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管理人员培训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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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内容 第一讲 概述 第二讲 产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 可评审准则 第三讲 如何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 第四讲 质量体系文件编写要求 第一讲概概 述述第1节 计量认证计量认证的法律规定 及法律效力市场经济的发展,检测市场产生了两个需求: 一是供需双方的验货需求; 二是政府管理部门为履行对产(商) 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而对检验 机构的需求。 计量认证计量认证是国家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产品质检机构的能力的考核 标志:CMA 实质上是对实验室的一种法定认可活动 目的:保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准确可靠。 *这里的产品质量是广义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2条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共5条内容(三十二条三十六条) 计量认证: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第三方产品合格认证机构或其他技术机构的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的认证.一是计量认证对象 从事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公证数据:面向社会从事检测工作技术检测机构为他人做决定、仲裁、裁决所出具的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数据。二是计量认证的强制性 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检验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 检验机构的量值必须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取得法定的资格三是计量认证的管理权限 属全国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由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属地方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四是计量认证考核的内容 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 计量法实施细则三十三条规定: 1)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性能; 2)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 3)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的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五是计量认证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作了规定 -监督检查的内容按细则第三十三条要求(第三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对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六是计量认证的法律效力 首先,通过计量认证,证明其具有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资格; 其二,通过计量认证,其出具的检测数据在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和成果鉴定方面具有法律效力。第2节 审查认可(验收)法律规定及 效力 界定和监控检验机构的工作范围、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 ,规范检验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和和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标准化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标准化部门县级以上标准化部门根据根据 需要设置检验机构需要设置检验机构 标准化法标准化法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标准化法第29条: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的检标准的争议,以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验数据为准 审查认可审查认可是对依法设置及授权的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能力考核 属于强制性的政府行为 审查认可(验收)依法设立;授权授权(标志标志CAL)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方可承担检验。格,方可承担检验。第3节 计量认证的发展及社会作用 计量认证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检验机构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CMA、CAL已成为国内社会公认的评价检验机构的重要标志。-政府机构要依据有关检测结果来制定和实施各种方针、政策;-科研部门利用检测数据来发现新现象、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生产者利用检测数据来决定其生产活动;-消费者利用检测结果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流通领域利用检测数据决定其购销活动。第4节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的改革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 方向: 减少重复评审,与国际接轨一是统一评审准则二是建立一致的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审查认(验收)评审的模式第二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释释 义义 (共13个要素,56条,159款) 1 总则总则 1.1 本准则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而制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10月24日以质技监函2000046号文发布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简称“评审准则”。文中明确规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评审实行新的评审准则,原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 1021-90)中的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不再作为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据。 1.2 准则等同采用GB/T 15481-1995 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dtISO/IEC导则25-1990),吸收了GB/T15481-2000 检测和 校 准 实 验 室 能 力 的 通 用 要 求 (idtISO/IEC17025:1999)的基础上增加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对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 1.3 本准则的适用范围为: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评审; 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 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4 为保持与GB/T 15481-1995 标准文本的一致性,在本准则中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统称为“实验室”。 2、参考文件:7个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5)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6) 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 7)GBT154832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 3、定义 溯源性: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第三方:独立于供方和需方之外的一方,其供需双方既无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又无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前提条件必须是第三方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强调第三方是为了保证公证性4.1(1)法律地位(依法设立的文件证明) 注意经营范围的符合性-独立法人:工商注册和民政注册法人或编委(办)注册的法人。 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授权形式: 有相对独立建制;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有法人的授权和声明(承诺) 不干预/承担法律责任 保证独立性和诚实性 与母体组织具有利害关系的部门的责权界定 注意母体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第三方地位 如港务局煤炭检测站(2)质量体系覆盖所有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 固定场所/离开固定场所/临时/可移动 当实验室有临时实验室或现场实验室时,应另有相应的现场测试的质量体系文件。 4.2 要求(组织和管理)共11条 保证措施:-公正性声明;-工作人员守则;-职业道德规范;-严密的工作程序(从抽样到交付报告各环节)第三方地位:不从事承检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 检验人员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 严格按规范检验(校准),按数据说话; 检验人员不涉及及被检样品的研究、开发和制造; 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 诚实可信,不弄虚作假,独立公正的判断; 有相互制约的机制,有检查、校核、监督、审核、评审的组织、人员和制度。本条的实质是要求实验室的检测过程和结本条的实质是要求实验室的检测过程和结论,不受任何行政或经济组织的控制或论,不受任何行政或经济组织的控制或影响。影响。 d)规定三种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形成文件 对影响检验质量的所有管理、执行或检验人员规定其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 这一条要求应形成两套组织机构框图: 是对外公布的机构设置框图; 是实验室内部组织运作、联系的关系框图。 在质量手册中应有图与文字相配套的内容。 (e) 设监督人员,条件由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了解检验工作目的,以及懂得如何评定检验结果的人员实施监督。 监督人员与非监督人员的比例应足以保证检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督员的比例一般为1:510,采取随时随地的监督方式。 监督员在本单位产生,一般是兼职的,也可以是专职,也可以由专业检测室主任兼任,应在质量文件中反映,或另有聘任文件。 监督频度可按时间安排,也可按工作量安排,监督必须保留记录。 监督员由实验室质量主管领导。 (f)有负责技术工作的技术主管(无论如何称谓)。 当实验室规模较小或工作安排合适,也可由实验室行政领导兼任,但职责应有各自明确的规定,不能混淆。 (g) 有负责质量体系及其实施的质量主管(无论如何称谓)。 可以直接与负责实验室质量方针和资源决策的最高管理者及技术主管联系。在规模较小的实验室中,质量主管也可以是技术主管。实验室的质量主管是实验室的领导层成员之一,应在实验室的质量决策中具有主要影响力。 (h)在技术或质量主管不在时,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在这里“准则”中虽可指定代理人,行使相应的职权,并且没有指出代理条件,但必需注意不应由此发生减少规定的质量监督层次问题,同时指定的代理人也应满足承担技术或质量主管的条件。 -授权签字人不能设代理人。 (i) 应在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中规定,保证委托方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关于保密问题,实验室为顾客方保密是实验室全体员工的事情,要有各项制度和措施避免给客户造成损失。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质量意识,因此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程序文件。 (j) 适当时,参加国家、行业或自行组织的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 实施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是评判实验室水平很重要的内容,可反映一个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如:对疾病预防控制来说,微生化检测部分可以采取行业组织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实验室自行组织。不论采用何种形式,比对与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应有一定的覆盖面和相应的记录与比对材料 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检查,并留有记录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检查,并留有记录 (k) 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特别是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应按相应要求编制计划,并保证检验的公正性和按时完成。 对于本条必须写入“质量手册”中。 5 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 本章指的审核和评审是实验室内部本身的内部质量审核、管理评审。应有相应的程序文件规定,并组织实施,留下记录。 本章主要运用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的概念和实际操作方法。5.1 体系是指包含一组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体。 5.1.1 质量管理体系是建立质量方针和质质量管理体系是建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为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组相互量目标,并为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组相互关联的或相互作用的要素的集合。关联的或相互作用的要素的集合。质量管理体系把影响质量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把影响质量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资源等因素都综合在一起,形成人员和资源等因素都综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一个有机的整体。 程序是为了进行或完成某项活动所规定的途径(或方法)。 程序的特征: 在许多情况下,程序必须形成文件; 书面程序中一般可规定:某项活动的目的和范围,应做什么,和有谁来做,何时、何地以及如何做,应采用什么材料、设备和文件,以及如何进行控制和记录。 程序有管理性的和技术性的。程序是西方国家的习惯用语,中国的习惯是将管理性程序称之为管理标准(规章制度)。 程序文件在这里是指管理性的规章制度。它包括目的、范围、职责、工作顺序、引用文件、使用的质量记录原始表格等。 程序、执行、记录之间的关系为:干工作必须有程序;有程序必须执行;执行过的工作必须有记录。 5.1.2 所有的要素和过程均要制定文件 过程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组相关联的资源和活动。(资源可包括人员、装置、设备、技术和方法)输入 输出资源与活动 过程的特征: 任何一个过程都有输入(依据)和输出(结果); 任何一个过程都要投入一定的资源和活动; 任何一个过程都是一个价值的增加; 过程要受控,在过程中要设置检查点。 每一个过程可以分成若干个小过程,若对每一个过程及其中的要素都控制了,就能实现预期的结果。文件的控制: 对于与实验室质量有关的程序文件必须控制。 对于与质量有关的外来文件也必须控制。 复印的上述文件(包括检测标准)也应同样受控。 实验室所有部门都应有控制性文件。 所谓受控即应在文件上有编号,管理上有发放数量、发放对象的明细表、能及时查对、更改、回收、换发、消毁。受控文件必须是现行有效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受控 每个文件的产生均有七个步骤:编制、审查、颁布、分发、管理、更改、归档。每一个步骤在进行后均必须留有相应的记录。5.1.3 文件的管理在用的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对已过期的版本文件,要组织收回,防止误用; 需要有一定共存期的文件或需要参考的过期文件,必须有明显的失效标志; 对于文件合订本应在目录的相应部分和过期正文上盖上失效章。 文件的更改,必须由原审批部门来审批,否则应进行收集原文件制定的背景资料。 管理上所应用的表格,最好设计成傻瓜式的,不论何人均能方便地使用。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5.1.4 质量方针与目标的确立和制定实际是对客户的一种承诺。要根据行业的特点、本单位的特色、客户的情况等由最高管理者组织领导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为了能实现已确立的方针和目标,因此目标必须分解到有关科室(即科室有分目标可不写入质量手册,但必须有文字性材料,以及为达到该目标的有效措施材料)。目标分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一般为一年)一定要量化。如:差错率、满意率等。 另外,单位的公正性申明,实际上也是对客户的另一种承诺。 质量体系文件 质量手册称为第一级文件;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称为第二级文件; 作业指导书称为第三级文件; 表格、报告、质量记录的格式称为第四级文件。 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将第三与第四级文件合并,但是其包含的内容不可缺少。 5.1.5 实验室质量主管负责质量手册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5.2 质量体系文件是描述质量体系的一整套文件。它主要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作业指导书及制度、表格报告等质量文件构成。 质量手册是本单位纲领性文件,它主要描述本单位的质量体系的构成与基本运行方式和途径;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是描述实施质量体系要素所涉及到的各职能部门的活动(即职能部门活动的依据和程序,中国人习惯称制度),它主要由本单位职能部门人员使用; 作业指导书是用以指导某个具体过程、结果形成的技术性细节描述的可操作性文件。一般是供第一线检测有关人员使用的操作性文件。 当本单位申请计量认证的参数(产品)的检测依据标准(规程、规范)中具有详细的操作程序,则在指导书中只需列出相应的标准和名称与标准号即可,否则应编写出操作实施细则; 表格、报告及质量记录的格式是为规范各类记录设计的,一定要清晰明了,有足够的信息量,目的是可以追溯和复验。文件制定的注意事项 在制定文件的过程中,要注意上、下级文件的相互联系与衔接,下一级的文件应比上一级文件更细致。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均应编上文件代号。 质量手册代号的一般规则为:单位英文缩写文件名缩写发布年份号或者是:单位拼音缩写文件名缩写发布年份号 如:质量手册 可用QM 作代号 例如:TZJKQM2001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代号的一般规则为:单位英文缩写文件名缩写与“准则”对应的文件编号发布年份号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可用QSM 或QP 作代号例 如 : 文 件 的 控 制 和 维 护 程 序 TZJKQP2/d2001;管理评审程序TZJKQP5.4/12001 作业指导书代号的一般规则为: 单位缩写名文件缩写名专业编号文件顺序号发布年份号 作业指导书 可用WP作代号。 例如:TZJKWP03012001 质量管理(保证)手册的编写次序: 批准页 单位法人的委托书(独立的检测单位可不附) 修改页 目录(应覆盖所有的要素即13个大要素,56个中要素) 第一章 前言(概述)。包括实验室名称、历史沿革、经历背景介绍、规模、性质、能力等;在这里写明检测类型(检测类或校准类)及申请认证的大类项目;本“手册”采用的质量体系标准以及有关定义、简称、或缩写语等。 第二章 质量手册的管理。包括手册编制、审查、颁布、分发、管理、修订、更改与归档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质量方针和目标。本章要阐明在实验室内部如何贯彻质量方针与目标,同时还应包括实验室向社会的承诺(包括公正性申明)。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章 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 第六章 人员 第七章 设施和环境 第八章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第九章 量值溯源和校准 第十章 检验方法 第十一章 检验样品的处置 第十二章 记录 第十三章 证书和报告 第十四章 检验的分包 第十五章 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 第十六章 抱怨 第十七章 支持性目录质量手册编排要求: 从第四章到第十六章节、款的程序和序号(包括程序文件)应与“准则”要求内容的节、款一一相对应,否则要列出一张对照表。 规定的质量文件 (a) 最高管理者的质量方针申明,包括目标和承诺。质量方针相对抽象一些,而目标必需具体,对于实验室的基层也应有自己的目标(相应于实验室总目标的分解)。 (b) 实验室组织与管理结构以及它在任一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和相应的组织图。本条要求列出组织机构、管理结构图,并要求在图上明确与法人母体的关系。 (c)管理工作、技术工作、支持服务系统质量体系之间的关系。制定“要素或职能分配表”,内容应包括十三个大要素,其中主管单位只能一个,协管单位可以有多个。 (d)文件的控制维护程序。即实验室受控文件的管理。 (e)关键人员的岗位描述及相管人员的工作岗位描述。关键工作人员是指从事与校准或检测工作质量有关的管理人员;执行检验工作人员和校核验证测试结果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独立行使权力对检验结果的质量有重大影响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f)实验室获准签字人的识别。这里指的是技术报告的授权签字人,可以是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或质量主管,但须对签字内容负责。专业技术报告的授权签字人可是一位或多位,确定后的专业技术报告的授权签字人和其职责必须在质量手册明确规定,并留有签字识别样。 (g)实验室实现量值溯源的程序。本条要求列出量值溯源图,没有自检(校)仪器的单位也要有送检的程序,并列出检定(校验)周期表。 (h)实验室检验的范围。本条要求列出拟申请计量认证或计量认证已批准的产品(项目参数)内容。 (i)确保实验室评审所有新工作的措施,以保证实验室在开始新工作之前有适当的设施和资源。这里指的新工作是在计量认证复查申请提出增加新项目参数,或要求单项计量认证的新增项目参数。对于第一次申请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则认为所有的申请项目参数均为新工作。 (j)列出在用的检验程序。包括实验室、现场、临时等检测条件下的检测程序。列出的检测流程图可按相同性质的检测内容归类共用,对于不同检测性质的检测流程应列出几个能包含本实验室所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流程图。 (k)处置检验样品的程序。当国家、行业已有相应的处置规程规范时,可以遵照使用,并在质量体系文件中说明。否则应由实验室自行编制相应的样品处置文件。 (l)列出在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参考测量标准。这里指的参考测量标准是该台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 (m)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验证)维护程序。这里指的维护还包括正常使用在内。 (n)涉及检定(验证)的活动,包括实验室之间比对、能力验证计划、标准物质的使用、内部质量控制方案。其中能力验证计划包括本检测单位自行安排的比对试验,每个产品(参数)每年不少于1次,并应留有记录,否则视同没有进行。 (o)当发现检验有差异或发生偏离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时,应遵循反馈和纠正措施的程序。纠正措施程序必须包括为确定问题产生根源的调查过程采取预防措施。 在调查过程中需要采用一些统计技术和方法。 (p)实验室关于允许偏离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或标准规范的例外情况的管理措施。这里指的允许偏离的情况,如:仪器设备已超过检定周期,而客户要求检测时;样品验收跟不上检测时间等等情况下的处理程序。 (q)处理抱怨程序。这里的抱怨即客户的投诉,但不一定是书面的投诉,也可以是口头的。接待客户的投诉应由接待人作好书面记录。 (r)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程序。本程序的对象是实验室内各部门和所有的人员。 (s)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程序。本条指的是本单位内部的审核和管理评审。 5.3 实验室应定期对其工作进行全面的审核,以证实其运行能持续地符合质量体系的要求。这种审核应由受过培训和有资格的人员承担;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工作无关。当审核中发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可疑时,实验室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书面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所有委托方。 这里指的审核是内审(也称第一方审核),由有资质的内审员进行。一般内审员(ISO 9000族内审员均有资质证)可以由实验室本身有条件的人员通过专门培训、考核,聘为内审员。 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工作无关是指内审员不能审核自己所在部门的工作。内部质量审核 内审的组织者是实验室的质量主管。内审检查的依据是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性文件、标准和法规等。主要检查每一个要素和部门工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对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改进意见和纠正措施。 内审分计划性内审、临时性内审;可以集中内审也可以滚动内审;内审周期通常一年不少于一次,重要的要素或部门应一年内审二次。每次内审均应按评审程序的规定留下记录。管理评审 5.4 管理者应对为满足本准则要求而建立的质量体系每年至少评审一次(管理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更改和改进。 管理评审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和效率,以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所进行的活动。 管理评审一般采用开会的形式进行,由最高管理者主持,通过管理评审要作出评价,也可以确定、修改由内审后提出的改进项目。 年初应制定当年的评审计划。管理评审的输入 内部审核的结果和报告; 与各部门相关的业绩,包括存在问题和改进的建议; 检验能力及公正性; 方针贯彻、目标实现及上次评审的跟踪措施情况(最高管理者提供); 来自各方面包括客户抱怨等信息(质量负责人提供); 外部对机构的评审、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结果; 纠正和预防措施等。管理评审的输出 以管理评审报告的形式,内容包括:评审概述、质量体系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的评价及其结论;检测工作符合要求的评价;质量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改进(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与顾客要求有关的检验工作和服务质量的改进;资源的需求等。 报告的分发范围 5.6 除定期审核以外,实验室还应采取其他有效的检查方法来确保提供给委托方结果的质量,并应对这些检查方法的有效性进行评审。这种评审的结论应有充分的依据。 这一条的实质是寻找检测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测量系统偏差,来检验实验室检验结果的质量和可信度。不同的实验室可用不同的方法,也可用符合实际的方法来进行,实践证明通过能力验证试验和实验室间的比对方法较好。 计划 选择人员 熟悉相关文件和要求 验证或比对前的准备和检查 实施 记录 输入评审 问题和纠正措施 统计技术的应用 散布图:判定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 对策表:措施计划表。 波动图(控制图):观察与分析质量特性值达标和波动状况,以便控制和改进质量。 排列图:找出主要问题,以便确定控制项目。 因果图:分析原因,明确因果关系,为提供质量改进提供依据。纠正措施纠正:指返修、返工或调整,涉及对现有不合格所进行的处置。纠正措施:为了防止潜在的合格、缺陷或其它不希望的情况发生,消除其原因所采取的措施。5.5 在审核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纠正措施应形成文件。对质量负责的人员应保证这些纠正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采取的纠正措施须纳入制度化时,应作出修改“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等文件; 纠正措施完成后也必须留有相应记录,并归入相应的档案。6 人员人员6.1 实验室应有足够的人员,这些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在管理岗位上主岗位只能一人,一人可以多岗,但不能越级兼任,不能减少“质量手册”规定的监督层次; -对于技术检测岗位,每一个检测参数不能少于2人,一人可以承担检测多个参数岗位。 -也可聘请临时人员,但必需签定协议,并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其他要求与正式人员一致,在有外聘人员的情况下,需加强监督工作。 对于人员的配备应从数量上、结构上、能力上统一考虑。 (a)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主任)、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 其中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应由其上一级部门下文;对实验室内部设置的部门主管可由实验室自行下文。 目的是在承担责任时,要有据可查。 (b) 最高管理者和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变更后的最高管理者和技术主管仍应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c)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应由其法人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担任。 (d) 实验室技术主管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这一条已不再坚持需要工作十年以上的经历要求。 (e)人员简历一览表6.2 实验室应确保其人员得到及时培训。检测人员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这里指的培训为上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培训的含义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a) 各类人员的教育和素质要求; (b) 应编制培训的程序文件; (c) 应明确要编制年度人员的培养教育计划(培训对象、内容、时间、形式、考核方式等)。 要求:培训要记入个人档案 进行小结 上岗资质证分两种: 经本实验室考核合格后,有上级业务部门盖章发给的资质证。以备检查和作为上岗工作资格的证明用; 取得上岗资质后,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工作时可佩戴胸卡(可由实验室人劳部门颁发),以证明其正在工作和作为自由出入规定实验室或现场测试地点的出入证用。 6.3 实验室应保持技术人员有关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技术业绩档案,建立考核制度和技术人员的档案制度。 要求:实验室应有一套独立的、集中的“技术人员培训和业绩记录”,不宜分散管理和保存。 7 设施和环境设施和环境 7.1 实验室的设施、检验场地以及能源、照明采暖和通风等应便于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行。 实验室内部的检验条件要符合: “检测标准”规定的要求; 精密测量仪器的要求; 检测人员长时间工作的要求。7.2 检验所处的环境不应影响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或对其所要求的测量准确度产生不利的影响,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验时尤应注意。 要求:实验室检测时的外部环境,不能影响实验室的检测质量。“非固定场所”主要指的是现场检测,特别在施工现场。此情况下应在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中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如果存在影响,为了解其影响程度,必要时进行有关影响因素的测定,并提供测试证明或验证报告,其目的是提高检测结果的可信度。7.3 适当时,实验室应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和记录的设施。 根据产品(项目参数)检测的需要,凡是对环境有要求的检测项目,都必须有控制、监测、记录三个环节。 影响检验的因素:生物灭菌、灰尘、电磁干扰、湿度、电源电压、温度、噪声和振动水平等 安全设施(停电、水、火等应急)的配置和检查目的:保证实验室检测工作能满足相应检测标准的要求;在有必要进行复测时,能追溯到当时的环境条件进行模拟,以利于对比、分析和判断;实验室、现场检测项目应充分注意周围环境因素对检测工作质量的影响,并估计其对准确性影响的程度。 对于停电、停水可能对检测的影响及其防止措施要在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中给予说明。 7.4 相邻区域内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如:环境检测站 煤油味7.5 进入和使用有影响工作质量的区域应有明确的限制和控制。 条件许可时最好用硬件控制,否则应在软件上予以规定,如确定区域,明确限制、警示、标识。 要注意客户的要求和保密。7.6 应有适当措施确保实验室有良好的内务管理,确保符合有关人身健康和环保要求。 原则: 所遵循的标准要求; 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求; 样品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检测人员健康安全要求.8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8.1 实验室应正确配备进行检测的全部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如果要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限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则应保证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相应要求。 仪器设备购置、验收、流转应受控。未经定型的专用检验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的四种情况: 租用需签订租用合同,并与本单位的仪器设备一样受控; 临时租用要通过检定检查,非标准仪器设备要进行量值溯源,必需经检定合格或校验后其性能指标满足参数检测的要求,并保留检定证书(校验报告)的复印件,与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一并归档。操作人员由实验室人员通过培训后上岗; 带人租用即仪器设备与操作人员一起租。需要有合格的检定证书复印件存档外,实验室同时应配备具有该仪器设备操作能力的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应作为旁站检测,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分包。如果实验室将检验工作的一部分分包,接受分包的实验室要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为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 何为仪器设备购置、验收、流转受控?-指实验室在购买、验收、流转的过程中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在计量器具购买环节上应选择信誉好、售后服务周到、质量过关并有CMC标志的厂家,购买前应作好调研,收集有关资料,购买后应将有关供应商的资料留存以建立资料库备查。过程:识别识别 调研调研 购置购置 运输运输 验收验收 安装调试安装调试 检定(校准)检定(校准)/验证验证 记录记录 资料归档与登记注册资料归档与登记注册 作业文件作业文件 培训培训 使用使用 维护维护 报废更新报废更新-对于购置专用检验仪器设备,若未经定型形成产品,则实验室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鉴定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8.2 应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并有维护程序; 正常维护-包括维修在内;维护的另一层意思是指实验室的主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要专人管理。 如果任一仪器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检定(验证)或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 目的是防止误用。 修复的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验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实验室应检查由于这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验所造成的影响。 8.3 每一台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 设备标识要求:实验室管理的所有设备,它包括计量仪器设备和非计量仪器设备。 1)校准状态:合格、准用、停用(绿、黄、红或其它形式) 2)编号 3)有效日期 4)检校单位/人员 8.4 应保存每一台仪器设备以及重要的标准物质的档案,其内容包括: (a) 仪器设备名称; (b) 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在这里序号指的是制造厂家出厂铭牌上的编号,其他唯一性标识主要指的是实验室或挂靠单位仪器设备管理中使用的内部固定资产编号。 (c) 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 (d) 目前放置地点(如果适用); (e) 接收时的状态及验收记录; (f) 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或复制件);对于进口的仪器设备其外文说明书应翻译成中文,当其翻译量较大时,至少其操作、校准部分必须翻译成中文。 (g) 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的日期和结果以及下次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的日期; (h) 迄今所进行维护的记录和今后维护的计划。在这里指的维护记录是包括正常维护与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使用记录必需每开机一次就记一次,不得漏记或按时段进行总记。 (i) 损坏、故障(失灵)、改装(改装)或修理的历史纪录。9 量值溯源和校准量值溯源和校准 区别: 量值溯源 量值传递 1、自下而上 自上而下 2、可越级进行 不可越级 3、精度损失较小 精度损失较大 4、自愿 强制 5、通过校准实施 通过检定实施 9.1 凡对检验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实验室应制定有关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的校准与检定(验证)的周期检定计划。 对于实验室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工作器具和用作量值传递用的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实验室无权自行确定。 如温度计 一般工作条件(20-35C) 水泥养护室(20 2C) 9.2 应制定和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和确认的总体计划,以确保(适用时)实验室的测量可追溯到已有的国家计量基准。校准证书应能证明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并应提供测量结果和有关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经批准的计量规范的说明。自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要求,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的要求。 本条所指的确认的总体计划,是由实验室管理部门制定的送检、自检、校验、自校计量工作器具的年度计划,其确认是指实验室技术主管的批准。包括名称、量程范围和准确度、溯源方式、溯源机构、周期、证明文件、运行检查的周期和方法等。 溯源方式 属强制检定的:包括社会最高计量标准、本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参考标准)和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目录的工作用计量器具,计55项。 定点定周期检定授权机构 非强制检定的:1)国家有计量检定规程检定/校准可委托授权机构(资格、能力、溯源性),也可自检自校需编制溯源图。2)没有计量检定规程自校需编制自校方法、备案、绘制量值溯源图。 凡是实验室有自检、自校计量工作器具的情况,必须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由上而下)方块图。溯源图(由下而上)上应有测量范围与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9.3 如不可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实验室应采用验证的方式提供满足要求的证据。 参加一个适当的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这里指的能力验证除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给出的可能的材料特性验证外,还可以通过行业组织的考核结果来验证,但必须取得合格或符合检测标准的证明文件。 采用有资格的供应商提供的或由有关各方一致同意并明确规定的协议标准和方法校验的结果 9.4 实验室建立的测量参考标准只能用于校准,不能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能够证明其作为测量参考标准的性能不会失效。 这一条的要求是实验室如果有自校计量工作器具的情况,则作为量值传递用的计量器具必须专用,在一般情况下再不能作为工作计量器具用于日常参数的检测工作。除非在每次自校之前,作为量值传递用的计量器具均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经过检定合格。申请 批准 使用 检查 记录 保管与贮存 9.5 测量的参考标准的校准工作应由能提供对国家计量基准溯源的机构进行。应编制参考标准进行校准和检定(验证)的计划。计量检定用最高计量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本条指的校准和检定计划在一般情况下是年度计划。计量检定用最高参考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即通过相应自检仪器设备的建标考核合格后(包括用于自检的标准计量器具的检定、自检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考核、自检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的考核等),才能进行,考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发证,实验室才具备有自检的资格。 9.6 适用时,参考标准、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在两次检定(验证)/校准之间应经受运行中的检查。 期间核查由本单位通过等精度的方式进行,核查的标准(有证标准物质或其他已知特性的材料)应稳定,应与经常被检测的对象相接近; 核查的标准(物质)平时一般情况下不使用; 在核查时计量器具经常与核查标准相对照,通过核查可以减少发生问题时的检查时间; 核查并不是所有计量仪器设备都需要,应重点核查重要参数、易发生变化的计量器具; 关于核查的时间间隔应按检测参数的重要性、检测使用频度、该仪器设备的稳定性等情况,由实验室自行确定,但应在程序文件中予以规定。 9.7 如可能,标准物质应能溯源到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或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标准参考物质。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有效期内)。 标准物质应有相应的国家或国际标准物质编号,例如GBW08301 河流沉积物成份分析标准物质、GBW13107 pH标准物质(氢氧化钙); 有证物质应有标准值和不确定度。对于进口的计量仪器设备可以向供应商索取校准证书。 10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10.1 实验室应对缺少指导书可能会给检验工作带来危害的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样品的处置和制备、检验工作编制指导书,并在质量文件中规定。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指导书、标准、手册和参考数据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 本条要求当使用的仪器设备需要有一定的程序或发生误操作时,会影响仪器设备的安全或导致检测工作失败、诱发不确定的误差等情况下,应编制相应的仪器设备使用操作指导书; 自校仪器设备应编制校验作业指导书(相当于校验方法)但不是实验室所有的仪器设备都编制作业指导书; 对于样品的处置和制备,除相应的标准已作出明确的规定外,均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 对于现依据的检测标准中其检测操作部分不很明确的情况下也应编制作业指导书(相当于操作实施细则)。 对于与工作有关的指导书、标准、手册和参考数据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的规定的含义是: 在所有工作人员手中的工作依据书面文件均必须是现行有效,对已宣布作废的有关文件应组织收回,并盖上作废章。对文件合订本中有部分作废的内容,应在目录和正文部分盖上作废章。对虽已作废,但在检测工作上还有一定参考意义的文件,可以在盖上作废章后继续留作参考; 每个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应遵循的依据文件均应得到,而且能方便地使用。实验室的操作要求不再要求上墙,以避免形式主义。 10.2 实验室应使用适当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所有检测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业务活动(包括样品的抽取、处置、传送和贮存、制备,测量不确定度的估算,检验数据的分析);这些方法和程序应与所要求的准确度有关检验的标准规范一致。 本条的要求是建立符合实际的检测流程图,其目的是通过流程图找出关键的要素。不同的检测对象应有不同的检测流程图。 编制承检产品(项目)能力表,包括限制范围,经考核、授权、批准后明示; 描述(编制)检验全过程 业务接洽 抽样 制样 检验 传递 记录 测量不确定度的估算 数据分析 报告 样品处置等。 10.3 没有国际、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检验方法时,实验室应尽可能选择国际或国家标准中已经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但应经实验室技术主管确认。 这一条指的是在实验室计量认证批准业务范围内,因客户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情况,其检验结果和报告上应有明确的说明。方法的确认技术: 使用标准物质或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校准; 与其它方法所得结果进行比较; 实验室间比对; 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 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的结果不确定度进行评定。 10.4 需要使用非标准方法时,这些方法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并形成有效文件,使出具的报告为委托方和用户所接受。本条也必须在实验室计量认证批准业务范围内使用,所谓有效文件是指甲乙双方对使用非标准方法检测达成协议,一般来说应有双方签字盖章,也可以在检测委托(协议)书上注明,实验室在检测报告中也必需加以说明。 10.5 当抽样作为检验方法的一部分时,实验室应按有关程序文件的规定和适当的统计技术抽取样品。 本条的要求是涉及抽样时应尽可能使用国家或行业的抽样规程规范或方法,当存在困难时,实验室应自行编制相应的抽样文件来执行。 抽样原则:规定人数和抽样方法;不得弄虚作假;记录样品状态(包括照相)。 执行实施:填写 分发 抽样 封缄 保护措施 运输监督 开封检查 入库 样品管理 记录包括:抽样程序、抽样人的识别、环境条 件、抽样地点或其他等效方法。 10.6 应对计算和数据换算进行适当的检查。 本条要求是在原始记录表上的计算和数据换算后应由另外的校核人员进行复查。 10.7 当使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采集、处理、运算、记录、报告存贮或检索检验数据时,实验室应确保符合本准则要求。即本准则6 (人员)、7(设施与环境)、8(仪器设备)、9(量值溯源和校准)等节的全部要求。 实际使用的软件必须是成熟且可靠。 实际使用的软件,其程序应打印成文件形式与软(磁、光)盘一起归入技术档案,并应同时附有操作程序及说明。 当某些操作软件无法输出形成文件时,尽可能复制其软盘进行归档。 当某些仪器设备已将操作软件固化,达不到本条要求时,应在作业指导书中加以说明。 以上要求的目的是便于检查和在必要时进行溯源。 对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进行维护,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提供保证检测数据完整性所必需的环境和工作条件。即应达到设备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要求。 制定和执行保证数据安全的适当程序,包括防止非授权人员接触和未经批准修改计算机记录。本条要求用于数据采集、保存的计算机,应有安全保密措施;当计算机操作程序中未包括操作人员的代号标记或不能在打印记录上署名时,操作人员应在打印的记录上签名。 10.8 实验室应制定其技术工作中所使用的消耗材料的采购、验收和贮存的程序。 本条的目的是对于有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原材料和配件,要进行控制。 要选择、贮存供应商的基本材料。 对有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原材料和配件进货后应有相应的材质证明或合格证书,并应妥善保存。 原材料与配件的保存,必需以不影响其使用质量为前提。 11 检验样品的处置检验样品的处置 11.1 实验室应建立对拟检验样品的唯一识别系统,以保证在任何时候对样品的识别不发生混淆。 这一条要求区分不同样品和同一样品不同检验状态; 除实验室设置的样品保管室内每个样品有唯一的名称、来源、编号外,在样品流转的过程中应有样品的状态标志,一直到完成报告为止,如:未检样(待检) 、在检、已检样、保留样等。可以个样进行标志,也可以分类、分区标志。但不能出现没有任何状态标志的样品存放地。 11.2 在接受检验样品时,应记录其状态,包括是否异常或是否与相应的检验方法中所描述的标准状态有所偏离。如果对样品是否适用于检验有任何疑问,或者样品与提供的说明不符,或者对要求的检验规定得不完全,实验室应在工作开始之前询问委托方,要求进一步予以说明。实验室应确定是否已完成了对样品的必要准备,包括是否按委托方要求对样品进行的相应准备。 这一条强调有三点,接受样品时必需有详细记录;在检验工作开展前应消除对样品状态的一切怀疑;在检验工作前应作好样品(已作处置后)的一切准备。 11.3 实验室应在质量文件中规定有适当的设施避免检验所用样品在贮存、处置、准备过程中变质或损坏,并遵守随样品提供的任何有关说明书。如果样品必须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贮存或处置,则应对这些条件加以维持、监控和记录(如必要)。当检验样品或其一部分须妥善保存时(例如:基于记录、安全或价值昂贵或日后对检验进行检查的原因),实验室应有贮存和安全措施,以保护这些需要妥善保存的样品或其部分状态的完整性。 这一条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仲裁样品必须留样。 目的:确保样品不应有的变质、损坏、贬质。 时机:搬运、贮存、处置、准备、检验过程。 11.4 实验室应编制对检验样品接收、保存或安全处置的质量程序文件,包括在维护实验室诚实性所必需的各项规定。 本条要求各实验室在编制本条的程序性文件时,除上述要求外,应编入样品在接受、保存、处置、流转过程中的保密性条款。 诚实性的规定 样品及其资料的保密;非授权检验人员不得介入;样品状态偏离原因说明;样品不得混淆和调换;样品的维护等 12 记录记录 12.1 实验室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规章的记录制度。所有的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以及证书副本、检验证书副本、检验报告副本均应归档并保存适当的期限。每次检验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记录应包括参于抽样、样品准备、检验人员的标识。记录更改应按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这里指的记录是包括实验室质量文件上所规定的所有记录,也可以看作是实验室的档案制度所要求的部分,它包括质量体系管理记录、检测状态记录、检测过程记录、出具证书、报告记录、信息收集与质量反馈记录等等。 凡是需要留有痕迹的工作均应有相应的记录,在计量认证评审(包括内审和外审)时,若提不出相应的记录或痕迹,则视为相应的工作没有进行。 在对技术检测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是否齐全、准确、合理有以下17个判别条款:被测试(校)样品记录是否符合“准则”要求;(下同)环境条件记录;仪器设备记录校准或检测日期记录;校准或检测记录、校核人员签名;校准或检测方法(标准、规程、规范、细则)记录;检测数据、检测情况记录;原始记录格式规格化;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原始记录的可保存性;原始记录的更改;原始记录的归档情况;原始记录的可溯性;原始记录的计量单位;原始数据的计算及有效位数、有效数字的修约;原始记录上的文字表达;原始记录的整体质量。对记录保存适当期限的含义是: 对于管理类记录(内审、反馈、纠正)一般其保存期不少于一个评审周期即五年;当记录具有追溯性意义或有改进工作参考价值或作为修改质量体系文件依据时,应进一步增长保存期限; 对于技术性记录,如:工程建设部分的检测记录,由于当前国家提出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原因,其保存期限应与国家要求相一致; 对于产品的检验,应与该产品的更新换代年限基本一致。 在原始记录上(不一定在同一张记录纸上)应能识别出参与抽样、样品处置和准备、检验及校核的人员,该人员应在相应的位置上签字,不允许采用盖个人章的方式,以防止盗用。 原始记录的更改应有明确的规定,其原则是谁写错谁改,不允许校核者、计算者、审核者直接改动检测原始数据。在规定中应有相应的授权范围。 12.2 所有记录(包括4条中有关校准和检验仪器设备的记录)、证书和报告都应安全贮存、妥善保管并为委托方保密。 本条的要求是实验室所有的形成文字材料的原始件均应作为档案归档,归档的技术性要求应遵照档案法规定办理。 一般来说样品保管室(库)与档案室是一个实验室的缩影,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实验室的管理水平。 13 证书和报告证书和报告 13.1 对于实验室完成的每一项或每一系列检验的结果,均应按照检验方法中的规定,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在检验证书或报告中表述,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证书或报告中还应包括为说明检验结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采用方法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本条除上述明确的要求外,检测报告中必需有检测数据和结论。 13.2 每份检验证书或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a) 标题,例如“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 (b) 实验室的名称与地址,进行检验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地址不同); (c) 检验证书或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序号)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d) 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如果适用); (e) 被检验样品的说明和明确标识; (f) 检验样品的特性和状态; (g) 检验样品的接收和进行检验的日期(如果适用); (h) 对所采用检验方法的标识,或者对所采用的任何非标准方法的明确说明; (i) 涉及的抽样程序(如果适用); (j) 对检验方法的任何偏离、增加或减少以及其他任何与特定的检验有关的信息,如环境条件; (k) 测量、检查和导出的结果(适当地辅以表格、图、简图和照片加以说明),以及对结果失效的说明; (l) 对估算的检验结果不确定度的说明(如果适用); (m) 对检验证书或报告(不管如何形成)内容负责人员的签字、职务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日期; (n) 如果适用,作出本结果仅对所检验样品有效的声明; (o)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复制检验证书或报告(完整复制除外)的声明。 对于以上15个信息,在实际操作运行过程中,每份检验报告的信息量不应少于10个(本款中d、g、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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