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义乌商贸城经营服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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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致辞 郎溪义乌商贸城概况招商政策及实施细则商户(业户)手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装修守则装修补贴标准业户查询签字确认处致 辞尊敬的各经营户,您好! 热诚欢迎您进驻郎溪义乌商贸城(小商品市场),衷心祝愿您能够在郎溪义乌商贸城享受到安全、舒适、温馨的商业环境。郎溪义乌商贸城(小商品市场)位于郎川大道与吉原路交汇处,处城市商业之中心。总建筑面积十万余平米,集商贸、休闲娱乐、餐饮酒店、公寓为一体,充分展示了新型商业地产的豪华气派和恢弘手笔。您选择郎溪义乌商贸城展示了您的品味,她将会给您带来更好的商机和更佳的业绩。国购作为一家大型综合商业集团,14年征战32城,打造了不变的商业神话。我们所提供的全面、专业、稳定的商业管理与服务,将使您感受到规范化管理与人性化服务的有机结合,让您因进驻郎溪义乌商贸城而倍感骄傲与荣耀。为了我们共同的心愿,为了让您更充分的了解郎溪义乌商贸城的经营管理服务全过程,维护包括您在内的全体商户的共同利益,郎溪义乌商贸城特制定本商城经营服务规范手册,敬请您仔细的阅读本手册的相关细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入驻装修、经营、维护及使用本房屋。衷心希望在我们为您服务过程中,能得到您的鼎力协助和愉快合作,谨借此机会向您在理解和遵守本手册内容方面的合作表示真诚的谢意!国购集团及郎溪丰汇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再次祝您在商贸城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当您有需要的时候,敬请联系我们。 国购集团公司郎溪丰汇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1月22日郎溪义乌商贸城郎溪古称建平, 建县于北宋端拱元年(公元988年)。地处安徽省东南边陲,长江三角洲西缘,皖、苏、浙三省交界处,素有“三省通衢”之称,区位优越。邻近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合肥、上海、杭州等大中城市。项目位于郎川大道与吉原路交汇处,雄踞老城腹地和新城核心,系郎溪县十二五重点工程,郎溪规划的唯一综合型小商品市场。商城南侧为主城区,北侧为新城区,处于新老城区交合点,起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虽然朗川大道周边已经建设了大量的居住项目,但是目前商业与生活配套稀缺不完善,而且纵观郎溪县城也缺少一个规模大、种类多的集中式的商贸市场。本项目正是基于此而运运而生,建成运营后,将可以满足郎溪人民的各种消费需求。项目占地89.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近10万平米,其中地上建筑商业面积90000平米,地下停车位面积近6000平米。项目总投资近五亿元,地块规划分为两个组团,业态涵盖包括综合商业市场、商务酒店、公寓三大业态,形成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的功能区,2013年7月全面开业,凭借其唯一性和前瞻性的规划理念,运营后将成为郎溪县商业地标级建筑。国购集团公司郎溪丰汇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2日郎溪小商品市场招商政策及实施细则项目暂定于2013年7月1日试营业,采用免租+补贴+减免管理费用的招商优惠政策。 A)经营补贴:2012年12月31日前执行12个月的经营补贴。2012年12月31日前所有签约入驻市场经营的商户,自市场试营业后,底层一拖二商铺每套门面每月补贴6.6元/(三层经营户补贴标准为5元/月),补贴期限截止到市场试营业后12个月。实施细则经营户装修符合要求、消防要求达标、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消防协议等相关规定的、无拖欠管理费用、配合管理公司工作、制作统一店招、店内货物展示齐全,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经营户发放经营补贴。管理公司每日安排人员不定时对登记的开业经营户进行经营考勤,考勤以经营户签字为准。每月正常经营天数达到26天的经营户达到全额发放标准,对未达到开业标准及经营天数的,扣除当月经营补贴,特殊情况(如生病、进货)提前在市场管理公司请假,当月经营天数不低于24天(包括24天),当月经营补贴按半数发放。连续2个月不符合要求的经营户,取消其补贴权利。对经营户合同签订后,在房屋交付使用15天内仍不进场装修、铺货、铺货面积未满经营面积2/3、铺货面积未满商铺墙面3/4,装修过于简单(符合郎溪小商品市场装修补贴标准,以市场管理公司验收为准)、达不到开业条件的不在此补贴范围内。经营户开业后需自行到市场管理公司办理补贴登记。未登记经营户,不在此补贴范围内。在市场试营业六个月内退场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公司有权全额收回(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取消其在经营期间的经营补贴。经营补贴以经营考勤为依据,市场试营业三个月后,张榜公示,按季度结算兑付。经营户出具相关有效证件(商户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现金形式发放。B)装修补贴:试营业满一年补贴部分装修费用2012年12月31日前所有签约入驻市场经营的商户,遵守市场规约,无拖欠费用,配合管理公司工作,制作统一店招,店内货物展示齐全(铺货面积达到经营面积2/3、铺货面积达到商铺墙面3/4),缴纳履约保证金,每月正常经营天数达到26天,市场试营业满一年后,一次性给予商户门面装修补助,底层一拖二商铺每间门面补贴40元/(三层经营户补贴30/)。C)综合服务费的补贴:商户正常经营,减免市场综合服务费用物业费:底层一拖二商铺1.2元/月/(三层商户1.2元/月/)市场广告宣传费:底层一拖二商铺2.8元/月/(三层商户1.8元/月/)对正常经营的商户,物业费及市场广告宣传费合计按2元/月/(三层商户按1.7元/月/)收取。未自营、也未出租给别人经营,则全额征收。 1、 2012年12月31日前所有签约入驻市场经营的商户,自试营业之日起正常经营,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管理公司工作,减免物业费及市场广告宣传费一年。2、 市场试营业第二年,一次性缴纳物业费及市场广告宣传费一年者,免除市场第三年物业费及市场广告宣传费。对已缴纳相关费用,中途停止经营的商户,已缴费用不做退还。经商管公司同意后的转让、转租商户,期效不变。3、水电费由市场管理公司按实际使用代收代缴。注:1、经过管理公司同意后商铺转让、转租、出让等情况,相关补贴、减免、商铺接收者顺延有效。2、对扰乱市场秩序、不正常经营、所经营业态不符合市场划分业态区域的,不配合市场管理公司工作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公司有权削减、取消对其相关补贴及经营政策。3、本方案未尽事宜,市场管理公司有权做出相关说明补充。D)政策扶持1、办证一站式2、解决子女就学3、设立农班站,建立公交换乘中心。4、税费减免(注:具体细则详见郎溪政府23号及64号文件)郎溪丰汇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2日 商户(业户)手册1. 物业概况1.1 物业简介 郎溪小商品市场位于郎溪县郎川大道与吉元路的交汇处,地处郎溪的核心位置,由安徽国购集团投资打造集购物、商务、休闲、娱乐、居住于一体的一站式中央生活区,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2. 管理公司2.1 管理公司名称:合肥宁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2.2 管理公司职能:2.2.1 “合肥宁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物业发展商聘任为郎溪小商品市场之管理人,并执行管理职能,享有并承担郎溪小商品市场管理业主公约(以下简称业主公约)中规定管理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及责任。2.2.2 合肥宁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租赁/联营合同赋予的权利向业户收取相关费用;制定、修改管理规则;雇用员工,并就有关物业的管理,代表各业户与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公司进行磋商。2.2.3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持本物业公共区域之正常运作及在可能情况下协助各业户。2.2.4 物业管理公司代表物业全体业户根据审定的物业管理费收入,对物业内公共设施进行经常性保养及维修,并尽力保持物业环境清洁美观。2.2.5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执行本手册条款,要求拆除任何未经批准之工程;对有关违例事件代表全体业户提出诉讼;向有关业户收取或追讨因违反本手册规定而引致之损失及一切费用。2.2.6 物业管理公司下属各员工有职责为各业户提供服务管理及有偿或特约服务,但各业户不可要求员工提供私人服务。另请各业户勿赏赐任何利益给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业户如有任何赐教,请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络。2.3 服务范围安全服务管理:提供24小时的保安当值服务,保障业户利益。环境服务管理:提供高素质的清洁、绿植养护、灭虫灭害服务,以保持物业的整体形象。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定全面的物业保养计划,以确保所有该物业服务系统及设施能正常运作。物业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服务管理。物业延伸服务:(1)租务服务:协助各业户解答有关租务及代理租务服务事宜。(2)业户专属区域之特约服务。(3)其它特约服务。2.3.1 业户服务2.3.1.1 服务台管理处于8:30am7:00pm会安排接待人员值班,为业户提供协助及服务。各业户可利用该服务台查询有关服务资料。2.3.1.2服务项目(1)无偿服务:- 寻人广播、失物招领、观光咨询、代客叫车、接待顾客投诉;- 租借轮椅、婴儿手推车、雨伞。(2)有偿服务- 单元内维修;- 单元内清洁;- 单元内灭虫。2.3.1.3公共厕所市场设有男、女公共厕所,供业户及顾客使用。2.3.1.4失物招领(1)如阁下发现任何遗留在区域内的物件,请送交位于一层的服务台,并提供下列资料:- 发现物件的位置;- 发现物件的时间;- 发现物件的人士的姓名及联络电话。(2)值班人员会记录被发现物件的资料及保留有关物件三个月。三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如果物件存有任何物主的身份证明,或属于贵重物品如手表、饰物等,服务台会通过安保处报告警方处理;普通物品将转送慈善机构。(3)如果有顾客寻找失物,请指示他们与服务台联络。倘有关物件未被寻获,服务台亦会记录报失物品顾客的个人资料及有关失物的资料,已备物件于日后被寻获后安排物主领回。2.3.2 安全管理2.3.2.1业户资料业户必须填妥及交回物业管理处发之“业户联络资料表”,以便物业管理处于应急时联络,而资料内容如有改变应通知或书面告之物业管理处修正。2.3.2.2保安(1)郎溪小商品市场24小时均有保安人员当值,负责郎溪小商品市场安全巡逻工作及协调各业户所提之合理诉求。(2)物业管理处员工皆佩戴工作证。(3)各业户单元内重要财务、文件应自行妥善保管,离开单元时应确认施锁。(4)郎溪小商品市场的保安管理人员会按规范巡查公共区域及服务通道。当留有安全隐患时,会及时联系业户,直至联系上他们为止。(5)业户如有自聘之安全保卫人员,其勤务之执行仅限于该商铺范围内,同时应注意有关法令之限制,不得有侵犯人身、财产之行为,该业户并应对其行为负完全责任。2.3.2.3紧急联络名单各业户须向物业管理处提供一份负责处理紧急事项的人员名单。按联络先后次序排列,供保安管理人员发生其它紧急事故时联络用。如有任何联络资料的更改,必须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做出修正。2.3.2.4非办公营业时间进出封密区域单元(1)如阁下须于非办公时间进出郎溪小商品市场,请利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出入口。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及登记,方可获准进入。任何不列于名单上的人士均不会获准进入。(2)请确保所有业户所属员工均知道上述安排,以免于保安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尴尬或冲突。2.3.2.5防止罪案(1)当遇见或听见任何可疑人士或声音,应立即向物业管理处报告。请保持可疑人士在视线范围内及准备随时可以描述可疑人士的外形及特征等资料,以便保安管理人员可以向其它岗位发出指示。(2)凡遇见自称为公共机构或政府人员,必须验清楚其证件及联络物业管理处。(3)物业管理处提请各业户保管妥经营办公之财物及现金于物业内。物业管理处并不提供单个单元内部的财产保管责任。(4)物业管理处尽力为业户提供安全防范服务,防止、预防罪案发生。2.3.2.6迷失孩童如发觉有迷失的孩童,请通知安保中心,值班人员会设法联系孩童的亲友领回孩童。为免时间耽误,值班人员亦可联络公安部门处理。2.3.2.7伪造信用卡/伪钞如怀疑顾客使用伪钞或被窃信用卡,请立即与安保中心或公安局联络。由于此类事件属于刑事案件,故应由公安局处理,但安保人员会尽可能提供协助。2.3.2.8其它在非经营办公时段业户应关闭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所有电、燃气、空调、水等使用设施,以免发生意外和损失。2.3.2.9消防管理(1)防火是物业管理处与业户共同的责任,业户负责已用单元内的防火措施。(2)为预防和及时处理火警,郎溪小商品市场配备专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并组织有专业消防队伍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敬请业户每天检查已用区域,以预防火警发生。除了处理紧急事故的程序外,请为员工提供有关防火措施的训练,并酌情安排一名有足够防火经验的职员作为防火指导员责任人。其工作职能重点为:灭火机器定期安排检查(灭火机应悬挂于容易取到的地方)。- 请用金属的盛载器皿盛载废纸,以防止火势蔓延。- 存货仓内严禁吸烟(存货仓内显眼地方应放置禁止吸烟之标志)。- 切勿悬挂任何物件于天花及喷淋头下。- 请勿于单元内煮食(餐饮商铺除外)。- 任何喷淋控制阀的位置没有阻碍。- 于存货仓库的进出口放置进出口标志,并经常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单元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体(如清洁溶剂、煤油、酒精、香蕉水、烟花爆竹等),如须使用,请于使用后当天内存放于物业管理处指定之危险品仓库内,隔天使用时再领取。- 每天清理单元内废纸、垃圾。- 利用有盖金属器具盛载清扫的废物,切勿随便放置于一般无盖的废纸篮或垃圾箱内。 (3)单元内禁止随意加接电源和使用电热器具烧煮食品;保持楼梯走廊畅通,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离开单元时必须检查关闭用电设备,确保室内无火险隐患遗留;熟悉物业内消防设施设备,熟悉消防通道位置,熟悉火灾报警急救措施。(4)动用明火作业需提前向物业管理处申请,获准后方可作业。(5)爱护公物和消防设备,保持公共通道畅通,防烟门常关闭。(6)公共地方安装有灭火筒及其它防火设备,请各业户督促贵司职员勿随意使用、移动、玩弄此等设备。(7)发生火警时,立即通知本物业管理处。在安全的情况下关闭总电源、扑救或迅速前往楼梯逃生。(8)如发生下列突发事件,危及整个区域或相邻单元生命财产安全时,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破门而入等紧急措施,而物业管理处无需为此等事件承担法律责任,但必须有证据证明危险存在:燃气泄漏;- 单元内火灾;- 单元内水管爆裂;- 其它应急情况。2.3.2.10有组织罪案及勒索的防范如有任何人士接触或联络阁下或员工,并自称为一些非法组织的成员,索取任何金钱或骚扰,应立即联络公安局或通知安保中心,提供有关事件的经过及资料,以供调查。2.3.3 环境管理2.3.3.1清洁内容(1)物业管理处负责物业公用通道、公共卫生间、开水间的清洁及生活垃圾清运。业户负责处理其所辖范围内日常垃圾,使用塑料袋包装封口后,在指定时间内堆放在指定位置。餐饮商铺须将泔水垃圾予以区分,自费自行清理或委托物业管理处实行有偿服务。(2)请不要把垃圾、废物弃置于公共区域的废物箱内。(3)禁止把垃圾、废物放置于公共区域或服务通道内。(4)各业户应共同维护公共通道、走道之清洁及公共设施之完善。如因业户、使用人或使用单位之使用或疏忽而造成之污渍、损伤或故障,应负清洁、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5)凡违反环保/市容规定者,按规定接受处罚。2.3.3.2绿化维护(1)物业管理处负责公共区域花草养护。业户不得在公共区域内乱丢垃圾;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倒污物、污水。(2)不得将垃圾由高处抛下(该等行为可导致法律责任);不得在物业内乱涂乱写或张贴广告。(3)业户必须爱护物业绿化范围内的花草树木及任何摆放之花草,也有义务制止破坏绿化的各种行为。2.3.3.3灭鼠(1)物业管理处定期于公共区域进行灭虫灭鼠工作,业户也应于其单元内做好此项工作,尤其作为餐饮经营者。2.3.4 日常保养2.3.4.1公共设备维护物业管理处负责郎溪小商品市场公共设备维护。(1)请爱护公物勿随意攀摘花草,弃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备,如目睹任何人有意破坏公物,请立即阻止或通知物业管理处。(2)请勿把废弃物丢入各渠道(如厕所、下水道等),否则需对损坏/堵塞修理负责。(3)请正当地使用室内电气,避免因失修/损坏/劣质电器而导致火警。任何电气工程须由有执照之电气承包商进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处进行。(4)业户不得在公共区域、郎溪小商品市场外墙随意放置或悬挂任何标志、招牌,张贴广告、海报等宣传品。如需安装招牌等须符合政府管理规定要求并必须经物业管理处书面许可方可在指定的范围内按统一规格、尺寸、用料进行安装,并为其进行保险及维护。未经物业管理处许可的上述行为,物业管理处将有权进行拆除,而有关清拆的费用,将由业户承担。2.3.4.2设施保护(1)郎溪小商品市场内所有单元及公共区域的设施在业户入驻开业前均已由物业管理处登记注册。业户在装修及日常使用中必须注意以上设施的保护工作。(2)业户单元内的维修工作,由业户自行解决或委托物业管理处进行维修。(3)因业户单元内的维修而所引起的公共系统或公共地方受损或导致其它单元受损的一切责任由该业户负责。2.3.4.3电力装置使用指引(1)若怀疑电力装置有可能引致危险,例如漏电或经常跳闸,须立即安排电气工程人员检查及维修妥当或通知物业管理处检查。(2)在任何停电的情况下,都应该将所有电器关掉,避免在电力供应恢复时,全部电器同时启动而损坏电机设备。(3)身体沾了水,应避免触碰任何插座或电闸。(4)每个插座只可使用一个万能插头或拖板,以防负荷过重。3. 缴交管理费及其它费用3.1 交付费用为保障各业户在郎溪小商品市场之长远利益,以达到投资保值的效果,各业户需按照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的规定承担本物业公共区域之保养、维修及公摊能耗等日常管理开支。物业管理之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1)物业经理人酬金;(2)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之薪金、福利;(3)保安、清洁及其他服务之承办费用;(4)公共区域绿化及维护费用;(5)公共设施(专属设施设备除外)之维修、更换等非大中修费用(如升降梯、管道、水泵、消防设备、保安系统等);(6)行政办公和印刷、制服、电话、电讯及邮务;(7)相关保险费;(8)专业服务费用,如聘请顾问、律师、会计师和工程师费用等其它管理上之开支;(9)规约明列之其它项目。3.2 业户收楼时交付费用3.2.1管理费业户收楼时之日起1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3.3 物业日常发生费用非住宅物业管理费RMB1.20/平方米/月公摊电费按实际发生计算单价公摊水费按实际发生计算单价机动车停车位租用费(含车场维护费)按约定实施机动车临时停车费按物价局批文实施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停车费按物价局批文实施3.4 付款办法收楼时建议业户采用人民币现金支付。3.5 延迟或未缴付管理费之相应措施业户应于每月5日或之前缴纳当月管理费,凡逾期30天者,将从当月首日起计收欠款总额每日0.3%的违约金,逾期2个月或以上的,物业管理处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直至业户缴清所欠费用连同违约金为止。此条款同时适用其它应付费用的缴交。4. 业户须知4.1 物业用途4.1.1 物业仅可作为该房屋销售合同、租赁合同中指定(约定)用途,不可作为其它用途。4.1.2 业户不得将单元或容许单元用作违法及不道德用途。4.1.3 业户不得将单元或容许单元用作储存易燃易爆或危险物品等用途。4.2 开放时间商铺营业时间:周一至周日(8:30am17:30pm); 办公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am7:00pm);周六(8:00am17:00pm)。在非办公时间、周日和节假日加班进入单元须通知管理处,并进行登记备案。物业管理处将按情况需求适当修改办公时间,事前在大堂服务台以公示形式通知业户。4.3 业户关系业户对一切有关公共地方之投诉,请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并直接交物业管理公司启阅。来函请留下联络地址、姓名、电话等资料,以便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回复,贯彻执行有关之改善工作。物业管理公司乐意聆听、接受各类投诉及建议,祈能藉此提供更佳服务。物业管理公司亦会定期以问卷调查形式征求您的意见和建议。4.4 营业场所管理4.4.1 经营范围所有在郎溪小商品市场从事商品、服务、经营的经营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商场规定,并领有工商局批核的营业执照,禁止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商品、食品。4.4.2 经营行为4.4.2.1除另有约定外,所有在郎溪小商品市场从事商品、服务、经营的经营户及其雇员不得任意歇业,延迟开店,延后休市或提前打烊。4.4.2.2从事商品、服务、经营的经营户及其雇员必须自觉服从郎溪小商品市场管理人员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服从管理,扰乱经营秩序;不得起哄、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及顾客;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及交公安机关处理。4.4.2.3不得在店铺内或外的公共地方放置、散发对公众有害或刺激性的物品、气体。4.4.2.4不得在店铺内或外出售或赠送氢气球。4.4.2.5所在商铺范围外的招牌安装必须先获得物业管理处核准后进行施工安装。4.4.3 商铺维修清洁4.4.3.1商铺内的公共系统设施发生故障可向物业管理处报修,由物业管理处统一安排维修。如非保修项目,将按规定收费。4.4.3.2商铺内的照明,可由经营户自行维修、更换灯管,相关材料建议采用高效节能产品。也可委托物业管理处负责,但费用由经营户负责。4.4.3.3各商铺于营业期间必须保持铺内干净整洁,并于每日开始营业前15分钟内,自行负责完成其铺内之清洁工作。4.4.3.4所有商铺经营户须自行保持其商铺内清洁卫生;对于铺内陈列橱窗玻璃每日应清洁,无污迹及手印;地面清洁无垃圾积存。4.4.3.5商铺四周地方应保持清洁及畅通,切勿陈列货品,放置废品或其他阻碍通道的物品,否则物业管理处会将货物移去且对货物遗失概不负责,并向相关业户收取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4.4.3.6不得随意将商铺内垃圾扫出铺外公共地方;每日营业结束后请将铺内的垃圾用塑料袋袋装,放置在指定地点。4.4.3.7定期自费做好虫控工作,达到宣城市有关的各项灭虫标准。4.4.3.8各餐饮商铺应于料理台及排水管前装设废弃阻拦器,以防水管堵塞。4.4.3.9定期清洁仓库及供顾客使用的试衣室等区域。4.4.4 商业推广4.4.4.1各商铺之门面、展示橱窗,均应通透,维持整洁明亮,并利用道具作适当的陈列布置,以美化店面。4.4.4.2各商铺之门面,除已装修设计中核准的招牌外,不得任意增加设置、张贴或悬挂任何其他之广告、海报、宣传物品,以维持店面的形象及整体一致性。4.4.4.3各商铺内的商品陈列及物品摆设,应经常整理保持整体清洁,装潢、家具、照明等如有破损、老旧,应立即修复、更换。4.4.4.4为维护顾客形象,所有陈列货架之锐角均应作适当的修边处理,并应在玻璃橱窗及玻璃门等处加设防撞条或其它醒目标识。4.4.4.5业户除就其品牌行销之一般性广告外,凡与本商铺有关之广告活动、新闻稿等,均应事先至物业管理处备案核准。4.4.4.6业户如需在商场公共区域进行商业推广活动(包括张贴广告、派发传单),需事先至物业管理处备案核准。4.4.5 音乐 / 噪音 / 气味所有业户须遵守下列各项:-除非另有规定,房屋内所播放的音乐的音量须调低至不影响其它其他业户。音乐包括电视、音响系统及其它器材播放的音乐。-严禁燃放爆竹、焰火。-不得于商铺内或附近地方放置散发刺激性气味的物品。4.4.6 餐饮商铺指引餐饮业户使用的油渍分隔器必须由餐饮业户定期保养,保持清洁,以防止沉淀物堆积。如果油渍分隔由物业管理处代表餐饮租户进行保养、清洁,物业管理处将根据承包商的实际收费向餐饮租户收取此类清洁费用。4.4.6.1阀门(1)为防止火势蔓延,排气管应根据消防规定配备阀门。(2)餐饮业户必须清洁、维修及保养物业内厨房使用的阀门和排气管道,至少每三个月一次,并必须安排制定的消防承包商每年检查排气管道中的阀门。4.4.6.2垃圾处理餐饮租户应正确处理自己商铺内所产生的泔水垃圾。4.5 装修、改装及加建工程4.5.1 除开发商提供之建筑外,任何超出规划许可范围的工程不得进行。任何加建物均需事先得到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且任何加建物均不能设置于天台或露台等公共区域。4.5.2 业户不可作出任何结构及外观(如:门、窗、外墙等)之更改,以维护物业之外观整齐、美观,不可侵占公共空间,擅作它用。4.5.3 业户不可在任何进出口、楼梯、天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部位铺设、安装、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品。4.5.4 在未得到物业管理处、有关环卫当局及政府相关部门等批准下,业户均不得在商铺/单元内安装有锅炉或任何排放废气的设施。4.5.5 业户进行装修、维修等工程,以不妨碍物业结构、公共设施及他人为原则。进行该等工程前需先获得物业管理处核准。4.5.6 凡擅自改变楼宇结构、用途、外貌或扩建、拆建者,物业管理处除有权要求立刻停止及擅改者自费恢复原貌外,同时保留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及要求赔偿之权利。4.5.7 业户必须自费对其单元内的设施、设备、装修等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等以维持商铺/单元内的正常用途。4.6 其它事项4.6.1 业户不得擅自加接电源增大电量负荷,因私自接装而引起突然停电等一切后果及责任,由该业户负责。4.6.2 如业户单元内水管渗漏,影响毗邻单元的正常营业、办公,业户必须立即修复,并须赔偿对毗邻单元所造成的损失;在未弄清渗漏原因的情况下,业户须允许受影响单元的维修人员或物业管理处人员进入其单元相关部位进行检查及维修工作。4.6.3 物业内一切预设之通讯、网络、安全防范(消防)等设备设施、终端、接口的使用,任何业户请勿随意变动。4.7 迁入、送货、上落货安排及车辆行驶路线业户迁入、送货时间、及相关车辆的行驶路线之安排,应按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需查阅,请向管理处索取郎溪小商品市场业户迁入、送货、上落货及车辆行驶规定。如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关变更,物业管理处将及时做出公示和提示,敬请业户遵循。业户搬运大件及大量物品进出郎溪小商品市场需要事先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业户需做好所经公共区域设施及地面的保护工作,禁止强行拖拉硬物以免损坏地面。4.8 停车场 郎溪小商品市场地下一层、首层为机动车停车场。其车位分为固定车位和临时停车车位,如业户需固定车位,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户统一签署使用协议后使用。4.8.1 为了您及车辆的安全,请听从停车场管理人员指挥,实行人车分道,按规定标志路线行进。4.8.2 请仔细向停车场管理人员询问停车事宜。4.8.3 车辆停往停车场后,请不要挤占车道、车位。泊车后,请关闭引擎,拉好刹车,收好倒车镜,锁好车门、车厢、车窗,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停车场不提供此项安全保管服务。4.8.4 请自行保管好停车卡,凭停车卡取车。4.8.5 车辆内不得擅自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以确保停车场安全。4.8.6 车场内禁止进行洗车或车辆维修作业。若需帮助,请与停车场管理人员联系。4.8.7 停车场具体详情可参照停车场具体规定。4.9 招牌(水牌)及指示牌 为保证郎溪小商品市场统一形象,建立良好的商业、办公氛围,物业管理处有权在公共区域内,在认为合适的地方展示公示、招贴、形象宣传、指南等相关信息,业户不得遮盖该等。 在物业管理处核准的前提下,业户可于公共区域设置的招牌及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业户的名称,有关费用由业户负担。 除此之外业户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张贴任何招牌或涂漆、喷漆于房屋的门上,或外墙玻璃上。 (2)所有招牌(包括临时招牌)均需先获得物业管理处的核准,方可安装。4.10 公共区域维修4.10.1 任何公共区域之工程维修由物业管理处负责,业户可直接打物业管理处电话联系报修。除紧急维修之外,各项设施的例行性维修均安排于非营业、办公时间。4.10.2 如有进入业户房屋之需要,物业管理处有权预先通知业户,带同或不带同有关人士及工具,进人该或邻近房屋检查各种系统及进行相应之维修工作。各业户须予配合并派员开启门户供维修人员出入,并负责房屋内财物之安全。4.10.3 若该等之维修工作,因受业户违规安装或放置任何阻碍物而不能进行者,物业管理处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清理,一切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其他业户的有关损失,将由该房屋的业户负责。4.11 进场装修及加改工程 有关业户进场装修工程事宜,请参阅装修守则之相关规定。 4.12 保险 业户应购买本使用区域之商业保险,以最大程度上保证财产之风险控制。5. 应急程序5.1 紧急电话号码:- 火警 119- 匪警 110- 救护 120- 供电局 955985.1.1 除非得到物业管理处同意,职员在每天下班锁门前,必须关闭所有用电器具,仔细检查房屋内是否留有可能引起火警的材料、易燃物、垃圾等,确保消防安全。5.1.2 若是轻微失火(如废纸篮、烟灰碟等),如有可能便把火扑灭,但切勿冒险。5.1.3 如人身安全已受到威胁,而火势亦不能立时受到控制时,把通往失火现场的门关闭但不要上锁,以隔离及控制火势,方便其他困在火场的人士逃生及消防人员进场灭火。5.1.4 通知安保中心- 说出房屋的名称及单元号码;- 火警蔓延的范围及位置;- 您的电话号码及姓名。5.1.5 依从物业管理处人员的指示,尽可能通知所有业户。- 保持镇静,避免惊慌。- 将重要之文件锁好。- 关闭所有电源,停止使用电话。- 用湿毛巾掩盖口鼻,以免吸入浓烟引致窒息。5.1.6 请协助伤残、老弱人士及女士首先疏散。切勿携带过重物件疏散。女士应脱去高跟鞋以便于行走。5.1.7 所有逃离火场的人,须在大门外指定的空旷地方聚集。5.1.8 身处火场以上各层的人士,应继续向楼顶平台方向逃生,如身处火场以下层数,则向下走,前往最邻近的出口逃生。各商铺/单元之指定消防负责人须负责点算各公司在此次疏散之人数。5.1.9 发生火警时,保安员会协助管理人员、消防员和警方人员进入该单元,在物业管理处或消防局宣布该单元为安全之前,任何人士不得进入。5.2 受伤/急诊当发生意外或紧急救护问题:5.2.1 尝试尽可能获取有关本次损伤的资料。5.2.2 使受伤者处于温暖及舒服的状态,并加以陪伴、安慰。5.2.3 打“120”电话要求急救医疗服务。5.2.4 通知物业管理处详述意外情况,包括所属单位、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目击者等。5.2.5 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尽量保持镇定。5.2.6 切勿慌乱或尝试治疗(如接受过急救训练者例外)。5.3 停电当阁下的房屋遇到停电:- 请关闭所有电器设备,照明灯除外。- 在情况许可下,检查房屋内的供电断路装置,看看是否保险丝被烧断或断路开关因短路而跳到关闭的位置。- 物业管理处会尽快通知有关停电的原因及预计修复的时间。在该单元全面停电时,应急照明会自动开启,以方便雇员撤离。物业管理处会安排保安员疏导人流。届时,所有升降梯会停止运作,请利用紧急出口离开办公楼。5.4 消防喷淋头被打碎- 立即通知安保中心。- 请远离受洒水影响的地方。- 等候管理处人员关闭喷淋系统、打开放水阀排除积水。- 如喷射之水流将影响电梯时,务必将电梯升至较高楼层并停止使用。- 物业管理处会安排清洁工清除地表积水。- 记录所有被破坏的物件,拍照存档。如属人工击打被损,物业管理处会追查肇事者。管理处人员会与阁下会晤及调查事故经过及资料以存档案,敬请尽量协助物业管理处人员。业户请勿尝试自行/安排修理受损的喷淋头,整个消防系统均由物业管理处的指定承包商保养及维修。5.5 接听恐吓电话5.5.1 接到恐吓电话或任何有危险性发生的电话,须保持镇定,尽量与对方详谈,了解对方性别、大致年龄、态度、动机与要求、所处地点背景及记下接听电话时间,比便报警方处理。5.5.2 通知管理处并及时报警处理。5.5.3 如对方以炸弹、毒气威胁,尽量了解可能放置的区域,以便报告物业管理处和警方及时疏散和隔离该区域。5.5.4 如对方收线,不要挂电话,待警方找寻对方电话来源。5.5.5 接报后,物业管理处会加强进出人员的控制,以防有人在市场内滋事。5.6 发现可疑物件或爆炸物5.6.1 立即通知安保中心并报告消防局及警方。5.6.2 隔离事发现场,并疏散现场人员,除了警方及消防人员以外,禁止任何人士及车辆进入现场,并检查四周是否有可疑物品。5.6.3 当发现有可疑物件时,将其隔离,禁止行人走近,切勿自行处理或接触物件,切勿在现场使用无线电通讯机、对讲机、闪光灯或开关电闸,切勿遮盖或移动物件,等待警方或消防人员前来处理。5.6.4 确保现场所有电梯停止使用。5.7 盗窃或打劫5.7.1 遇有盗匪持械进入单元内打劫,请保持镇静及与他(们)周旋。请尝试观察他(们)的特征如身高、体重、衣着、纹身等,以便提供警方调查。于盗匪离去后,请留意他们逃走的方向,及时通知安保中心及警方。5.7.2 发生打架事件,在设法劝阻的同时,电话报告安保中心,如事态严重,可拨打“110”电话报警,发现小偷处理方法亦同。5.7.3 如于上班时发现有盗窃的情况,请采取下列措施:- 不要进入,因个人的安全重于财物,请立即通知安保中心或警方。- 静候保安人员/警方人员到来及按他们指示行动。- 如阁下已经进入单元内才发现盗窃,请不要触碰任何物件,直至警方人员到场详细调查后为止。- 对辞退或辞职员工可能留有房屋大门钥匙的问题,在发生爆窃时应考虑此因素。如保安人员发现该单元的门户于非办公时间仍然开启,他们会根据紧急联络名单按次序通知负责人返回单元检查及处理。5.10 公众游行、集会上述事件可能导致人流拥挤,请遵守物业管理处的指示,必要时会被要求暂时关闭单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5.11 交通意外- 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如需要,进行现场拍照。- 如有人受伤,立即通知救护中心及警方。- 如意外可能危及其他人士,物业管理处将封锁局部范围,必要时通知警方处理。- 对单元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扣留当事人押金。- 迅速恢复交通。5.12 车库偷车5.12.1 请勿将车钥匙和停车卡放置于车内,以免遭窃。5.12.2 如发现车库中有偷车情况,应立即通知安保中心予以摄像、控制及报警。5.12.3 协助物业管理处和警方报告被窃车辆的牌号、颜色、型号,记下盗窃人数和体表特征及有否凶器,车辆行驶路线。勿阻拦闯关车辆,至警方人员到场后,协助警方调查。5.13 疏散/撤离程序客户及雇员的安全是物业管理处所有职员最关注的事情。于需要疏散单元内人群的时候,物业管理处会透过公共广播系统或其它传媒发出通知,并安排保安员进行现场疏导。届时,我们会紧密地与各有关部门联络,并请以下程序疏散人员:- 保持镇静。- 指示房屋内人员前往最近的出口离开该单元。- 协助客户保持镇静,尽量避免出现恐慌情况。- 当房屋内人员已完全撤离后,请锁上房屋及利用最近的出口离开该区域,物业管理处会通知何时可以安全地返回。郎溪丰汇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2日郎溪小商品市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1、 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服务。2、 本物业公共区域的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绿化地养护等服务。3、 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4、 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环境卫生等项目维护、修缮。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但除甲方存在过错外,不承担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的人身损害及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3、甲方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协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纠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及时处理投诉。5、甲方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并书面(包括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6、甲方应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7、甲方应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或协商确定费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8、甲方接受本物业发展商委托对其保留的建筑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墙体广告位、经营性停车场、内外市场、楼顶等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相关费用。9、甲方对乙方及其雇员和顾客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包括装修手册、租户手册、消防责任书,统一经营管理守则,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管理,消防管理等相关制度)及本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支付违约金,对不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者,有权依法中止或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秩序维护、保洁、空调、货品出入、照明、停车、供水等),并采取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催缴催改措施。10、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11、甲方应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12、其他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及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接受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2、乙方自行承担在本物业投资和商业经营的全部风险,不得因甲方对本物业实施统一物业管理而要求甲方对商铺经营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或代收代缴费用。5、乙方装饰装修所承租商铺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管理等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规定。6、乙方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损害本物业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分隔等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共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在甲方监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7、乙方应遵守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承担商铺经营相关责任,乙方应在开业后每年十月份与甲方签订一次消防安全责任书,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演练,并对其使用区域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安防器具、设施进行维护,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检测,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8、乙方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和公共部位的墙壁上,不得利用物业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存放在本物业内;在铺内设立货品堆放处、办公室等需要按照消防要求安装烟感、喷淋、防爆灯等设施,商铺货品堆放处须符合消防要求,货架须采用金属材质。10、乙方如需并依法且按照房屋 (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所承租商铺时,则在签署物业转租的书面协议前三十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在取得出租人对新进驻的转承租人资格及经营品牌进行审查同意后,并安排转承租人在进入租赁区域前与甲方签订完成物业管理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乙方为转承租人履行物业管理协议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1、乙方应负责赔偿其营业员、顾客等违反本物业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负责教育、管理监管其成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从本协议和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人员与本物业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除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连带责任。12、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运输货物。13、乙方营业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干/湿分开,并按甲方规定时间自行运送至位于本物业指定的公共垃圾站;各类生活垃圾、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餐饮厨余垃圾由甲方代为联络,由公共垃圾站清运出本物业,乙方应按甲方及政府有关规定付费,其费用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乙方若有特殊需求,需与甲方协商,并以书面方式确认。14、乙方应保证其营业人员至少有1人参加过由消防主管部门举办的消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执证上岗。15、法律法规规定的承租方和物业使用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物业服务等费用(一) 物业服务费1、乙方按承租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以租赁合同确定为准)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标准暂定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1.2元(壹元贰角)。2、物业服务费中包含了以下费用:(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能耗和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相关税费及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利润;(10)双方商定的其他费用。上述物业服务费中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不含有偿服务费。甲方有权根据测算重新确定物业服务费标准,但在开业日起一年(365天)内执行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不超过每平米每月1.2元人民币。其后,甲方有权根据本物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报政府部门批准后调整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乙方明白并同意其后每个日历年应交纳物业服务费,应按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包括公告形式)载明收费标准执行(如甲方未发出通知,则按上一年标准执行)。(二)其他费用1、乙方应当独立承担公共能耗费(含公共照明、公共电梯运行能耗)按照建筑面积均摊。2、乙方应当独立计量并承担所承租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含热水、采暖)等能源费用,以上费用在本协议中统称为公用费用。乙方应在缴纳相关能源费用的同时,将应分摊的能源损耗费用一并向甲方缴纳。如遇公用事业部门调价,能源费用单价应据实调整。3、乙方店内风机盘管的电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4、乙方应按本物业统一规定标准向甲方交纳空调费。5、建筑垃圾清运费用未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乙方单独向甲方交纳。其中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为 2 元/m(计费面积按租赁合同载明建筑面积确定,下同),6、乙方为餐饮承租商户的,应按当地有关规定交纳【垃圾处理费】,该项费用未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7、如乙方经营政府对垃圾处理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如医疗服务等,则垃圾清运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8、为保障经营安全,达到防火要求,乙方为餐饮承租商户的,乙方承诺至少每日清洁一次罩面,至少每月清理一次抽油烟机、滤油器、油烟管道,并达到防火规范的要求;乙方可选择自行清洗、或由甲方统一清洗,有关清洗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自行清洗后未达到防火要求,甲方有权采取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水、电供应及报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处罚等措施,直至乙方符合有关防火要求,由此造成的经营损失由乙方承担。9、如乙方需要在本物业统一营业时间之外加时营业,应提前24小时书面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际产生的加时空调费及物业费由乙方向甲方据实支付。10、乙方应按照公用事业部门或甲方的收费通知按时足额交纳其他费用。(三)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空调费或违约金,以及违反管理制度导致罚款、赔偿金,甲方有权以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冲抵乙方应交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冲抵前述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否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在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四条 代收代缴费用如有关部门及乙方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等代收代缴服务,具体方式及收费标准按本协议及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第五条 保险(一)甲方负责协调为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公共责任险等。(二)乙方负责在开业前对其自用部位(包括自行完成的装修等),自用设施设备,租赁区域的财产等财产一切险、公共责任险进行投保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险单及保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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