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生,促进和谐——检察机关必须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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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民生,促进和谐检察机关必须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 时间:2008年05月29日 11:21作者: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 杨平 新闻来源:正义网 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民生为先。民生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民生问题解决的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民生是一个大课题,任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社会事业都是社会主义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事业自然也不例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实践者,不仅肩负着捍卫国家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历史使命,更是无时无刻不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守护着国计民生。 一、关注和改善民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 当今时代,既是我国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积极应对和化解经济运行中累积矛盾的重要时期。民生问题不仅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也影响到整个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解决民生问题,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之基。为此,我们应充分认识民生问题与检察工作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增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关注民生是检察机关性质和地位的本质要求。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我国的检察机关与西方三权分立政治理念下的检察机关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不同,具有其独立的宪法地位。我们的检察权源自于人民,又服务于人民。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是其永恒的主题和执法办案的最高价值追求,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基本价值取向。检察机关虽然不能直接去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但却能够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和规范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在各项检察业务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关注民生是履行检察职能的前提和基础。检察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职能,只有真正关注民生,才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才能通过自身的执法工作惩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才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促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运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已被历史地确立为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主题,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最高价值追求,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基本价值取向。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建设中,检察机关既是一支重要的保障力量,又是一支有力的建设力量。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促进民生问题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合理解决,推动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第三,关注民生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基本方法。党的群众路线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深入群众,关注民生,时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方法。因此,在检察活动中, 需要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的宗旨观念、群众观念,视广大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忧民之所忧,急民之所急,谋民之所需,在关注民生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建设,树立和维护人民满意的良好形象。 二、检察机关关注民生的应当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 民生问题既关系着人民群众长远的、根本的、整体的利益,又体现着人民群众具体的、实际的、直接的利益。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民生问题往往与具体案件处理相关,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部过程,渗透在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从我们多年来的执法实践看,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特别注意: (一)刑事案件特别是侵财型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财产权是人赖以生存的基础,当前,滋生和诱发犯罪的各种因素还没有根本消除,刑事案件居高不下,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不仅影响民众的财产安全,有的直接侵害人们的生命权。一个居家出行都令人惶惶不安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对民生的最大威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专政工具,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法制的重要实施主体,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其对各类刑事犯罪的的打击力度、工作成效,都与人民群众的生命、生存和生活休戚相关,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重要屏障。 2005年至2007年,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涉嫌侵财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有2947人,占三年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总人数的54 %,其中起诉的抢劫、盗窃、抢夺犯罪被告人共2522人。这些犯罪呈现出由隐蔽转为公开,和缓转向暴力的特点,侵犯对象涉及面广,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影响社会治安的主要犯罪形态。 (二)与民生问题有关的职务犯罪时有发生,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信赖。发生在征地拆迁、城市建设、教育收费、医疗服务、社保基金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这些案件的有效查处,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保障和生存发展。2005年至2007年,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群众对公职人员控告举报有百余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群众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敏感和关注度,政府的公信力和公职人员的廉洁性都受到质疑和挑战。 (三)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息诉率不高,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伴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完善,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觉醒,利益保护的表达愿望不断增强,处于被动、弱势的一方,一般情况下要通过诉求来争取平衡,争取和保护权益。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或群众之间发生利益冲突、产生矛盾纠纷时,他们不再仅局限于以往找单位、找领导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的方式,而是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其切身利益。群众诉求是矛盾的暴露,是对和谐的期望。检察机关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检察、举报控告、申请国家赔偿、法律咨询等等,都是直接接受群众诉求的工作。在检察环节上畅通途径,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平息纠纷,化解矛盾,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 与此同时,由于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群众对检察职能的指向不明确,导致非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举报案件也在逐年增多,2005至2007年,每年平均有40件非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案件。这类案件大部分都不是首次信访,往往又涉及检察法律监督的盲区或因地方政策因素导致的矛盾问题,不仅增加检察机关诉累,案件也久诉不息,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三、如何在检察工作切实保障民生,促进和谐 为保障民生安全、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要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按照高检院与各级党委的部署,增强民生意识,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源于人民的检察权依法履行到服务于人民的工作中,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惠民。 (一)树立理念固民本 在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必须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检察机关开展的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活动,真正在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重大问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始终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人员要时时处处保持强烈的民生意识,关注群众需求,倾听百姓呼声,增强解决民生问题的责任感,加大侦查监督力度,有效解决民生问题,以实际行动维护、实现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打击犯罪保民安 1、以查办职务犯罪为中心,服务发展大局,保障民生 依法侦查和严惩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服务民生的首要任务。基层检察院要密切关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新动向和新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着力查办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主动查办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渎职犯罪,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继续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办案为中心,做好犯罪预防工作,服务工作大局,使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得以保障。 2、以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重点,全力维护稳定,保护民生 基层检察院应围绕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围绕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扰乱和破坏经济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形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社会氛围,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和改善。 (三)排忧解难促民和 注重形成合力,多渠道、多途径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强与社区、民政等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落实物质帮助、医疗救治、心理咨询等具体措施,努力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对未成年人犯罪,全面开展社会调查,积极做好案外延伸工作,对民事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但生活确有困难的,积极探索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解决办法,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 (四)加强监督护民权 健全诉讼监督机制,促进民生问题依法解决。一是重点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该立案不立案、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等问题。二是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侵犯民生犯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民生案件的监督。三是加强对监管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稳定、侵犯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环节。强化侦查监督能力的提高,为保障民生提供可靠保证。 (五)阳光说理顺民情 基层检察院要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监督维权,为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公正的社会环境。要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在具体的检察工作中,要畅通信访服务渠道,加强文明接待室窗口建设,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内部信息互通交流、外部信息通报和矛盾调处责任机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释疑解惑,竭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在检察环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健全接访工作机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倡导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一线,关心群众诉求,化解重点信访。实现阐述道理要透彻、宣传法律要透彻、消除思想情绪要透彻的目标,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防止和减少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二是完善轻伤害刑事案件和解机制。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且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对达成协议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三是深化民事和解息诉机制。进一步明确民事和解息诉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适用条件,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释法说理、调节疏导,促使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力争实现案结事了。四是推行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在控申等部门的法律文书正文后附上处理理由,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申诉人进行告诫和规劝,促使其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和决定。 我们必须认识到,关注民生,绝不是仅仅是一句宣传口号,而是我们必须时刻谨记的重要指导思想,是贯穿检察工作全局的重要精神力量。作为新时期的检察官,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民生意识,增强解决民生问题的责任感、使命感,通过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尽最大努力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以实际行动维护、实现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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