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管理与支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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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管理与支付手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管理与支付手册2007-5-3点击数 :5923目录页码一、财务管理_413. 世界银行对项目财务管理的要求_ 42. 项目财务报告_ 53. 项目审计安排与相关处理_ 64. 世界银行新金融产品_785. 项目财务软件_ 8 二、贷款支付_101. 世界银行与世界银行贷款_ 102.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周期_ 103. 与支付有关的几个重要日期_ 114. 与支付有关的重要文件_ 125. 法律文件中与支付有关的重要内容_ 146. 支付业务_ 157.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支付方式_ 198. 费用报表 (SOEs) 提款程序_ 239. 专用帐户_ 2410. 提款申请和特别承诺申请的具体要求_ 3011. 货物、土建和服务的采购_ 32三、附件_37 附件一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附表1 示例_ 37附件二支付信样式_ 39 附件三提款签字人授权信示例_ 50附件四提款申请书 ( 表格 1903)_ 51附件五特别承诺申请书 ( 表格 1931)_ 60附件六费用报表_ 67 附件七专用帐户调节表_68 附件八支付报告_ 72 附件九 : 登录世行网址申请表_ 82附件十 <关于印发 .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的通知 >(财际字200013号 ) _ 84前言为了便利项目单位全面了解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管理和支付的有关规定,我们按照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管理和支付手册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的国情,以及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过去几年以来在财务管理和支付方面的经验教训,编辑了这本小册子,提供给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相关人员作为参考。希望能够借此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提款报帐的时效,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使得项目能够按期顺利完成。为方便本手册使用者正确了解有关文件,有关附件提供了中英文两种版本1,以便于使用者在阅读时相互参照。由于时间有限,不当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本手册由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财务管理与支付组负责解释(谨此致谢。1 附件中所提供的中英文版本并非一一对应,英文为世行的标准文件,中文仅供读者阅读时参考。一、财务管理1. 世界银行对项目财务管理的要求 1.1. 世界银行对项目财务管理的要求指的是项目执行单位所拥有的财会系统,包括会计,财务报告和审计系统,能针对项目的资源和费用,提供及时正确的信息。会计1.2. 项目单位提交世行的财会资料,其编制的基准,必须是为世行所认可接受的。在项目正式启动前,执行单位必须有完整的会计和内部控制系统,以便于记录和报告项目的所有资产、负债和所发生的经济行为,为管理和监控项目活动,提供适时正确的财会信息。 1.21. 根据财政部国际司于2000 年 1 月所发布的 < 关于印发 .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 的通知 >( 财际字 200013 号) 的规定 ( 附件十 ) ,所有于 1998 年 7 月 1 日起经世行执董会批准,并执行 .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 的项目,均应使用此 .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 以下简称 . 办法 .) 。此类项目以世行贷款项目为会计主体,必须按照此. 办法 . 建立独立的项目会计核算体系。在此之前已经世行批准的执行.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执行此. 办法 . ,或是执行 .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财务报告暂行规定 .( 财世字 19976号), 但同一个项目的各项目单位只能执行统一的核算办法。1.22. 项目单位应按此 . 办法 . 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此. 办法 . 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记帐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册,实现电算化。财务报告1.3. 世界银行要求项目单位于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提交可为世行接受的项目审计报告。另外根据上述. 办法 . 的规定,所有于 1998 年 7 月 1 日起,经世行执董会批准的项目,应提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每年两次,作为管理和监控项目使用。 1.31. 有关于项目财务报告的内容,格式和报送的时间,在项目财务报告一节中有详细说明。审计1.4. 世界银行要求项目单位的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由世行认可的审计师进行审计。此种审计的范围包括: .会计与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项目单位是否对所有发生的经济行为保有充足的证据.确认提交世行报帐的费用,均为合格有效的支出1.41. 世界银行项目的审计,目前由世行认可的政府审计机关实施。1.42. 有关审计事宜,在项目审计安排与相关处理一节中有详细说明。2. 项目财务报告 2.1.根据财政部于 2000 年 1 月所发布的 < 关于印发 .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的通知 > (财际字 200013 号) ,世界银行项目财务报告共有以下四张报表 :.资金平衡表 .项目进度表 . 信贷 / 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 .专用帐户表 ( 注 : 世行项目报告约可分三方面,即财务、采购和监测报告。项目经理有时要求把采购和监测报告合并为一份报告,按一定时间段( 例如季度或半年 ) 提交。以下谨就财务报告作进一步解释。 )以上四张财务报表,可以同时满足财政部和世行对项目财务报告的要求。所以项目不必为财政部或世行另行编制财务报告。报表适用范围2.2. 如以上 13 号文“ 总说明”中所述,以上四张报表适用所有于1998 年 7月 1 日起世行执行董事会批准 , 并执行 .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 的项目。在此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以前已经世行批准的执行 . 是执行 13 号文的报表内容,还是执行 .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暂行规定 .( 财世字 19976 号) 所议定的报表,但同一个项目的各项目单位必须报送相同的会计报表。报表报送时间2.3. 根据财政部与世行达成的协议,项目单位每半年向财政部和世行报送财务报表。具体报送的时间随项目而定,但不晚于半年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例如于10 月 1 日前报送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的半年报,于隔年4 月 1 日前报送去年下半年 ( 即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的财务报告。以上所提及的两次半年报表,均是未经审计的报表且不同于每年于6 月 30 日前提交的审计报告。报表报送地点2.4. 以上提及的半年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 一式两份 ) ,除非项目经理有特殊规定,否则可以直接邮寄到以下地址: 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财务管理与支付小组收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邮编 100027编报说明2.5. 根据 13 号文,项目单位对外报送项目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 .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 和该 . 办法 . 规定 ; 项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项目单位自行规定。 2.6. 对以上的四张项目财务报表的编制, 13 号文内的“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均有详细的说明。 3. 项目审计安排与相关处理项目审计安排3.1. 根据世行的规定 ( 一般明载于项目协议内的财务条款) ,项目单位应向世行报送经审计过的年度项目财务报表。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应在次年6 月30 日以前报送世行。如前所述,项目年度审计报告( 一式两份 ) 可直接邮寄至世行驻中国代表处 ( 详细地址见 2.4) 。3.2. 项目单位应主动与相对的审计单位协商每年的确切审计时间,以便最终的审计报告能在规定的6 月 30 日之前提交。一般而言,中央打捆的项目,最后合并的审计报告,由审计署外资司或审计署派驻特派员办事处出具但具体的审计工作可能由派驻特派员办事处,各省的审计厅或审计局担任。省级的项目,年度审计报告则由省审计厅出具但具体的审计工作可能由省审计厅或审计局担任。若项目单位不知相对的审计单位,可直接与该省的省审计厅联系。 3.3. 根据世行的相关规定,若审计报告的报送时间晚于规定期限的四个月,世行即可能停止该项目的SOE(即费用报表 ) 报帐,和停止对专用帐户进行回补。3.4.若年度审计报告距规定的期限9 个月内仍未提交,世行即可能对该项目停止贷款的支付。 3.5. 世行于收到年度审计报告后,即在世行的系统内,对该项目的审计报告资料进行记录的更新。世行的审计报告监测系统 (Audit Report Compliance 或 ARCS) ,对所有世行项目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师对项目财务报告, System,SOE和专用帐户所发表的审计意见,以及确切的报送时间( 以世行驻华代表处收到的时间为准 ) ,进行严密的追踪和记录。3.6. 对于生效时间接近年底的项目,或项目在全年度中没有发生重大的费用或工程( 包括世行资金和配套资金) ,项目单位于年度结束后,应尽速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以书面的形式说明情况,要求免去该年的审计和报送审计报告的要求。取得项目经理的同意后,应同时告知世行驻华代表处的财务管理 / 支付小组和审计单位,以便在世行的审计监测系统内作适当的记录。3.7.若由于项目在生效后第一年没有发生重大的费用或工程,而免去当年的审计要求,该年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或工程,应并入下年度的审计范围内。项目审计处理3.8世行于收到项目单位寄来的年度审计报告之后,除了在审计报告监测系统上作更新记录之外,并由世行驻华代表处财务管理/ 支付小组对审计报告进行审阅,针对审计报告的内容写成审阅报告,交给项目经理作进一步的处理。3.9以下是历年审阅年度审计报告时,经常发现的问题: 3.91.年终世行贷款的余额,在不同报表上 ( 资金平衡表,项目进度表及信贷 / 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 ) ,经常出现不同的数额。根据世行的贷款原则,当世行资金拨放到专用帐户时,此部分金额即列入贷款拨付范围, 并开始计息。所以专用帐户上的余额,应列入以上三按支付类别划分的世行张报表之内,才能正确反应世行贷款的年终余额。3.92.贷款年终金额 ( 即信贷 / 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 ) ,经常和世行的支付月报所列的支付类别金额不同。项目评估时,贷款总额就已按支付类别划分,回补比例也已作了明细的规定。但由于后来在正式提款回补时,项目单位没有按正确的类别申请回补。后经世行更正并反映于支付月报后,项目单位仍没有按正确类别进行更正,最终导致支付类别年终金额的差异。此种差异应即时更正,否则某一类别所分配的额度,可能会提早被提完,而无法再进行提款,但另一类别所分配的额度,则可能没有得到适当的提款而产生过剩。3.93. 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挤占项目资金( 特别是世行的资金 ) ,或将项目资金挪借给项目外的单位,都属于违反中国的财经纪律和世行财务管理的原则。被挪借的世行资金,世行会要求将该资金立刻返还到专用帐户上,否则世行会采取相对的惩罚措施 ( 例如停止支付 ) 。3.94. 滞留资金部分项目资金 ( 包括世行和配套资金 ) 经常滞留在财政系统或各级项目办,没有及时拨付给最终的贷款用户。有时滞留的时间甚至超过半年或一年以上。滞留项目资金不仅无益于项目的执行,而且经常会引发恶性循环,加大项目的投入成本。因此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各级财政系统和项目办应及时 ( 不晚于 5 个工作日 ) 拨付项目资金。3.95. 采购错误 : 若采购内容使用了世行资金就必须严格遵照世行的采购原则,否则世行不会对该采购内容进行支付。若采购内容只涉及配套资金,则应遵照中国有关的采购指南。 4.世界银行新金融产品4.1. 作为对借款人需求的回应,世行提供了一系列新的金融风险管理产品。它们是为适应世行贷款的借款人,在贷款期内不断变化的需求而设计的。尽管贷款协定通过谈判达成的条款本身是固定不变的,但世行避险产品通过采用标准的市场技术,可以改变世行借款人的债务风险特征。这些产品使借款人可以根据项目、贷款计划或国家资产负债管理的具体情况,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4.2. 世行避险产品包括利率调期、利率上限和下限、货币调期,以及依具体情况而进行的商品调期。 4.3. 另外世行亦向借款人提供固定利差贷款 (FSL) 。所谓的固定利差贷款是指浮动贷款利率是以 6 个月 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 ) ,和在贷款期内固定不变的利差组成。借款人通过选择固定利差贷款,可以因其需求在世行贷款期内发生变化时,获得金融风险管理的灵活性。固定利差贷款还同时在偿还条件方面提供了广泛的选择。4.4. 若世行贷款借款人对以上新的金融产品感兴趣,请与世行驻中国代表处财务管理和支付组联系,索取相关的资料,或直接登录以下的网址 :/.worldbank.org/fps5. 项目财务软件为了减轻项目单位会计记录和编表的工作量,加强项目的财务管理,强化项目财会人员的执业水平,世行特于1999 年 4 月聘请软件开发商,针对世行项目的特殊性,设计开发了一套财务软件。目前这套软件已经开发试运行完毕,正式提供给项目单位使用。5.2. 这套财务软件具有相当强的报表汇总功能,特别适合社发或涵盖多个执行机构的项目单位使用。同时可以容纳三种以上不同货币,可以自动生成13 号文所提及的项目财务报表。其上传和下载的功能,便利项目内不同执行单位间的资料汇总,强化项目办的财务管理功能和监督检查作用。 5.3. 在与软件开发商的合同范围内的软件,世行将免费提供给项目单位使用。超过合同所提供的软件数量外,项目单位则需要承担软件的制造成本费用。5.4. 软件开发商针对软件提供软件的培训,收费标准为每天人民币2,000 元,外加食宿和差旅费用,每次培训不少于3 天。有意培训者,可直接与软件开发商联系( 北京和佳软件开发公司, 010,64418811) 。二、贷款支付1. 世界银行与世界银行贷款 1.1. 世界银行 ( 简称世行 ), 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 和国际开发协会 (IDA), 其宗旨是促进发展中会员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达到这一目的,世行 :.发放贷款 .提供咨询 .促进其他各方面的投资1.2.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由其会员国政府共同拥有,所有这些国家均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并向这两个机构认缴股本,每个会员国按其在国际货币基金中拥有的份额,认缴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股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 :. 世界资本市场借款 . 收回的贷款 . 留存盈余 1.3. 国际开发协会通过向人均收入很低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条件比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更为优惠的信贷,对这些国家给予帮助。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达的会员国的捐款,一些发展中会员国也提供捐赠。国际开发协会在法律和财务上,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截然分开,但是他们的工作人员是同一班人员,其资助的项目必须达到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同样的标准。世界银行贷款1.4. 世行帮助借款国发展农业、改进教育和医疗保健、保护环境、增加能源产出、发展工业、创造良好的城市设施、扩大电讯网络、加速运输系统现代化、改善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支持结构调整,简言之,世行向不能从其他方面以合理条件获得资金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1.5. 世行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外汇费用,因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外汇严重短缺。发展中国家从其自有资金中,为每个项目提供一部分资金。在很多情况下,其他贷款人和赠款人也提供帮助。每一项目规划均要与本项目所在国政府、地方机构以及与世行目标一致的组织紧密协作而制定。2.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周期周期鉴定、准备和评估2.1. 一旦项目完成鉴定并被认可行,随后便通过审查项目的经济、财务和技术要求,项目执行成果的可能性,以及通过确定确保项目成功的必要的特殊要求和条件,对项目进行论证。虽然世行、联合国机构和外部咨询专家经常提供帮助,尤其在当地缺乏专家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但是项目的准备主要还是由借款人负责。谈判和批准2.2. 评估后的下一个步骤是世行同借款人谈判,协议明确规定项目的内容,以及为达到项目目标而应采取的具体步骤。协议包括: .财务条款和条件.世行资金资助的项目类别表( 通常指协议附件一) .使用的采购方式.有关审计、收入水准、组织变更、项目监测以及其他需要特别注意的条款2.3. 在此阶段,借款人与世行就贷款的支付作详细的安排,这对双方都特别重要,因为该项安排确定了在整个项目执行期间所需要遵循的支付基本准则和惯例。在谈判中,由世行贷款局的代表给借款人谈判代表团的成员分发支付手册,和所使用的提款表格式样。在整个谈判期间,贷款局代表就支付事项给予借款人解释和帮助,并谈判结束后,世行管理部门向世行执行董事会呈一起讨论申请贷款的程序。2.4.送提议的贷款报告,申请批准。批准后,贷款文件要签字。待借款人完成了规定的生效条件,并由世行宣布贷款生效后,方可开始提款。执行和监督2.5. 为使世行了解项目的进度和可能达到的贷款目标,借款人要定期向世行上报项目进度报告和财务报告。世行也定期监督并检查项目进度,以保证资金按规定的方式使用。项目后评价2.6. 贷款结束及项目完成后,业务评价局( 一个同项目执行无关系且独立向世行执董会提供报告的机构) 对项目的执行结果进行评价。这项工作已成为世行认识如何使发展援助更具成效的一项基本程序。3.与支付有关的几个重要日期3.1.重要日期如下 : .执董会批准日期即执董会批准项目贷款的日期,该日期决定偿还计划。 .贷款签字日期 : 即借款人和世行签订贷款协定的日期。承诺费从该日后60天起计算。借款人从该日起的所有合格的支出,均可在贷款生效后申请偿付。.生效日期即世行通知借款人世行接受符合生效条件证明的日期。从该日起,项目单位就可以向世行申请从贷款帐户中提款报帐。.贷款关闭日期 : 也称提款截止日期,该日期在贷款协定中规定。该日期后,世行可以在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终止从贷款帐户中提款的权力。该日期后发生的费用为不合格费用,不得向世行申请提款报帐。注 : 贷款关闭日期基于项目预期的完成日期而定,一般为项目完成日后再加上六个月的附加期限,以允许提交最终的支付申请。世行可能通知借款人贷款关闭日期延长。该行动一般在同借款人协商后采取。借款人也可以提出适当的理由要求延长关闭日期。当项目执行被推迟时,延长关闭日期将有助于确保项目实体继续获得资金,以满足项目未来费用的需要。贷款关闭日期过后,世行可能终止借款人继续提取贷款的权利。3.2. 只有在满足了特定条件 ( 如完成性能测试、保险期期满) 之后才能支付保留金,如果这些条件在提款关闭日之前得到满足,世行可能同意将保留金纳入提款关闭日之后的支付清单,由世行支付,否则,应考虑延长提款截止日期。如果这些条件在提款关闭日之后得到满足,并且又没有延长提款截止日期,世行将不支付这些费用。 3.3. 在有些情况下,基于世行给借款人的具体通知,世行可能允许在关帐日期以后的一个有限期间 ( 不超过四个月 ) 内,继续提取资金用于支付提款截止日或此之前已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已付和应付的费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世行允许项目单位在贷款关闭日以后的四个月内可以提款报帐但是申请报帐的费用必须是在贷款关闭日之前发生的。贷款关闭日之后发生的费用,既使有四个月的宽限期也不能向世行申请报帐。4.与支付有关的重要文件通则4.1. 世行的贷款协定和担保协定通则包括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的基本准则。开发信贷协定通则则包括了国际开发协会信贷的基本准则。这两个通则是贷款协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 : . 偿还条款,利息和其他费用 ; . 货币条款,包括货币定值 ; . 贷款资金的提取 ;. 生效的标准条件 ; . 仲裁条款 ; . 注销与暂停 ;. 终止 ;. 其他有关法律条款。其中有一个条款为 : 世行以借款人的名义在世行为项目开设一个贷款帐户,全部贷款资金均记入该帐户的贷方。此后从该帐户的支付均视作费用支出。4.2. 通则第五条规定了有关提款的基本要求,其主要条款如下: .从贷款帐户中提款。借款人被授权提取款项,用以支付符合世行贷款协定和通则条件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提款只能用于: .世行会员国领土内发生的费用; .所有这些国家领土内制造的货物和提供的劳务。( 注 : 中国台湾的承包商和供货商的货物和劳务也是合格支出,可以用世行贷款支付。) .提款申请或特别承诺申请。当借款人需要提款或要求世行签发特别承诺时,借款人必须按世行的要求填写世行规定的申请书。 . 世行的特别承诺。根据借款人的要求,经双方协定,世行可以书面形式针对贷款资助的开支签发特别承诺,即使世行以后可能暂停或注销贷款。特别承诺通常只适用于信用证方式。.授权签字证明。借款人必须向世行提供可在申请书上签字的授权代表的签字证明,并附以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真迹。 . 证明文件。借款人必须在贷款支付前后,按世行要求,向世行提供与申请书有关文件齐全。每一申请及其相关文件必须完整,以证明借款的其他文件或证明。.人申请提取的款项,是用于支付贷款协定中规定的用途。.贷款重新分配。如在某一类别下资金不足,世行在通知借款人后,可以把各个类别的资金进行重新分配,或减少该类别申请提取的百分比。法律文件4.3. 项目主要法律文件是借款人和世行签署的协定。该协定规定了贷款的条款和条件注 : 不同的协定分别命名如下 : .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为贷款协定 . 国际开发协会信贷为信贷协定 . 项目前期准备资金为信函协定 . 世界银行管理的大部分信托基金为赠款协定 ( 在本文中,除另有说明外,贷款协定或协定指上面的任何一项。 )当世行贷款给会员国,负责项目执行为另一实体时,世行也可能与该实体签署一份项目协定。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采购、项目帐户的保持及专用帐户的管理等条款,不再写入贷款协定而是写入项目协定中。( 注 : 有些贷款如转贷给中间金融机构的贷款,借款人还应与中间金融机构签定辅助的转贷协定。)支付信4.4. 贷款协定签字后,贷款局的支付官员即发出一封支付信,概述贷款中需遵循的支付程序。该信的草本通常在谈判时讨论。该信( 样本见附件二 ) 说明借款人和执行机构的项目提款事宜,并对通则第五条和支付手册的有关条款作进一步的定义。 4.5. 支付信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包括有关提款的特别指示和适用范围,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 . 提款签字人的有关要求 . 申请书的最小金额 . 专用帐户管理的特别要求 . 追溯贷款 . 支付条件 ( 如果有的话 ) . 适用于费用报表(SOE)、摘要表程序的合格费用要求.审计要求 .付款通知和支付月报附件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支付程序的说明 .专用帐户调节表 .专用帐户安慰信的样本 .摘要表的费用报表的格式4.6. 在许多项目中,项目的实施涉及借款人和多个机构,格式.并且均被授权向世界银行寄送申请书。借款人( 一般为财政部 ) 应负责向世行( 最好在贷款谈判中 ) 提供这些机构的地址,以便均能收到支付信和支付报告的复印件。借款人还应负责向所有处理支付问题的人员传达必要的指示。5.法律文件中与支付有关的重要内容5.1. 贷款签字日期一般在贷款协定的首页。5.2. 协定第二章是关于贷款额度和财务条款的描述。世界银行贷款财务条款是标准的。本章内容包括承诺费、手续费、利息等内容的描述。5.3. 协定第四章是“财务要约”,包括借款人在项目财务管理中的责任,财务单据的保存,世界银行财务监督和检查,审计安排等内容。 5.4. 协定附件一通常为提款计划( 见附件一举例 ) ,由借款人和世行通过协议达成。该计划包括提供资金的类别表( 如土建工程、货物、咨询服务和培训 ) ,每一类别均冠以一名称,并包括预计支付金额和应由贷款支付的百分比。一部分贷款作为 . 未分配 . 单列,用以补充实物和价格不可预计费。 ( 注: 有些情况下,关于项目具体部分有关的类别划分,在对项目内容的描述中有详细的说明 ( 通常见于贷款协定附件二 ) 。通过本附件应了解以下重要的支付概念 : 支付类别、类别核定分配额、支付百分比。所有世界银行贷款可支付的合格费用都必须是某一类别的费用。类别核定分配额和支付百分比不能随意变动。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项目的实际进度与原先的估计会有偏差。从支付方面讲,这通常意味着贷款资金由一个类别调整到另一个类别,特别是对 . 未分配 . 类别的调整。不能直接从 . 未分配 . 类别中支付贷款,该类别的资金必须先分配到贷款协定附件一所列示的其他类别中。在某些情况下,世行可以通知借款人重新分配各类别的资金。然而在多数情况下,只有在世行检查团同借款人一起审查了项目进度后,才着手重新分配资金。为了避免拖延已支付完毕,或差不多已支付完毕的类别费用的支付,借款人应在适当的时候,主动讨论考虑重新分配资金。5.5. 当某一类别所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满足其支出时,在进行不同类别的资金调整后,该类别的资金仍然短缺时,世行可能降低该类别的支付比例。在这种情况下,世行将发出通知降低支付比例,其他有关支付比例的任何变更,须经过规其它对贷款协定的修改,需借款人和世行双方协商, 如果对定的修改程序。5.6.项目设计和内容影响巨大的变动, 还需执董会批准。为修改贷款协定, 世行通常签发一封关于修改的信函, 并要求借款人会签 , 以确认接受变动。 6.支付业务 6.1.多年来,世行的支付规定和程序,为适应不断变化的需要而逐渐演变。后面还要介绍总的提款程序,以及由于特别需要而被广泛使用的两种程序, 费用报表 (SOEs)和专用帐户 ( 有时称为周转金 ) 。对于使用费用报表的提款,其证明单据由借款人保留在当地,以备独立的审计师和世行检查团随时检查。当使用专用帐户时,银行预付一笔资金以支付预计合理的费用。因此,这两种程序都使借款人对提款申请证明文件的审核和监督,负有更为重要的责任。在世行同意项目使用这些方法之前,对费用控制和审计安排,必须得到世行的认可。6.2. 对货物和劳务的全部付款,都应当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货币和付款方式。由于供货商不得不借款以继续进行他们的业务,这些额外的费用通常反映在目前或将来合同的价款中,因此及时付款是相当重要的。提款前的要求6.3. 在开始提款以前,要做到以下几点: .在符合贷款协定和通则中的所有条件之后,贷款必须由世行宣布生效。.世行必须收到授权签字提款申请的证明( 见第 6.4 段) 。. 必须符合有关特殊支付类别的支付条件 ( 如果有的话 ) 。对于所有的提款,世行必须收到可以接受的符合支付程序的申请书,同时附有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授权签字6.4. 通则要求借款国授权代表指定可以在提款申请书上的签字人,并提供这些签字人的签字真样。在贷款协定中包含了授权代表人( 通常为借款国的财政部门官员,或从世界银行直接借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所有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真样都应经财政部提交世界银行。指定签字人信函的样式见附件三。借款人有权决定每份申请书上需要的签字人数。当签字人不止一人时,该信函中应予明确。对签字的控制与及时签字,应加以协调以保证有效地提款。每当重新确定或其他变化需要新的授权签字人时,借款人应及时通知世界银行。为避免在申请书上签字造成任何耽搁,指定签字人的名单应包括数人为好。世界银行的内部程序6.5. 根据世界银行内部的安排,所有中国项目的提款申请,都要求送交世界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先进行预审。贷款局负责审查申请书,批准付款,以及贷款支付和还款的会计处理。世界银行内部对申请书的处理6.6.世界银行有关人员检查每份申请书以证实: .申请书已由授权签字人签字。 .发生的费用是合格的并正确地记录在文件中。.在贷款和类别下有足够的未支付资金。与此同时,记录货物和劳务的来源以及申请书的类别。在贷款局批准支付申请以后,现金出纳局安排付款。世行系统提供最快和最安全的支付手段。6.7. 一般说来,从收到申请书到付款的处理时间大约为两周。如果申请书准备得不正确或不完整,处理的时间会长些。如果问题严重,申请书可能被退回,或只支付已发生的合格的支出部分。对此,世界银行会通知借款人拒付或减少付款的原因。退款6.8. 借款人必须保证世行收到超出支付合格费用以外的提款的退款。所有的退款应付到世行开户行的帐户上,注明合适的参考号, 贷款号和授权提款号。退回世行的金额通常是以退款收到的日期为准。原来付款时记入贷款帐户的金额,与退款时记入贷款帐户的金额的差额,记入借款人帐户上。如果因世行的错误造成多提款,退款按提款日汇率折算的金额全部记到贷款帐户上。暂停支付6.9. 当借款人不遵循贷款协定中规定的贷款条件,世行可以暂停支付。暂停支付可用于整个贷款、或贷款的一部分、或几个贷款。当发生债务拖欠时,世行的政策是对会员国的所有贷款或所有担保的贷款暂停支付。实行暂停支付时,世行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借款人,并说明世行可能( 无条件的 ) 解除暂停的详细项目,在暂停支付日期以前发生的特别承诺付款不受暂停或注销的影响。注销6.10. 根据贷款通则,借款人可以要求注销未支付的贷款金额,世行已经签发特别承诺书的除外。在下列情况下,世行可以全部或部分地注销贷款余额:.如果提款权力被连续停止30 天 ; .如果同借款人商量后,世行决定原先估计需要但现不必从贷款帐户支付的费用; .同采购条款不一致的情况;.在关闭日以后,如在贷款帐户上仍有未支付贷款的余额。注销通知指定注销贷款的有效日期( 也就是对注销金额不再计收承诺费的日期) 。联合融资6.11. 联合融资可以按不同的方式进行。. 联合融资 . 是指包括发展中会员国从其他融资机构取得资助的项目。在多数情况下,. 联合融资 . 是指得到世行和其他融资机构援助的项目。为了方便起见,. 联合融资 . 还指 . 独立性的 . 业务,或从其他融资机构得到资助,但是仍由世行负责管理的支付项目。如果融资机构不同意使用世行标准的提款表格,支付信中会注明特别的要求。6.12. 单个融资机构在推迟帐户关闭日、暂停支付以及贷款余额的注销方面,与世行的操作方法可能稍有不同。税金和其他不合格的费用税金6.13. 世行不支付 ( 或担保 ) 借款会员国的关税和其他税款。这条政策通过选择贷款的项目,并设定合格支付百分比来实施的,以保证世行支付的贷款不包括税款。对于在本国购买的进口货物,世行通常按采购价格的一定比例( 贷款协定附件一 ) 支付,以避免支付关税和其他税款。同样,对于当地工程合同中的成本部分的支出通常不到100, ,以剔除税金。其他不合格的项目6.14. 世行通常不支付以下内容: .非会员国的货物或劳务 ; .不是贷款项目内和不在贷款协定规定的类别中的内容; .不符合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采购指南的项目、不符合世界银行贷款使用咨询专家指南的项目,和与贷款协定指定的条款不一致的咨询合同;.在贷款帐户关闭以后到期的或应付的货物、工程、劳务的费用 ; .土地征用费 ( 尽管在少数情况下,世行管理当局可能同意作为例外处理 ); .由供货商对推迟付款加收的罚款,( 如果罚款与仲裁状况下的纠纷付款有关,则不属不合格费用); .违反商业惯例的大量的预付款( 如土建合同超过合同价款 10, 的预付款 ); .自身保险。运费和保险费运费6.15. 以外汇支付,并用会员国货船运输的进口货物的运费属合理费用。会员国货船运输以外汇支付的运费进口的货物是合理费用。向会员国采购的货物,并由在会员国注册的公司的货船运输时,世行也将支付运费,不考虑这些货船的所有权和注册国籍,只要运费付给该家公司即可。如果对合理性不明确,在支付较大的费用前请向世行咨询。当地运费6.16. 进口货物的当地运费不在世行支付之列,除非在贷款协定附件一中另有说明。保险6.17. 保险受益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世行。以外汇支付的保险费是世行贷款的合格支出。除非贷款协定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自身保险和以借款国货币计算的保险费不能在世行贷款中支付。支付条件6.18. 世行可能要求以完成某些不大可能在生效前完成的行动,作为提取一部分贷款的条件。万一条件不能得到满足,也不致于拖延作为整体的项目或损害项目的顺利执行。出现于贷款协定附件一中的支付条件,将制约某一(或多个)类别的贷款的支付,直至采取某些特定行动为止。7.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支付方式 7.1.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支付,分为提款申请和特别承诺申请两种方式。其中在提款申请方式下,又分为偿还借款人用自有资金已支付的金额、回补专用帐户和直接支付三种方式。所谓直接支付是指要求世界银行将款项直接支付给第三者( 通常为供货商 ) 的支付方式。所谓特别承诺是指世界银行对商业银行开具的信用证,进行特别承诺的一种支付方式。有关特别承诺的内容在7.8做专门介绍。 7.2.向世界银行提款报帐所使用的表格项目单位向世界银行申请提款报帐,应使用提款申请表 (1903 表 ) 和特别承诺申请表 (1931 表 ) 。提款申请表 (1903 表) 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偿还借款人用自有资金已支付的金额;.预付专用帐户 ; .回补专用帐户 ; .直接支付给第三者到期的金额。在向世界银行提交提款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摘要表和费用报表。如果某一支出所涉及的单个合同金额在费用报表限额以下,需要提交费用报表 ; 如果某一支出所涉及的单个合同金额在费用报表限额以上,且仅包括一个或二个条目时无需提交摘要表; 如果某一支出所涉及的单个合同金额在费用报表限额以上,且包括一个或数个类别的几个细目时,或提款申请表的空白处不够填写承包商或供货商的资料时,需提交摘要表。项目单位使用特别承诺申请表时,无需使用摘要表和费用报表,只需提交二份信用证( 如果合同已提交世界银行) 。7.3. 向世界银行提款报帐应注意的事项项目单位在向世界银行提款报帐时,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所报费用必须是合格费用所谓合格费用要满足: 货物和服务是由世界银行的会员国提供的 ; 是用于项目目的的费用 ; 要遵循世界银行采购指南的要求。.授权人的签字要求申请表上要有借款人授权代表的签字,且该签字已在世界银行备案。.完整准确要求向世界银行提供的付款指示应完整准确,以免造成付款的延误。 . 单一收款人要求每份提款申请表上只能包括一个收款人。如果有多个收款人,应填列多张提款申请表。 . 单一货币要求每份提款申请表上只能支付一种货币。如果要支付多种货币,应分别填列多张申请表。 . 提供适当的证明文件应按照世界银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证明文件。 7.4. 提款报帐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如果采用费用报表方式报帐,除提交 1903 表和费用报表外,无需提交其他任何证明文件 ; 如果是特别承诺申请,除提交 1931 表和二份信用证外,无需提交其他任何证明文件 ( 如果合同已提交世界银行 ) 。如果采用摘要表方式报帐,除提交 1903 表和摘要表外,还应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 预审合同项目单位在提交申请时应保证 : 预审合同已经项目经理的审核,并签发了无反对意见函,而且最终签订的合同业已提交世界银行。为保险起见,既使项目单位有此保证,对于第一次付款的合同,最好将项目经理无反对意见函的一份副件提交世界银行。 . 供货商、咨询专家的发票或工程实施汇总表 . 付款凭证,包括发票、正式收据或商业银行的付款报告。.装船证明,包括到岸单、空运单或运输证明。再从费用类别的角度说明一下证明文件:. 土建 : 预付款 , 合同进度款 , 发票 ( 收据 ) ,进度报告 . 货物 : 发票、货运单 . 咨询 : 合同、费用单据 . 培训 : 培训计划和单据 7.5. 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 无授权人签字 . 无采购合同的审批,即预审合同未经世界银行的审批。 . 违背正常商务惯例的大额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的预付款必须与合同所包含的货物、土建或咨询服务的成本有关,而且不应过量 : 通常认为预付款占合同金额的 10,15, 即可。 . 为逃避采购预审而将合同分割此行为属于错误采购。合同分保方案已在项目评估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任何变化都应经世界银行的批准。 . 不在项目描述范围内的支出 . 不在付款类别内的支出 . 来自非会员国的货物和咨询服务 . 贷款关闭后的付款。如果规定贷款关闭后没有 4 个月的宽限期,则任何关闭日后的付款都是非法的,属于专用帐户中支付的不合格支出 . 低于限额以下的申请。如果直接支付或特别承诺所申请的金额,小于支付信中所规定的最低申请额,该申请将被退回。 . 要求对借款人所付税款进行支付。世界银行不支付借款国的关税和其他税款。对于在本国购买的进口货物,世行通常按采购价格的一定比例支付,以避免支付关税和其他税款。同样,对于当地工程合同中的成本部分的支出,通常不到 100, ,以剔除税金。对直接从工厂采购的当地货物调整支付比例,以便计入最终的产品成本中不含税金和其他税款。 7.6. 付款延误的原因 .付款指令不当项目单位应按1903 及 1931 表的要求,准没有或错误的签字人.确提供收款人的详细资料。使用外汇付款时,如果收款人的开户行不在所支付货币的国家内,应列明议付行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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