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乡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景观节点水文化公园廊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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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大地乡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景观节点、水文化公园廊桥工程招标序号:浙建科景GC2019-011号小额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地乡人民政府 代理公司: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一九年三月大地乡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景观节点、水文化公园廊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序号:浙建科景GC2019-011号招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字): 招标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字): 编 制 时 间: 2019 年 3 月目 录 招标公告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总则三、投标人资格四、招标文件五、开标六、其他七、授予合同八、工程结算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第三章 技术规范第四章 投标承诺书(格式) 第五章 定标办法第六章 需提供资料(格式)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浙建科景GC2019-011号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地乡人民政府的建设项目大地乡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景观节点、水文化公园廊桥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景发改投资201918号,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二、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景宁县大地乡 。(2)建筑规模: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入城口景观节点打造、村内小节点、廊桥及周边景观提升打造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5)质量要求: 合格 (6)工程招标控制价:1984298.00元 (7)下浮率范围:7%-11.9%。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地在景宁县(含丽景园)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在建”指: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五、招标文件索取途径:网上下载:2019 年 3 月14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上发布并供下载。如需图纸、投标控制价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六、其他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承包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招标会议;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定标方式:两随机中标法七、开标时间:2019年3月18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地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人: 陈芬芬电 话:696400 电 话:18857973866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9 年 3 月14日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前附表一项号项目名称内容与要求1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地乡人民政府2工程名称大地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景观节点、水文化公园廊桥工程3建设地点景宁县大地乡4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入城口景观节点打造、村内小节点、廊桥及周边景观提升打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5招标范围及内容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质量要求合格7工期要求90日历天8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具体交纳方式见前附表三)高额保函金9投标人主要条件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地在景宁县(含丽景园)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在建”指: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10工程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984298.00元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12定标办法两随机中标法。下浮率区间7%11.9%14工程合同价的确定工程合同价=工程招标控制价)*(1-中标结算下浮率)15开标开标时间:2019年3月18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 前附表二 序号项目内容招标文件要求备注1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 5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其中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 30 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 30 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 20 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 20 2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按丽水相关规定执行3开工时间收到开工通知后 5 天内4工期提前、延误(1)工期提前奖励标准 / 元/天 (2)工期提前奖励限额履约保证金的 / %(3)工期延误赔偿标准1000 元/天 (4)工期延误赔偿限额履约保证金的 20 %5工程质量保修金合同总价的2.56优质工程奖/7标化工地奖/8安全文明施工费详见招标文件9农民工工伤保险金详见招标文件暂列金计入总价,不作下浮10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的开标时间为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11废标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前附表三 序号事项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备注1信息发布招标信息必须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招标文件索取途径网上下载:2019 年3月14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上发布并供下载。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3勘察现场不集中组织,自行踏勘4投标人提交异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方式:1、传真:0578-50813332、书面递交:代理机构5招标文件澄清投标截止时间前6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7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1、 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2、 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8开标时需提供的证件复印件1、年度保证金方式交纳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9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交纳方式:年度保证金2、交纳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帐户(以年度保证金已收证明时间为准);10交纳交易服务费按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规定发中标通知书前11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12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或投诉处理结束后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13确定为承包人后需提供资料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一正五副)资料在确定为承包人后3日内提供。详见招标文件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中标人必须先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报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发包人重新组织招标。注: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内容,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日程若有变动,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通知为准。二、 总 则(一)项目概况及要求1、工程名称:大地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景观节点、水文化公园廊桥工程。2、招标人(建设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地乡人民政府。3、工程地点: 景宁县大地乡 。4、工程投资性质及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5、工程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见工程量清单)。6、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7、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9、其他: / 。(二)投标费用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2、投标货币:为人民币。(三)本工程招标 允许 不允许 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委托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投标、质疑(异议)、投诉、谈判、签订合同等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事项。 (四)工程管理要求(适用于总承包发包)1、招标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工程,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中标人对专业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并承担总承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中标人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后不得再向专业工程单位或发包单位收取其他费用,并承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办公场所、现场加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地、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用水用电设施(水、电费按实际用量向专业工程单位收取)、临时场地、安全文明设施、施工所需的工作面、现场指定垃圾堆场、一次结构打凿后的修补、工程资料的统一编印归档、各工种的配合协调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等一切与专业工程施工、配合、管理有关的服务内容,以及在总包配合协调管理范围内的一切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三、投 标 人 资 格(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地在景宁县(含丽景园)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在建”指: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4、其他: / 四、招 标 文 件(六)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本招标文件及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根据本章第(八)条、第(九)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七)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1、本工程设立 不设立 工程招标控制价。2、工程招标控制价是指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根据国家或浙江省和丽水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办法编制得出的工程最高限价。3、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依据和政策性文件编制:(八)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出。(九)招标文件的修改1、修改时间见前附表,招标人通过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经招标人或行业主管单位备案。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招标人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发送给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2、为使投标人把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修改招标文件通知中写明。3、当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或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十)勘察现场1、 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自己所作出的一切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五、开 标(十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采用“两随机中标法”确定中标人,按以下程序进行:1、 按提交投标承诺书、委托书的顺序,该顺序号就是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当众宣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2、 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中标结算下浮率(先抽取整数部分,再抽取小数部分),抽取结束后,招标人代表在中标结算下浮率确认表上签字确认。中标价=工程招标控制价*(1-中标结算下浮率)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抽签结束后,各投标人代表在抽取确认表上签字确认。4、招标人将抽取到对应号码的投标人定为中标人。5、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开标过程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六、其他(十二)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十三)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市政工程以交工验收单、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十四)是否有丽水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认定:因各地对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不一致,丽水市外不良行为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办市201338号)、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中的不良行为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行为,结合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丽建发2005135号)进行认定。(十五)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在评定标或投诉阶段,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七、授 予 合 同(十六)中标1、 招标人将抽取到对应号码的投标人定为中标人。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3、没有投诉的,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十七)合同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书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采用(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中标人必须先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报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3、确定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的开标时间为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4、合同签订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为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发生合同变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八、工程结算(十八)结算工程量及单价的确定(1)中标人应按中标价作为可调价承包。但由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造价指导价项目或数量有误,设计变更或工程条件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部分,工程量可以按实调整(按标底同口径计算,与中标结算下浮率同比例下浮)。(2)工程结算价=(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1-中标结算下浮率)(3)新增项目的工程量,其结算单价应采取类似套用原则,套用中标报价中类似项目单价组成;没有类似项目单价的,其材料价格按按审定预算价时的信息价格进行组价,并根据项目中标结算下浮率确定。但新增项目的工程单价不能高于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确定的单价。材料价格没有基期价格参照的,20万元以下由三方签证的(结算时按中标结算下浮率同比例下浮),20万元以上由业主采购的(结算时不再下浮);对没有现行定额套用的子目,20万元以下由三方签证的(结算时按中标结算下浮率同比例下浮),20万元以上由业主采购的(结算时不再下浮)。 (4)钢材、水泥、砂石料、砌块材料包干系数为5%;在系数内由承包人包干,系数以外的部分,结算时按景宁县建材市场价格信息参考价(按合同工期的前80%的信息算术平均值)与编制本工程现行定额预算价(审定预算价)的材料信息价格的差值扣减审定预算价时所采用的材料信息价格的5%进行调整价差,价差部分再按中标结算下浮率进行调整。 (5)实施过程中,混凝土如采用现场制拌的,混凝土单价按审定预算价同口径组价,结算时按中标结算下浮率下浮。(6)工程造价审计核减价在送审价5%以内的(含5%),审计费用由发包方支付,超过5%及核增部分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审计费用的计算标准执行浙价服200984号文。 (7)其他按相关政策执行。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工程已列入 年“/”计划, (发包方)按有关邀请招标程序组织招标后确定将工程发包给 (承包方)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单列费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单价及工程量共同进行签证结算)。二、合同工期合同工期 日历天。工程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完工日期为 年 月 日。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参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现行规范,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等级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签约合同价仅作为工程预付款(如有)的依据,不作工程结算依据。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下浮,工程量按实计算。 五、工程结算1、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工料法结算,总价(实际工程量)下浮。2、工程量计算: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单列费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单价及工程量共同进行签证办理竣工结算。3、编制依据及定额套用: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工程预算书、相关数据及本工程询价表;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8104号);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54号);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8年第12期)、浙江造价信息(2018年第12期);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解释;本工程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规定相关专业三类工程中值计取(非市区一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及工程定位复测费等施工组织措施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规定中值计取,(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等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暂未计取)、规费、税金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费率按建建发【2018】104号文件、浙建站定201623号、浙建站定20165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计取。4、主要材料单价:本工程主要材料单价按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8年第12期)、浙江造价信息(2018年第12期)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控制价询价表计算。5、工程结算下浮率为 %。(见中标通知书)。 六、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条的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一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图三套,承包人需要多套施工图,自费复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完整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签订后3天内,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业主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3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十八)条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十八)条执行 。2. 发包人2.1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五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2.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施工条件。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以立项批复为准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发包人责任:1、指派专业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及时对现场施工的原始资料进行签证。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3、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4、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6、组织对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7、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应由发包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和义务。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根据有关规定规范组织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施工,或施工工序质量不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一切责任。(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3)承包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4)如发生意外事故,承包方必须及时向发包方报告,并组织人员挽救工作。因事故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5)及时、准确、齐全地按标准做好各种技术资料工作。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电子文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书面及电子文档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及场内施工场地由承包方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对损坏原通行道路的修复,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并负责对影响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管线的保护和修复。2、在清理建筑垃圾、材料及半成品运输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沿线政策处理及道路维护、清扫、通行安全等事项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3、在未交付给项目业主之前,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场地内的日常维护(费用自理)。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合同补充条款执行。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合同补充条款执行。 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合同补充条款执行。3.4 分包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4.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6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提供合同价款5%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3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 ;(2) / ;(3)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2 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6.1.3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总价支付。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7.2 施工进度计划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定后14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20%。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 另行协商 ;(2) / ;(3) /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工期提前奖励标准(在甲方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计算计算方法为: / 。8. 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2 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业主需求确定。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发包人可协助办理租(借)用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提出变更方向监理方申报工程变更联系单,由监理方会同发包方、设计单位共同会签,并统一编号。由设计单位主动签发的联系单,需经发包方、监理方签发,并编号 。10.2 变更估价10.2.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套用现行浙江省预算定额结合基期信息价和签证单价组价,按中标下浮率进行总价下浮。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不予奖励 。10.4 暂估价 /。10.5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工程量清单发生调整幅度超过合同总价3%时,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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