受值,说明本期项目建成正常运营后利息偿付的保障程度较高。(九)偿债备付率测算按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规定,偿债备付率系指在借款偿还期内,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EBITDA-TAX)与应还本付息金额(PD)的比值,它表示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保障程度,本期项目达产年偿债备付率(DSCR)为22.27。根据约定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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