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鱼种苗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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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丽水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鱼种苗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15年丽水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鱼种苗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采购编号: ZJZZL2015003 采购单位: 丽水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0一五年四月 目 录第一章 综合说明3一 招标公告3二 投标须知前列表5三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一 说明8二 招标文件说明10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11四 投标保证金13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14六 开标和评标15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17八 法律责任17九 授予合同18十 质疑19十一 投诉19十二 其他事项20十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十四 特别说明21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22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4 增殖放流采购合同23 廉政责任书.26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29一 资信证明文件29三 商务文件格式49四 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层包装封面格式52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53一 总则53二 评标组织53三 评标主要内容53四 评标一般规定54五 评标程序54六 评标办法和细则55七 评标要求和纪律55第一章 综合说明一 招标公告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丽水市水利局的委托,对2015年丽水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鱼种苗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1.采购编号: ZJZZL20150032.采购项目:2015年丽水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鱼种苗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鱼种苗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如下;包号增殖放流种苗规格单位数量采购预算价(元)放流水域第1包瓯江彩鲤1-3尾/斤斤2.5万300000瓯江水域、城市内河第2包唇鱼骨3厘米以上尾166万200000瓯江水域第3包光唇鱼3厘米以上尾18.75万150000瓯江水域第4包香鱼5厘米以上尾28.57万100000瓯江水域第5包石蛙 3克以上只1.25万100000瓯江水域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具有繁育上述放流种类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生产增殖种苗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增殖放流种苗必须是投标人本场生产的,不得外购转售); 5.7必须遵守我省制订的上述相应种类种苗放流技术规范; 5.8未被列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5.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7.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包500元/份,售后恕不退还。8.购买招标文件(报名):8.1时间: 2015年4月14日- 2015年4月 22日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要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须向代理机提供报名资料和招标文件工本费)。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但已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澄清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8.2地点: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 ;8.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淑亚 电话/传真:0578-27897738.4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2)、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3)、单位介绍信及联系方式;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在投标时提供核查,开标时提供的原件与报名资料不一致的,拒绝其参加投标。9.保证金交纳:9.1投标保证金:第一包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整;第二包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整;第三包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500元整;第四包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整;第五包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整; 9.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年5月4日15:00(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于签收投标文件时向其提供收据原件。9.3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5%; 9.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10. 其他 1)、公平竞争原则。参加投标单位必须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中标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2)、风险分担原则。原则上每一放流种类的种苗一般由两家种苗供应单位承担,由于本次招标数量较少,确定由一家供苗单位承担。 3)、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本单位将以合同的形式与供苗单位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5月5日09:30 (北京时间)。12.递交文件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13.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5年5月5日09:30 (北京时间)。14.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15.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丽水市水利局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 二 投标人须知前列表项目名称2015年丽水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鱼种苗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 何淑亚联系电话 0578-2789773采购人丽水市水利局联 系 人 吴燕琴联系电话 0578-280222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方式 自行委托采购采购预算价第一包:增殖放流瓯江彩鲤种苗采购预算价为300000元;第二包: 增殖放流唇鱼骨种苗采购预算价为200000元;第三包: 增殖放流种光唇鱼苗采购预算价为150000元;第四包: 增殖放流香鱼种苗采购预算价为100000元;第五包: 增殖放流石蛙种苗采购预算价为100000元;第五包:采购内容见第三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条款投标保证金见第一章招标公告9.1条款履约保证金见第一章招标公告9.3条款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投标文件份数每包资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包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包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递交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接收人:丽水市水利局(招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5日09 时30 分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5月5日 09时 30 分开始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评标办法和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三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及内容安排说明及注意事项1发布招标公告2015年4月14日起各投标人可在丽水市采购与招标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2发放招标文件2015年4月14日- 4月22日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1、网上下截:在丽水市采购与招标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2、 书面索取: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 3货物需求及投标文件格式电子文档2015年 4月14日起潜在投标人可在丽水市采购招标网上下载4投标人澄清时间各投标人应于2015年 4月23日17:00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或传真)提出提交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项目联系人:何淑亚3、电话/传真:0578-27897735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2015年4月24日17:00时前获取方式1、网络下载:丽水市采购与招标网2、书面索取: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淑亚电话/传真:0578-27897736提交投标保证金2015年 5月4日15:00时前,以转帐、电汇方式交纳提交方式:1.以到指定银行账户为准;2.交纳保证金后由代理有限公司于开标现场向其提供保证金收据原件。3.户名: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4.账号:121 0205 0092 0007 4187 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城支行7招标文件工本费获取招标文件同时提交方式:1、 交纳地点: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2、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包500元/份(不退还)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5日09时 30分提交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9开标时间和地点2015年 5月5日09 时30 分开始开标地点: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10发中标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核查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1、成交通知书书面发送给成交单位;2、成交公告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告知其他供应商成交结果。12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地点:丽水市水利局1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按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情况的除外按本文件规定退还退还途径:投标人出具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15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在签订合同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丽水市水利局缴纳。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标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完毕,并无质量问题后7日内无息退还。退还途径:供应商出具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业主单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注:后面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叙述项目的公开招标。2.定义2.1.1“采购人”系丽水市水利局。2.1.2 “投标人”系指符合第一章综合说明5.要求的法人。2.1.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4“买方” 系丽水市水利局,“卖方” 系指中标人。2.1.5“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 “货物” 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生产的增殖放流种苗和有关放流种苗的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2.1.7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生产增殖放流种苗、投放、种苗检疫、跟踪监测等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8“附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免费运输、装卸、宣传增殖放流种苗期间禁止捕鱼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2.1.9“” 系指不能负偏离的条款。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2.1.2条的投标人。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3.3 投标人开标时须递交如下资信证明: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的提供以下资料:3.3.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3.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原件;3.3.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3.4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原件;3.3.5税务登记证原件;3.3.6参标申请表;3.3.7关于资格的声明;3.3.8投标函;3.3.9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3.3.10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已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不含临时供应商)的提供以下资料:3.3.1浙江省政府采购网(3.3.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原件;3.3.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3.4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原件;3.3.5税务登记证原件;3.3.6参标申请表;3.3.7关于资格的声明;3.3.8投标函;3.3.9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3.3.10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证明文件必须装订成册,纸张应采用A4或A3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必须装订入资信证明文件,所有原件可另外单独密封,在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证件原件交回投标人。涉及到评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与资格审查所需文件一并提交。4.投标费用 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2 投标报价统一按人民币报价。5.联合体说明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 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综合说明(包括招标公告和投标须知前附表)6.1.2投标人须知6.1.3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1.6评标办法和细则6.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7.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将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网址:),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2为了便于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安排,建议各投标人在(2015年4月22日17:00)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 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程序、内容、技术指标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逾期送达的内容不予答复。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将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请投标人在丽水采购招标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时查阅,否则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有投标人自负。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截止期(3)天前通知投标人,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8.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人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9.2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0.2每包递交的文件应分为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三部分,且三部分必须单独密封。正副本应装入同一密封袋中。(投标人未将三部分分开单独密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0.2.1资信证明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0.2.2技术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报价的内容, 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2.3商务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有关部位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商务文件如有技术内容, 其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0.3技术文件、商务文件。11. 投标文件内容11.1资信证明文件内容:3.3条款所列内容和要求。11.2技术文件内容:11.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所列的内容;11.2.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1.2.4装订: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装订,并在其上按封面标注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其法定代表人章,不得有任何其他字迹和符号。11.3商务文件内容:11.3.1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3.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所列相关的内容。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投标文件。13.投标报价13.1每包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单价和投标报价(采购预算价)。投标人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3.条款的投标人。14.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采购人要求,即: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供货及服务能力;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招标货物要求。15.1投标人须提交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均为90天。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或“资信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委托代理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7.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 投标保证金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8.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里将所需保证金以转账、电汇方式交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转账、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直接交入指定银行账号,以到达指定银行账号时间为准;投标人交纳保证金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签收投标文件时向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18.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文件的规定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8.4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文件的规定原额退还投标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18.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8.5.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8.5.2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文件规定签订合同;18.5.3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8.5.4违反投标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18.6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按本文件要求在截止时间前交纳履约保证金。18.7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完毕,并无质量问题后7日内无息退还。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信封均应注明“投标须知前列表”中指明的采购编号、项目名称第 包文件名称(即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9.2如果信封未按本文件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0.投标截止期20.1投标人应在本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文件中指定的地址。20.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至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当场签字明确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20.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2.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2.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六 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23.2开标会上,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宣读开标日程安排等。公布开标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如投标人代表认为上述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况,应当场书面提出。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发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23.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逆顺序开启资信、技术文件,并移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宣布资信、技术得分结果,再开启商务文件。23.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4.评标委员会24.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4.2在评标期间,若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5.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5.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5.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内容, 未超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负偏离项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其他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5.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文件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条款的负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负偏离。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依据。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 在评标期间,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7.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7.1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约内容不作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接受。经过审标,对其投标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应接受询标、澄清;其内容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审阅签字,并应视作投标文件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7.2在审标、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定,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27.3评标报告27.3.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起草评标报告,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定,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8.保密28.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8.2投标人对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29.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废标处理:29.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9.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29.3投标人没有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29.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29.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9.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但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29.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9.8无法满足发标方提出的相关种质、技术等要求;29.9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29.1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的;29.11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9.12存在“”条款的负偏离的;29.13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29.14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鱼种有不良现象以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9.15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的负偏离的或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本文件规定的项数。八 法律责任3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0.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0.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0.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30.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0.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0.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30.7投标人有30.1至30.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九 授予合同31.资格最终审查31.1采购人将审查中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32.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32.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采购招标网上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2.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3.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增加或减少,数量增减变更不得大于10%。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将依法重新招标。36.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工本费和投标文件一律不退。十 质疑37. 投标人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和质疑。37.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7.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丽水市财政局投诉。37.5质疑内容涉及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7.6质疑受理后,涉及采购程序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答复;涉及技术等评标问题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标专家进行复评。十一 投诉38.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他们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投诉。39.投诉人的投诉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按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投诉将不予受理:39.1.1投诉人不是参加所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9.1.2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39.1.3所有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的;39.1.4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39.1.5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39.1.6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39.1.7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诉,投诉人逾期不按要求补充或修改投诉书的。39.1.1经审查,供应商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不一致的,超出质疑事项的投诉事项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并告知投诉人撤回投诉书,对在质疑有效期内的未质疑事项进行质疑,或限期修改投诉书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39.1.2投诉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诉人应按要求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40.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40.1.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40.1.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十二 其他事项41. 解释权 4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42.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3.通讯地址43.1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面联系A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B通讯地址: 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 邮编:323000C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578-2789773; 联系人: 何淑亚D. 招标文件答疑咨询电话/传真:0578-2789773联系人: 何淑亚F. 网址: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44.采购代理服务费:每包均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国家标准的1.5%计取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十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5采购人在审核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第三章 招标货物与技术要求一、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鱼种苗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如下;包号增殖放流种苗规格单位数量采购预算价(元)放流水域第1包瓯江彩鲤1-3尾/斤斤2.5万300000瓯江水域、城市内河第2包唇鱼骨3厘米以上尾166万200000瓯江水域第3包光唇鱼3厘米以上尾18.75万150000瓯江水域第4包香鱼5厘米以上尾28.57万100000瓯江水域第5包石蛙 3克以上只1.25万100000瓯江水域注:以上采购内容不可负偏离,否则作废标处理。二、 供货时间及地点: 1、供货时间:2016年3月底前完成供货,具体时间服从采购人根据增殖放流计划安排,另行通知。但供货方在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回应,并保证在72小时内将货物运达指定场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放流种苗。 2、供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应将种苗免费运输和装卸甲方指定放流区域。 三、 付款方式: 在增殖放流结束后,根据采购人技术小组、监督小组人员测定的放流种苗总数量结算款项。实际放流种苗数量以到达放流点成活的苗种数量为准,由采购人监督小组及技术小组人员验收确认并提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情况确认表。同时必须在收到供货方提供的合法票据后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四、 采购要求; (1)、质量要求:非疫区种苗,种苗规格整齐,健康活泼,无伤病,成活率达100%。 (2)、实施流放前,采购人将对种苗进行病害检查。 (3)、增殖流放时,采购人将对种苗进行规格测量、数量统计、验收等。 (4)、确保种苗放流效果和质量,并建立预期生态、社会效益等重要信息,协助采购人种苗检疫、跟踪监测、效果评估等服务要求。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增殖放流种苗采购合同甲方: (招标单位全称)乙方: (供苗单位全称)为确保 年度(项目全称)增殖放流工作顺利实施,经公开招标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种苗种苗名称数 量单位规 格总金额(万元)放流地点乙方所提供种苗的质量须符合甲方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提出的要求和乙方在本项目投标书中所作的承诺,如有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二、双方义务甲方:1、甲方在放流前,应派遣监督人员、技术人员,对乙方提供的增殖放流用水生生物种苗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水生生物增殖项目现场监督表;2、负责拟定具体放流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分期分批运输设备等),并及时通知乙方;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购买放流种苗款项。乙方:1、负责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水生生物种苗,并须提供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种苗质量检验及主要病害检疫报告;2、按甲方放流计划要求,准时将种苗运抵甲方指定的放流点,并确保运输环节放流种苗安全、健康;3、出具合法票据。三、双方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种苗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审阅,确保放流种苗的安全性;2、乙方提供的种苗规格若未达到放流标准,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延期放流;3、放流工作结束后,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种苗款项。四、共同遵守的条款1、购买种苗计划确定后,具体放流计划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并按计划执行;2、若遇到不可抗拒原因,甲方或乙方未能如期实施放流计划,原则上顺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3、放流过程中若遇到技术和操作上的难题,由双方共同商定后实施。五、结算及付款方式1、本次增殖放流结束后,根据甲方技术小组、监督小组人员测定的放流种苗总数量结算款项。实际放流种苗数量以到达放流点成活的苗种数量为准,由甲方监督小组及技术小组人员验收确认并提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情况确认表。2、本次增殖放流工作结束后,甲方须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票据后两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六、违约责任1、若乙方运抵放流点的种苗其游泳能力及健康状况未能达到放流要求,甲方可拒绝验收及放流;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如期提供增殖放流用种苗,须按本合同确定的种苗采购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部分履行合同的,则按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应向甲方赔偿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损失;3、甲方未能如期支付采购种苗款项(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款项),则须每月按所欠部分款项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七、争议解决方法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八、其它1、本合同签订于(签订地点)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政责任书甲方:项目实施单位 乙方:种苗供应单位 为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放流工作中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项目招标投标以及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放流工作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放流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放流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甲方纪检部门举报电话: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放流工作的相关人员,在放流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放流工作有关的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苗种供应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放流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应当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放流工作,严格执行放流工作的有关技术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送礼或以各种名义变相送礼送物,不得为放流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安排娱乐、旅游活动;(二)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和各种非正常渠道探听放流评标工作内部秘密;不得干预和影响放流招标工作;(三)各供苗单位应独立竞标,互相之间不得串标;(四)不准以虚假手段损害国家利益,严格按照放流操作技术手册实施测量、计数、运输、放流等工作;(五)严守“科学、严谨、诚信、守法”准则,确保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真实、可信,公平参加苗种竞标。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增殖放流种苗采购合同”的附件,与放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年度放流工作结束并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一 资信证明文件目录1、 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投标承诺函4、法人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参标申请表6、投标人资格声明7、投标人自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投标承诺函(采购人):_(投标人全称)授权_ (委托代理人姓名)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 (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和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5)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走私犯罪记录;(8)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2、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技术投标书正本 份,副本 份;商务投标书正本 份,副本 份;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金额为 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商务报价表。3、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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