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家花园外线电缆下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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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家花园外线电缆下地 工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章) 扬州市房地产开发中心_法定代表人(章)_ _ _ 发 放 时 间: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总则二、 资格审查要求三、 招标文件的说明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六、 开标七、 评标 定标八、 授予合同第二章 合 同一、 协议书二、 通用条款三、 专用条款四、 主要条款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第八章 承诺文件(格式)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扬州市房地产开发中心代理机构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佳家花园外线电缆下地工程建设地点佳家花园一期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编号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扬发改许发2009200号批文名称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第三期市发改委关于调整“佳家花园”(一期)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建设项目核准决定书的通知招标范围佳家花园外线电缆下地工程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工程造价103.9万元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10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11月18日质量要求合格创优/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捌仟元 (按招标文件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缴纳)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财务要求:良好业绩要求:良好信誉要求:良好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300元/标;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现场查勘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澄清及答疑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1 年 10 月 17 日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1 年 10 月 18 日 投标人领取书面澄清地点:扬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的“项目信息-澄清和答疑”中公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厅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日内有效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 10 月 24 日 9 时 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扬州市观潮路文昌花园西大门往北100米地点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会时间2011 年 10 月 24 日9 时 30分地点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开标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由公证处人员进行现场验证。预算编制依据预算编制采用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暂估价金额无甲供材金额 无暂估及甲供主要材料无发包价发包价为市政工程预算价下浮14%,即为89.35万元标书装订及密封要求1、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人资格及承诺文件两部分。2、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及投标人的名称。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 。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渣土外运工程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本工程渣土外运的工程必须分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合同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说明:本次招标工程合同总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包含招标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施工图纸中招标人取消不做的部分除外);二是根据招标人指令预估部分的工程量和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该部分内容结算时按工程变更、签证处理,并按招标人发包时的下浮比例让利。)工程款支付中标价即为合同价。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返还(不计息)。其他1、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联系方式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汶河北路65号四楼电话:13270006050 传真:0514-87936586联系人:许冬梅 邮箱:1306846336承办人(签字)一、总 则1、招标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招标1.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结构层次及建筑面积:本工程为市政工程无确切建筑面积;1.4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 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投标人资格要求: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1.10.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10.2投标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1.10.3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2、投标费用2.1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还。2.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3具体费用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图纸押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2日内凭全套图纸及押金收据退还。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资格审查要求1、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而不予评审:1)未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申请书相应位置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式样与授权书上的签字明显不符的。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含申请人的附加说明、证明材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的,或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授权书不是原件的。4)申请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5)申请人采用多种形式,对本工程递交二份或多份资格预审文件,并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截止时仍不加以说明的。6)未承诺选择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条件7)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或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2、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公告资质要求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外地投标人需提供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的证明);(8)投标保证金提交须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9)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截止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10)有土方外运作业的,应承诺选择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单位;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选条件:3、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4、资格审查中已完、在建工程的证明材料以承担合同为基础,合同中有分包项目的,必须附有征得招标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并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且不得有国家不准许的分包转包行为,否则,其资格审查文件及资格证明材料将视为无效,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5、参加本工程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应按本文件的要求填报资格审查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6、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以便招标单位做出正确的判断。资格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者应招标单位要求对所报资格审查文件的进行澄清。如果没按要求填写资格审查文件和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可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7、投标申请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将进行必要的核实和澄清,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通过本次资格审查的资格。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保密性负责。8、资格审查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随同其他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送达9、申请人因某种原因决定放弃投标时,有权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申请形式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10、如果参加资格审查施工单位是一个由独立的分支机构或专业单位组成的,其审查申请应说明哪一专业单位负责承担工程的各主要部分。11、资质审查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封入标书,原件携带复核):(一) (1)资格审查申请书;(2) 针对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外地单项备案企业须提供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3)申请资格审查人简介;(4)报名建造师近两年己完成工程、在建工程情况;(5)承诺书; (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外地投标人须提供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造师无在手工程的证明;(5) 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本省外市企业未办理在扬长期信用管理手册应到建管处办理单向备案,外省企业应到省建管局办理“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并到扬州市建管处备案;(6)、单项备案企业请提供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8)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缴纳的2011年3月 2011年8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9)投标保证金收据;(10)土方外运作业承诺书;(11)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截止本公告发布时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注:所有联合体成员或者独立投标申请人均须附营业招标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包括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内容,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应包括承包工程范围,企业变更和企事业资质、项目经理年检记录等附页内容,否则评审时相应内容不予确认。资格审查合格超过3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将进入开标环节。三、招 标 文 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1)投标须知;2)评标标准和方法;3)合同条件;4)技术规范;5)图纸;6)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预算书;7)投标文件格式;如有补充通知,招标人将在投标准备期间按第(三、四)条发出。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二)勘察现场1、由于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方式,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各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三)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对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预算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11年10月 17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但不得标注单位及姓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未向招标人提出疑问的,视同对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预算认可,中标后将不再予以调整。2、所有问题的解答,招标人将在2011年10月18日在扬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的“项目信息-澄清和答疑”中公布,同时于2011年10月18日16时 17时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予以发放。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这些资料具有合同意义将并入将来的合同文件中。(四)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将在扬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的“项目信息-澄清和答疑”和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同时公布,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部分(该部分内容按资格审查要求制作)2、承诺文件部分包含下列材料:(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原件)(3)项目经理简历表(4)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六)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 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函等相关部位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印鉴。(七)投标担保的方式及递交:(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前附表”。(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第30号令)等有关规定,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投标保证金代为集中管理,并开设专用帐户。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名 称: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扬州邗沟支行银行帐号:90150188000001916(3)投标保证金只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第一次来扬州投标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313房间)审核、备案。(4)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权收回,招标人不得扣留,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生效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5)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方式转帐的投标人提供进帐单;采用电汇方式转帐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13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联系电话0514-87903760(6)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开标会时未能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a.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人提出,并经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招标人未提出的,将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b.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c.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人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八)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密封于同一标袋中。2、投标人应将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资料带至开标现场,以供评标委员会核验。3、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的名称。4、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进行投标签收登记。 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4、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十)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撤回投标文件。2、 投标文件的修改应按本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字样)。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六、开 标1.开标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的委托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按时参加开标会。在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主动远离开标评标场所,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开标一般程序:(1)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标识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2)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委托人印章的;3、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书上无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7、投标建造师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的;8、其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废标认定规定的。七、评 标、定 标(一)评标1、评标工作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在扬州市招标办组织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精神和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依法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会对文件有疑问 的应向招标人提出,在充分熟悉和把握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评标工作。2、评审程序(1)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 评标准备;2) 组建评标委员会;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4) 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5) 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6) 编写评标报告。(2)重大偏差的认定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价的;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0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与报名时的成员不一致的;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交的相关资料的;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纪录,由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3、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法本评标方法参照扬建工(2010)29号文制定。随机抽取中标人法是指在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1、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设计图纸、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表、材料市场信息价及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施工方案)等编制工程预算价;市政在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下浮 14 %作为发包价,施工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合同方式。2、投标人编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 投标文件中只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等文件即可,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3、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4、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填写评标报告;随后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抽取三名中标候选人,。5、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6、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定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根据评标方法,推荐三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经公示通过后,确定为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八、授 予 合 同一、中标1、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中标人,公示两个工作日,未有质疑的,招标人将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二、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阅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部分协 议 书 (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通用条款、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本、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扬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规、法律。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1)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2)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发包人适用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凡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4.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后叁天内提供施工图纸五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施工图纸要求投标人保密,保密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合同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业主代表 职权: 代表发包人在现场行使管理职权 5.4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职权:作为承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及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完成并满足施工条件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主要道路已施工完毕,施工区道路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5天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不能影响开工。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现场交验,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水准基点出现遗失或损坏,承包人应立即汇报工程师,重新布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双方约定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5天内提供切实可行的进度表以及相对应的人机配置情况、材料供应情况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破土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和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扬州市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成品保护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承包人需自行拆除临时设施及附属物,完成所有的人、材、机全部退场,并将其运出施工现场,放置于合适的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安排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各工种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按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特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b每月25日前向建设方和监理方提供月进度计划和月完成工程量报表;c保证工地的管理井然有序,无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d加强卫生管理,无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e其他事项双方约定。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天提供全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报监理批准。(批准和未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均需同时送报业主备案)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送达后5日历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若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费用,只认可工期顺延,顺延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1)不可抗力(战争以及地震、水灾、暴风雪等严重自然灾害);(2)若发包人未能如期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时组织设计交底的,或发包人对已完工序进行设计变更的,虽经承包人精心组织,合理调整工序,仍无法按期完工的;(3)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在建筑面积、结构形式、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增加的工程量使承包人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行的;(4)非因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的。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规定及监理认为确有必要进行验收的分部 验收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不论发包人、监理方是否参与验收,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需进行重新验收时,承包人必须配合工作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若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且工期不顺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监理方或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方或发包人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监理方或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报项目总监和甲方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验收时间:除质检站、设计院等其他部门参加验收,承包人需提前72小时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联系和安排外,其余均提前24小时即可。18工程试车18.5试车费用的承担: 安排相关的技术人员无条件配合联合试车工作。 五、安全施工(1)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现有施工方法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规定,并赔偿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工现场达到市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造成的行政处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负责现场保卫和管理。(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针对该工程特点,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6)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签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发包人单位正常工作运行,并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6)严格遵守施工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服从监理与发包人同意指挥,发包人与监理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总包单位进行整改,否则视承包人为违约。(4)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 方式确定,即开工后直至竣工其单价不予调整。(说明:本次招标工程合同总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包含招标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施工图纸中招标人取消不做的部分除外);二是根据招标人指令预估部分的工程量和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该部分内容结算时按工程变更、签证处理,并按招标人发包时的下浮比例让利。)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图纸中招标人取消不做的部分除外);(2)政策性调整除外;(3)招标文件中说明的按招标文件执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按招标文件执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发包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由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其相应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2)由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由承包人在接到变更通知7日内提出相应综合单价,经本项目总监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作为结算的依据。3)如新增项目在工程标底中未出现过,则该项目的造价由承包人按约定的预算编制方法编制,经与现场监理协商后,报发包人审批,按招标人发包时的下浮比例让利幅度结算 4)如因连续下雨,或其他原因,致使工程连续三天未能施工,造成工期延误,则计取赶工措施费用,其费率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扬建价(2009)63号文关于合理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及赶工措施费得指导意见,报发包人确认;5)垃圾外运费用: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予以签证确认6)设计变更、签证部分材料价格按苏建价【2008】67号文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执行。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返还(不计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发包人供应材料见补充协议。(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承包人有权拒收发包人负责调换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设计院批准,监理认可,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串换。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运至规定的供货地点,承包人应予积极配合。(5)供货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补足(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必须提前45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因发包人原因延迟供货,发包人则同意工期延期;如因承包人未提前45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则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目标进度承包人实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和发包人工程量清单预算价中甲供材价格从目标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完。竣工结算时执行“合同价款与支付”中有关条款。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样品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认可,经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采购的全部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各种检测费用包括质检站强制性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均需与招标控制价中描述的相同,除因市场无供应外,需提前24小时书面申请和递交替换材料资料,在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招标控制价中描述的相同时,其质量及质保资料均需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发包人对该部分材料质量具有检查监督权利,对材料的使用具有否决权,如遇到材料涨价,承包人不能以降低材料品质、档次来抵消风险,也不能要求由发包人供应。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招标控制价中描述的不同时,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6)由承包人供应的全部材料设备所需的各种检测费用包括质检站强制性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需送检的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8)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毒、污染等不符合环保、安全、卫生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9)如需发包人认定质价后购买的材料,或者必须代换材料时,承包人必须提前40天书面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八、工程变更 严格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执行,不能因变更延误工期,也不能因变更提出不合理的造价要求,造价变化按上述23.2的约定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结算审核时调整 。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执行本合同相关约定 32.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部门:质检站勘察设计部门监理方发包人政府相关部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日期:以书面交接为准,拟定于开工后20日历天。发包人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通过的日期。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承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2套,竣工资料三套(原件资料),并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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