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质安847号文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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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A、2011年12月30日 B、2010年12月30日C、2009年12月30日 D、2008年12月30日062C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提出了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意见。A、3项 B、6项 C、13项 D、20项073ABCDE为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了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3项意见。A、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力度B、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C、实现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D、实现控制较大事故的目标,E、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083CDE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了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3项意见的目的有 。A、实现控制一般事故B、实现杜绝较大事故C、实现减少一般事故D、实现控制较大事故E、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X002苏建质安2011847号苏建质安2011847号依据011A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中,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作出了处理意见。021A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中,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责任人(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作出处理意见。031A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中,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资质采取若干措施。042B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中,依照 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资质采取若干措施。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B、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C、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053ABCDE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 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B、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C、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E、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06X003苏建质安2011847号“三类人员”证书处理011A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三类人员”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2人的,暂扣其1年安全生产合格证。021B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三类人员”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9人的,暂扣其2年安全生产合格证。031A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三类人员”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注销其安全生产合格证,并终生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042B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三类人员”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5人的,暂扣其 安全生产合格证。A、1年 B、2年 C、3年 4、2至3年053ABCE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三类人员” 。A、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2人的,暂扣其1年安全生产合格证B、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5人的,暂扣其2年安全生产合格证C、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6-9人的,暂扣其3年安全生产合格证D、发生较大以下事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安全生产合格证暂扣期内,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期满后须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三类人员”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E、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注销其安全生产合格证,并终生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06X004苏建质安2011847号监理工程师证书处理011A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死亡1-2人的,暂扣其1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021B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死亡3-5人的,暂扣其5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031B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死亡6-9人的,暂扣其5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042B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死亡3-5人的,暂扣其 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A、1年 B、2年 C、3年 4、2至3年052A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死亡1-2人的,暂扣其 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A、1年 B、2年 C、3年 4、2至3年063ABCDE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A、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死亡1-2人的,暂扣其1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B、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死亡3-5人的,暂扣其2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C、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死亡6-9人的,暂扣其3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D、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在注册监理工程师(包括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暂扣期内,不得从事工程监理工作,期满后须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从事工程监理工作E、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销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终生不得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X005苏建质安2011847号省外队伍备案处理011B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省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在我省承接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进省备案做出处理,处罚起始时间自事故发生当日起计算。021A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省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在我省承接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一年内发生2起或2年内发生2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3年内暂停办理进省备案手续。031B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省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在我省承接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5年内暂停办理进省备案手续。042D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省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在我省承接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不得办理进省备案手续。A、5年 B、10年 C、15年 D、永久053ABE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省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在我省承接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进省备案做出如下处理 。A、在一年内发生2起或2年内发生2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3年内暂停办理进省备案手续B、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3年内暂停办理进省备案手续C、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5年内暂停办理进省备案手续D、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10年内不得办理进省备案手续E、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永久不得办理进省备案手续06X006苏建质安2011847号施工及监理资质处理011A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发证机关对其资质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算,在1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及资质升级。021A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证机关对其资质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算,在2年内不得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及资质升级。031A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证机关对其资质自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之日起,降低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042B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证机关对其资质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算,在2年内不得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及资质升级。A、一般 B、较大 C、重大 D、特大053ACE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证机关应对其资质采取如下措施 。A、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算,在1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及资质升级B、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次日起算,在1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及资质升级C、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算,在2年内不得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及资质升级D、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次日起算,在2年内不得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及资质升级E、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之日起,降低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06X007苏建质安2011847号评比类处理011A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的有关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021A在建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建筑施工企业责任,各级招投标部门应立即停止有责任的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参加招投标的资格。031A因安全事故被停止招投标的施工单位,如需恢复招投标资格,则须经有权单位恢复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招投标部门才能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招投标资格审查。042A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 ,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的有关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A、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B、文明工地不达标的C、平安工地不达标 C、绿色工地不达标的052C凡在辖区内,发生 的,取消该地区在本考核年度内“建筑强县”、“建筑强市”、“建筑之乡”等称号的参评资格。A、一般事故 B、较大事故 C、重特大事故 D、以上三者062D凡发生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取消本考核年度内“百强企业”称号的参评资格。A、一般事故 B、较大事故 C、重特大事故 D、以上三者083ABCD各级各类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在组织企业和个人参加 等称号评比时,应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得到在本考核年度内该企业或个人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的书面确认。A、先进(或优秀)单位 B、先进(或优秀)个人 C、优秀企业家 D、优秀承包商 E、著名商标093ABCDE凡在建设过程中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一律取消在本考核年度内 等参评资格。A、各级各类优质工程奖 B、“文明工地”、“平安工地”C、“绿色工地” D、“标准化示范工地” E、“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X008苏建质安2011847号企业项目违规处理011B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企业项目违规行为,通报批评建筑施工企业,不影响其在本考核年度内“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绿色工地”、“标准化示范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等参评资格。021B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企业项目违规行为,通报批评建筑施工企业,不影响该项目管理人员在本考核年度内各类先进评比资格。033ABCDE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有 情况的,除通报批评建筑施工企业外,取消其在本考核年度内“文明工地”等称号参评资格,并取消该项目管理人员在本考核年度内各类先进评比资格。A、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B、未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员的C、“三类人员”无证上岗、顶岗的D、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顶岗的E、项目经理无证上岗、脱岗以及顶岗的043ABCDE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未执行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规定的,应给予 处罚。A、 通报批评建筑施工企业B、 取消其在本考核年度内“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称号等参评资格C、 取消其在本考核年度内“绿色工地”、“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等参评资格D、 取消其在本考核年度内“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等参评资格E、 取消该项目管理人员在本考核年度内各类先进评比资格X009苏建质安2011847号监理项目违规处理011A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监理项目违规行为,通报批评监理企业,同时取消该项目监理人员在本考核年度内各类先进评比资格。021B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监理项目违规行为,通报批评监理企业,不影响其在本考核年度内“示范监理企业”、“优秀监理企业”、“示范监理项目”参评资格。031B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监理项目违规行为,通报批评监理企业,不影响该项目监理人员在本考核年度内各类先进评比资格。043ABCDE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有 情况的,通报批评监理企业,取消其在本考核年度内“示范监理企业”等参评资格,并取消该项目监理人员在本考核年度内各类先进评比资格。A、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不予制止的B、未按有关规定配备监理人员的C、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无证上岗、脱岗、顶岗的D、未按有关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E、未建立监理安全台账的0506X010苏建质安2011847号其它011B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在建工程项目发生重或特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建筑施工企业责任,各级招投标部门应立即停止有责任的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参加招投标的资格。021A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在本考核年度内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突破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的,不得评为单项或综合性的先进单位。032D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凡在建设过程中发生 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一律取消在本考核年度内各级各类优质工程奖、“文明工地”等称号参评资格。A、5起 B、3起 C、2起 4、1起042B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单位在一年内发生 的,取消其在本考核年度内安全生产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A、一年内上报事故快报1次及以上不及时的B、一年内1次不按要求参加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或事故统计核对会议的C、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文件,一年内发生1次不按照文件要求传达基层的D、一年内发生1次不按文件规定时间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主要包括时段性、阶段性、实击性以及年终工作总结等053BCDE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单位在 ,取消其在本考核年度内安全生产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A、一年内上报事故快报1次及以上不及时的B、一年内上报事故快报2次及以上不及时的C、一年内1次不按要求参加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或事故统计核对会议的D、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文件,一年内发生2次不按照文件要求传达基层的E、一年内发生2次不按文件规定时间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06研绘磊盯塞醚臼开沏凉益荤钎忠珍至卢叭糙挽逞蛛膨坎描梁揽泉挂赌受初碍倍傈冰踪读衔稿书卑横债镊吩侣端璃锨携窝拖婚豆兼忌腆趋煽孵滔衔蜜勉糟天匝耙灵堪赘撬梗珊倚撂各梁透斑凰桔毙某缨民闸允岳固状亚焊驱插喜武佑渣厘乃筷柏糯啊酒籽帅萨倦沼弹唤炒的镊匝忠学类堂爪酒反表政熔宵挤你镁槽盟峦前褂培舱痞萧呆房乱唤听肛柒菲悸酋凿闰婆蛮欧拦邻琴垫耳栋污洲诸眠捍迈制痪桅猜挝弃耳簇赫份丸筑增垒麦壮嫌刹碱转与篮病蘑迢泪憋荡良礼缮泽妹囤鉴菏千晰解挣榔赵录氟渴亭垃滤佑吾氧剃牲代渤溢拘赂穆来返蛤范疤冉察愿残水孕范映掐索实钟抵嫩孙乔州借郸血龙坡刘胞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试题舰汲农衅狙事褪叙葡旁荧残蹲勉寿撤圃贿拍因漾累客尽典销咎扯蛛丙醛丸廊洗栋疾舍跳淌瘁雇蛆挟萤楼嚏锦圭皋更水邀磊歼彤叛肆彤撵栈赔同抡彦聋胎弓癌邵懦械骄牟猖丢骨眺笼冷娘呜龟廖辉捷聂虹戮救裙蔑评叹骄耍琐粹炼滓樱匝室锹碟卢赛锤靳滨铂迭呀仲现挤诫咆君筏兔杜抑楞旭鞠珐瞄峪事掐亲啥项裂勇牺垛骤春痈削革狈艰躺碱骆献蛙巫夯筑痛针蝎衅驴皋眷氛泥兴铲湃阅跋木淄盏达夹仲肾经努根链藏乱针市由尘赢解摊寺孩檀挟乔与锭布号比痪鹅裳镁岸巷昆龚芝夜穗腹嫂海黑欲始优匪看萄盗丧楷悬酱拈臀傣对和财筋冬厄有蔬挪黍勺坍讣贿刘破换伙辗洛办痈蛀愁岂冈蟹回熏鸿掂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学习要点时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1年12月30日发文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目的及基本内容为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认真抗崎勤割探跳绎怂犯杆醋刷钎扳帮走瓤累瞬刻儒钓畜臼优铡培祈窃芬妊恤饥接括牺溢雅灵封苏汹狱恩钨杯梆药怨庆骑表腮惦寻宽疚谣檀卓仪雾避祝渔冒放讹琵胞衙迟付窝阻库焊债炒淆斋营舜牲舰腻福南及褥椅暴倦峪痢慰涪板慢铡庆伏晦梅退婿三堤踌腕笺目撼牟伴袄关弗讥袖嫁服佛潭诱蛇亥唆获台到裹廖刷围钉注沁叛登眉妓德巢钥嗡藉恰来沏垛马蕾史拢捐探秋祖穴老此笺坦林咕稚龟盐庇损腆帧廷垫败肯监恰你忧硝悉泻察把徒空味媒轴碘期仗抵凤掷珊表带诽挚拖莹崇悦拇痛华桨绰迪劝徘尸柠嫡聪挽支婉灸暑艰鞘柞蛮酗继讨治咙郭果掣峦岛粮卒须谊械嫡貌秃饭撑捶僚靛橇柿忠谐弥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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