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教材:村镇银行及贷款公司有关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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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镇银行及贷款公司有关政策村镇银行及贷款公司有关政策介绍介绍 银监会合作部2村镇银行及贷款公司有关政策介绍村镇银行及贷款公司有关政策介绍 一、设立村镇银行及贷款公司的目一、设立村镇银行及贷款公司的目的及原则的及原则 二、二、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有关政策介绍有关政策介绍 三、三、贷款公司贷款公司有关政策介绍有关政策介绍 回顾领导重要批示3一、设立村镇银行及贷款公司的目的、原则一、设立村镇银行及贷款公司的目的、原则 目的目的-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服务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原则原则-商业可持续原则;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先试点,后推开原则。4低门槛、严监管原则低门槛、严监管原则 低门槛低门槛针对目前已有的金融机构,准入针对目前已有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门槛”低低:放开准入资本的范围;降低设立金融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拨付营运资金额度及比例的限制;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设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资格;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等等。 严监管严监管在严格准入监管的同时,对新型农村金融在严格准入监管的同时,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实施监管。机构,严格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实施监管。如对村镇银村镇银行行,主要是强化对其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动态监管,根据村镇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递进的监管措施,直至市场退出;对贷款公司贷款公司,主要是实施合规监管,并与其母公司实施并表监管。5先试点,后推开原则先试点,后推开原则 分期分批、有序推进分期分批、有序推进 -2007年初,选择在内蒙古、吉林、湖北、四川、甘肃、青海6个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首批试点工作。 -2007年10月,在总结6省(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由6省(区)扩大至31个省(区、市)。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试点工作从范围上已扩大至全国,仍应坚仍应坚持持“先试点,后推开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的原则,即在扩大试点工作中,各省先选择各省先选择1-21-2个地区个地区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稳步、有序在省内推再稳步、有序在省内推进进。各银监局应紧密联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循序渐进,分步推进,防止一哄而起。 返回6二、村镇银行有关政策介绍二、村镇银行有关政策介绍 (一)性质、名称 (二)设立条件 (三)组织形式及设立方式 (四)发起人或出资人的类别及应注意的问题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六)公司治理 (七)业务范围 (八)设立程序、行政许可事项要求 (九)审慎经营、审慎监管的要求 (十)监管职责分工 返回7(一)性质和名称(一)性质和名称 1 1、性质、性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2.名称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村镇银行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举例:在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设立的村镇银行,其名称为:东丰诚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也可在县级行政区划前加省份名称,如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名称预先核准单位,村镇银行的名称由名称中最高级别行政区划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预先核准;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返回 8(二)村镇银行的设立条件(二)村镇银行的设立条件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明确了设立条件,需要特条明确了设立条件,需要特别强调的有以下几点:别强调的有以下几点: 1. 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 发起人(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惟一股东或最大股东是银行惟一股东或最大股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业金融机构)。 3. 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按照设立区域不同,分别为3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元人民币,要求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一实收货币资本,且一次性缴足次性缴足,发起人或投资人应根据选择的组织形式、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业务发展规模等合理确定注册资本。 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符合任职资格要求,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 5. 有必需的必需的、符合其决策管理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要求:严格按照准入标准,成熟一个,审批一个成熟一个,审批一个,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村镇银行的组建质量。 返回9(三)村镇银行的组织形式及设立方式(三)村镇银行的组织形式及设立方式 - -组织形式组织形式:可根据公司法,自主选择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村镇银行惟一股东的(持有村镇银行全部出资),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设立方式设立方式:根据其组织形式选择设立方式: (1)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设立; (2)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的,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发起人认缴村镇银行的全部股份。 返回 10(四)发起人或出资人的类别及应注意的问题四)发起人或出资人的类别及应注意的问题 1.1.发起人或出资人的类别及审核时应注意的发起人或出资人的类别及审核时应注意的问题问题 -境内金融机构 -境外金融机构 -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 -境内自然人 2.2.对发起人或出资人的持股比例、股份转让对发起人或出资人的持股比例、股份转让等事项的等事项的总体要求总体要求11(四)发起人或出资人的类别及应注意的问题四)发起人或出资人的类别及应注意的问题 -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村镇银行管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理暂行规定第21条规定的条件。条规定的条件。 (1)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的2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2)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所列银行业金融机构,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3)境内金融机构应以其法人为投资主体法人为投资主体。 (4)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村镇银行,须事先报经须事先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批准,如国家开发银行这种涉及国有资本为主体的金融机构,除监管部门应出具审慎监管意见外,其有权机构(主管部门)还应出具同意其出资的决议。12(四)发起人或出资人的类别及应注意的问题四)发起人或出资人的类别及应注意的问题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村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22条规定的条件条规定的条件。 (1)该机构应持有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颁发的金融机构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颁发的金融机构牌照牌照。 (2)出资主体为境外金融机构,鼓励境内法人外资金融境外金融机构,鼓励境内法人外资金融机构的母行作为出资主体机构的母行作为出资主体。 (3)作为最大股东或惟一出资人,必须是境外银行业金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机构。 (4)该项投资符合注册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求,并提供注册地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注册地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5)在试点地区设立独立法人独立法人的村镇银行。 13(四)发起人或出资人的类别及应注意的问题四)发起人或出资人的类别及应注意的问题 - -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作为发起人或出资人,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作为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应符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2323条规定的条件。条规定的条件。 (1)地域地域范围已放开。 (2)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以法人为主体进行投资。 (3)入股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的10% 。14(四)发起人或出资人的类别及应注意的问题四)发起人或出资人的类别及应注意的问题 -境内自然人作为发起或出资人应符合村镇银行境内自然人作为发起或出资人应符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管理暂行规定第24条规定的条件。条规定的条件。 (1)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2)单一自然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的10%。 返回15(四)发起人或出资人的类别及应注意的问题四)发起人或出资人的类别及应注意的问题 2.对发起人或出资人持股比例、股份转让等事项的对发起人或出资人持股比例、股份转让等事项的总体要求总体要求 (1)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25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银监局审批事先经银监局审批。这与商业银行法第28条规定完全一致。(需注意事先审核的相关内容) (2)村镇银行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继承与赠与,但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村镇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村镇银行董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返回16(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拟任人应符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返回17 (六)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六)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对村镇银行的公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对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有明确规定。村镇银行司治理有明确规定。村镇银行应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应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序、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程序、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也对村镇银行公司治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也对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提出监管要求。理提出监管要求。 (1)村镇银行可只设立董事会可只设立董事会,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能;也可也可不设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相关职责。 (2)村镇银行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不设董事会的,应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督部门(岗位)或利益相关者派驻的专职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3)村镇银行可设立独立董事可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村镇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尤其要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村镇银行设行长1名,但规模较小的村镇银行,可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兼任行长。 返回18(七)业务范围(七)业务范围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38条列明了村镇银行可经营的8项业务,但并不表明所有的村镇银行一经设立不论是否具备条件可都开办所列全部业务。如监管机构在开业时核准的代理业务,村镇银行在开办时,必须在取得相应代理资格的前提下,才可开办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再如贷记卡业务,如村镇银行申请设立时已具备发行贷记卡的条件,监管部门可在核准其开业的同时,一并核准其从事贷记卡业务,否则,应待村镇银行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技术能力、人才等方面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条件后,经监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办理。 返回19(八)设立程序及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八)设立程序及行政许可事项要求 1.1.村镇银行的设立程序村镇银行的设立程序 2. 2.行政许可程序及期限行政许可程序及期限 20(八)设立程序及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八)设立程序及行政许可事项要求 1.村镇银行的设立程序村镇银行的设立程序 设立村镇银行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申请筹建之前应完成的主要工作 -申请开业之前应完成的主要工作21(八)设立程序及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八)设立程序及行政许可事项要求 - -申请筹建之前应完成的主要工作申请筹建之前应完成的主要工作 (1)确定组建地点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发起人,特别是主发起人在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设立村镇银行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与拟设地银监局沟通后,即开展筹建准备工作(可行性论证是否充分与村镇银行设立后能否持续稳健运营密切相关,是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2)履行法律手续法律手续。全体发起人(出资人)按照公司法规定,签订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组建村镇银行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召开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同意出资设立村镇银行、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在对拟设村镇银行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向有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各项筹备工作完成,申请人即可提出筹建申请。22(八)设立程序及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八)设立程序及行政许可事项要求 -申请开业之前应完成的主要工作申请开业之前应完成的主要工作 (1)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筹建工作小组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起草村镇银行章程草案及财务、信贷、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2)验资验资。发起人(出资人)认缴全部出资额后,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3)筹建工作小组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人选与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沟通。 (4)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有关会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议,审议通过章程草案,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等议案。 各项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即可提出开业申请。 23(八)设立程序及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八)设立程序及行政许可事项要求 2.2.行政许可的程序及时限行政许可的程序及时限 (1 1)法人机构法人机构 筹建筹建: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应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银监局。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村镇银行的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 开业开业: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24(八)设立程序及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八)设立程序及行政许可事项要求 (2 2)分支机构分支机构: 村镇银行符合银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方可设立分支机构。由法人机构作为申请人提出分支机构设立申请。分支机构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筹建筹建:分支机构筹建不需申请行政许可,其筹建方案应事事前前报监管办事处备案备案。未设监管办事处的,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村镇银行即可开展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简化许可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开业开业: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开业,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的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受理、审查并决定。(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指导及后续监管,必要时也可行使否决权) 各银监局应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及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规定,指导申请人开展工作、申报材料,实施行政许可。 返回25(九)审慎经营、审慎监管的要求(九)审慎经营、审慎监管的要求 审慎经营方面审慎经营方面-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五章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五章有明确规定,可归纳为有明确规定,可归纳为5个要点个要点: (1)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 (2)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可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3)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4)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5)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26(九)审慎经营、审慎监管的要求(九)审慎经营、审慎监管的要求 审慎监管方面审慎监管方面-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 关于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等文件中均有有明确规定,可归纳为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等文件中均有有明确规定,可归纳为5个要点:个要点: (1)村镇银行开展业务,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村镇银行的审慎经营规则,并对村镇银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方面实施持实施持续、动态监管续、动态监管。 (3)按照商业银行监管内部评级指引的有关规定,制定对村镇银行的评级办法,并根据评级结果,实施差别监管实施差别监管。 (4)根据村镇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适时采取递进式的监管措施递进式的监管措施,直至接管、撤销或破产。 (5)服务方向监管。密切监测村镇银行的资金流向,确保资金留存农村,用于县域,支持“三农”。 返回27(十)监管职责分工及监管原则(十)监管职责分工及监管原则 1.职责分工职责分工 -银监会银监会负责研究制定村镇银行监管政策,指导和督促各级派出机构开展监管工作。 -银监局银监局负责制定村镇银行监管实施细则,审批村镇银行筹建、重大监管行动的协调组织和实施,指导银监分局做好监管工作,妥善处置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银监分局银监分局作为属地监管机构,是村镇银行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村镇银行筹建初审、开业和变更事项审批,并承担日常监管工作。 2.监管原则监管原则 -各级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的要求,坚持属地监管和联动监管、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法人监管和并表监管、持续监管和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对村镇银行实施以资本为基础的风险监管。 3.其他要求其他要求-严格监管问责。 返回28三、贷款公司有关政策介绍三、贷款公司有关政策介绍 (一)性质、组织形式及名称 (二)设立条件 (三)出资人条件 (四)业务范围 (五)公司治理及相关要求 (六)设立程序、行政许可事项要求 (七)审慎经营、审慎监管的要求 (八)监管职责分工 返回29(一)贷款公司的性质、组织形式及名称(一)贷款公司的性质、组织形式及名称 1.1.性质性质: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贷款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包括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2.2.组织形式组织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3.名称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行政区划是贷款公司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举例:四川南充市商业银行在仪陇县出资设立贷款公司,其名称为:四川仪陇惠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返回30(二)贷款公司设立条件(二)贷款公司设立条件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8 8条明确规定了贷条明确规定了贷款公司设立的条件,主要有款公司设立的条件,主要有: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4.有必需的必需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返回31(三)出资人条件(三)出资人条件 1.1.出资人出资人-主要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贷款公司,应参照执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2.2.出资人条件出资人条件-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有明确规定。 需要说明(1)必须以法人机构为出资主体。(2)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资设立贷款公司的,对其资质审核时应注意的问题与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应注意的问题相同。 返回 32(四)业务范围(四)业务范围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20条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贷款公司可经营以下业务: 1.办理各项贷款; 2.办理票据贴现; 3.办理资产转让; 4.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 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返回 33(五)公司治理及相关要求(五)公司治理及相关要求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对贷款公司的组织机构进行了规范,明确:贷款公司可可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但必须建立健全经营必须建立健全经营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投资人可委派监督人员,也可聘请外部机构履行监督职能。 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由投资人自行决定,报银监局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 返回34(六)设立程序、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六)设立程序、行政许可事项要求 1.贷款公司设立程序 2.行政许可程序及时限35(六)设立程序、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六)设立程序、行政许可事项要求 1.1.贷款公司设立程序贷款公司设立程序 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申请筹建之前应完成的主要工作 -申请开业之前应完成的主要工作36(六)设立程序、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六)设立程序、行政许可事项要求 - -申请筹建之前应完成的主要工作:申请筹建之前应完成的主要工作: (1)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应对拟设地经济状况、金融需求等进行充分调研,并对设立贷款公司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在与拟设地监管局沟通后,即可开展相关工作。 (2)履行法律手续履行法律手续。投资人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审议通过设立贷款公司的相关决议、由投资人或授权筹建工作小组作为申请人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等相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制定筹建方案。申请人应在对设立贷款公司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拟设立贷款公司预先核准名称登记。 各项筹建准备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可提出筹建申请。37(六)设立程序、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六)设立程序、行政许可事项要求 - -申请开业之前应完成的主要工作申请开业之前应完成的主要工作 (1)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申请人要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起草贷款公司章程草案及信贷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稽核管理等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2)验资验资。投资人将注册资本拨付到位后,申请人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各项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可提出开业申请。 38(六)设立程序、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六)设立程序、行政许可事项要求 2.2.行政许可程序及时限行政许可程序及时限 (1)筹建筹建: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的银监局受理,由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应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银监局。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或自受理之日起4 4个月内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2)开业开业: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的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的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书面决定。 各银监局应按照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及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规定,指导申请人开展工作、申报材料,实施行政许可。 返回39(七)审慎经营、审慎监管的要求(七)审慎经营、审慎监管的要求 在审慎经营方面在审慎经营方面-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有明确规定,可归纳为第三章有明确规定,可归纳为4 4个要点个要点: (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借款(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2)资金运用资金运用:办理贷款业务;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资产转让业务;办理因发放贷款而派生的结算业务。 (3)贷款投向贷款投向:必须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经营宗旨,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4)贷款原则及要求贷款原则及要求: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40(七)审慎经营、审慎监管的要求(七)审慎经营、审慎监管的要求 在审慎监管方面在审慎监管方面-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有明确规定,可归纳为第四章有明确规定,可归纳为4 4个要点个要点: (1)贷款公司开展业务,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并与投资人实施并表监管并表监管。 (2)对贷款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实施持续、持续、动态监管动态监管,并根据贷款公司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递进的监管措施适时采取递进的监管措施,直至责令投资人适时接管或予以撤销。 (3)有权要求投资人投资人加强对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并根据贷款公司的运行情况要求投资人追加补充资本,确保贷款公司稳健运行。 (4)贷款公司解散的,由其投资人投资人按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返回 41(八)监管职责分工(八)监管职责分工 总体要求总体要求-与对村镇银行实施监管的事权划分及监管原则相同。 特别要求特别要求法人监管与并表监管相结合,其中:日常监管(对法人监管),由属地银监分局负责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部门实施;并表监管,由对投资人主体实施监管的监管部门负责实施。 返回42温家宝总理温家宝总理对扩大试点工作的重要批示对扩大试点工作的重要批示 扩大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是加强金融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加强领导,密切同地方的配合,加大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随时注意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明显成效。43刘明康主席刘明康主席对扩大试点工作的重要批示对扩大试点工作的重要批示总理的批示是对我们的创举的支持和指导。 这是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重大突破。在过去金融服务分布图集准备和六省 (区)试点等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是历史性的。盼继续努力,扎实工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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