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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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其实质为职工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无限责任、 终身制劳动关系, 其特点是职工不仅是企业的终身制劳动者, 而且全 部生活(生老病死 )依附于企业,企业对职工承担无限责任。 所谓国有 企业职工身份置换, 是指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 通过适当的方式变无 限责任、 终身制劳动关系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的劳动关系。 具 体是指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在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下, 通过解除无限责任、 终身制劳动 关系消除国企职工对国有企业的无限依赖关系, 让职工走向市场, 使 其由“企、吐人 ”变为“市场人”。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的前提条件是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 济补偿金。 的支付是改革必须付出的成本, 也是依法依理都应付出的 代价。依法而言,劳动法第 28 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依此规定的精神 ,国有企业改 制过程中解除劳动关系同样要给职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依理而言, 我 国国企职工长期以来实行 “低工资、低福利 政策,这种 “低工资、低 福利 ”政策是建立在无限责任、终身制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即无限 责任、终身制劳动关系是以 “低工资、低福利 ”为对价的。既然无限责 任、终身制劳动关系是有对价的,那么,要解除无限责任、终身制劳 动关系,就必须付出相应的对价,否则对劳动者不公平。所以, 在置 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必要的、合理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的结果是:1、从传统式的终身制劳动关系置换为新型的合同制劳动关系。 通 过职工身份置换解除终身制劳动关系后, 职工可以根据企业的用人情 况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形成合同制劳动关系。 国家通过税 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改制后企业与原企业富余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与终身制劳动关系不同, 合同制劳动关系是有期限和附条件的, 劳动 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 止。2、从由国家、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包揽一切的 “国家人 ”、“企业 人”置换为独立自主的社会人 、 “市场人 ”。在合同制劳动关系中, 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依劳动法和劳动合同而定, 劳动法有强制 性规定的依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法无强制性规定的依合同约定。 职工 只能是依法和依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独立主体, 不能要求企业 承担法定和合同约定以外的义务。 企业同样依法和依合同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不负担法定和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义务。职工的医疗、养 老等费用不再由企业承担,而是通过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制度解 决。3、由单纯的劳动关系置换为劳动关系、 债权关系、股权关系等多 元化的关系。在身份置换过程中,经济补偿金可以多种方式支付,可 以直接支付现金, 也可一次性买断; 也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 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转为企业股权的,职工成为企业的股东, 企业 和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而定;转为企业债权的, 职工成为企业的债权人,企业与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依民法、 合同 法和债权关系确立。劳动关系与股权、债权关系可以独立存在, 也可 同时并存。4、职工得到相应经济补偿后,彻底脱离原有企业,走向社会自主 择业、创业,更加彻底的置换为 “社会人 ”、“市场人 ”。二、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势在 必行。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的必要性可以从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对企 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与国有资产产权置换的关 系及国企职工惰性产生的根源等三个方面看。首先,从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看,其不利影 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企业对职工承担无限责任,职工的生 老病死全部依靠企业,职工的福利、 医疗、养老由企业全包。企业包 袱沉重、举步维艰。其二,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固定化,一纸定终 身,只进不出, 使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严重的冗员问题,富余人员成为国企的一个痼疾。 以上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两个弊端是国企无法降低 成本,提高效率,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形势。 只有转换职工与企 业的关系,变无限责任为有限责任, 变终身制的劳动关系为能进能出、 双向选择的市场化劳动关系, 企业才能轻装上阵, 走向市场,平等的 与其他市场主体竞争。 可见, 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是市场经济条件 下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其次,从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与国有资产产权置换的关系看, 产权关系是国企改革的核心, 产权主体的多元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 求,所以,国有资产产权置换毋庸置疑。国有资产产权置换后, 国有 企业置换成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即原国有企业不复存在, “皮 之不存,毛将焉附 ?”原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若不同步置换, 只能形同虚 设。旧的国企职工身份随着其所依附的国企的消亡而不复存在, 改制 后的企业已走向市场不可能再与职工建立无限责任、 终身制的劳动关 系。职工身份必须重新定位,唯一出路便是通过身份置换走向市场, 从“国家人”变为“市场人”。再次,职工与国企之间的无限责任、终身制劳动关系,不仅使企 业背上沉重包袱, 举步维艰难以参与市场竞争, 也对职工本身产生极 大的负面影响, 使职工养成依赖思想和极大的惰性, 凡事找企业找政 府,从不考虑如何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 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淹没了无 数的人才。 通过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 从制度上彻底打破职工对国家、对企业的依赖思想。使职工意识到自己手中捧的不再是铁饭碗, 企业也不会再包揽二切,只有靠自己的勤奋、自己的智慧才能掌握自 己的命运,从而告别惰性,走上自我奋斗之路。通过职工身份置换, 国企职工虽失去了铁饭碗,但却有可能通过奋斗捧上金饭碗。 虽然有 些职工会因为自身条件的限制, 生活可能暂时不如从前,但他们也不 会被社会抛弃,日益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会使他们有基本的生活保 障。并且随着改革深化带来的国民财富的迅猛增加,也必然恩泽于能力低下的社会弱者。所以,从长远角度看, 职工身份置换对全体职工 都是有利无害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02116号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执行职工经济补偿政策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公司,中 央各驻滇单位: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023号)下发以后,各级、各部门及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取 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下一步全面推进企业改革奠定了基础。最近一段时间,部分地区和企业对云发20023号文件中关于企业改制 重组中因国有资产退出而调整劳动关系、改变职工身份的要给予职工相应的经 济补偿的政策,在认识和理解上不够全面和准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严格禁止 买断工龄 企业改制重组中因国有资产退出而调整劳动关系、改变职工身份,是指深 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国有资本逐步从竞争性领域全部或部分退出,企 业产权结构、组织结构均已发生变化,原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已经 解除、终止或变更,按照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 及相关政策,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这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体现;不能将给予经济 补偿错误地理解为 买断工龄 ,并按买断工龄 计算相关费用,这种做法不符 合现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云发 20023 号文件精神,要立即停止执行。在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严禁使用、实行 买断工龄 在具体执行中, 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主要范围: 一是国有企业因关闭破产, 原用人单位主体消失,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安置费或经济补偿;二是国有 企业改制重组,因国有产权的转让和国有资产的全部退出,新企业的产权属于 非国有,应给予职工相应的经济补偿;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解 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职工应给予经济补偿;四是企业实行经济性裁员或非此前已经实施关闭破产或国有资产以其他形式退出、职工已按政策规定领 取安置费的,不再重复计算经济补偿 ;职工领取安置费后如在新的国有企业就 业,该企业涉及国有资产退出的,经济补偿从职工进入该企业之日算起; 实施 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用国有资产配股让渡部分应视为对职工的经济补偿;退休人员、企业内部退养职工不存在与企业调整劳动关系,不能进行经济1986 年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不能按照在此之前参加各级、各部门及企业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一定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主题, 经济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坚定不移地按照省委、省政 府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深入研究和正确处理深化国有企 业改革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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