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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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 全 奖 罚 制 度1、安全工作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必须利用经济杠杆作用,建立切实有效的奖罚办法。2、安全生产必须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作为全队安全制约的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3、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体现重奖重罚。4、安全生产奖罚的对象为与生产相关的所有员工,不得搞平均主义。5、有以下成绩之一者,应按其贡献大小予以表彰和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或者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事故抢救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的;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成绩卓越的。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其责任大小予以处罚或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及时解决尘毒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 (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3)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5)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违反劳动纪律的。 (6)发生事故预兆和隐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7)对制止“三违”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8)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安全奖罚实施细则一、 奖励规定:1、 制止或举报“三违”人员或行为者每次奖100500元。2、 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者每条100元。3、 向安监处反馈本人或他人遇到的未遂事件,用于警示他人者每次奖励300元。4、 如实分析单位轻伤以下伤害事故,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安监处用于教育他人的单位每次奖励1000元。5、 查出或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者每次奖励5001000元。6、 查获破坏或偷盗井下物料者每次5002000元二、 未遂事件标准:1、 进入生产现场,没有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及不符合配置要求,造成身体被碰、挂或衣服被转动机械绞住但未造成任何人身伤害的现象。2、 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而操作砂轮机、切割机等轻机械作业,砂轮片破损或其他异物飞出但未造成任何人身伤害的现象。3、 运输车辆失控,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现象。4、 停电送电没办理工作票,已经操作但未造成任何人身伤害的现象。5、 发生火情由于发现及时、扑救迅速火情得到控制但未造成任何人身伤害的现象。6、 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教育,不懂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安排上岗或私自上岗工作,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现象。7、 井下行人行车巷道内人员或车辆通过时发生片帮、冒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现象。8、 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现象。9、 生产区域内,由于设备设施不安全导致突发性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现象。10、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由于及时制止或采取有力措施未造成人身伤害的现象。三、 违章处罚实施细则:1、 无安全措施或作业规程安排施工者,立即停止施工,每次罚责任人500元。2、 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每次罚当事人1000元。3、 入井前饮酒;强行入井者每次罚当事人1000元。4、 没有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上岗者每次罚当事人100元。5、 未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者每次罚当事人300元。6、 不听安监人员正确意见者每次罚当事人100500元。7、 刁难、围攻、漫骂、殴打安全检查人员者每次罚当事人100500元。8、 偷盗、破坏井下设施,设备材料者每次罚当事人10005000元。9、 井口20m范围内动用明火(吸烟者)每次罚当事人300元。10、 井下打架斗殴者每次罚当事人500元。11、 从事与本岗位无关工作者每次罚当事人100元。12、 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者每次罚当事人100元。13、 损坏标识、标志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14、 攀爬乘坐非乘坐人车辆或设备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15、 攀登皮带机皮带和刮板机溜子者每次罚当事人500元。16、 身体部位进入起吊物下方者每次罚当事人300元。17、 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18、 爆破材料没有用专用箱装、运、存放者放炮员和班长各罚200元。19、 火工品箱不上锁者放炮员、班长各罚200元。20、 火工品与人员同车运输者当事人罚300元、司机罚200元。21、 乱仍乱放炸药雷管者班长罚200元、放炮员200元。22、 引药雷管脚线没有扭结或短路者当事人每次罚200元。23、 爆破线与运输设备、电器设备带电体接触者当事人每次罚200元。24、 放炮员未随身携带钥匙、任意放置或随意转交他人每次罚放炮员300元。25、 不用专用爆破器起爆者每次罚放炮员300元。26、 故意损坏通风设施者每次罚当事人500元。27、 井下无风、微风作业者每次罚班长200元、当事人100元。28、 风筒距工作面迎头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者每次罚班长100元。29、 过往风门时,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风门敞开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30、 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者每次罚当事人500元。31、 在井下拆卸、撞击矿灯者每次罚当事人500元。32、 电器设备出现失爆每次罚包机人300元。33、 停电不办理工作票者每次罚当事人300元。34、 停电送电作业不按操作票作业者每次罚当事人300元。35、 设备外漏转动部分,没有安装防护装置使用者每次罚当事人300元。36、 托辊缺失或转动不灵活强行使用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37、 皮带严重跑偏不及时处理者每次罚当事人100元。38、 皮带下浮煤不及时清理者每次罚当事人100元。39、 运煤车、铲车司机没有打开相同方向的车灯,没有发出警告,拐弯时未发出信号者每次罚当事人100元。40、 掘进工作面交班时空顶距超越规程规定不处理就交班者每次罚班长300元。41、 掘进工作面空顶开联者每次罚班长200元。42、 掘进工作面同一作业区域空顶超过两处者每次罚班长200元。43、 联巷贯通前,没有按规程措施设好警戒线,没有撤离和处理好贯通设施者每次罚班长100元。44、 盲巷内或空顶下摆放各种材料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45、 不接受检车强行出入井者每次罚司机300元。46、 入井车辆未配备灭火器者每次罚司机100元。47、 入井车辆未配备安全警示三角架者每次罚司机100元。48、 会车时在两车不少于50m的距离未减速变光者每次罚司机100元。49、 驾驶员离开驾驶室,车辆未熄火、未拉紧制动器、未关闭灯者每次罚司机300元。50、 井下车速超过30km/h者发现一次罚司机100元。51、 入井后使用车内收录机和点烟器者每次罚司机100元。52、 人货混装者每次罚司机500元,乘坐人100元。53、 在单行道巷道逆行者每次罚司机200元。54、 撞坏巷道内管路、电缆、反光壁灯、牌板及损坏路面者每次罚当事人100500元。55、 载货车辆洒落物料者每次罚司机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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