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分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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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参加人员2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6第四章账户管理7第五章权益归属10第六章基金管理11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12第八章组织管理和监督13第九章附则14附件: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16附件: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19.释义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 号)、集体合同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 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 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 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在中国人寿系统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第二章参加人员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参加本细则。(一)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与公司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三)入司(或在中国人寿系统工作)满一年;(四)根据不同岗位分类确定享受标准:1、管理序列:省公司、地市级中心支公司科级以上干.部;县区级支公司(内设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2、后勤技术序列: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入司满1 年;全日制大专学历,且入司满4 年。3、电话中心坐席岗:连续2 年担任班组长;原则上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如特别优秀,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按考核结果排名,比例不超过10%。4、查勘定损岗: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已通过服务人员三星级考试和总公司岗位技能考试;全日制大专学历,且入司满 4 年,且已通过服务人员三星级考试和总公司岗位技能考试。5、出单岗、理算岗:全日制本科学历,入司满2 年,且已通过服务人员三星级考试;全日制大专学历,入司满4年,且已通过服务人员三星级考试。6、自主渠道销售员工:( 1)团队长:达到基本法要求;如该团队业务结构单一,则需连续三年业务稳定。( 2)业务员:入司满 3 年,且近 3 年每年个人保费达到:珠三角地区300 万元 / 年;非珠三角地区200 万元 / 年。(3)团重:全日制本科学历,入司满3 年。7、互动渠道销售员工:全日制本科学历,入司满1 年,且举绩率高于全省平均值;全日制大专学历,入司满5 年,且举绩率高于全省平均.值。所有参加企业年金的人员应通过地市级中心支公司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第四条职工参加本细则的程序符合上述参加条件的职工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经本单位审核通过后参加本细则。在本细则实施后加入本单位的新职工,可在满足上述参加条件的次月起参加本细则。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表或本人在申请表中未签名的,视为当期不同意参加本细则。第五条职工退出本细则的条件(一)职工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参加条件;(二)职工与本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三)职工达到本细则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四)职工自愿申请退出本细则,提出书面退出申请并经过本单位批准;(五)职工停薪留职或事假达一个月以上的暂停该期间的缴费;(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职工退出本细则的程序职工达到上述退出条件后自动退出本细则,单位停止其企业年金缴费,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处理其个人账户或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五条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第七条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一)职工的权利1. 职工对个人账户信息拥有知情权;2. 在满足本细则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职工对个人账户中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3. 在满足本细则规定的领取条件后,职工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4. 由于个人原因, 职工可以申请暂停缴费; 暂停缴费后,职工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恢复缴费。(二)职工的义务1. 授权本单位根据本细则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费;2. 授权本单位和本计划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 授权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选择受托人并签订受托管理合同;4. 授权本单位代表职工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管理监督;5. 当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向本单位提供变动情况;6. 参加人不得利用其个人账户的资产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等活动。.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第八条 企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第九条单位缴费及分配单位缴费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4%,职工个人年度缴费基数按不同岗位类别核定为:1、非销售序列:年薪制职工按职工个人上年度基准年薪;非年薪制职工按珠三角地区48000 元 / 年、非珠三角地区 36000 元 / 年。2、自主渠道:(1)团队长:珠三角地区按60000 元 / 年;非珠三角地区按 48000 元 / 年。(2)业务员、团重:珠三角地区按48000 元 / 年;非珠三角地区按36000 元 / 年。3、互动渠道:(1)网点负责人、 片区负责人, 且年度保费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的:珠三角地区按60000 元 / 年;非珠三角地区按48000 元 / 年;(2)其他人员:珠三角地区按48000 元/ 年;非珠三角地区按 36000 元/ 年。单位缴费总额为单位为参加计划职工缴费的合计金额。.第十条个人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1%。第十一条 单位按月将全部缴费款项按时、足额汇至托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第十二条企业年金缴费的暂停、恢复和补缴(一)单位出现亏损、停业等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可暂停缴费,职工同时暂停缴费;单位情况好转后恢复缴费,职工同时恢复缴费。因单位原因暂停缴费的,恢复缴费后单位可以视经济情况予以补缴,职工个人补缴暂停缴费期间个人缴费。补缴年限不得超过实际暂停缴费年限;(二)职工个人可以申请暂停或恢复缴费,需填写职工暂停(恢复)缴费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并经本单位确认后执行。 个人暂停缴费期间, 单位缴费也相应暂停,个人账户继续在本计划中管理;个人恢复缴费时单位缴费也同时恢复;不弥补暂停缴费期间的单位和个人缴费;(三)职工于本单位停薪次月起,企业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同时暂停;恢复薪酬当月,企业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同时恢复。第四章账户管理第十三条 本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制度,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为参加职工开立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企业账户用于记录暂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下设单位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单位缴费分配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第十五条个人账户的转移、保留和冻结(一)职工出现以下情况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保留。1.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应当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管理;2.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参军、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或职工未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3. 职工出国(境)定居逾期未办理待遇支取手续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二)职工出现以下情况的,其个人账户作为续期冻结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续期冻结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原单位负担。1. 职工未离开本单位但主动要求退出本细则的;2. 职工在中国人寿系统内调动,但调入单位尚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3. 经上级主管机关决定组织调动,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4. 职工因公外派学习或工作且停薪的;5. 职工自社保部门审批退休或病退待遇后,逾期未办理待遇支取手续;6. 职工任何时间身故,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逾期未办理待遇支取手续。(三)中国人寿系统内调动的职工,职工在调入单位加入企业年金计划时,调出单位应向调入单位提供职工缴费数据。若调入调出单位均已建立企业年金,调出单位应与受托人及职工本人结算其调入前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费用,然后可将原个人账户下已归属权益转入本细则。(四)职工个人账户已归属权益转出或转为续期冻结账户或保留账户,需由所在单位按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要求填报相关报表,经本单位与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双方确认后办理,并及时通知职工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第十六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个人账户注销:(一)职工领取完其个人账户资金;(二)职工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全部领取完毕;(三)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第五章权益归属第十七条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全部归属职工个人。第十八条单位缴费部分权益归属规则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形成的权益,按以下规则归属于职工个人,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部分,划入企业账户。权益归属核算时点N归属比例N5 年0%5 年N6 年50%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6 年N7 年60%7 年N8 年70%动合同8 年N9 年80%9 年 N10 年90%年限 10 年100%退休或在职身故100%参军、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办100%理病退或者提前退休因公司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100%合同中国人寿系统内调动,或经100上级主管机关决定组织调动%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0%.国家法律法规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擅自离职备注:1. N是指 职工参加本系统企业年金方案后的服务年限。2. 职工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本方案后又加入的,前后参加企业年金方案的服务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方案后经公司批准在中国人寿系统内调动的, 由于调入单位未实施企业年金方案而暂停缴费的,其暂停缴费期间可计入参加本方案年限。3. 公司原因包含企业重组、被兼并、解散、关闭破产、主动裁员。第六章基金管理第十九条企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组成。第二十条本企业年金基金采取法人受托管理模式。本细则所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受托人进行受托管理并签署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由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委托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提供统一的相关服务。第二十一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周或者日足额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第二十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定,其中正常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单位缴纳,保留账户管.理费按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执行,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单位负担,其他费用由本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从企业年金基金中扣除。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不得挪作它用。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参加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享受本细则的企业年金待遇:(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二)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三)退休前身故;(四)出国(境)定居。职工应自符合规定领取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申领企业年金待遇,逾期未提出申领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由参加人或受益人承担。第二十五条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职工达到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后,可根据个人账户余额、个人所得税税负等情况选择以下领取方式:.1. 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2. 分 10 年、 15 年或 20 年按月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1)当期领取金额 =当期个人账户余额 / 剩余领取月数,职工当期领取企业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参加本方案的投资运作。( 2)身故处理。职工在领取期内身故,其剩余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未指定受益人时)。3. 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年金保险产品。办理领取手续时职工及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等具体操作程序,按受托人规定要求执行。第二十六条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职工参加本细则时,应在申请表中以书面形式指定受益人作为本人死亡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已归属权益的继承人。本细则参加人在达到领取条件前可以随时提出撤回或修改指定受益人的书面申请。第八章组织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七条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省公司本部及辖内分支机构的企业年金工作,并上报企业年金基金预算、结算等工作情况,办理本辖内职工企业年金各项日常管理事务,.并协调处理企业年金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事项。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本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托人进行监督。第二十九条 在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督的基础上,由本单位的纪检、工会和审计部门对本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管理进行内部监督。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本细则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实施前,参加人所在单位原投保的补充养老保险原则上按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含已归属个人权益的单位缴费部分)分别并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中。原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及相应投资收益的归属比例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细则实施后,在中国人寿系统内调动的职工,调出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但为职工投保了补充养老保险,待调入单位为其 建立个人账户后,补充养老保险 按第三十一条规定并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参加方案年限以投保补充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第三十二条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发生争议的,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处理。第三十三条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调解和民事诉讼处理。第三十四条本细则涉及的相关财税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拥有对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附件: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受益人姓名受益人身份证号码参加企业年金的申请本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并已知悉相关政策要点:一、单位缴费部分权益归属原则: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形成的权益, 按以下规则归属于职工个人,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部分,划入企业账户。权益归属核算时点N归属比例N5 年0%5年N6年50%6年N7年60%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7年N8年70%8年N9年80%9 年 N10 年90%年限 10 年100%退休或在职身故100%参军、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办理病退100%.或者提前退休因公司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100%中国人寿系统内调动,或经上级主100管机关决定组织调动%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或0%擅自离职二、享受企业年金待遇领取的四个条件:(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二)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三)退休前身故;(四)出国(境)定居。本人经慎重考虑,自愿申请(加入、不加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投资风险;本人承诺遵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授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1. 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2.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请人:年月日经审核,该职工符合参加企业年金的条件,同意其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附件: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暂停企业年金缴费的申请本人经慎重考虑,自愿申请暂停企业年金缴费,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暂停缴费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至本人申请恢复缴费为止;至退出本企业年金计划为止。申请人:年月日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的申请本人申请自年月日起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人:年月日经审核,同意该职工暂停企业年金缴费。签字(盖章):单位年月日意见经审核,同意该职工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签字(盖章):.年月日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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