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7篇)

上传人:xt****7 文档编号:85129326 上传时间:2022-05-05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7篇)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7篇)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7篇)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网上委托业务签署如下协议。一、甲方在签署此协议书时,须认真阅读下列证券交易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1因风险揭示书中所提原因,使投资者面临可能得不到投资决策时所预期的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2因投资者对交易操作不熟练或对证券交易有关规则不甚了解、甚至误解而导致的风险。3因投资者个人操作密码泄密、有效证件遗失,被他人非法使用并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4投资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电、通讯线路故障、电脑故障、卫星传输中断等意外事件导致投资者委托交易指令无法执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双方就委托、代理事项达成以下条款1甲方的所有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管理部门及乙方有关规定。网上委托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2甲方在乙方申请开立网上委托时,须当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其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安全数字证书及资金帐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甲方愿对其向乙方所提供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同一性,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3甲方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乙方为其开通电话委托,做为替代的交易方式。4甲方开户时自行设置和掌握操作密码,并负有保密责任,承担使用密码进行交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通过internet向甲方提供证券市场行情信息,提供与交易有关的信息资料,并注明信息来源的发布时间,甲方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对行情信其他信息进行查证、核实。6甲方证券交易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委托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和证券涨跌幅限额内进行,否则视为无效委托。参加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将自动转入当日的连续竞价。7成交确认以交易所收市后的最终回报数据为准,在此之前的成交即时回报仅作参考之用。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对帐单。甲方如有异议,可电话或当面到乙方查证。8甲方买入委托须有足额交易结算资金;卖出委托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不予受理。9甲方凭其身份证及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卡,到乙方资金柜台办理甲方资金帐户的存取,同取款有效证件遗失造成甲方帐户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乙方不提供网上或电话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得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11甲方在进行网上委托时。单笔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元,单日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元。12除经甲方同意;或应司法机关要求,乙方不得透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13对在证券交易中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通讯、供电等因素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负。14在委托代理期间,如遇有关证券法规、管理办法及交易所交易规则等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更改后的有关规定。三、乙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及各项委托系统使用说明拥有解释权,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协议由乙方授权营业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即生效。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二)甲方(开户人):_乙方: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合同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第二条 本合同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第三条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合同中的条款。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第五条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第六条 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第七条 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帐户进行网上交易。第八条 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帐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2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4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帐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帐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7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第九条 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第十条 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第十一条 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帐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第十六条 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十八条 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第十九条 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第二十条 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第二十一条 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第二十二条 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第二十三条 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网上委托业务签署如下协议。一、甲方在签署此协议书时,须认真阅读下列证券交易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1因风险揭示书中所提原因,使投资者面临可能得不到投资决策时所预期的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2因投资者对交易操作不熟练或对证券交易有关规则不甚了解、甚至误解而导致的风险。3因投资者个人操作密码泄密、有效证件遗失,被他人非法使用并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4投资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电、通讯线路故障、电脑故障、卫星传输中断等意外事件导致投资者委托交易指令无法执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双方就委托、代理事项达成以下条款1甲方的所有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管理部门及乙方有关规定。网上委托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2甲方在乙方申请开立网上委托时,须当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其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安全数字证书及资金帐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甲方愿对其向乙方所提供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同一性,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3甲方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乙方为其开通电话委托,做为替代的交易方式。4甲方开户时自行设置和掌握操作密码,并负有保密责任,承担使用密码进行交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通过internet向甲方提供证券市场行情信息,提供与交易有关的信息资料,并注明信息来源的发布时间,甲方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对行情信其他信息进行查证、核实。6甲方证券交易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委托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和证券涨跌幅限额内进行,否则视为无效委托。参加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将自动转入当日的连续竞价。7成交确认以交易所收市后的最终回报数据为准,在此之前的成交即时回报仅作参考之用。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对帐单。甲方如有异议,可电话或当面到乙方查证。8甲方买入委托须有足额交易结算资金;卖出委托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不予受理。9甲方凭其身份证及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卡到乙方资金柜台办理甲方资金帐户的存取,同取款有效证件遗失造成甲方帐户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乙方不提供网上或电话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得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11甲方在进行网上委托时。单笔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元,单日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元。12除经甲方同意;或应司法机关要求,乙方不得透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13对在证券交易中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通讯、供电等因素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负。14在委托代理期间,如遇有关证券法规、管理办法及交易所交易规则等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更改后的有关规定。三、乙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及各项委托系统使用说明拥有解释权,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协议由乙方授权营业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即生效。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四)甲方:_身份证号码:_证券帐号:_资金帐号:_股票帐号:_电子信箱:_联系电话:_邮编:_地址:_乙方: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网上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一、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得业务规则、办公、规定的约束。二、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行情分析、委托下单。并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同时应对网上交易的规则全面了解。三、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股东帐号、身份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如资料虚假或存在错误成份,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四、乙方在保障甲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尽可能提供准确、及时的行情及咨询信息。五、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有关交易资料保密。六、甲方需安全保管并经常修改交易密码及其他身份认证信息。若他人依据甲方密码进入系统所进行的委托,视为甲方的有效委托,其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七、甲方使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委托和保证金划拨时,均以乙方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操作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停电、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侵入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八、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买卖揭示书,甲方应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全部承担该种风险。九、甲方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十、由于重大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故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项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向乙方追究任何责任。十一、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十二、本协议与委托证券交易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的,适用委托证券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十三、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人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书。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十四、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方销户后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五)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网上委托业务签署如下协议。一、甲方在签署此协议书时,须认真阅读下列证券交易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1因风险揭示书中所提原因,使投资者面临可能得不到投资决策时所预期的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2因投资者对交易操作不熟练或对证券交易有关规则不甚了解、甚至误解而导致的风险。3因投资者个人操作密码泄密、有效证件遗失,被他人非法使用并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4投资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电、通讯线路故障、电脑故障、卫星传输中断等意外事件导致投资者委托交易指令无法执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双方就委托、代理事项达成以下条款1甲方的所有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管理部门及乙方有关规定。网上委托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2甲方在乙方申请开立网上委托时,须当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其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安全数字证书及资金帐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甲方愿对其向乙方所提供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同一性,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3甲方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乙方为其开通电话委托,做为替代的交易方式。4甲方开户时自行设置和掌握操作密码,并负有保密责任,承担使用密码进行交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通过internet向甲方提供证券市场行情信息,提供与交易有关的信息资料,并注明信息来源的发布时间,甲方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对行情信其他信息进行查证、核实。6甲方证券交易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委托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和证券涨跌幅限额内进行,否则视为无效委托。参加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将自动转入当日的连续竞价。7成交确认以交易所收市后的最终回报数据为准,在此之前的成交即时回报仅作参考之用。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对帐单。甲方如有异议,可电话或当面到乙方查证。8甲方买入委托须有足额交易结算资金;卖出委托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不予受理。9甲方凭其身份证及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卡,到乙方资金柜台办理甲方资金帐户的存取,同取款有效证件遗失造成甲方帐户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乙方不提供网上或电话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得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11甲方在进行网上委托时。单笔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元,单日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元。12除经甲方同意;或应司法机关要求,乙方不得透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13对在证券交易中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通讯、供电等因素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负。14在委托代理期间,如遇有关证券法规、管理办法及交易所交易规则等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更改后的有关规定。三、乙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及各项委托系统使用说明拥有解释权,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协议由乙方授权营业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即生效。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六)甲方:_姓名:_身份证号码:_证券帐号:_资金帐号:_股票帐号:_电子信箱:_联系电话:_邮编:_地址:_乙方:_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5.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第二章网上委托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第五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第七条 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第八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九条 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第十条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第十四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五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 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帐号:资金帐号:股票帐号:电子信箱:联系电话:邮编:地址: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5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第二章网上委托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第五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第七条 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第八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九条 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第十条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第十四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五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 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第21页共21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