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汇编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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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4年税收政策汇编与解析征管动态关于使用电子缴税凭证的公告关于拆迁补偿收入免征营业税围与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政策摘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纳税向导关于企业带征转查征若干税收处理问题的答复三项费用年终有余额如何处理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确定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的划分如何理解个人所得税法对“次”的规定以地换房以房换地预收款也要缴税发放独生子女补贴不能在税前扣除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以案说法股息红利还是工资薪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到底该由谁缴代垫材料费也要缴营业税。咨询问答编读往来小考场税收知识竞赛题目选编(九)广而告之关于修改市地税发票抽奖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征管动态关于使用电子缴税凭证的公告各纳税人: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保证税款与时准确入库,现决定对我区现行的“e”税通和储款扣税两种缴税方式的完税凭证使用电子缴税凭证。各纳税人可根据各自采用的申报缴款方式按下列方法取得电子缴税凭证: 1、使用“e”税通申报的业户,可通过银行的回单箱收取,或者自行到各自的开户银行网点索取。 2、储款扣税的业户,可在税期结束后到各自的开户银行网点索取(存折账户须凭存折索取)。储款扣税账户为个人账户时扣款银行可不开具电子缴款凭证,仅在扣款存折的交易摘要栏打印“地税”字样,表示该笔款项是税务机关所扣的税款。3、电子缴税凭证无银行转讫章无效。4、各有关银行对电子缴款凭证保存时间为半年。5、电子缴税凭证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关于拆迁补偿收入免征营业税围与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市地税局于2003年11月12日下发佛地税函2003206号文关于拆迁补偿收入免征营业税围与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对拆迁补偿收入行为免征营业税与如何开具发票的问题明确如下:拆迁补偿收入免征营业税是指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与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旧城拆迁改造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9295号)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行为:一、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二、凡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国土局与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出公告,限期拆(搬)迁的地(路)段的,被拆迁户取得拆迁补偿收入(包括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取得上述拆迁补偿收入需开具发票的,可到拆迁地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分局、所、征收厅)按规定开具通用发票。政策摘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9月30日以国税函2003111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的部分,准予扣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8月1日以国税发20039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348号)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现将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问题通知如下:一、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以与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在200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工商登记,并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与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二、从事个体经营的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向税务机关出具本人、高校毕业证以与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纳税向导关于企业带征转查征若干税收处理问题的答复一、 企业固定资产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 1、不论当时是否取得有效合法凭证或有否计价入帐,也不论企业如何作会计调帐处理,准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是指以评估后或补取得合法凭证后该项固定资产剩余的尚可使用的年限按税法规定所计提的折旧。2、来没有计价入帐且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入帐的固定资产,此次重新评估入帐的,以评估值作为确认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以后发生的转让、报废、损失等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减少,转让价减去上述评估确认的价值的余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并按固定资产清理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企业须按评估价重新办理投入资产评估增资手续,经工商部门批准增资后,作以上分录,日后据以计提折旧。3、原来已计价入帐但当时没有取得合法凭证的固定资产,此次重新评估后,可按评估值调整固定资产原帐面价值,以后发生的转让、报废、损失等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减少也按第二点处理。但评估值明显不合理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会计处理以供参考,评估增值的,“借:固定资产,贷:资本公积”;评估减值的,作相反分录。4、企业因调整以前带征年度的会计帐务而引起的会计损益,在税务处理上暂不作所得或损失的确认。 二、若干问题的答复。1、房地产开发企业早期所开发的项目,其土地、或建筑材料有部分只是取得收据,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对于已转开发产品还未销售部分在下一年度转查征后,成本部分可否在税前扣除?如该项目自用部分已转入固定资产作出租用途,转查征后每月所计提摊销的出租开发产品能否在税前扣除? 又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早期开发的房产,当时政府以地抵债,双方只签订协议,没有取得行政收据或发票等合法凭证。现已投入开发商品房,该土地购买价款能否结转到成本在税前扣除? 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中,其部分材料或费用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入帐,实现产品销售收入时,同时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能否在税前列支。 答复:上述几个问题,答复如下:对于房地产行业,其带征年度开发的项目,土地没有取得合法凭证入帐的,如地价款项支出情况属实,允许凭当时村委、政府等部门开出的有关票据、协议或证明等凭证入帐,但企业须将上述票据或协议等凭证和土地开发情况等资料报分局备案,并复印留底备查,以后该项目销售时,该部分土地成本准予税前列支。但除土地成本外其它的建筑材料等成本、费用则必须凭合法有效的凭证结转,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 一律不得结转成本在税前列支。工业企业比照执行。如上述房产已转作固定资产并已计提折旧,应责成原建筑单位补开建筑业发票后入帐并计提折旧,没有补办的,其计提的折旧一律不给予税前扣除。2、向管理区购入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使用期70年,无发票),后自建厂房出租,在会计处理与税前扣除有何规定?答复:企业获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后自建厂房出租,其厂房应凭建筑发票入帐,并作为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按税法计提折旧,支付的土地使用权价款不并入固定资产原值,单独作为无形资产计价并摊销。出租厂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等地方税费。3、务机关对房地产企业自购建材做成本入帐有什么规定?答复:房地产企业自购建材委托外单位建筑施工,即包工不包料结算,房地产企业应向建筑单位取得建筑发票入帐,该发票金额应按双方实际结算的工程工价款开具,但建筑营业税应按工料款一并计算,房地产企业应据实申报建筑材料价款,以使建筑单位正确申报缴纳营业税。房地产企业可凭建筑发票以与自购建材的增值税或销售发票计价入帐。4、未售卖出去的商品房为了加快确权或为了融资,将企业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的产权转入企业名下,应如何计征营业税、所得税,怎样作税务处理?答复:对房地产企业将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的所有权转入企业名下的,视作自有房产,应转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入帐,不计征营业税;但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如作自用,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销售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383号文规定,视同销售行为收入确认的方法和顺序为:第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第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第三,按成本利润率确定,其中,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5、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有购房意愿者的诚意金、意向金(非定金。日后如不签“购房合同”就全额退回,签则抵作购房金)时,是否视作实现销售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 答复: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方收取的诚意金、意向金等名义的款项,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即房地产企业与购房意愿者之间不签订任何的认购书等协议性质的文书,只开具收据,且该诚意金在购房意愿者决定不作购买之时,全数退回的,暂不视作预收款申报缴纳营业税。6、地产开发企业(包括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由定率征收转为查帐征收)购入连片土地分期开发(可能延续数年),企业为购入该地块借入资金在房地产完工前所支付的所有利息是否按各期开发项目占地面积分配计入开发成本?首期完工开发项目是否分担整笔借款的未支出利息?如何界定借款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 如何确定房地产完工时间? 答复: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如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应按其实际发生的费用配比计入成本对象中;如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应作为财务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如工程分几期开发,则为购入该土地而借入资金所支付的利息应配比各期工程计入开发成本中去。根据现行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管理规定,各期工程完工时间应以质监以与有关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楼房合格后,批准开发商可以交付业主使用时为准。 7、房产公司与股份社合作开发A楼盘,双方各承担该项目的50%责任,股份社以土地所有权折价100万元投入,当A楼盘全部销售完毕,取得销售收入250万元,减除地价成本(100万元)、建筑成本、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等费用后,获得净收入利润30万元,即股份社分得利润15万元,问股份社获得100万元的地价与15万元利润时应什么税?税率是多少?若减速除成本费用后亏损30万元,即股份社承担15万元的亏损,剩余万元(100-15)应纳什么税?这样的合作是否属共同承担风险?答复:一、房产公司与股份社合作开发楼盘,所取得的商品房销售收入250万元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费。二、股份社以地作价投资与房产公司开发楼盘,并协定利润分配比例,而非固定收取租金,属于共同承担风险,因此该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如股份社不论经营亏损或盈利,均收回地价款的,应视作转让无形资产,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三、如房产公司与股份社是两个分别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股份社以土地作价投资开发房产地所分回利润的,如果两方的企业所得税不存在税率差异,则股份社分回的利润不需要补税;否则,应按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有关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8、与关联方发生借贷关系,两者本金用公司自制格式的借款借据行吗?所产生的利息应用何凭证依据在税前扣除?答复:企业向关联方借入资金,双方自拟格式签订的有关借款合同、协议、或借据税收上没有特殊规定,但为保障双方的法律权益,双方协议的订立理应符合合同法规定。其支付的利息必须向对方索取发票入帐,并按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据实计算税前列支的利息,超过部分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9、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税务部门是否确认为有效凭证?答复:企业可凭行政事业单位开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10、税法有关规定,借款利率须不高于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部分可准予税前列支,该利率是否包括人行的基准利率、各商业银行的浮动利率?答复:根据了解,各商业银行在人行公告的基准汇率的基础上,允许在一定比例上下浮动而形成浮动利率,因此,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时按同类同期基准利率或浮动利率计算支付的利息均允许扣除。11、顺地税发2003258号文中规定的有关科目的备案时间可否推迟到2004年一季度末,以便企业作年终结帐? 答复:如企业确实结帐时间较紧,可直接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延迟申请,分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予以批复。12、是否允许企业(包括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由定率征收转为查帐征收企业)在符合“税前扣除办法”与会计制度规定年限的前提下,重新确定折旧或摊销年限、残值、净值(!)并在以后年度作税前扣除,而不论其以前年度的折旧或摊销年限是否符合“税前扣除办法”与会计制度? 如允许,则以前年度已计入成本的折旧或摊销是否需要调整?如不需要调整,则可能导致重复扣除。即企业已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或有合法凭证的固定资产故意作无合法凭证入帐资产重新评估或报备入帐计提折旧。 答复:该问题应分几种情况:第一,企业的固定资产当时取得有效凭证入帐的,如在带征年度没有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的,造成多提或少提折旧的,不论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如何调整,企业只能在剩余年限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有差异的,企业在年末汇算清缴申报时应作纳税调整。第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当时没有取得有效凭证入帐的,此次经评估后,按会计有关规定调整帐务,但不论会计上如何调整,该固定资产也能在剩余的年限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两者有差异的,企业在年末汇算清缴申报时应作纳税调整。第三,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带征年度已提足折旧,并且固定资产已停止使用,生产经营已不再耗用的,不论以前年度是否按规定计提折旧,在查征年度不得再计提折旧。但是,如果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不论以前年度是否按税法规定计提,即使经评估后尚有剩余使用年限,都不准予继续计提折旧。上述几种情况,企业对以前带征年度的会计账务调整后产生的损益,查征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13、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由定率征收转为查帐征收(达扩查标准)的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镇办集体企业与上述企业的转制现存企业,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后可否报批采用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办法?如可以,则工资基数怎样确定? 答复:原则上原来经批使用工效挂钩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仍可继续沿用外,本次经带征转查征的国有、集体或镇办集体等企业一律采取计税工资办法。14、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由定率征收转为查帐征收(达扩查标准)的企业。按顺地税发2003258号文第一点第二款的规定重新评估入帐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折旧年限、折旧如何确定。答复:如企业固定资产没有取得有效合法凭证且一直没有计价入帐的,此次评估后,视作企业投资者注资投产,作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 企业须按评估价重新办理投入资产评估增资手续,经工商部门批准增资后,作以上分录,日后据以计提折旧。15、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由定率征收转为查帐征收(达扩查标准)的企业。租地自建厂房部分的政策,需明确:原有合法凭证的购建支出是否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原值来摊销而不重新评估入帐;是否允许视同“顺地税发2003258号文”第一点第二款的固定资产按规定重新评估入帐?如允许,则原购建支出是否需要在帐务上调整、评估价中是否需要剔除土地部分。答复:租地自建厂房,如原已有合法凭证入帐,应按原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不作重新评估处理,若没有任何凭证需评估入帐的,应剔除土地价值。16、某企业与车主签订车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车辆的年审、维修、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则企业的上述费用可否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是否视同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答复:承租企业向车主支付租金的同时,还另外负担年审、路费、年票、过桥费、维修、维护费用的,车主应就租金与承租代其支付的费用合并申报缴纳营业税;如出租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企业名下的,其年审、路费、年票等与汽车相关的费用可准予税前扣除。承租企业除了维修、维护、过桥费费用外,支付的年审、路费、年票等费用不得税前列支。17、扩查企业在用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可以其它企业的名义开具增值税发票,征2%的增值税。则开票金额是否监管? 答复: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凭证,即准予补记入帐并按文件规定计提折旧。 18、企业使用,原用股东名领证的车辆现过户给企业,重新评估入帐计提折旧。 答复:旧机动车辆过户,除了取得旧车交易中心开具的收据外,还应取得国税部门开具的发票作为凭证,否则,不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计提折旧。19、务机关门前开具通用发票的项目可否填“货物运输”并按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征税,除现行门前开票的资料外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该通用发票可否作为未申请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纳税人”联运业务的抵扣凭证?符合营业税法规规定减免条件的代开票纳税人,税务分局应否核定定额、按定额征税?答复:该通用发票不能作为未申请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联运业务的抵扣凭证;而代开票纳税人由于采用定额征税,不存在抵扣问题。税务分局应核定定额,按定额先征税,后办理减免。20、某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国际互联网下载安装境外企业计算机软件使用、并接受境外企业的远程技术支持(咨询问答等),则该外商投资企业为此支付款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答复:根据对国税发1995201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提供传输信息资料服务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的理解,由于企业经互联网下载的软件涉与到境外公司、机构专有技术或商业情报的使用权有偿使用,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并由境企业代扣代缴。 21、没有在注册资本上反映的实际出资人,其分回利润需否缴纳股息利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答复:按实际分配的税后利润或红利按规定征收股息利息红利个人所得税。22、企业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对企业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而受伤、死亡或患上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承担赔付责任,问题企业购买该类保险的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复: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该类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税政科)三项费用年终有余额如何处理年终将至,查征企业按比例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年终有结余,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三)点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但按照国税函2000678号的规定,在提取和拨交职工工会经费时还需要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据实扣除。”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三项费用(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规定比例据实在税前扣除。对三项费用采用预提方式的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应将未有实际支出的余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伦教税务分局)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确定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的划分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来划分:一、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二、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一)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二)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龙江税务分局)如何理解个人所得税法对“次”的规定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应税项目按次计征个所得税,并对“次”作了明确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某音乐教师应约在一琴行授教,每星期六、日教4次,每次30分钟,连续教半年,此时,应以该教师一个月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为一次计税。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作者将同一作品既出书,又在报刊上连载,应将出书和连载取得的收入分别两次计税。如果同一作品出版后,又增加该作品的印数,并取得加印稿酬,应将加印稿酬与以前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计税。作品在报刊上连载的,应合并连载同一作品的所得为一次计税。此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可使用取得 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的该项收入为一次。(村税务分局 麦结欢)以地换房以房换地甲乙两方商定由甲方提供土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对甲乙两方行为均需缴纳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即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对甲方提供土地的行为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畴,应按其所得的建筑物的价值征收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而销售不动产的征税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构筑物与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行为,乙方提供资金,以房换地的行为则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征税围,应按其交换甲方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建筑物价值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所以,以地换房以房换地。(北滘税务分局)预收款也要缴税 我局在2003年度税收专项检查自查辅导中发现,有部分房地产企业预收购房货款,没有与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相关税费。业户认为销售房产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的时候才发生纳税义务,才要申报纳税。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房地产企业在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预收款项时其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应该依法申报纳税。收到预收款时应该按照所收到的款项,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同时确认收入并计缴相关税费,借:应收账款 贷:经营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工程完工结算时,借:预收账款 贷:应收账款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并非就要按照销售不动产应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只需仅以纳税人当时实际收到的与销售不动产有关的款项,如预收款,结算时收到的价款等等,作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但是根据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的基本规定,对于完工结算,而受让方拖欠的价款,销售方也应该在结算时申报计缴纳相关税费。 (勒流税务分局 平、小红)发放独生子女补贴不能在税前扣除某企业把2002年发放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万元进行税前扣除,该企业财务人员认为,独生子女补贴是按照规定发放给职工的,属于企业的正常支出,列入税前扣除围无可厚非,对税务人员的要求补缴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独生子女补贴,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因此,该企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不得进行税前扣除。(龙江税务分局)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1、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本年未进行结账时,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本年利润 (1)对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永久性差异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的不能计入损益的项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从而导致了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所得额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按照调增的永久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期末结转企业所得税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对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收入项目或支出项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的时间和税法规定不一致所形成的差异。按当期应调整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会计分录: 借: 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期末结转企业所得税时,会计分录: 借: 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均安税务分局)以案说法股息红利还是工资薪金基本案情:稽查局于2003年8月,对区某公司2002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日常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02年9月以预支红利的名义,向64名员工发放奖金共1412500元,但该公司在账簿的实收资本科目仅反映出卢某等三人为公司的投资者,三人分得股息红利所得分别为35000元、30000元和27500元,该公司已用带征的方式扣缴了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而向其他员工发放的奖金1320000元,则未按规定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造成少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48505元。稽查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应扣未扣2002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248505元1倍的罚款248505元。案情分析:该公司在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开业登记的股东资料和公司章程以与在公司建账时的“实收资本”科目,均明确反映出该公司的投资者仅为三人,而只有那三位投资者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股东,其余人员均为任职或受雇于公司的员工,所以,该公司其他员工获得的所谓“分红”,也必须按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人个所得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206号文规定,对于中国境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等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处应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案件警示:企业支付给员工个人报酬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楚员工个人的身份和支付报酬的性质,依法纳税,以避免因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透彻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稽查局 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到底该由谁缴基本案情:(一)梁某将一座自有厂房于2002年3月份起租给何某用于生产经营。租赁合同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何某负责缴纳,地税分局、梁某、何某三方签订了由何某代梁某申报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三方协议。地税分局核定其每月应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共262元。2003年5月初,何某因经营不善,关门走人,不知所踪,并欠缴2003年4月份房产税、土地使用税262元。地税分局无法联系到何某,于是对梁某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令其在5个工作日到地税分局清缴所欠税款,并办理出租方注销手续。梁某不服,拿着与何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代扣代缴协议到地税分局理论,认为租凭合同中已明确由何某负责缴纳该税款,所以与自已无关。(二)某将自有住房的首层商铺租给王某用于经营。租赁合同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自行缴纳。地税分局核定其每月应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共78元。2002年6月,某欠缴2002年5月份的税款,地税分局经多方联系不上。经调查,某已移居。于是,税务机关对王某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王某上门清缴所欠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王某不服,认为某是房产所者者,某才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与已无关,自已不应该缴纳此税款。以上二则案例中,一个是租赁合同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缴纳,并签订了代扣代缴协议,但依然要出租方缴纳;一个是租赁合同明确由出租方自行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但税务机关还是要承租方缴纳。那么,到底谁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呢?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案一中梁某是该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是房产所有人。所以,梁某是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地税分局责令其清缴所欠税款,是正确的。至于梁某与何某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代扣代缴协议,只是说明何某愿意代梁某缴纳该税款而已,并不是指何某是该税款的纳税人。因此,税务机关无法找到何某时,梁某则必须清缴所欠税款。案二中,王某认为某是房产所有人与土地使用权拥有者,某是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正确的。但为什么还要王某缴纳该项税款呢?根据佛地税发1998268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30日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承租人不能在30日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因某已移居,但该房产王某依然在使用经营。所以,地税分局联系不到某而责令王某清缴所欠税款也是正确的。当然,王某可向某索回所代缴的税款金额。经税务分局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梁某与王某都按时清缴了所欠税款。同时,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在出租或承租房产时,要明确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遇到上述情况,应与时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杏坛税务分局 凌发辉)代垫材料费也要缴营业税。基本情况:A公司2002年对某企业沿街几间房屋进行装修,并以包工包料的方式签订了施工协议书。3月上旬,竣工验收后,该企业向A公司支付了工程费15万元与A公司之前代垫的材料费10万元,A公司只将15万元工程费申报缴纳了营业税。A公司认为,10万元材料费是A公司之前为该企业垫付的,并没有取得赢利,所以,没有申报纳税。税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该问题,责成A公司就10万元部分与时申报纳税。案例分析: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等,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有原材料与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所以A公司收取的10万元,虽然是为其他企业代垫的材料费,也应按营业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其计算在工程收入当中,一并计算缴纳营业税。 (村税务分局03.12)咨询问答 1、问:我公司在自查账簿时发现2002年多缴税款,可否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与相应的利息?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与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纳税人发现多缴纳的税款是在三年之的,税务机关应与时退回多缴税款,并且应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伦教税务分局)2、问:转让在建项目要缴税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者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龙江、大良税务分局) 3、问:我公司有几名家在外地的员工,公司为这几名员工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住房并取得正式租赁发票。该笔租赁费是否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答:这部分费用应当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不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勒流、村税务分局) 4、问:土地使用税是应该按公司总体的占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还是按房产所占用的土地的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对实际没有使用的土地是否要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土地使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除免税规定外,对实际占用而尚未使用的土地也要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勒流税务分局) 5、问:某企业对受工伤的员工作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该笔补偿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企业应否对员工取得的该部分收入代扣个人所得税?答:该笔补偿可以在福利费列支,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不需代扣该笔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容桂税务分局) 6、问:企业原按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土地与房产的价值一并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现企业将土地的价值单独调出记入“无形资产”科目。税务机关是否从调整之月起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中的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计提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根据会计与税收的有关规定,已计价入账的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调整账面价值。(容桂税务分局) 7、问:税前扣除办法中的“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应怎样理解? 答: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减去销售(营业)退回、折让和折扣之后的余额。(容桂税务分局) 8、问:我企业是私营独资企,2003年新办了一个XX公司,两厂独立核算,但是法人、地址都一样,现在将私营独资企业一些主要机器按照账面净值有偿转入XX公司。请问转入手续是根据协议,无正式发票是否可以?转入机器设备是否可按净值计算折旧?答:这属于两个企业之间的设备买卖,除了要签定协议外,还应该开具发票,买入企业凭发票和协议上约定的价值入账、计提折旧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村税务分局) 9、问:在开票过程中出现作废发票怎么办? 答:应当在发票上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开具发票,不得在开错的发票上涂改。开错的“作废”发票必须全部联次妥善保管,粘贴在原发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销毁,以备查核。(村税务分局) 10、问:我公司的注册资本50万元,印花税250元是否可以直接购印花250元贴在资金账上? 答:可以。(村税务分局) 11、问: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费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与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若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龙江、村税务分局) 12、问:某私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2002年底被银行加收逾期还贷罚息共计9.3万元,该笔银行逾期还贷罚息能否在税前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八类项目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中包括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与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但是,银行罚息与上述两项性质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龙江税务分局) 13、问:我单位是一家保险公司,从事保险推销业务的,既有本单位职工又有非本单位职工,公司按其承揽保费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金发给推销员,他们的收入应如何缴税? 答: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因此保险公司雇员为本单位提供推销业务而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但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非本单位雇员从事的推销业务则要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和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北滘税务分局) 14、问:我单位是一家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像我们这种类型的企业应缴纳哪种所得税?适合采用哪种征收方式?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文)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你单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投资者。由于你单位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因此适合实行查账征收的方式。(北滘税务分局) 15、问:房产开发公司把未出售的房产以公司名义办理了房产证,以向银行贷款套取资金,请问对该种行为是否要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要征房产税以与土地使用税吗? 答:房产公司以自已的名义办理房产证,没取得有偿或视同有偿的销售收入,房屋的所有权也并未转移,并非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也即不属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因而不征收营业税。房产公司一旦领取了商品房的房产证,则确权为商品房的所有人,该商品房也即成为公司的自有房产,房产公司应按自用房产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北滘税务分局) 16、问:对于由其他单位(如供销集团公司)或个人自有的农贸市场出租给他人用于摆卖农副产品的,能否比照智顺市场与管理区的农贸市场不征两税处理?答:除工商部门、智顺市场、管理区(村委)主办的农贸市场出租给他人用于摆卖农副产品的,不视作出租房产,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其他纳税人办理的农贸市场均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办理困难减免。(杏坛税务分局) 17、问:一业户为某单位维修大门电动拉闸,申请门前开票时,应按何品目征收税款?答:由于电动拉闸和建筑物连为一体记入固定资产,对其的维修应按“建筑业修缮”征收营业税。(杏坛税务分局)18、问:企业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应用软件费用10000元;单独购入应用软件费用5000元,请问是否一并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伦教税务分局)19、问:企业间由于违约,向另一企业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可开具什么票据? 答:(1)如因商(产)品销售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入销售收入;(2)如因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并计入营业收入;(3)如因资金往来而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征收金融营业税。(伦教税务分局)20、问:公司的雇员,平时每月收取固定的工资,到年末时再按一年的工作量计算产值取得的提成收入,除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外,是否需要交营业税?答:与企业具有“雇佣关系”员工,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属于营业税提供应税劳务的畴,不征收营业税。若非企业雇员与企业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除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还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伦教税务分局)21、问:我公司以每套100元为员工购入厂服发放给员工,是否要计入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属于正常的劳保用品支出,不计征个人所得税。(伦教税务分局)22、问:业户以低于原购入价和评估价的价格对外转让土地,对此是否要征收土地增值税?答:转让二手房地产,不管其转让价是否高于原购置价,均按转让二手房地产的收入金额依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伦教税务分局)23、问:开票方寄失发票,现问付款方如何入账?答:根据财政部财会定(1996)19号通知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第五十五条(五)项规定,由开票单位开具盖有公章的证明,并附上原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给付款方,经付款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就可以作为合法的凭证记账。另外,若属于跨区开具的发票,开票方应在发票复印件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与盖章。(伦教税务分局)24、问:对新开的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和商业城等单位为招揽客户承租商铺,而实行免租数月或数年的,是否征收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答:在免租期间,如出租方在为招揽客户所做的广告中和租赁协议上注明免租,并且出租方能提供广告支出的有关收据和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证明属免租以与免租期间的,在免租期间不征营业税,特案批准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伦教税务分局) 25、问:我是一家外资企业,最近来了一批实习生(包括外国籍和中国籍),按协议每月支付3000元的生活费。请问这笔生活费是认定为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要征收哪些税?答:由于这些实习生和您公司没有签定任何雇佣合同,只是在您公司提供短期的劳务,因此,对您公司支付的生活费不属于工资薪金的支出,应认定为公司给实习生的劳务报酬。要交的税种包括营业税(税率5%)、教育费附加(税率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5%)、个人所得税(税率20%)。(乐从税务分局) 26、问:我公司总部设在,该公司为了扩大销售,在乐从设立了办事处,并在当地领取了营业执照(非法人),进行税务登记。办事处的部分员工是在当地招聘,并且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由于该办事处没有销售收入,所以办事处的一切开支均由总部负担。办事处在财务上采用报账制的形式,即用一笔周转金支付费用开支,月底将全部财务资料移交总部核算。请问,办事处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在何处申报缴纳? 答: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该公司总部每月将周转金支付给驻外办事处,由办事处再根据实际开支情况支付各项费用。那么,办事处在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时,即应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入库。如果办事处未在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办事处工作人员应主动向办事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乐从税务分局)27、问:企业的赞助费支出可否在税前扣除? 答: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大良税务分局)28、问:某企业的营业执照由于损坏,将其副本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其营业执照正本已贴花,该营业执照副本是否应贴花?答:根据国家税务局(1988)国税地字02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者毁坏的,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大良税务分局) 29、问:同为利息支出,建造办公楼前、后利息支出处理方式是否一样? 答: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可见,办公楼交付使用前支付的利息,应并入办公楼价值,通过计提办公楼折旧逐期摊销;办公楼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则可作为期间费用一次性列支。(大良税务分局)30、问:关于联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1994年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字1994009号发布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第二点关于联营企业征税问题规定如下:(1)对联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一律先就地征收所得税,然后再进行分配。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按规定进行弥补。(2)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大良税务分局)编读往来数字结果需提供计算依据酒店扩大大规模 招用下岗职工很划算文商榷本刊在2003年第九期的“税收筹划”栏目中,了2003年3月18日中国税务报的文章酒店扩大规模 招用下岗职工很划算。读者秋倌致信本刊编辑部,就该文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读罢这篇文章,我们深深为秋倌先生对业务的严谨而感动,也感秋倌先生对本刊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将来有更多的热心读者为本刊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我们今后继续办好本刊增添无限的信心。下面对秋倌的来信全文刊载,并再次对秋倌对本刊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地税编辑部地税编辑部:地税2003年第九期税收筹划专栏酒店扩大规模 招用下岗职工很划算的转摘,在法制情况中遨游,合法、合情、合理。国家既然出台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给予招用下岗职工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篇文章对我区的实际情况作了点题,其良苦用心应予肯定,笔者为之鼓掌,但赞赏之余,还是有些皱眉,特提出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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