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大学院工作规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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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大校字200918号关于印发南京财经大学学院工作规范实施方案(草案)的通知本校各部门:南京财经大学学院工作规范实施方案(草案)是在各学院、各部门反复讨论基础上形成的,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原则通过,现印发全校试行。请各学院、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以利于进一步完善。体育部相关工作规范参照此实施方案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主题词:学院 工作规范 实施方案 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2月21日印(共印150份)南 京 财 经 大 学学院工作规范实施方案(草 案)为了规范我校学院各项工作,经过广泛调研,现就学院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工作机制、工作流程等方面提出如下实施方案。第一部分 学院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学校的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2统筹规划本学院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负责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机构的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3拟定与实施本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积极推进“质量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4负责本学院教学督导,考核、评估本学院教学工作。5负责本学院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完成各项科研课题上报、科研成果评定等工作,积极推进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和社会服务工作。6负责本学院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按照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按照就业导向、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层次和协议就业率的要求完善学生管理和服务机制。7负责本学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建设,负责本学院二级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工作。8负责本学院教职工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学校确定的编制与岗位总数,负责做好本学院的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和考核工作。9负责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实施本学院的人才引进与师资培训计划。对引进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进行考核,经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向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教师师德建设、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等工作。10负责做好本学院各门考试(考查)课程试卷的命题、审查、校对工作;协助教务处做好本学院学生的各项考试安排、组织工作;负责对本学院教学事故和其他各类教学问题的协调和处理。11负责本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工作。12做好本学院教学经费、学生管理经费和创收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13负责本学院各类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材料归档工作;负责做好本学院实验室、办公用房等房产和设备的使用管理和保全工作。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关于学院岗位设置原则意见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结合实际,对我校学院岗位设置提出如下原则意见。一、岗位类型学院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教师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三类。管理岗位包括: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系(教研室)主任、系(教研室)副主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学工秘书、研究生秘书、外事秘书、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教师岗位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四级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包括:实验室主任、实验员等。二、岗位设置原则学院岗位设置按以下原则控制:1. 学院领导职数设置标准:学生数1000人以内的,配备2-3人;学生数1000-2000人的,可以配备3-4人;学生数超过2000人的,可以配备5人。2. 学院秘书岗位:设置行政秘书、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学工秘书、研究生秘书、团总支书记、外事秘书等7个岗位。学院秘书岗位的设置以学生人数为依据,原则上不超过6个。本科在校生500人左右的院,编制基础为2个,在此基础上,本科学生每增加500人,原则上增加1个编制;研究生在校生数超过50人,增加1个编制;承担全校公共课程的学院工作量较大的,增加1个教学秘书岗位编制。3.辅导员岗位设置标准:按每250名学生配备1人确定;桥头校区、福建路校区红山学院学生分别单独核定。4.教师岗位设置标准:学校按1:21师生比控制教师总规模;各学院依据学生人数与课堂教学工作量相结合核定。学院教师定编按每个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280课时的标准核定,基础课公共课按每个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360课时的标准核定(工作量考核仍按全部教学工作计算)。重点学科所在学院可以适当增加专职科研编制。5. 学院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文科实验室,每个实验室配备实验员1名;理工科实验室的编制结合实验学生数及实验课时数单独核定。第三部分 学院岗位工作职责按照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的要求,为实现学院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工作的无缝衔接,本着“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职能部门强化统筹协调、规范监督,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学院强化全面服务,服务教师、服务学生;系(教研室)强化专业建设。在此基础上,明确学院党政领导、系(教研室)主任、教师、党政工作人员、教辅人员等各岗位工作职责。一、学院领导工作职责(一)党总支部书记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1组织制订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和学生工作计划,做好党总支和学生工作年度工作总结。2依据党政共同负责的原则,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有关干部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教育管理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方面的事项以及其他有必要讨论的重大事项。3负责做好经常性的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4负责召集党总支委员会、所属党支部书记会议和总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提出党总支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5定期向党总支委员会、总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及时督促检查所属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6抓好党总支委员会自身建设。组织好党总支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党总支的团结,发挥好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作用。7负责做好本学院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做好所属党支部的设置、调整和换届工作。做好在师生员工中发展党员的工作。8负责指导二级教代会、分工会、团总支和学生会开展工作。9负责做好学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学风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学生公益劳动、军训和社会实践工作。10.负责团总支和学生会使用经费的审批和管理。11.负责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评奖、评优工作;负责辅导员的选聘、教育、考核、评优等管理工作。12.负责本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工作,配合行政抓好师德师风建设。13.配合院长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14.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院长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行政管理工作。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依据党政共同负责的原则,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大宗资金使用、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奖惩等方面的事项以及其他有必要讨论的事项。3负责学科建设工作,制定本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做好教师引进、培养和考核工作;负责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学术梯队。5.负责本学院教学管理以及专业建设工作,包括教学资源协调、教学计划审核、教学过程监控、教师教学成效考评以及“质量工程”建设工作等;负责抓好实验室建设和教学实践基地建设。6.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学术交流与合作、科研立项、科研成果申报及转化工作。7.负责做好本学院财务工作,负责行政、教学经费的审批。8.负责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做好本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和考核管理工作。9.负责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配合党总支做好师生的政治思想和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组织或积极配合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开展本学院的国际合作办学与国际交流项目的开发、实施与管理工作。11.负责本科生、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审核工作。12.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分管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1.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本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对本学院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负直接责任。2.负责组织专业建设,提出本学院专业设置、专业调整及专业建设规划的意见与方案;负责组织制(修)订专业建设规范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3.负责组织课程建设,提出本学院课程建设标准、课程建设规划等意见和方案;负责组织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实习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负责精品课程、双语课程、网络课程等建设任务的组织实施。4.负责组织教材建设。组织制订教材征订、教材编写计划,审核选用教材质量和教材编写质量,组织推荐优秀教材。5.负责组织实验实践教学建设,提出本学院实验室建设方案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负责组织开发实验项目和实验课程,落实集中实习,安排分散实习;组织制订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6.负责拟定年度教学执行计划,经本学院教学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审定开课教师资格,布置落实教学任务,检查教学进度计划;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工作落实情况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任务完成。7.负责指导和督促系(教研室)活动的有效开展,注重青年教师的教学业务培训,做好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试讲工作,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教学工作圆满完成。8.掌握教学运行动态,组织开展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检查,做好教学信息的收集与反馈。9.组织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推广教学改革经验,深化教学改革;组织教学成果奖、教学标兵、教学名师、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品牌与特色专业、教改立项等的审核、推荐与申报工作。10.负责青年教师业务培养工作。参与本学院对教师引进、选拔、使用、晋级、奖惩等的研究与决策。11.指导、检查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本科生导师的工作。12.负责做好本学院各门考试(考查)课程试卷的命题、审查、校对工作;协助教务处做好本学院学生的各项考试安排、组织工作;负责对本学院教学事故和其他各类教学问题的协调和处理。13.完成院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分管学术科研工作副院长岗位职责1. 学院学术科研工作在院长(书记)的领导下,由分管学术科研岗位的领导负责主抓。2.负责本学院学术科研工作的具体管理,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术科研的方针、政策、规定,起草学术科研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对完成学术科研任务负主要责任。3.研究本学院学术科研发展状况,制订学术科研建设发展年度计划,对科研方向、任务提出建议,并牵头制订相关学术科研政策和考核机制,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4. 负责审核本部门统一上报的科研统计资料、数据和其他相关科研材料;组织落实各类科研项目、成果的申报、审核与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的筹备和举办事宜;负责宣传、推广本部门已有的重要科研成果及其成果转化工作。5.负责本学院学术科研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包括各级各类科研管理文件、规章制度、重大科研活动文献,以及教师学术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获奖成果、科研项目、专利和软件、重要学术活动等资料的整理与归档);负责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教师、科研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6.负责开展与国外学术界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学术科研合作。7.负责督促检查本学院教师科研项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科研任务按计划进行并完成。8.负责本学院学术科研工作的常规管理,做好年度科研工作总结。9.完成院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工作职责1.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教育的日常工作。2.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命题、考试、阅卷与录取等工作。 3.组织制订、修订本学院有关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与研究生教育相关课程建设、评估和教学检查工作。 4.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本学院重点学科建设。5.做好本学院学位授权点的申报组织和协调工作。 6.负责做好本学院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考核工作。 7.督促和检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8.审核确定本学院研究生各学期开课计划。 9.检查学科点和指导教师培养研究生的工作情况。 10.组织本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研究生开题报告与预答辩工作。 11.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审查和答辩工作。 12.提出对本学院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 13.配合院党总支,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 14.定期(每年至少4次)听取指导教师关于研究生思想、学风、纪律等方面情况汇报,及时总结交流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 15.完成院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系(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系(教研室)主任是在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系(教研室)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协调者和管理者,是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的责任人。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根据学校和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系(教研室)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具体落实教学任务,并协调实施。2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工作安排,具体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3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拟定和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拟定并审查教学周历、实验和实习计划;组织命题、考核、阅卷和质量监控;组织拟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实施方案。4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拟订并实施课程建设规划,落实精品课程、双语课程、网络辅助课程、实验课程等建设任务,不断提高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和质量。5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选择、落实开课教材;组织特色教材、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教学指导书等的编撰规划及实施;监控教材质量,加强精品教材建设,逐步提高教材建设质量。6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学法的学习与研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究与交流,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示范。7. 具体实施教学检查工作。抽查教师教案、讲稿和课件,组织检查试卷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时了解教学效果,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并制定改进措施,提高教学质量监控的时效性和有效性。8协助学院制定教师配备、进修、培训规划,搞好师资队伍建设;审核教师工作量;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系(教研室)教师进行业务考核。9安排教师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引导教师对学生开展科研训练。10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教师工作职责(一)教师基本工作职责按照“德业双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的师资队伍建设目标与要求,我校教师的基本工作职责是:1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 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激励学生,又严格要求学生,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学生。3. 严谨治学,追求真理,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4. 掌握先进的教学手段,探索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教学,探索研究性教学,了解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5. 积极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的思想实际,在教学各个环节上,对学生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爱国主义教育、道德品质和文明礼貌教育,以教书育人为己任。6. 承接课程教学任务,必须有课程相关的科学研究背景,掌握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熟练掌握课程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教学参考书及中外文资料,掌握适合所承接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7. 熟知我校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明确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在我校学科专业发展中的定位和作用。8. 广泛接触社会,与实践密切相关的专业课教师须到相关实践部门实习锻炼。9. 指导学生开展读书计划、社会实践等活动。10. 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和自身发展潜力,在学校学科发展的整体目标中找准定位,融入相应的研究方向,并坚持按稳定的方向持续开展教学科研。11. 努力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12. 具有不同职称的教师,须完成相应的工作职责。(二)助教工作职责1跟班听取所在学院为其指定的指导老师的授课。协助指导老师进行相关课程的辅导、管理、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或指导实习等教学环节的工作。2经试讲合格,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担任课程讲授任务,并协助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3专业课教师须到相关实践部门挂职锻炼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4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5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三)讲师工作职责1承担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其中1门必须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必修课。2. 组织与指导学生实习,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3参加科学研究,撰写、发表学术论文(包括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或完成其他科研成果。4.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5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及社会服务的各项工作。(四)副教授工作职责1. 至少承担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其中1门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必修课。2. 组织或积极参与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3.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或教学改革研究,掌握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撰写、发表学术论文(包括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或完成其他科研成果。4.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5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6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及社会服务的各项工作。(五)教授工作职责1承担2门或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任务,其中一门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2. 领导或协助领导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3. 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撰写、发表学术论文(包括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或完成其他科研成果。4.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5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6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及社会服务的各项工作。四、党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行政秘书工作职责1.负责学院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2.协助学院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3.负责各类文件、信息、通知等的收发、上传下达工作;协助学院领导认真贯彻上级的方针和政策,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学院领导的参谋和助手。4.协助学院领导组织落实院党政联席会议、院务委员会会议,院办公室会议和院级行政会议,组织议题,做好会议记录,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5.协助做好工作总结,起草学院文件,处理来函文件,负责学院印章管理,以及学院有关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6.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7.做好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核查与管理;做好办公用品的配备及办公室各种资料、材料的印刷工作。8.做好教职工考勤工作,并按规定办理教职工请假事宜,组织本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9.协助院长做好学院财务管理工作。10.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教学秘书工作职责教学秘书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学院日常教学工作。业务上接受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指导。1教学行政管理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和本部门教学管理的各类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协助分管教学副院长落实学期教学任务。协助做好本部门课程教学周历的填报工作。协助编排课表。参与学校课表编排过程的协调及其他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本部门的课表通知任课教师及学生班级。协助做好本部门教师调(停)课的报批工作,并将课程变动的时间、地点等有关内容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协助做好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核实和填报工作。协助安排考试工作。参与学校课程考试安排表的编排,落实本部门监考教师名单,及时向教师和学生公布考试安排表,将监考任务准确通知到监考教师。落实本部门学生办理四、六级英语统考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报名工作。组织学生办理专业辅修,课程选修、重修和退选,学生重选专业等手续,并及时将院长批准的上报表格报送教务处。协助编制和填报本部门教材征订计划。办理教师教材领用手续,通知学生领取教材。 协助分管教学副院长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安排本部门领导听课,收发听课记录并报教务处,协助管理生产实习、金工实习、采风与写生、学年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工作。负责其他教学报表(各类评估、评选、评价等)的领发和报送。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做好新到校工作教师的岗前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科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管理工作。2学生成绩管理负责收取和审查成绩登记表,负责成绩登录、分析、管理和归档。负责统计本部门各班级课程不及格情况,并将课程不及格情况统计表及时报送本部门分管副院长、辅导员和教务处。协助组织学生重修学习或补考。阅卷结束后,负责试卷、试卷分析等相关材料的收取与归档工作。3学生学籍管理负责办理学生注册工作,办理各种学籍证明和学籍证件,负责学生学籍异动处理,并报教务处。负责学生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资格的初审。4完成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研究生秘书工作职责1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汇总各学科、专业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并上报研究生处。协助落实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招生宣传、复试和录取工作。 2研究生培养工作协助、督促各学科、专业制订或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汇总、上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 了解、检查和定期汇报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实施情况,帮助协调和处理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问题。 协助做好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加强与导师的联系,了解、反映导师的指导情况和建议;密切联系学生,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意见。 协助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预答辩工作。 3学籍管理工作 做好研究生开学注册工作,并及时上报研究生处。 及时做好研究生所修课程的成绩核对、登记和存档工作。做好研究生教学档案(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表、研究生名册、奖惩、学籍变动、研究生考试的试题、试卷等)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日常学习纪律与考勤工作,办理研究生请假、销假、休学、复学、奖惩等手续。做好研究生就业、毕业离校的有关工作。 4学位工作协助做好学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工作。 协助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准备工作,汇总、上报研究生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材料。协助做好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协助做好本部门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 协助做好本部门研究生培养质量检查与评估工作。协助做好本部门研究生导师遴选和审核工作。5.完成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四)科研秘书岗位职责1.在分管领导的安排下,具体落实学术科研工作的各项事宜。2.配合科研处和部门分管领导的工作,参与起草制定本部门科研规划及年度计划。3.及时了解、搜集、传达贯彻学校及科研处发布的各类关于科研工作的文件和网页通知,熟悉各类科研文件、政策制度、管理办法以及通知要求,确保教师及时获知有关科研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负责做好咨询和解答工作。4.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教职工个人科研档案,做好本部门各类科研活动记录及科研成果登记,做好本部门科研工作中各类资料的归档和保密工作。5.组织、指导本部门教职工登录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提醒、督促本部门教师及时录入个人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等),并做好数据的审核工作。6.协助分管领导开展本部门各种科研学术活动,协助组织本部门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各级各类学术团体活动,并做好管理服务工作。7.组织本部门教职工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奖励和专利等,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科研处。协助做好科研项目进度检查和科研成果鉴定(验收、结题),以及科技成果宣传、推介及产业化等相关工作。8.掌握本部门科研项目的组织落实和进展情况,及时向学校提供本部门科研工作中的典型材料,积极宣传本部门科研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成果。9.做好各级各类科研资料的统计报表及上报工作,做好教师科研工作量的真实性核实工作,做好科研总结报告的起草与上报等工作。10.做好本部门教师(含研究生)重奖期刊的受理工作,按学校“科研奖励期刊目录”审核登记后,统一到科研处办理审批手续。11.收集本部门教职工对科研工作的服务需求,及时与分管领导和科研处沟通信息。12.加强业务学习,接受科研处业务指导和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参加相关的科研管理服务会议和各类科研工作会议。13.做好本部门其他日常科研管理工作。14.完成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学工秘书工作职责学工秘书在院党总支和行政领导下,负责本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日常管理服务、就业指导等工作,完成本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包括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新生教育、毕业生教育等)的组织落实。定期召开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做好学生思想、心理、生活等状况的调研,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2.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辅导员的各项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做好辅导员的选配、工作业绩考核等工作的组织安排。做好新生入校接待、入学教育等工作的组织安排。做好学生档案的及时整理与归档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与指导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文本和电子信息档案。协助教学秘书做好学生入(休、复、转、退)学等相关学籍管理工作。做好学生保险理赔材料的收集、理赔金的发放等工作。做好学生教育储蓄证明的资格认定、教育储蓄信息输入及开具工作,并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教育储蓄的统计工作。做好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困难补助的评定与发放工作的组织安排。做好本部门学风督导与学风建设工作。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拟定学生的处分意见、学生申诉等工作。组织安排好本部门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的输入、校对等工作。根据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安排,做好本部门大型学生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学生工作各类信息的统计、汇总等报送工作。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来访接待、咨询等工作。3.就业工作根据学校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做好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毕业生生源调查统计、毕业资格审查和生源数据上报工作。指导并审核毕业生填写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组织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日常就业指导与咨询,宣传、贯彻有关就业的政策法规。及时收集、整理、发布有关就业信息,根据用人单位招聘要求,会同辅导员做好就业工作。 积极动员毕业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招聘活动和其它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组织好本部门校园专场招聘活动,协助用人单位做好考核录用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派遣审核、录入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就业意向调查、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跟踪调查等工作。负责毕业生毕业鉴定、档案整理、离校手续办理和文明离校工作。4.招生工作协调招生宣传工作,加强与校友、生源基地及有关省级重点中学的联系,认真做好招生咨询工作。负责考生和家长日常咨询、接待工作。负责做好新生入学的有关工作,包括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和新生档案的接收与保管。负责处理新生电子数据信息,及时录入、校对和更新生源数据库,做好与我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衔接工作,把好数据入口关,为学校日常管理及就业等工作做好基础数据保障。5.完成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六)外事秘书工作职责1.协助院领导做好境外专家、外籍教师的聘请工作。2.组织实施本部门境外专家、外籍教师的教学、生活管理工作。3.做好本部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工作。4.做好外国专家来本部门开展科研的联络及接待工作。5.做好本部门与国(境)外大学的校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包括协议书的起草、翻译或核对等。6.协助做好本部门出国组团,教师公派出国(境)进修、考察、访问,参加国际会议、开展科研合作的报批和出国(境)等手续办理工作。7.做好本部门公派出国(境)学生留学项目的宣传、统计和咨询等工作。8.负责本部门自费出国(境)学生的咨询与指导工作。9.具体负责本部门对港澳台地区合作交流的联络和来访接待工作。10.负责外宾来访等有关统计报表。11完成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七)团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团委工作计划,制定院团总支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并报校团委、院党总支。2.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对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3.在党总支领导下组织本院学生的政治理论学习,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观。4.组织召开院团总支会议及团支部书记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团的工作,将团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院团总支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5.负责组织院团员青年政治学习,定期组织团员青年上团课、过团组织生活,及时了解团员学习、工作情况,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6.及时向党政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呼声,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利益;经常向院领导汇报团的工作,不断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7.抓好院团总支自身建设,做好新上岗团干部培训工作,严格管理;督促检查各团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等执行情况。8.指导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心理健康协会等学生组织开展工作。9.以“素质拓展”为统揽,创造性地开展科技创新、科研创业、校园文化、校园文明、社会实践、勤工助学、读书计划等各项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10.加强组织建设,抓好团干部和学生干部队伍的选拔、配备、培养和考核工作。做好团系统评优表彰工作。11.协助学工秘书做好素质拓展和科技创新奖评选工作。12.负责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和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13.完成上级党团组织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八)辅导员工作职责辅导员全面负责所带班级(年级)的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学院领导指导下,做好所带班级(年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引导工作,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把握学生的思想状况,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督促学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引导学生增强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妥善化解、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2.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学院做好所带班级(年级)新生接待、入学教育及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所带班级(年级)的学风督导与学风建设工作;协助学院和任课教师抓好学生的专业学习,经常跟班听课,检查到课率,认真填写听课记录;组织学生开展学习交流,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做好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生基本数据的校对和更新工作。做好所带班级(年级)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困难补助的评定与发放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勤工助学活动等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并完善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文本和电子信息档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工作。教育和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履行缴费义务,做好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配合院党、团总支对学生开展党、团基本知识教育,协助院党总支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教育和培养工作;围绕素质教育,支持、指导所带班级(年级)学生开展适合身心特点的社会实践和调查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抓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学生骨干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考核工作;根据需要经常召开班、团干部会议,了解情况,布置任务,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院和有关部门。根据学校和学院工作安排,执行值班制度,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3.就业指导工作 协助学院制定毕业生就业派遣及文明离校方案,做好所带班级(年级)学生毕业鉴定、毕业典礼及文明离校工作。 协助学院做好毕业生生源调查统计、毕业资格审查和生源数据上报工作。做好开展学生就业意向调查、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跟踪调查等工作。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为学生提供日常就业指导与咨询,宣传、贯彻有关就业政策法规。4.完成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五、教学辅助人员工作职责(一)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实验室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2.编制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搞好实验室科学管理。3.根据教学计划、科研及社会服务等需要,安排实验室实验课表,协调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关系。4. 组织实验员做好实验教学课程开设的各项准备,为课程教学提供服务。5.制定实验室软硬件设备的更新购置计划,做好实验室设备及资产的财产管理工作。6.合理分配实验室人员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做好实验室人员考核工作。 7.组织实验人员研究实验教学、开发实验软件、搭建试验平台,积极开展实验室的科研与社会服务。8.做好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9.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实验教师工作职责1.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2.掌握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与操作方法,对普通仪器设备进行故障诊断和维修。3.做好实验项目的准备工作及辅助工作,协助课程主讲教师完成实验任务。4.参加实验技术研究与试验工作。5.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明细账,做到帐物相符,定位存放,附件与主机成套存放。6.定期核查帐物相符情况,及时处理设备的调拨、升级、降级、报废、丢失、外借等工作。7.负责接收、检查、保护所配备的消防器材。8.执行有关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作到规范管理。9.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部分 学院工作机制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共同负责、专家治学、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党政分工、共同负责”是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工作共同负责,它的实现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工作唯一的决策形式,根据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授权,学院党政领导可以召开相应的专门工作会议对党政联席会议需要决策的议题进行调研或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进行工作部署。院党总支委员会开展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与党务相关的工作;院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以及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是专门工作组织,在校级相应组织的指导下,根据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开展工作;院团总支委员会是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群众组织,在校团委和院党总支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院分工会是开展工会活动的群众组织,在校工会和院党总支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专家治学”是指院教授委员会行使学术权力,它的实现形式是院教授委员会会议。院学术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在职权范围内研究讨论学科、科研和职称评聘等相关问题。“民主管理”是指学院教职工对学院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它的实现形式是院教职工全体会议;条件成熟的学院经批准可以召开院二级教代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分配制度的制订或者修改等,事先应该提请院教职工全体会议审议。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2.南京财经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3.南京财经大学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4.南京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5.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6.南京财经大学院团总支委员会工作规程7.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五部分 关于优化工作流程本着“基础在院系、服务在校区”的基本思路,不断优化学院工作流程。一、坚持“基础在院系”。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体现“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学校各职能部门在流程设计上必须以最大限度地便捷服务于师生为出发点,发挥统筹协调、保障监督等职能;师生的服务管理等具体事务主要由学院负责,扩大学院的主导作用。二、坚持“服务在校区”。各学院在一体化管理的总体思路下切实完善在各校区的管理、服务功能;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图书馆、团委、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各校区师生的服务、管理工作;其他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好校区服务工作;校长办公室专人负责做好校区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监督工作,确保校区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附件1:南 京 财 经 大 学 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的工作运行机制,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唯一决策形式,研究并决定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生管理、师资干部管理等问题。一、会议的内容学院需要决策的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决策事项主要包括:1.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改革措施,规章制度。2.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系(教研室)、院级科研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的意见或建议。3.教学改革中重大问题的决策。4.师资队伍建设,教师的培养与进修、出国人员的选拔。5.本部门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监督,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导师)的配备,教职工的晋级、晋职、聘免、考核与奖惩,人员的调入、调出等。6.学生招生、毕业、就业以及学生管理中的奖惩、推荐等重要事项。7.办班、对外服务、联合办学等。8.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大宗资金的使用、收入分配原则和方案等。9.需要决策的其它重要事项。二、会议的形式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为院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以及院长助理。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可根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院长研究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商定。2.党政联席会议区别不同事项分别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凡涉及干部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和学生会、共青团、工会等方面的事项以及其他有必要讨论的事项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凡涉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办班、对外服务、人事调配、教职工聘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考核、奖惩等方面的事项以及其他有必要讨论的事项由院长召集并主持。3.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为有效。如对某些存在分歧又不是急迫的问题,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4.在对学院事项决策前,学院党政领导应该共同或者分别通过多种形式对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形成初步建议方案,以供决策参考。5.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在开会讨论决策时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阐明自己的观点,表明自己的态度。三、会议的执行1.经讨论形成的决定,任何一个党政领导都不能随意更改,也不能借口某种原因而拒绝执行。如确因情况变化某些内容需更改,必须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修改。2.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学院党政领导按职责分工,可以召开有关专门工作会议,抓好落实。3.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通常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专人记录,并作为学院文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入学校档案室统一保存。附件2:南京财经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学院工作由院党总支和行政共同负责。院党总支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全力做好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学院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不包揽行政事务。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内容1.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2.贯彻校党委的决议、决定,传达会议精神,布置工作任务。3.分析研究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提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方案和措施。4.党总支所属党支部的设置及其建设,发展党员的审查。5.党风党纪教育和督查。6.行政领导提出的须党总支讨论的事项。二、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形式1.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全体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党总支书记可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并邀请不是委员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2.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确定,并应事先通知委员。3.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4.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同志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会议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某些问题的认识和意见暂不能统一时,不急于作决定,待反复协商交换意见后,再研究决定。对行政工作中的问题,要充分听取并尊重行政领导的意见。5.切实遵守党的会议要求的纪律,会上讨论问题时发表的各种不同意见,会后不得透露给他人。三、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执行1.党总支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个人应坚决服从和执行,不得自行其是。2.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党总支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3.会议必须有专人记录,并作为学院文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入学校档案室统一保存。附件3:南京财经大学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为充分发挥教学委员会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构建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学校教学工作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工作条例。一、组织机构1.教学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对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审议、咨询、监督和指导的专门组织。2.学校教学委员会直接对校长负责。校教学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3. 学校教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部门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担任。4. 学校教学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工作小组,进行专题调研,以提供决策咨询与服务。5. 学校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6.院教学委员会直接对院长负责。院教学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7.院教学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委员由各系(教研室)主任、每专业教师代表1人、教学秘书、学工秘书组成。院教学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须报校教学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二、主要职责(一)学校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1.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工作思路与规划、教学改革等重大问题进行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建议。2.对学校重要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或相关政策的制定或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专业建设规划、新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规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评估标准等进行论证和审议。4.对课程设置、课程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发展方案进行论证和审议。5.对教学方法与手段、考试方法改革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审议。6.对学校教材建设规划进行论证和审议;对使用教材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7.对实验实践教学建设规划进行论证和审议;对实验室管理和使用效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8.对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进行评审;对研究成果组织验收和质量检查。9.组织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群)、精品教材、品牌或特色专业等各类教学项目的认定与评选,并负责向上级组织推荐。10.检查、指导院教学委员会的工作。11.研究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与监控。12.对师资队伍建设提出建议。13.对开展国际合作办学提出建议,协助组织实施对外合作办学项目。14.受校长委托,开展其他教学专题的审议和研究。(二)院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1.审议、制定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2.对学院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办学规划提出决策建议。3.负责学院专业设置、专业调整、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标准、实验室建设方案、实习基地建设方案、考核方式改革等工作的研讨与论证,并提出决策建议。4.检查本部门对教学计划、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研讨交流制度的执行情况。5.检查、评估教学各环节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水平。6.负责对学校和本部门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7.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教学工作考核,并做出相应的表彰、奖励决定或提出批评、责令整改、处罚的建议。8.指导本部门青年教师,负责教师教学事故的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9.每学期审议一次学生考核成绩,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建议。10.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推广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三、议事规则1.学校教学委员会、院教学委员会均实行不定期会议制度,对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审议、咨询、监督和指导。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委员会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有效。2.学校教学委员会、院教学委员会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员会委员应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四、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4:南京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为规范学位管理工作,构建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条例。一、组织机构1.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对我校学位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审议、评定、监督和指导的专门组织。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人,副主席至人,委员若干人。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行政负责人。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名单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和调整。5.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人,副主席至人,委员若干人。6.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由院长担任,副主席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书记担任,其他组成人员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报校长批准。7.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二、工作职责(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职责.研究、审议、制订学校学位标准。.制定、修订学校学位授予的实施细则和学位管理的规章制度。.审议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审查、评议申报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名单。.审查学位获得者的名单,通过授予学位决定。.研究、解决学位评定和授予工作中有争议和分歧的问题。.对不符合规定而授予学位的,经发现后作出撤销授予学位的决定。.听取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工作的总结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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