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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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简述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个方面的含义1 .经济法是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法的范畴。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存在着普遍的联系2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调整这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经济法属于国内法范畴,而不是国际法范畴,它不同于国际经济法3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不仅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而且这种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干预,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有本质区别二、简述经济法的基本构成体系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国家指定的,以宪法为主导的,由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和法规所构成的内容和谐一致,有下列4部分构成1经济组织法2市场调控法3宏观经济调空法4社会分配法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2国家干预原则3经济民主原则4经济公平原则5经济效益原则四、经济法律的构成要素有哪些?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五、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方法和责任形式有哪些?保护方法:1,行政执法2,仲裁3,审判责任形式:1,行政责任2,经济责任3,刑事责任、第二单元1、比较合伙与公司的区别合伙是指两人以上的合伙人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最终税负和责任承担方式上。合伙只向合伙人征收一重所得税,而公司则是双重(先向公司征收,然后又向股东征收),因此合伙的最终税负比较轻。但是有限公司的好处在于股东只须以自己的所有出资为限承担风险(这也就是有限公司“有限”的原因),而合伙的债务须由所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简述跨国公司的特征1 生产经营活动的跨国性2 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3 公司内部的相互关联性3、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富有有限责任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权利证书称为出自证明书,而不是股票股东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是50人设立程序比较简单。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分成相等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1公司的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2公司的股东均负有有限责任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他们的特征和设立和组织机构不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可以发行个转让(1)特征(2)设立条件(3)出资额。(4)出资方式(5)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6)组织机构(7)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8)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9)董事会(10)董事会的职权(11)董事会的议事规则(12)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4、简述合营企业的设立程序1 ,设立条件2,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3,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4,设立合营企业的登记5、“三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有哪些?合营和合作经营企业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外资企业是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6、试比较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区别?合营企业的设立程序,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利润分配都不同1, 合资方式不同。2,组织形式不同。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4,经营管理机构不同。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7,简述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1,董事长制2,联合管理制3,委托管理制第三章1、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是什么?通过要约和承诺才能达到意思表达一致,形成合同生效条件是:1当事人订约时有订立合同的能力2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3合同的内容与目的合法4当事人的合意要真实5对价与约因2、比较合同担保的各种方式1,定金2,保证3,抵押4,质押5,留置3、比较中国合同法公约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违约责任必须依归责原则,来确定构成条件,决定举证责任,认定免责事由,并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法1,支付违约金2,损害赔偿3,继续履行4,其他补救措施:一、违约责任概述二、违约责任的种类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四、免责条件与免责条款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同公约:1,损害赔偿2,终止履行合同义务3,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一发价二接受三合同的形式及主要条款4、合同旅行的基本规则有那些1,法定义务规则2,正确履行3,亲自履行4,条约规定不明的履行5,价格变动的履行6,不完全履行7,情势变更5、关于合同订立的程序,英美法与大陆法有何异同?承诺生效的时间英美是承诺采用“投由主义”,认定受约人用函电表示承诺时,当函电投入邮局信箱或到电报局交发时,承诺即告生效,合同同时成立大陆法认为承诺是一种意思表示,只有到达要约人处才能生效,即采用“到达主义”要约是英美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只要在对方承诺之前,随时都可以撤回或修改,即使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了生效期,在没有效期内任何时间仍然可以撤回大陆法认为与英美相反,大陆法认为要约原则上有约束力,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声明不受约束1. 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2.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有何联系?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联系从宏观上讲就是科学技术与国际贸易的联系。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知识产权贸易额在国际贸易中比重越来越大,国际社会陆续制定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但还不够完善,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方面的标准存在广泛差距,并缺乏一套处理冒牌商品贸易的多边原则、规则和纪律,这已成为国际经济关系磨擦日益严重的起因之一。而且,知识产权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转让技术、专利和商标的使用权及版权许可,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一国如拥有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有利于提高本国的技术水平、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增加出口收入,增强国际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促进无形贸易出口,而且可以打击冒牌产品和盗版货物,提高知识产权产品的出口增长。为此,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贸易”有关,这里的“贸易”既包括活动本身可能是合法的贸易,也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即活动本身肯定是不合法的贸易。在前一种贸易活动中,存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在后一种贸易活动中,则始终存在打击假冒、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3. 专利法所规定的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有哪些?答:1.新颖性:(1)时间标准(2)地域标准(3)公开方式标准2. 创造性3. 实用性4. 作者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内容?答: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分为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具体人身权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摄制电影电视录象作品权,注释权,编辑权,整理权,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但是对这些权利的使用也是有限制的,包括期限与范围的限制.5. 为什么要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由于著作权所包含的权益十分广泛,因此他们的保护期限不可等同对待。即使是著作权中的各种人身权,也不宜统一规定其享有的期限,其中某些权益应具有永久的性质,而另一些权益则应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限相同。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他们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积极性,同时还在于促进作品的传播与使用,从而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如果片面地强调作者的权利,使权利绝对化,则会限制和妨碍作品的传播与使用。因此,世界各国著作权法在规定作者权利的同时,还相应地规定了作者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通过对著作权的限制来体现。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言的。各个国家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传统和著作权保护历史的差异,在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方面并不一致。总的来说,著作权保护水平高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少些著作权保护水平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多一些。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在对作者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的同时,对作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作了限制。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6. 我国著作权法对侵犯行为规定了哪些民事法律责任?答: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根据被侵犯人的请求,视不同情况,责令侵犯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偿还损失等民事责任。1. 简要说明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具有双重性质:(1)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具有银行的性质。(2)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监督管理机关,具有行政机关的性质。中国人民银行的双重法律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也具有双重性质。(1)中国人民银行受国务院领导,是国务院的一个职能部门。(2)中国人民银行在受国务院领导的同时,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2. 简要回答商业银行的监督内容。答:1.商业银行的自我监督2.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督3.商业银行的接管3. 试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答:1.最大诚信原则2.保险利益原则3.实际损失补偿原则4.近因原则4. 简要说明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用规则。答:(1)保险资金的管理一、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险公色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二、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三、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2)保险基金的运用;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5. 简要说明证券法的“三公”原则。答:公平,公开,公正,公平,是指在证券市场上,证券交易的主题法律地位平等,交易的价格对等,合理。公开,即信息要公开,主要是指上市公司要按照证券法的要求,即使、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以确保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正,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办事,不偏不倚,平等地对待所有的被监督者。6. 简要说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答:中期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年度报告:公司概况;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7. 简要说明票据的记载事项。答:保证人必须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的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一)表明“本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确定的金额;(四)收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任意记载事项是指记载事项可以在票据上记载,也可以不记载,但是这些事项一旦在票据上记载,就产生票据上的效力。任意记载事项主要有:禁止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现金字样、不得转让字样等。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主要是指票据法规定以外的事项。这些事项即使在票据上记载,也不产生票据上的效力。这些事项很多,例如:违约金、银行帐号等。不得记载事项是在票据上不得记载的事项,这些事项一旦在票据上记载,该票据即无效。这些事项包括:附有条件的委托、不确定的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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