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条件论证报告(4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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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有限公司1000t/a烟嘧磺隆原药技改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二O一三年八月十八日前 言江苏丰山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大丰县农化二厂,始建于1988年,于1996年更名为江苏丰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是国家重点农药生产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现有总资产5.58亿元,净资产2.35亿元,占地面积226082.6m2,具有年生产合成原药12700吨,加工、复配制剂20000吨的生产能力。我公司先后研制出快杀灵(辛、氰乳油)、利虫净(吡虫啉)、灭螨净(克螨特)、丰山益收丰(灭线磷)、氟乐灵、丰山盖草灵(精喹禾灵)等6个江苏省名牌产品和5个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原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是丰山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12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丰山集团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注销了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12年3月21日对丰山集团的注册地址进行了变更,现注册地址为:大丰市王港闸南首,厂区总面积为146631m2。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抢抓市场机遇,经充分的市场调研,我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建设1000t/a烟嘧磺隆原药技改项目,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为企业新增产值20000万元,利润总额3601.44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约3.53年(含建设期)。我公司1000t/a烟嘧磺隆原药技改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涉及到氯、硫化氢、氯化氢、二氧化硫、丙酮、甲苯、乙醇、1,2-二氯乙烷、二甲胺溶液、氯甲酸乙酯、硫磺、硫化钠、二氯甲烷、盐酸、液碱、氯化亚砜、氨水等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有酰氯化、胺化、巯基化、氯化、酯化、合成、蒸(精)馏等生产工艺,在装置运行、物料存储等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灼(烫)伤等危险、有害因素。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安监2013119号)的规定,建设项目:产品乙醇水溶液(危险货物编号:32061)、废硫磺(危险货物编号:41501)属于危险化学品,须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我公司1000t/a烟嘧磺隆原药技改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必须对该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8条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论证,论证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和布局,建设项目的选址是否符合当地政府的区域规划及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建设项目的周边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提供依据。我公司在对建设项目工程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编制了1000t/a烟嘧磺隆原药技改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目 录前 言31 建设项目与产业政策及产业布局的符合性分析11.1 建设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11.2 建设项目与当地政府产业布局的符合性分析21.3 建设项目与产业政策及产业布局符合性分析结论32 建设项目与当地政府区域规划的符合性分析43 建设项目选址的规范符合性分析74 建设项目周边安全条件及相互影响分析114.1 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情况分析114.2 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分析124.2.1 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及总平面布置分析124.2.2 建设项目24小时生产、经营活动情况124.2.3 建设项目周边24小时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居民生活情况134.3 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相互影响分析144.3.1 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分析144.3.2 周边环境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154.4 针对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相互影响的安全防范措施164.4.1 从业人员管理165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265.1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265.1.1 地质、地貌265.1.2 水文265.1.3 气候与气象275.1.4 台风285.1.5 雷电285.1.6 地震烈度285.1.7 社会环境295.2 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305.2.1 雨水对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305.2.2 洪水对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305.2.3 地震对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305.2.4 雷击对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305.2.5 大风、台风对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305.2.6 高温对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315.2.7 低温对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315.2.8 其它自然因素对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315.3 针对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影响的防范措施325.5 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425.5.1 建设项目三废处理情况425.5.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435.5.3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结论436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分析456.1 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456.2 建设项目的主要装置(设备)、设施516.3 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施安全可靠性分析567 建设项目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安全可靠性分析588 安全条件论证结论61 1 建设项目与产业政策及产业布局的符合性分析1.1 建设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国家和江苏省人民政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均先后制订了相关的产业政策,发布了产业结构指导目录,本节将依据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21号,2013年2月16日)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对我公司1000t/a烟嘧磺隆原药技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作符合性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均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组成。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鼓励类目录主要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管理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限制类目录主要是指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和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加快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凡列入限制类的,禁止投资技改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生产能力。淘汰类目录主要是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我公司1000t/a烟嘧磺隆原药技改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产品和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1.2 建设项目与当地政府产业布局的符合性分析我公司1000t/a烟嘧磺隆原药技改项目选址于江苏省大丰市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南区),在原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建设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单独成片规划的要求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2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0748号)关于新建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一律进化工集中区的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盐办发201041号)文件规定,省级化工园区和经市政府批复的化工集中区,是今后化工产业改选提升的主要载体。结合全市化工产业发展现状,按照从严控制、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原则,重新调整优化化工产业布局,明确化工园区产业定位。总体上,盐城市重点发展响水、滨海两个化工园区,对其他县(市、区)有化工生产企业的集中区要从严控制、提高标准、限制发展。在盐办发201041号文中,大丰市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的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新材料、海洋生物,不得新上其他化工项目。对现有三家农药定点生产企业允许进行改造提升。我公司是国家重点农药生产企业,也是盐办发201041号文中规定的三家农药定点生产企业之一,本次1000t/a烟嘧磺隆原药技改项目符合大丰市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南区)的产业布局。1.3 建设项目与产业政策及产业布局符合性分析结论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我公司1000t/a烟嘧磺隆原药技改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的发展产业,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建设项目选址于江苏省大丰市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南区),符合当地政府的产业布局。2 建设项目与当地政府区域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我公司选址于江苏省大丰市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南区),是进入该园区较早的农药生产企业之一。江苏省大丰市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南区)属于盐城市人民政府规划的化工集中区,2007年取得江苏省关于对江苏省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218号)意见。江苏省大丰市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南区)的总体规划为:一、园区的性质和产业发展方向江苏省大丰市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南区)定位为:以石油化工、海洋化工、海洋医药为主,并保留现有已进区的14家精细化工企业,规划保持现有规模不扩大,同时预留接纳部分盐城市化治办对大丰市化工企业的搬迁整治。企业规模以中型企业为主,重点引进以下项目类型:(1)以海洋生物、海洋医药和海产品加工等为主的化工企业。(2)大型基础化工企业。(3)无污染和轻度污染的化工企业。禁止引进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国家禁止的严重化学污染的项目、有重金属污染的项目,三废处理后达不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项目。二、园区的规划范围江苏省大丰市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南区)规划范围33.78km2,从南至北分两期发展:一期规划用地面积17.5km2。南至横十八路,东至物流二大道,北至南港路、化工一路,西至城东路、落雁湖大道。在二卯酉河以南,在已建工业用地以及近期工业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形成大型而独立的南部临港工业园区。二期规划用地面积16.28km2,主要为一、二类工业预留区。三、园区的基础设施规划(1)给水工程规划“南区一期”规划用水由区内水厂提供,水源取自王港河上王港闸上游约3Km处,近期规模3万立方米/日,远期规模10万立方米/日。管网采用环状和树枝状管网混合供应,供水主环布置在开发区干道一侧。现状园区工业用水水源为三港调度河、王港河,由企业自行取用,生活用水水源取水厂自来水。(2)排水工程规划南区依托现有的丰港污水处理厂扩建,集中收集开发区王港河以南片区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区内企业所有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王港河。目前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一期规模20000t/d,正处于试运行阶段,原采用混凝沉淀+A2/O为主的处理工艺。但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由于开发区化工废水的水质较为复杂,污染因子较难降解,上述处理工艺无法使最终出水长期稳定达标。因此,江苏丰港生化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了污水处理工艺变更,变更后采用MP-MPR为主要工艺,即多相组合膜生物反应器工艺。(3)供热工程规划规划采用集中供热为主的能源利用方式,于王港河南、北片区分别建设集中供热中心。王港河以南片区依托已建的凌云海热电厂,凌云热电厂目前规模375t/h锅炉,已建设完工,远期增加175吨/小时锅炉和115MW抽汽机或6MW背压机组。王港河以北片区新建供热中心拟布置于南港路与工业五大道交界处。(4)供电工程规划目前用电由王港供电所所辖的丰港线10KV供电线路提供,园区热电工程凌云海热电厂已建设完工。我公司位于江苏省大丰市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南区)。企业北侧为甘肃中电科耀大丰分公司待规划用地,中间有6m宽的消防通道,厂界围墙之间相距12m;厂界西侧是园区经一路,路西侧(北)是凯发新泉水务有限公司,西侧(南)为璟源化工有限公司,厂界围墙之间相距57m;厂界东侧是丰山海洋分公司,中间有6m宽的消防通道,围墙之间相距17.3m;厂界南侧是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围墙之间相距18.8m。我公司周围1000m范围内无学校、医院、铁路、重要建筑设施和其它敏感公共设施;园区有专业消防队伍,消防通道畅通,可以满足企业应急救援的需要。我公司厂界周围1000m范围内无居民。结论:我公司1000t/a烟嘧磺隆原药技改项目选址于江苏省大丰市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南区),符合当地政府的区域规划。3 建设项目选址的规范符合性分析对我公司1000t/a烟嘧磺隆原药技改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 -2009)等标准采用安全检查表进行分析评价。表3-1 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依据检查情况结论1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1条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江苏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符合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符合2厂址选择应对原料和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保护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对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3条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已建成石化码头,附近工业企业较多,原辅材料供应有保证。符合3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且工程量小。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4条园区建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交通便利。符合4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电源。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5条项目用电由园区变电所提供,供热来自园区热电厂,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符合5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6条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与城镇村庄距离较远,我公司厂界周围1000m范围内无居民。符合6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7条项目所在地满足建设工程需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符合7厂址应满足工业企业近期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宜的地形坡度。并应根据工业企业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适当留有发展的余地。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8条厂区面积满足企业近期发展的需要。符合8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9条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园区建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交通便利。符合9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凡位于受江、河、湖、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地带的工业企业,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10条存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可能,企业已采取相应的防洪、排涝措施。企业的防洪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符合10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地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爆破危险范围内;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11条厂址选择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已经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符合11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工业布局当地城镇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厂址选择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前期工作的有关规定。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3.1.1条技改项目选址于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符合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符合12厂址选择应由有关职能部分和有关专业协同对建厂条件进行调查,并全面论证和评价厂址对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同时应满足防灾、安全、环境保护及卫生防护的要求。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3.1.2条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为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集中区域,自组建以来,入驻企业近二十家,已通过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符合13厂址选择应充分利用非可耕地和劣地,不易破坏原有森林、植被,并液压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3.1.3条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为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集中区域,项目所在地无森林、植被。符合14厂址选择应同时满足交通运输设施、能源和动力设施、防洪设施、环境保护工程及生活等配套建设用地的要求。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3.1.4条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为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集中区域,配套建设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以及供水、供电、供汽、污水治理设施。符合15厂址宜靠近主要原料和能源供应地、产品主要销售地及协作条件好的地区。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3.1.5条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已建成石化码头,附近工业企业较多,原辅材料供应及产品销售有保证。符合16厂址应具有方便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临江、河、湖、海的厂十,通航条件能满足工厂运输要求时,应充分利用水路运输,且厂址宜靠近适于建设码头的地段。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3.1.6条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配套建设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园区已建成石化码头,运输方便。符合17厂址应有充足、可靠的水源和电源,且应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3.1.7条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配套建设了供水、供电、供汽、污水治理设施,可以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符合18厂址应位于城镇或居住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3.1.8条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为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集中区域,周边1000m范围内无居住区。符合19可能散发有害气体工厂的厂址,应避开易形成逆温层及全年静风频率较高的区域。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3.1.9条建设项目选址于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符合要求。符合20事故状态泄漏或散发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工厂的厂址,应远离城镇、居住区、公共设施、村庄、国家和省级干道、国家和地方铁路干线、河海港区、仓储区、军事设施、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国家重要设施。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3.1.10条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周边1000m范围内无居住区、国家和省级干道、国家和地方铁路干线、河海港区、仓储区、军事设施、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国家重要设施。符合21事故状态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液体工厂的厂址,应远离江、河、湖、海、供水水源防护区。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3.1.11条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周边1000m范围内无江、河、湖、供水水源防护区。符合22产生环境噪声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l2348规定的工厂,不应在噪声敏感区域内选择厂址;对外部噪声敏感的工厂,应根据其正常生产运行的要求选择厂址。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3.1.12条不涉及符合23厂址不应选择在下列地段或地区:地震断层及地震基本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工程地质严重不良地段;重要矿床分布地段及采矿陷落(错动)区;国家或地方规定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对飞机起降、电台通信、电视传播、雷达导航和天文、气象、地震观测以及军事设施等有影响的地区;供水源源卫生防护区;易受洪水危害或防洪工程量很大的地区;不能确保安全的水库,在库坝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在爆破危险区范围内;大型尾矿库及废料场(库)的坝下方;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全年静风频率超过60%的地区。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3.1.13条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为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集中区域,无禁止区域及设施。符合结论:通过检查表分析评价,我公司1000t/a烟嘧磺隆原药技改项目选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 -2009)的要求。4 建设项目周边安全条件及相互影响分析4.1 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情况分析我公司选址于江苏省大丰市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南区),集中区内均为工业用地,园区规划范围内无生活区,建设项目与周边重要场所、区域的距离见表4-1。表4-1 建设项目与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的距离一览表序号有关场所、区域的名称实际情况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项目所在地为盐城市政府规划的化工集中区,周边30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距最近的居民区王港镇直线距离在3000m以上。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周边3000m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距离学校、医院、影剧院等公共设施距离在5000m以上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周边1000m范围内无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公司距港区水厂1000m开外。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周边3000m范围内无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距离海堤公路1500m。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周边3000m范围内无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化工园区均为工业用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周边3000m范围内无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根据环函200758号文,保护区调整后,项目所在的江苏省大丰市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南区)不在保护区范围内,与保护区相距30km,与江苏大丰市麋鹿自然保护区相距22 km。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周边3000m范围内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本区域由盐城市政府划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周边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我公司与周边相邻企业、设施的距离分析见表4-2。表4-2 企业周邻情况分析方位相邻企业名称厂界围墙间距(m)道路情况厂界围墙与道路距离(m)符合性分析备注东丰山海洋分公司17.3消防通道3相邻企业之间距离符合建规(GB50016-2006)文要求南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司18.8消防通道4西(南)璟源化工有限公司57经一路10(北)凯发新泉水务有限公司57经一路10北甘肃中电科耀大丰分公司待规划用地12消防通道3结论:我公司与周边重要场所、区域的距离,及与相邻企业、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4.2 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分析4.2.1 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及总平面布置分析我公司现厂区总图布置由江苏中建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规划设计。我公司占地面积146631m2。公司大门设在西侧,正对园区经一路,东侧设有应急出口,满足应急救援要求。厂区内设南北、东西主干道各一条,路宽为8m,其余道路为厂内次要道路,路宽为6m,转弯半径9m。厂区由东西主干道分为两个部分,南侧拟布置集团老厂搬迁来的农药复配、制剂加工生产线和制剂仓库,北侧布置本期合成车间、辅助用房和配电房,原有的冷库、制冷车间、锅炉房、机修间现均为闲置。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建有环形消防通道(消防通道路宽均4m),东西主干道与厂外道路相通,应急救援车辆、消防车辆能通达各主要危险源点,可以满足消防及应急救援的需要。结论:我公司建设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4.2.2 建设项目24小时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我公司1000t/a烟嘧磺隆原药技改项目拟定人员编制为22人,管理、维修及技术人员利用丰山海洋分公司现有的技术、管理、维修力量。各化工操作岗位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维修、管理、技术等办公人员实行常日班制,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白天(8:0018:00),正常有6人左右,三班每班人员3人左右。在1000t/a烟嘧磺隆原药技改项目建设期间,由于有外来施工人员,估计在20人左右。在进行项目建设时,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划定施工区域,在现有装置运行区域增加警示牌和警告标志。安排专人监督和管理。三班人员正常在操作室观察和控制工艺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定时巡视和记录。在投料操作时,设备附近有人操作。生产异常及设备维修时,按检、维修操作规程进行清洗、置换、隔离防护等。必须进行时,加强防范,按制定的预案进行操作。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和执行出入证管理制度、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火种收集制度,进入生产区实行通讯保管制度,儿童和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生产区。4.2.3 建设项目周边24小时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居民生活情况我公司厂区北侧为甘肃中电科耀大丰分公司待规划用地,中间有6m宽的消防通道,厂界围墙之间相距12m;西侧是园区经一路,路西侧(北)是凯发新泉水务有限公司,西侧(南)为璟源化工有限公司,厂界围墙之间相距57m;东侧是丰山海洋分公司,中间有6m宽的消防通道,围墙之间相距17.3m;南侧是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围墙之间相距18.8m。我公司周边环境及人员活动情况,见表4-3。表4-3 我公司周边环境及人员活动情况表序号方位周边环境建筑、设施情况活动或作息时间活动时间内人员数量(人次)备注1东围墙外17.3m为丰山海洋分公司8:0016:00120园区道路上主要为园区内进出行驶的车辆,行人稀少16:0024:00802南围墙外18.8m为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司8:0016:003016:0024:00203西南围墙外57m为璟源化工有限公司8:0016:002516:0024:0015北围墙外57m为凯发新泉水务有限公司8:0016:001516:0024:0074北围墙外12m为甘肃中电科耀大丰分公司待规划用地全天0我公司周围1000m范围内无学校、医院、铁路、重要建筑设施和其它敏感公共设施;园区有专业消防队伍,消防通道畅通,可以满足企业应急救援的需要。我公司厂界周围1000m范围内无居民。结论:通过对我公司及周边企业24小时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分析,我公司及周边企业厂区内(特别是生产区内)外来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无闲杂人员随意进出,岗位操作人员在各岗位操作。生产区人员密集度不高,均有一定的安全知识,经过安全管理培训和岗位培训,对厂区安全无不良影响。4.3 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相互影响分析4.3.1 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分析我公司位于江苏省大丰市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南区),周边10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均为园区工业用地。企业所在外部环境中与东侧丰山海洋分公司和南侧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司相距较近。如果建设项目发生火灾、爆炸等特大意外事故,有可能波及到周边企业(丰山海洋分公司、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引发二次事故,但该项目与周边企业在空间上的安全间距符合规范要求,再加上企业内部有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如企业内部的各项措施和预案能有效实施则项目在正式运行后对周边企业影响不大。新建项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图纸报消防部门审核。厂房、仓库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为二级,按抗震8级设防,按规范要求设置泄压面积。厂房、仓库在投入使用前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生产装置、设施之间留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火间距,配备室内外消防器材,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培训合格,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经评审、演练。厂房、仓库发生爆炸、火灾,经过泄压、阻隔后,对周边建(构)筑物的影响不大,一般不会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影响。但发生重大的有毒气体泄漏、爆炸事故,会对周边相邻企业造成重大影响,导致人员中毒、死亡。结论:建设项目对企业外部周边环境的影响范围符合安全要求。4.3.2 周边环境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我公司选址于大丰市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南区,厂界北侧为甘肃中电科耀大丰分公司待规划用地,中间有6m宽的消防通道,厂界围墙之间相距12m;西侧是园区经一路,路西侧(北)是凯发新泉水务有限公司,西侧(南)为璟源化工有限公司,厂界围墙之间相距57m;东侧是丰山海洋分公司,中间有6m宽的消防通道,围墙之间相距17.3m;南侧是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围墙之间相距18.8m。由于本企业地处园区,周围化工企业较多,周围化工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及中毒,如果周围化工企业发生意外事故,对我公司的主要影响是热辐射、爆炸冲击波、抛射物和中毒窒息引发二次事故,包括火灾、物体打击伤害、中毒等。周围化工企业中丰山海洋分公司、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与本企业相距较近,一旦发生有毒气体、易燃液体泄漏,则有毒气体、可燃气体将会飘入本企业内部,可燃性气体遇到本企业内的明火或高能量物质,有发生火灾、爆炸和造成职工中毒伤害的可能性。企业西侧道路上的车辆如发生事故对企业影响较小。另外,我公司职工在上下班、外出办事时,有可能性造成车辆伤害。我公司厂界周围1000m范围内无学校、医院、铁路、重要建筑设施和其它敏感公共设施;园区有专业消防队伍,消防通道畅通,可以满足企业应急救援的需要。结论:周边环境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符合安全要求。4.4 针对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相互影响的安全防范措施4.4.1 从业人员管理(1)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3)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专业技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6)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7)按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规定要求配备相关从业人员。(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特种作业证定期复审。 (9)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10)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11)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问不少于2学时。(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14)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15)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16)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17)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18)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铅封。(19)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20)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2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0年第30号)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新建项目中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应按新规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4.4.2 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1)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方面充分考虑了各操作步骤之间的协调性,根据反应物料量进行合理的搭配,减少各生产环节中的跑、冒、滴、漏。(2)可能超温、超压的反应釜、蒸(精)馏釜上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爆破片、安全阀等安全泄压装置。(3)对属于苏安监2009109号)、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文件规定的危险工艺采用自动控制。本次项目涉及苏安监2009109号、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文件规定的危险工艺(纳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是氯化(含酰氯化)、胺化(含氨化)工艺,采用紧急切断的自动控制。(4)易燃易爆化学品罐区、库区按相关文件、规范要求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火灾报警,库区设置温湿度检测仪表、通风设施,罐区易燃易爆化学品高危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5)根据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危险物料及工艺要求选取耐腐蚀、耐高温的防腐、耐高温设备、装置。4.4.3 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含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的措施建议)、试生产方案、竣工验收(包括竣工验收评价)安全评价我公司新建1000t/a烟嘧磺隆原药技改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前必须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以论证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条件,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查提供依据,以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设计、施工、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安全设施设计我公司新建1000t/a烟嘧磺隆原药技改项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文件要求,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应委托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审查、许可意见。在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时,应执行现行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标准,如: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监总管三20133号、苏安监2009109号、盐安监200847号、盐安监200917号、苏安监200971号、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按照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监总管三20133号、苏安监2009109号文件规定,我公司新建项目涉及到较高危险反应工艺,危险反应工艺装置应按要求设置自动控制。本报告根据苏安监2009109号文件规定,对辨识出的高危储罐按要求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对涉及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库区要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火灾报警装置。试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及标准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情况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建设项目涉及的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管道、仪器、仪表等属于法定检测项目的,应提供法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不属于法定检测项目的,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安监2012153号)和关于转发的通知(盐安监201294号)的要求,我公司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试生产方案取得该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后,组织专家对安全技术规程、生产岗位安全操作法和试生产方案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并出具专家书面意见。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试生产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备案,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后,还应将试生产方案向其它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消防、质监等)实行告知性备案,并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试生产的许可后,方可组织试生产。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84号)要求,编制完成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职工培训、演练。(二)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进行检查,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安全检查报告,提出建设项目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安全条件的结论性意见。(三)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安全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要求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四)制订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生产岗位安全操作法,并按规定组织培训、考核。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经该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后,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提交下列资料、文件(一式三份):(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另附电子文档一份);(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认可表;(2)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含质量监督手续); (3)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4)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5)采取的安全措施;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三)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文件(复印件);(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检测情况(相关检测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书复印件);(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意见书(复印件);(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参加试生产人员(特别是现场指挥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考核的情况;(七)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安全技术规程、生产岗位安全操作法和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安全论证的情况(专家书面意见)。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盐安监201294号)的要求,我公司在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后,试生产期限不得超过告知书规定的期限。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车方案和应急预案,聘请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经上岗考核合格,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试生产期间,要严格控制现场操作人员数量。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制度,落实试生产环节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高度重视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编制切实可行的试生产方案并经专家论证,落实装置开、停车的各项安全措施。试生产期间要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跟班、带班,随时注意并掌握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严禁强行开车。要规范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变更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要根据精细化工生产特点,加强生产作业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设施齐全完好。要制订并逐步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对员工进行危险工况下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和自我防护能力。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着难以保证安全生产的缺陷和问题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完善和改正所采取的措施,将完善和改正后的安全措施及其说明分别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方可延长试生产期限。申请延期应书面报告延期原因。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另附电子文档一份);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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