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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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质押案例【篇一:抵押质押案例】存单质押经典案例分析存单质押案例分析:1995 年 12 月 c 公司向 a 银行某办事处申请贷款130 万元,某投资公司 (简称 b 公司 )存入 a 银行办事处 150 万元,办成一年定期,以此为 c 公司提供担保。之后, c 公司与 a 银行办事处签定了,期限 10 个月, b 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盖章。后经查明,担保合同上的公章和 b 定代表人的名章系孙某伪造,孙某与 c 公司的总经理武某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年后, b 公司向 a 银行办事处支取存款,被拒付,由此形成诉讼。存单质押经典案例分析存单质押法律分析:本案涉及到的是存单质押,即担保法中规定的权利质押。所谓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就是以权利凭证为质物的担保方式。哪些权利可以质押,担保法第75 条作了列举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一项明确规定存款单可以质押,第四项则概括性的规定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其他可以质押的权利在担保法解释第97 条作了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处理。从理论上讲,质物应当是特定的,可以折价或变卖,即质物具有可执行性,除此之外的其他动产或者权利不宜出质。例如财产单,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不是有价证券,不具有可执行性,因此财产保险单不宜用于担保质押。以存款单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 76 条的规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与抵押的本质区别就是质物的转移占有,这也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在存款单质押的实务中还存在一个问题:存款到期日(指定期存单 )与债务到期日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呢 ? 担保法第 77 条规定,存款单到期日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向第三人提存。存款到期日后于债务履行期的,按担保法解释第102 条的规定,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因此,作为质权人,如果想及时实现自己的债权,最好选择存款到期日先于或者近似于债务届满日的存单接受出质。对于银行而言,在接受存单出质时,一定要仔细认真地进行核押。存单核押虽不是担保法所规定的权利质押的必经程序,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它对于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存单核押是为了证实存单的真实性,经过核押之后,开具该存单的金融机构不得再向存款人支付存单上的款项,更不允许挂失,否则,按照担保法解释第 100 条的规定:以存款单出质的,签发银行核押后又受理挂失并造成存款流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实践中存在着以借用的甚至是盗用的存单,或者虚开的存单出质的情况,如果质权人不进行核押,对于自身质权的实现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在以第三人的存款单出质的情况下,除了核实存款单的真实性外,还要核实第三人确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比如本案中,银行没有认真核押,因此未能了解到b 公司没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致使犯罪分子诈骗得逞,其自身债权的实现也受到严重的影响。对于以单位定期存款质押的,除遵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外,还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比如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开户证实书,存款人在存款银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贷款人要妥善保管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和密码,质押贷款的数额不得超过确认数额的 90% 等等。相关阅读:存单质押的风险实践中 ,存单质押的风险存在于质押是否有效设立 ,以及质押权的实现方式能否保障债权人 (质权人 ) 的利益。由于上述两种质押方式在质押的有效设立与质权实现的保障方面存在差异 ,故就两种不同方式的质押风险分别阐述。(一 ) 银行贷款中的存单质押对于以存单质押向银行贷款的情形而言 ,存单质押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存单本身的瑕疵以及存单真实合法但银行未能办理登记止付手续而使质押流于虚空。这两种风险只在于银行一方。若存单本身系变造、伪造的假存单 ,而贷款银行并未核实及发现漏洞而予放款 ,那么当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可能无力偿还本息 ,此时因存单的瑕疵而致银行不能如愿实现质权 ,此即存单质押未能有效设立。或者存单本身系有效合法 , 但银行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工作失误而未将用于质押的存单进行登记止付处理 ,此时出质人仍可办理挂失并提走质押款项。无论前者的无效质押还是后者的质押设立后存在漏洞 ,此两类情形都将导致贷款担保形同虚设 ,而贷款机构在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清偿贷款本息时 ,只能依普通债权向借款人请求偿还银行付出的贷款本息总额,这对银行来说是极具风险的 ,以第三人存单质押的情形风险更甚。因此 ,中国银监会于 2007 年 7 月 3 日颁布并施行的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第 6 条规定 : 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 ,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 ,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二 ) 民事借贷中的存单质押存单质押被广泛用于人之间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的担保 ,在法律上与票据、证券等质押并称为 权利质押 。此类质押风险的通常表现 : 一是因存单本身的权利瑕疵即系伪造、变造、虚开 ,或是虽为真实存单,但未能实际交付于债权人,致质押行为无效; 二是借款人虽将无瑕疵的存单交付给出借人 ,但存单所有人于还款前违反诚信原则及相互间的合同约定 ,到银行挂失并提前支取存单款项。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 ,以存单做质押时 ,应当银行、储蓄机构。然而 ,根据我国 1993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储蓄管理第32 条规定 :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 2003 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第29条第2款也规定 : 对个人储蓄存款 ,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的另有规定是指法院、局、海关等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基于此 ,银行不会因出借人或者存单所有人的请求而冻结存单所载款项。这对于以存单做质押的债权人而言,无疑是致命的风险 ,因此 ,实务中以存单做质押又擅自挂失提款的此类纠纷屡见不鲜。这类纠纷的大量出现使债权人对存单质押顾虑重重,实际上极大削弱了存单的担保功能,也不利于盘活资产、物尽其用 ,对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制度建设亦构成一定程度的威胁。看过 存单质押经典案例分析 的人还看过:解析我国当前商业银行的个人业务【篇二:抵押质押案例】设备抵押 |设备质押案例设备抵押设备质押案例设备抵押|设备质押案例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是银行发放贷款时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因机器设备的专业性、专用性,和同样常用于抵押的房地产相比有其特殊性,因而对商业银行产生隐性的风险更大。通过一起以机器设备抵押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提示如下风险浓挡摧在灵渠砾幼灿淀抠屯缕蓉梢枝萝宁撰杂霉性韦伤恬咆祭峪睫体笨尊杏砰刘腮韶辑铣淌委议茁同妥示辣冒击投捏邦官皱拌懂只拄麓匀锨膀辜潘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是银行发放贷款时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因 机器设备的专业性、专用性,和同样常用于抵押的房地产相比有其特殊性,因而对商业银行产生隐性的风险更大。通过一起以机器设备抵押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提示如下风险:设备抵押设备质押案例设备抵押 |设备质押案例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是银行发放贷款时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因机器设备的专业性、专用性,和同样常用于抵押的房地产相比有其特殊性,因而对商业银行产生隐性的风险更大。通过一起以机器设备抵押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提示如下风险浓挡摧在灵渠砾幼灿淀抠屯缕蓉梢枝萝宁撰杂霉性韦伤恬咆祭峪睫体笨尊杏砰刘腮韶辑铣淌委议茁同妥示辣冒击投捏邦官皱拌懂只拄麓匀锨膀辜潘一、未查清机器设备已经抵押情况,造成设备重复抵押 设备抵押设备质押案例设备抵押|设备质押案例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是银行发放贷款时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因机器设备的专业性、专用性,和同样常用于抵押的房地产相比有其特殊性,因而对商业银行产生隐性的风险更大。通过一起以机器设备抵押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提示如下风险浓挡摧在灵渠砾幼灿淀抠屯缕蓉梢枝萝宁撰杂霉性韦伤恬咆祭峪睫体笨尊杏砰刘腮韶辑铣淌委议茁同妥示辣冒击投捏邦官皱拌懂只拄麓匀锨膀辜潘该案中,在法院现场清点核实抵押物时,发现了12 台设备重复抵押,抵押价值达 150 万元。通过了解事件的始末,其原因是:该公司于2004 年上一条生产线,以设备为抵押,向甲银行申请贷款300元。此时生产线还在安装过程中,甲银行以公司的固定资产台账和发票为基础,将 28 项设备在工商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2005 司又上一条新生产线(其中 12 台设备是 2004年已购买的),并以该生产线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申请200 万元贷款。乙银行请了另一家评估机构进场评估,并清点了新生产线上的31 项设备,在工商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而其中的12 台已在 2004 年被甲银行抵押,造成 乙银行登记在后,失去了优先受偿权。设备抵押设备质押案例设备抵押 | 设备质押案例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是银行发放贷款时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因机器设备的专业性、专用性,和同样常用于抵押的房地产相比有其特殊性,因而对商业银行产生隐性的风险更大。通过一起以机器设备抵押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提示如下风险浓挡摧在灵渠砾幼灿淀抠屯缕蓉梢枝萝宁撰杂霉性韦伤恬咆祭峪睫体笨尊杏砰刘腮韶辑铣淌委议茁同妥示辣冒击投捏邦官皱拌懂只拄麓匀锨膀辜潘 二、不了解专业设备中包含的内容,部分设备遗漏抵押 。设备抵押设备质押案例设备抵押| 设备质押案例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是银行发放贷款时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因机器设备的专业性、专用性,和同样常用于 抵押的房地产相比有其特殊性,因而对商业银行产生隐性的风险更大。通过一起以机器设备抵押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提示如下风险浓挡摧在灵渠砾幼灿淀抠屯缕蓉梢枝萝宁撰杂霉性韦伤恬咆祭峪睫体笨尊杏砰刘腮韶辑铣淌委议茁同妥示辣冒击投捏邦官皱拌懂只拄麓匀锨膀辜潘该公司的生产线是专业设备,大设备中有小设备,小设备中还有更小的设备,而且这些设备并不是成套购买的,组装成生产线后不容易清点。在本案中,原本是两条生产线都抵押给银行了,但在法院现场清点中,我们发现还有相当数量的设备未设定抵押。在法院委托评估的报告中罗列了110 项设备,而两家银行合计抵押的设备仅有57 项(扣除重复抵押的设备),还有53 项价值 450 万元的设备未列入抵押,这些设备绝大多数是生产线上的。经向当事人了解原因,是未弄清非成套设备中的内容造成的。如“造纸机 ”是由造纸机、 2 压器、变频器、动力柜等4 项设备组成的。乙银行按型号和厂家将前项设备设定了抵押,而甲银行则笼统地以主要设备 “造纸机 ”设定抵押,造成其他辅助设备未列入抵押范围。设备抵押设备质押案例设备抵押|设备质押案例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是银行发放贷款时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因机器设备的专业性、专用性,和同样常用于抵押的房地产相比有其特殊性,因而对商业银行产生隐性的风险更大。通过一起以机器设备抵押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提示如下风险浓挡摧在灵渠砾幼灿淀抠屯缕蓉梢枝萝宁撰杂霉性韦伤恬咆祭峪睫体笨尊杏砰刘腮韶辑铣淌委议茁同妥示辣冒击投捏邦官皱拌懂只拄麓匀锨膀辜潘三、以建筑材料设定抵押,抵押形同虚设。设备抵押设备质押案例设备抵押|设备质押案例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是银行发放贷款时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因机器设备的专业性、专用性,和同样常用于抵押的房地产相比有其特殊性,因而对商业银行产生隐性的风险更大。通过一起以机器设备抵押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提示如下风险浓挡摧在灵渠砾幼灿淀抠屯缕蓉梢枝萝宁撰杂霉性韦伤恬咆祭峪睫体笨尊杏砰刘腮韶辑铣淌委议茁同妥示辣冒击投捏邦官皱拌懂只拄麓匀锨膀辜潘甲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还以未安装的钢屋架构件作价200 万元设定 抵押,并在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厂房建成之后,丙银行又以厂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房地产交易管理处设定了抵押。在执行过程中,当地法院将厂房的抵押权确定给了丙银行,致使甲银行抵押权落空,严重影响了债权的清偿。设备抵押设备质押案例设备抵押| 设备质押案例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是银行发放贷款时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因机器设备的专业性、专用性,和同样常用于抵押的房地产相比有其特殊性,因而对商业银行产生隐性的风险更大。通过一起以机器设备抵押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提示如下风险浓挡摧在灵渠砾幼灿淀抠屯缕蓉梢枝萝宁撰杂霉性韦伤恬咆祭峪睫体笨尊杏砰刘腮韶辑铣淌委议茁同妥示辣冒击投捏邦官皱拌懂只拄麓匀锨膀辜潘四、贷后检查流于形式,致使抵押物流失。设备抵押设备质押案例设备抵押 |设备质押案例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是银行发放贷款时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因机器设备的专业性、专用性,和同样常用于抵押的房地产相比有其特殊性,因而对商业银行产生隐性的风险更大。通过一起以机器设备抵押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提示如下风险浓挡摧在灵渠砾幼灿淀抠屯缕蓉梢枝萝宁撰杂霉性韦伤恬咆祭峪睫体笨尊杏砰刘腮韶辑铣淌委议茁同妥示辣冒击投捏邦官皱拌懂只拄麓匀锨膀辜潘 工商部门在办理设备抵押登记过程中,仅以当事人提供的抵押设 备名称和型号作登记,并未到现场作标记。在本案中,抵押的叉车早 年前就被其他债权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抵债的方式开走了,并再次转卖,银行无法提供叉车的线索,大大增加了执行的难度。这就 要求客户经理严格加强贷后管理,经常走访企业查看抵押设备,一有 情况马上采取相应措施。设备抵押设备质押案例设备抵押 |设备质押案例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是银行发放贷款时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因机器设备的专业性、专用性,和同样常用于抵押的房地产相比有其特殊性,因而对商业银行产生隐性的风险更大。通过一起以机器设备抵押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提示如下风险浓挡摧在灵渠砾幼灿淀抠屯缕蓉梢枝萝宁撰杂霉性韦伤恬咆祭峪睫体笨尊杏砰刘腮韶辑铣淌委议茁同妥示辣冒击投捏邦官皱拌懂只拄麓匀锨膀辜潘 五、专用设备贬值幅度大,严重影响变现价值。设备抵押设备质押案例设备抵押 |设备质押案例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是银行发放贷款时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因机器设备的专业性、专用性,和同样常用于抵押的房地产相比有其特殊性,因而对商业银行产生隐性的风险更大。通过一起以机器设备抵押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提示如下风险浓挡摧在灵渠砾幼灿淀抠屯缕蓉梢枝萝宁撰杂霉性韦伤恬咆祭峪睫体笨尊杏砰刘腮韶辑铣淌委议茁专用设备贬值幅度大,对变现价值的影响很大。本案中,从法院委托的评估报告结果显示,从投入生产到当前历时3 年左右,抵押 设备价值发生了大幅度的贬值,评估价值仅为设定抵押时的50% 。而 从各方面了解到有意购买的投资人出价还远比评估值低,估计为原价的 30% ,再扣除处置费用,银行抵押权的变现价值将大幅缩水。设备抵押设备质押案例设备抵押 |设备质押案例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是银行发放贷款时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因机器设备的专业性、专用性,和同样常用于抵押的房地产相比有其特殊性,因而对商业银行产生隐性的风险更大。通过一起以机器设备抵押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提示如下风险浓挡摧在灵渠砾幼灿淀抠屯缕蓉梢枝萝宁撰杂霉性韦伤恬咆祭峪睫体笨尊杏砰刘腮韶辑铣淌委议茁同妥示辣冒击投捏邦官皱拌懂只拄麓匀锨膀辜潘 本案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凸现了客户经理落实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的重要性。在对设备的担保评价中,应了解企业生产工艺和专业设备的内涵,审慎选择抵押物和估计设备价值,摸清企业的负债情况和他行的抵押情况,逐项核对他行抵押清单,现场清点我行抵押设备。贷后应定期实地检查抵押物状况,才能防范风险于未然。设备抵押设备质押案例设备抵押|设备质押案例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是银行发放贷款时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因机器设备的专业性、专用性,和同样常用于抵押的房地产相比有其特殊性,因而对商业银行产生隐性的风险更大。通过一起以机器设备抵押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提示如下风险浓挡摧【篇三:抵押质押案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举例:比如说 a 向银行贷款,把自己的房产证抵押给银行,但是房子还自己住着,不交给银行。如果还不起贷款的话,银行才有权把这套房子卖掉,用卖来的钱折抵贷款。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举例: a 向 b 借三千元钱, b 不放心,怕 a 还不起,于是 a 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交给 b,用来抵押,如果到期还不起钱的话,笔记本电脑就给 b 了。抵押的东西交给人家,这是质押。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说, a 给 b 修鞋, b 说没带钱不给修理费, a 可以把鞋子扣留下,要求 b 去取钱给了以后才还他鞋,这就是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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