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能训练馆钢网架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上传人:be****l 文档编号:70067690 上传时间:2022-04-06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体能训练馆钢网架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体能训练馆钢网架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体能训练馆钢网架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市公安消防支队训练基地体能训练馆钢网架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XLJDHT-2011-006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3一、工程概况 3二、合同工期 3三、质量标准3四、合同价款 3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4六、合同生效 5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6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7一、词语定义与合同文件 7二、各方权利和义务 8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2四、质量与验收 13五、安全施工 14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4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八、工程变更 17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7十、质量保修 18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18十二、其他 19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22附件二 24附件三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2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全称) 市公安消防支队 承包人:(乙方全称) 城建工程发展集团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市公安消防支队训练体能训练馆钢网架安装工程2、工程地点:市洙水河以南,路以东,中华东路以北。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承包围:施工图纸围的全部工程,含钢网架安装以与相关技术服务、必要的实验、配合验收和售后服务等。5、资金来源:自筹二、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011年1月26日2、竣工日期:2011年3月8日 竣工日期以工程验收合格为准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三、质量标准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国家与部门颁布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规、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3、工程质量保修期: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4、文明施工标准:市文明施工标准要求。 5、安全施工要求:无安全事故 四、合同价款1、金额:壹佰捌拾叁万元整 ¥:1830000.00 (总价包死)2、工程竣工以验收合格为准,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不因任何因素作调整。3、承包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起三日必须缴纳总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确定无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况并承包人无其他违约事实后一周无息返还。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投标书与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与有关技术文件(7)施工图纸(8)招标文件与其他相关容(9)工程报价单与材料报价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一样。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与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市公安消防支队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本合同的“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本专用条款的容,是依据通用条款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拟定的;专用条款涉与的容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条款未涉与的容,执行通用条款相应容。 一、词语的定义与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与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与其他相关容(3)中标通知书(4)承包人的承诺书、投标书与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与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9)工程报价单与材料报价单(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先由监理公司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通用条款第37条约定的办法解决。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与规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3.3适用的标准、规:国家与部门颁布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规、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4、施工图纸4.1签订合同后7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四份。4.2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免费为其提供一份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进度计划、以与材料、设备的说明、要求、安装详图、运行条件、注意事项等等的图纸、文件的复印件,作为承包人安排总体计划和配合安装调试工作或预埋、预设工作的基础资料和依据。4.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图纸与文件的容、份数和时间,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4.4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4.5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三份,由承包人设计并经发包方负责人批准的临时工程图纸(施工说明)。4.6发包人根据工地实际情况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的补充文件和指令。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令,并受其约束。4.7上述图纸、文件应由承包人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文件(方案与施工说明)在所有合理的时间,皆可供发包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5、工程师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授权合同执行。5.2发包方工程负责人: 职务:工程师5.3发包方工程师代表: : 职务:工程师6、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 职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职务:工程师二、各方权利和义务 7、发包方工程负责人全权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签发有关文件和指令。7.1发包人驻工地代表需换人时,应在新任人员到岗后3天通知对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权利和责任。7.2监理工程师实行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实施工程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理,控制施工进度和其他辅助工作(包括发包方工程师安排的工作)。7.3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长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权利和责任。7.4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驻施工现场,且不得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超过一天,必须取得发包人代表的书面批准,其与工地联系必须时刻保持畅通,否则,按承包人违约处理。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在现场或不服从发包人调度指挥的,发包人将视情况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管理人员。若不与时更换,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7.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中途换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公司正式人员,管理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并不得擅自更换,精心组织管理和施工,必须保证每人每天在施工现场。7.6承包人已经进场、经验收合格的材料不得带出施工现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继续追偿。7.7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发包方委派的工程师对项目经理有绝对的指挥权力,如因承包单位不听从工程师的指挥,而影响工程进度,发包方应对承包单位予以处罚。8、发包人工作8.1负责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8.2审核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负责在施工现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做好交验报告。8.3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十四日,组织由承包人、施工图纸设计单位、监理进行图纸交底与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8.4与时办理工程结算,按照约定的节点支付工程款。8.5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办理交工、竣工验收手续。9、承包人工作9.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日交纳总合同价款5%的工程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确定无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况并承包人无其他违约事实后一周无息返还。9.2施工场地所需水、电、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9.3承包人负责整修发包人指定的进场道路,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场施工用道由承包人负责硬化和整修,满足施工与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3按合同规定的承包围与施工图纸、施工合同、规、标准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规定的工程容。9.4在工程施工前,根据现场已有标高值、平面尺寸等数据,对照该工程设计要求,核实按原设计方案继续施工的可行性,遇有现场条件与原设计方案矛盾之处,承包人有责任与时向发包人提出,并安排设计师配合发包人进行细部的优化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9.5按施工方案、发包人的具体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9.6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发包人,交工文件一式三份。9.7指派代表负责与发包人工程师互相联络、参加发包人工程师组织的协调会、工程例会与监理工程师组织的监理例会,执行发包人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发包人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与奖罚。9.8该工程在验收移交前,承包人必须负责承包围全部的成品保护。承包人在保护期间发生的成品损坏、丢失等,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9.9承包人应于收到施工图十五日提出发包人所供材料需求计划,报发包人审核。无论是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还是乙供材料,已经进场并经验收合格的,均不得再移出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追偿。9.10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三份物资需求计划、工程进度计划与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每周六、每月28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三份施工周报、月报。超过两次未递交视为违约。9.11其他各类文件和图纸的提交容,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提交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无约定的,承包人尽快提供,但不得影响工程进度。递交份数视发包人的需要而定。9.12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某些阶段,或者对于影响使用功能和装饰效果的关键部位,施工前承包人要做出必要的补充施工图,经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展开施工。9.12工程竣工合格后十五日,承包人应独立绘制完成竣工图,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和其他竣工资料,竣工图必须与工程实际相吻合,若有不符,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因此而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全部责任。竣工图纸份数为四份,竣工资料份数为两份。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整提交上述图纸资料,视为未竣工并罚款5000元违约金。9.13所有承包人已经提交的文件或图纸,承包人要求修改和撤回的,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许可。9.14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竣工与质量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对工程进行保护,且为公众提供安全保障和方便。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和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9.15对施工场地交通等管理要求与费用由承包人负责。9.16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17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18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任何时候现场应达到通用条款第9条与技术规与合同的要求。必须符合政府、环保部门规定要求,做到工完、料尽、场清。9.19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的,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承包人对上述设备、设施、材料等负有保管责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0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9.21在工程施工、竣工和质量保修期间,承包人应保证不受社会不必要的干扰,同时保证材料进出场与施工的正常进行并处理好各种干扰施工的行为。9.22承包人应自觉遵守市公安消防支队施工现场管理规定。9.23承包人对本工程全部设计文件、资料负有责任(图纸与资料不得转借他人)。9.24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应与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9.25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务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与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工期不得顺延。9.26承包人不得转包、分包工程。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十日提交详细一式三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本计划必须符合实际。10.2工程师应在七个工作日批复。10.3有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应按发包方、监理方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或工期索赔。11、开工与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书后,应在按照开工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11.2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当日,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延期开工要求后一天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同意延期要求或一天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因政策变化、迁占等原因推迟开工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期相应顺延。11.3工期延误11.3.1工程变更不顺延工期。11.3.2误期赔偿费: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竣工,承包人支付每天5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延期损失。11.3.3如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按11.3.2条规定的误期赔偿费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赔偿费,误期时间从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到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的全部工程验收合格日期。误期赔偿费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四、质量与验收12、工程质量12.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12.2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国家与部门颁布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规、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12.3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12.4承包人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现行国家规标准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时,承包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质量要求,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照11.3.2条的规定承担每天500元的违约赔偿,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待承包人整改完毕并向发包人交纳所有违约金后再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13、工程验收13.1承包方自评合格后,经过监理单位评估合格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验收。13.2承包人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提前三天通知发包人和设计单位验收,同时按要求将竣工资料交发包人工程师审核。13.3发包人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组织工程验收,并在验收三天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须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竣工日期为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13.4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质量要求,承包人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鉴定结果为准。13.6施工期间,若甲方发现施工工程有较多质量问题时,工程款可延期支付,待维修至甲方、乙方双方与监理方共同检验满意后方可支付。13.7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在竣工后七天或在发包人工程师指定时间全部撤离或拆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如承包人不能与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工程师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与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第21条、第22条。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4、合同价款与调整14.1合同价款采用方式:固定价格合同。14.2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图纸的项目不因市场、政策变化而作任何变动。承包人在图纸围的漏项,发包人视为优惠让利,不予调整。14.3结算依椐:以招标文件中的约定与投标清单、承包人发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发包方根据需求适当增减的工程量变更为根据结算。14.4图纸设计围以外增加项、图纸设计围以甲方要求的增减项,工程量按实调整。14.5工程结算时,对14.4项变更的部分采用以下方法计算综合单价:14.5.1在报价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凡施工做法一样或类似的项目或子项,套用此综合单价;发生主材调整的,置换经招标人认可的主材价格,其它取费不动。14.5.2在报价中无综合单价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数量执行现行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消耗数量,人工单价执行投标报价中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执行实际采购价,机械台班单价执行消耗量定额相应价目表中的机械台班单价。15、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款的20%16、工程量的确认16.1在承包人不能按期完工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实际需要,对其承包工程容进行项目、数量与相应费用的调增和调减,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发包人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16.2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须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规则,结合施工图纸,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造价,由发包人进行最终认可,发包人按合同中工程款支付的约定工程节点实施。当监理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通知承包人参加。16.3承包人按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要求:按合同中工程款支付的约定的工程节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16.4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七日按施工图纸、实际施工情况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发包人有权随时核实承包人所报的工程量。17、计量方法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的计量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为准。18、计量单位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计量单位一致。19、工程款支付19.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发包方预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材料采购款,钢网架全部安装完毕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体能训练馆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监理方和发包方提供全套施工资料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剩余10%的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质保期为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如无质量问题时,期满一年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剩余5%的合同价款在质保期满后付清。19.2每次付款,承包人必须提供在当地税务局开具的正规发票,并发票、公章、合同与施工单位必须一致,否则视为中标单位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应纳税额的两倍进行处罚。19.3发包人每次付款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有效当地建安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甲方代扣代缴时,乙方提供等额收款收据)。七、材料设备供应20、发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自主增减材料,供应的材料承包人应妥善保管,此项费用不再单独计取。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1.1承包人应按照设计规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向发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设备、材料质量负责。承包人应提前十日向发包方提供材料样品。以便发包人认可封样保存。承包人在设备、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前 24 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清点(否则不予结算)。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在检验时若发现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约定的材料规格、品牌、生产厂家(产地)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约定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即使相符但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即使是甲控乙供材料,承包人应承担产品的质量风险,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21.2若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或发包人要求需要更换约定的材料与设备的规格、品牌、生产厂家(产地)时,承包人应提前20天书面向发包人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并附替换材料的详细资料,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方能购买,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由此会影响工期的因素,发包人不会因此而延长工期,也不会因此而增加任何费用;21.3发包人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或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材料时,有权要求承包人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1.4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制定材料的供应商和确定品牌、规格、价格后,由承包人负责签订供货合同,货款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供货商。21.5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运输、装卸与保管。承包人采购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并附有材质证明,进货厂家、质量证明与价格,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认定,到货后还应提供合格证等有关质量文件与说明。21.6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材料、设备、设施一经运到施工现场,即应被视为专供工程施工使用,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承担全部费用。21.7在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拖欠货款等特殊情况而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后支付给供货方。21.8发包方批价材料按市场综合价,不得增加任何费用。21.9承包方所供材料的价格、材质、特性必须经发包方认证。八、工程变更 22、工程设计变更22.1施工中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对原施工图纸进行变更。22.2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时,承包人不得因变更进行工期索赔。23、其他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与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24、确定变更价款24.1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的时间是:接到变更通知后十四天。24.2发包人确认变更价款的时间是:承包人完成该变更容后十四天。24.3工程师应在承包人完成该变更容后十四天予以确认。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办法和时间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31条。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5、竣工验收25.1承包人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提前七天通知发包人和设计单位验收,同时按要求将竣工资料交发包人工程师审核。25.2发包人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组织工程验收,并在验收后七日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竣工日期为最后验收合格之日。25.3工程竣工后一个月,承包人应独立绘制完成竣工图,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和其他竣工资料。25.3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在竣工后七天或在发包人工程师指定时间全部撤离或拆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如承包人不能与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工程师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与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6、竣工结算26.1执行通用条款。26.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证书后提出审核意见的时间是:28天。26.3发包人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的时间是:结算确认后28天。26.4若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承包方未进行结算,发包方有权根据自己相关数据开具税务发票,税款由工程款中扣除。十、质量保修27、保修容:承包围的全部施工项目。28、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29、质量保修期间,承包人认真履行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保证保修的质量与效果。同时,发包人有权请他人代为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0、保修期满后,经发包人、监理人验收合格,确认承包人已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全部缺陷项目的整改,质量保修期即告终止,发包人支付剩余保修金(无息)。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31、违约31.1工程竣工日期应以验收合格为准。31.2由于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导致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每天5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1.3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施工总包投拆,发包人对其罚款每次2000元。并由承包人承担给招标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31.4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与现场堆放的家具、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31.5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发包人对其罚款每次2000元,并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损失或事故。31.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但发包人有权根据规定甩项验收。31.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31.8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天驻施工现场、按时参加发包人或监理人组织的例会,且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发现不在现场或不按时参加例会的,罚款1千元/人次,技术负责人发现不在现场或不按时参加例会的罚款1千元/人次,各专业主要管理人员发现不在现场或不按时参加例会的罚款1千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罚款5万元;更换技术负责人与各专业主要管理人员,罚款5千元/人。所有罚款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32、索赔万00位应符合 32.1因承包人运输方案不当而致使道路、桥涵、高压架线、现有管道与其它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索赔。32.2因建筑废水、废物、垃圾等的处理而带来的第三者对发包人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33、争议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34、工程分包本工程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容(甲方另行分包的除外),由总承包人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不得转包。35、不可抗力:确实影响工程施工的6级以上的地震,特大暴雨、暴雪、洪水。36、保险本合同工程项目由承包人办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险公司由承包人选定,但保险公司与保险合同条款须发包人认可,承包人负责付给保险公司工程一切险的所有费用。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37、合同生效与终止37.1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动终止。38、补充条款38.1工程竣工交付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标准。38.2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配合,服从发包人的协调调度;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38.3为确保工程质量,应加强苗木的进场与检验,所有进场苗木必须经发包人与监理认可同意后,方能用于本工程,否则视为不合格。对于发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提前45个工作日提出用料详细计划,否则发包人不承担因材料供应延误而造成的损失。38.4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地方关系、各种外部干扰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不得延误工期。施工过程中,停水停电一周累计在8小时以上的,承包人只签证顺延工期,不再补助因停水停电而增加的费用。38.5承包方合理安排施工场地,不得占用发包人批准以外的道路,如果影响发包方的整体计划,应随时清除,费用自理。38.6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使用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所需增加的费用均视为承包人的让利,发包人不再补助费用。 38.7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的条件承包人没有合理原因而在工程竣工前完全中断施工。承包人发生破产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安排清盘(公司重组外)。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把本合同转让。38.8因承包人原因使发包人中止合同承包人必须在通知期限结束前,按发包人代表通知的要求和条件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现场,并妥善做好已完工程与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若因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代表通知的要求与条件,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于通知之期限结束前撤出,发包人有权清理施工现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接受施工场地、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后,发包人应承担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和承包人移交的合格材料款,而不负责承包人其他费用与损失,但保留追讨承包人在合同终止前违约的行为。38.9承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的条件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发生破产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安排清盘(公司重组外);38.10现场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提供一致,否则视为违约。38.11本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整体验收与交工.38.12工程款支付必须经承包方财务,以盖有承包方财务专用章的单据为有效结算凭证,否则发包方不予认可。 3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参照招标文件的约定。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市公安消防支队承包人(全称):城建工程发展集团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市公安消防支队训练基地体能训练馆钢网架安装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围和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防渗漏、供热、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与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执行。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围、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起七日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2、如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与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法,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期满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10%。五、其他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前,由发包人、监理人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本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由工程师发出整改指令,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的整改指令,对存在的缺陷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整改和修复,直至验收合格为止。2、保修金返还时间: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十五天无息退还。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二: 1、本工程甲方招标文件 2、本工程乙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标) 3、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的甲方、乙方双方的有效文件 附件三: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工程名称:市公安消防支队训练基地体能训练馆钢网架安装工程 协议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 (以下简称甲方) 城建工程发展集团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达成的工程合同,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规程、技术标准 适用于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规程如下: 1.1、安全生产法;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3、劳动法; 1.4、环境保护法; 1.5、国家、行业、省、市有关安全、职业健康、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的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行政规定; 1.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1.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GB/T503262001; 1.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GB5010494; 1.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88; 1.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1.13、龙门架与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JGJ8892; 1.1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JGJ1282000; 1.1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 1.16、安全帽GB28111989; 1.17、安全网GB57251997; 1.18、密目式安全立网GB169091997; 1.19、安全带GB60591985; 1.20、国家、行业、省、市有关安全、职业健康、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的其他相 关规、规程、技术标准。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权力、义务 2.1、甲方的责任、权力、义务 2.1.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对口工作,审核乙方的安全、职业健康、 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容。 2.1.2、对甲方驻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工程项目安全交底和管理制度交底。 2.1.3、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与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 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1.4、甲方不得对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2.1.5、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与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2.1.6、甲方有权或委托监理公司依据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规、规程、 技术标准、合同与其附件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职业健康、环境、卫生、文明施工检查,并有权根据本协议附件规定对乙方实施处罚。 2.1.7、甲方或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或强制对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部位、恶劣的文明施工行为暂时停工并进行整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1.8、甲方或监理公司有权勒令乙方屡屡犯规的人员、班组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1.9、当乙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力量薄弱、现场混乱、险象环生时,甲方或监理公司有权勒令乙方全面停工整顿;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工程合同,并勒令乙方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乙方的责任、权力、义务 2.2.1、乙方履行本合同,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围承揽工程,并与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审查或年检合格证明资料,不得隐瞒或弄虚作假。 2.2.2、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 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2.3、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 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与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4、乙方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与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与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2.2.5、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与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 2.2.6、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 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 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2.7、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 (气)焊、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2.8、乙方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乙方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2.8.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2.8.2、模板工程; 2.2.8.3、起重吊装工程; 2.2.8.4、脚手架工程; 2.2.8.5、拆除、爆破工程; 2.2.8.6、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与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乙方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2.2.9、建设工程施工前,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 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2.10、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桩孔口、基坑边沿、爆破物与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与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 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2.11、乙方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乙方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2.2.12、乙方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 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乙方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 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所有建设工程,乙方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2.2.13、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 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2.2.14、乙方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 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与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2.2.15、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