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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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通三防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可编辑)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 ”系统管理制度二一一年三月目录第一章通风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第二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第三节矿井反风制度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五节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第六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七节测风制度第八节巷道贯通制度第九节盲巷管理制度第二章防瓦斯第一节瓦斯管理制度第二节瓦斯检查制度第三节通风瓦斯日报审阅制度第四节瓦斯排放制度第五节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第六节瓦斯监测管理制度第三章防尘第一节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二节隔爆棚安设管理制度第四章防灭火第一节防外因火灾制度第二节防内因火灾制度第一章通风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煤层通风系统图。各矿的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区域公司通风部门(交换图)由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后统一上报总公司通风部门。直管矿井直接上报总公司通风部门(下同)二、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 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区域公司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调整改变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三、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四、高瓦斯矿井的采区或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采区必须设置至少条专用回风巷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条专用回风巷。凡不按要求设置专用回风巷道的采区采煤工作面不得组织回采工作。专用回风巷内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在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不得行人专用回风巷通往其他巷道的联络巷都要设置栅栏、警标、管理规定等。五、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六、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按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严禁二次多次串联。八、高瓦斯采区的采煤面首次采用新的通风方式时必须上报区域公司进行会审。九、没有完整通风系统的采煤面严禁进行安装和回采工作严禁 “鱼刺”采煤法(巷采)等淘汰采煤法。十、各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通风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 “以风定产 ”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十一、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采区、工作面必须立即减少产量重新调整生产布局及通风系统把产量降到核定通风能力范围内。十二、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煤巷或半煤岩巷内的风速不低于 ms 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低于ms。十三、在井下各巷道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水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和距安全出口距离。十四、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道反向风门。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永久风门应安设传感器。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十五、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十六、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年至少进行次。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十七、通风巷道必须由专业队组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技术改造矿井失修巷道必须遵循主要巷道、采区巷道、回采巷道的顺序全面开展维修工作达到设计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十八、各矿应根据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主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的预处理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控制无计划停风。一旦发生矿井主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情况时能够按预处理措施和矿井停风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处理。十九、各矿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组织追查并有记录可查。第二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一、主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改变主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二、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主要通风机计划外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矿井是否停止生产。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区域公司备案。三、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无提升任务的出风井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有提升任务的出风井不得超过每个月检查维修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至少每月检查次主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每月更换两台主要通风机运转工作因故不能按月更换风机运转要经过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四、新安装的、进行过技术改造的和连续运转年未进行性能测定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次通风机性能测定。五、井下不应安设辅助通风机。确需安装的要制定措施和报告报区域公司、总公司审批。六、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第三节矿井反风制度一、矿井应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反风前提前编制矿井反风演习方案以及实施反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反风后要编制反风演习报告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措施在反风前半月报区域公司通风部门反风演习报告在反风完成后月报区域公司通风部门备案区域公司汇总后统一上报总公司通风部门。二、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入运行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多台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做联合反风演习并可以根据矿井需要做单台反风演习。三、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每一季度检查一次反风实施并建立检查记录备查。矿井主要通风机能在 min 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四、井下所有永久风门都要有反风门经常检查反向风门的完好性确保反风效果。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机产品装置要求: (一)淘汰 JBT 系列局部通风机推广使用低能耗对旋局部通风机。(二)局部通风机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 kw 以上功率的风机还要安装消音器。(三)局部通风机产品要有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和 MA 标志。二、局部通风机安装要求: (一)井下局部通风机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主风机要实现 “三专 ”供电或者两台风机电源两路分别来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双风机必须同等能力不应以对旋通风机的前后极作为双风机。(二)如果矿井为低瓦斯矿井井下采区设计有专电源的可以采用单台局部通风机但必须实现 “三专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三)按规定敷设风机供电线路的电缆。为风机供电的电缆必须自矿井、采区变电所或者配电点引出经过进风流接到风机馈电开关上电缆不得自本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引入。(四)风机以及开关必都须安装在距离回风口米以外的新鲜风流中。“风电、瓦斯电 ”两闭锁装置齐全。(五)风机要吊挂或者垫高保证距离地面mm 以上。风机安装地点如果巷道高度宽度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当施工风机硐室。风机处应当接风机馈电开关(距离变电所比较近可以不接馈电开关)。风机开关风电闭锁开关监控分站瓦斯断电仪等设备集中在硐室中整齐摆放或悬挂。监控分站的电源应当取自风机开关的电源侧。(六)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地点供风也不得使用台以上风机(含台)向一个掘进头供风。使用两台风机向一个掘进头供风的两台风机都要有风电闭锁任意一台风机停止运转时掘进头能断电实现停产。(七)双风机功率在kw 以上的应使用铁制分风器。风筒必须有 MA 标志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必须使用直径 mm(含)以上风筒。淘汰直径 mm 以下小直径风筒。三、局部通风管理规定(一)实行局部通风机安装审批验收制度。凡安装局部通风机必须有申请经过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安装完以后还要有通风、机电、监测、安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二)局部通风机由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因检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征得通风部门的同意并且要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三)无计划停风时要将人员撤出并切断电源巷道口打上栅栏揭示警标。并组织分析追查严肃处理。需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四)风机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米内风流中的瓦斯不超过时方能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向工作地点送风。(五)局部通风机运转过程中检查员必须经常检查局部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完好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给通风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六)风筒要编号管理。风筒无破口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风筒接头严密双反压边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风筒出风口风量不低于作业规程规定无瓦斯超限或积聚并保证巷道内风速不低于规程规定。(七)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米且风流能引射到迎头保证不积聚瓦斯能吹散炮烟。(八)采用双风机供风的局部通风机每天要试验倒台一次。每天一次作瓦斯超限断电实验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实验。(九)完善局部通风方面的监控系统。要安设风机开停传感器风电闭锁开关状态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应安设工作面、回风流两个瓦斯传感器。第五节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一、建立局部通风机安装审批制度。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矿通风机电安检等部门审批。二、局部通风机安装运转前必须调整安装地点的全负压供风量只有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并保证巷道最低风速时方可安装运转。严防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三、局部通风机安装后必须组织通风机电监控安检等部门现场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没有经过验收的风机任何人不得开启。四、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保持小时正常运转每天要做一次主副风机倒台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五、设置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管理牌板上要有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时间、型号、功率、局部通风机处的瓦斯浓度、全压风量、入口风量、出口风量、测风时间、风筒直径、风筒长度和管理人员等内容。六、临时停电或因更换局部通风机、风筒需要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在巷道新鲜风流中设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停风区瓦斯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不能立即处理的小时内必须及时进行封闭。七、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时间达到个月时必须升井进行检修。第六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各矿通风部门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和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设施要及时标入矿井通风系统图中。二、各矿要建立专门队伍进行通风设施的建筑和拆除。未经通风部门允许不得任意建筑、拆除、损坏通风设施。三、通风设施的建筑要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永久风门和密闭要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临时风门临时密闭要采用厚度 mm 以上木板鱼鳞搭接并用黄泥勾缝临时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要构筑永久设施。严禁风帘风障等淘汰设施。要求如下:(一)永久密闭: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小于米(最薄处)密闭前米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密闭前米内无杂物、积水、 淤泥、电器设备密闭周边要掏槽见实帮实底掏槽深度岩巷不小于 m 煤巷不小于 m(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见硬底硬邦与煤岩接实并抹有不小于 m 裙边密闭内有水的要在下部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密闭还应要设置灌浆孔、观测孔。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进回风之间挡风墙按密闭标准施工挡风墙可设置小通风孔保证巷道最低风速。(二)永久风门:每组风门不少于道且要有反门通车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间距不小于 m 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装有联锁装置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 m(最薄处)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垛周边要掏槽见实帮实底掏槽深度不少于 m。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门要设底坎、电缆、管路孔要堵严。风门前后米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淤泥。(三)永久调节风窗: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风窗内严禁穿过管线风窗能调节设置说明牌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要设在设施的上方风窗的调节板要水平左右设置风窗前后米巷道支架良好无杂物、 积水、淤泥设调节窗的墙体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米。设有调节窗的风门风门应当不漏风。四、通风设施建筑完成后要经验收不合格的通风设施要拆掉重新建筑并建立验收记录。五、通风设施前后m 内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单道风门两道风门有需要翻修的要采取临时封堵一道的措施悬挂禁止通行牌。六、矿通风部门每月组织次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通风设施的正常使用。第七节测风制度一、各矿通风部门必须每月编制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的配风计划配风要按照人数瓦斯温度炸药用量等计算并用风速效验。配风计划要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二、每一矿井都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配备足够的测风员每天对矿井、采区的进、回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要安排测风员及时进行全面测风。三、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四、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五、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矿通风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六、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七、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可建立临时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员姓名等内容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本上。八、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技术负责人。月末编制通风月报。各矿通风月报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后于每月号前报区域公司通风部门(份)区域公司汇总各矿通风月报后于日前上报总公司通风部门。当矿井风量发生较大异常变化时应及时向区域公司通风部门汇报。第八节巷道贯通制度一、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 m 前、其他巷道在相距 m 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书面通知通风部门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由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二、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进行贯通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通风、安监、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要统一组织集体贯通由通风部门负责人在现场统一指挥。三、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区域公司审批。一般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现场还应有救护队员参加。四、巷道贯通措施中必须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明确贯通时现场负责人。五、贯通前一般巷道贯通相距 m 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高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相距米前被贯通巷道要施工过贯通点米以上并对贯通点前巷道和贯通点后米巷道进行加强支护按照预定的贯通中心线方向打米深的探眼填入标记物后被贯通巷道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在该巷道回风巷口设置栅栏及警标但不得停风保持正常通风。六、炮掘贯通每次装药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入口都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戒。七、间距小于 m 的平行巷道的掘进和联络巷贯通执行巷道贯通作业的安全措施。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八、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九、各区域公司通风部门必须每月对各矿的巷道贯通工作有计划部署安排。严禁各矿随意贯通防止误贯通。第九节盲巷管理制度一、因临时检修或更换风筒等原因掘进工作面需要临时停风的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必须明确专人在通往停风区外的新鲜风流中设警戒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二、所有停风区必须立即断电、同时在距离巷道口不超过 m 的地方设置密闭同时必须切断盲巷内钢管、 轨道等金属物体防止杂散的电流引入盲巷。三、当停风区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小时内封闭盲巷。密闭时应根据盲巷瓦斯涌出状况和密闭时间选择永久密闭或临时密闭。四、临时停风巷道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由当班瓦检员负责指挥就地排放当瓦斯浓度超限时严格执行实行分级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五、拆除密闭要制定专门措施组织通风安监机电矿山救护队等单位参加矿技术负责人担任井下总指挥。拆除密闭时使用铜制工具并撒水湿润。六、所有盲巷密闭都必须建立台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盲巷密闭墙内、外的气体情况并将松果结果记入盲巷管理台账。密闭墙损坏和墙外瓦二氧化碳浓度超限要及时处理。七、盲巷必须定期检查:已密闭处理的盲巷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密闭和栅栏的质量。临时停风设置栅栏的盲巷每班至少检查栅栏的质量及栅栏内 m 处至巷道口段内的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八、所有盲巷都必须及时填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采掘工作面距离盲巷 m 以外时必须排除盲巷内积聚的瓦斯并保持正常通风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浓度直到安全贯通为止。第二章防瓦斯第一节瓦斯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设置瓦斯管理机构瓦斯检查员配备符合要求配齐瓦斯检测的各类仪器仪表及工具满足瓦斯管理的需要。二、矿井各井巷、采掘工作面、硐室、爆破地点、电气设备附近m 以内等风流的瓦斯浓度应符合规定否则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三、矿井应制订局部瓦斯管理措施防止瓦斯积聚现象。一旦局部瓦斯超限或积聚附近 m 范围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四、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严禁在停风或在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五、建立瓦斯超限记录制度严格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六、矿井每年必须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及时上报鉴定结果鉴定工作一般放在 ,月份进行。第二节瓦斯检查制度一、矿井必须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过培训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携带合格的瓦斯检定器如实检查记录瓦斯检查结果做到现场交接班和检查结果“三对照 ”。严禁空班漏检严禁虚报、高值低报瓦斯浓度。二、矿井必须每月制定瓦斯测点检查计划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每班班中至少汇报一次上下班各汇报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组织撤到安全地点。三、所有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机电设备处、停风地点(栅栏外)和有人作业的地点及瓦斯变化异常区域都应纳入检查范围。瓦斯检查结果必须及时记入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瓦斯记录牌上要至少保留两个班的检查结果做到检查手册班报记录牌三对照。四、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流中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m 的进回风巷内掘进工作面悬挂在距迎头不大于m 处硐室瓦斯牌板悬挂在硐室进口明显的值班人员处总回风设在回风巷口m 处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密闭盲巷等悬挂在栅栏前局部通风机和机电设备附近悬挂在其 m 的范围内。五、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其他地点可以设置巡回瓦斯检查员。六、低瓦斯采掘工作面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次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本班未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 CO 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停风地点栅栏外每天检查一次密闭外每周一次采用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应在被串工作面前的进风巷道内进行检测每班至少检查次。七、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流中的瓦斯或CO 浓度均应在测风站内测定连续测定三次取其平均值采区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或 CO 浓度应在该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测定连续测次取其平均值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或 CO 浓度应在距工作面煤壁 m 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测定每测点测定次取其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或 CO 浓度应分别选工作面前切口测点、工作面前半部测点、工作面后半部测点、输送机中央距回风口处测点、隅角测点每测点测次取其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或 CO 浓度应在距工作面煤壁线m 以外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风流中测定每测点测次取其中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或 CO 浓度测点分别在工作面风流中和回风流中测定取其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或 CO 浓度时还应检查局部通风机、工作面内电动机及开关附近 (m 以内)内的瓦斯浓度停风区内和密闭外的瓦斯或 CO 浓度测定应在栅栏外测定取其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八、检查时要避开风流汇合处不稳定的区段以保证测值的准确性测定风流瓦斯浓度时要尽量避开瓦斯涌出量较大或变化异常的局部地点(如高顶、旧巷、火区或断层等)而测定瓦斯积聚或局部瓦斯涌出时应靠近这些地点。九、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处每班要检查次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检验对照如有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按显示数值较大的执行。十、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 “一炮三检 ”制度要注意记录采掘工作面放炮后的瓦斯浓度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十一、井口 m 范围内及井下进行电气焊、割作业必须有瓦斯检查员现场经常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作业地点 m 范围内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测瓦斯变化。十二、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班长、爆破工、流动钳工、监测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仪。第三节通风瓦斯日报审阅制度一、矿井必须由通风部门每天汇总井下瓦斯检查结果及存在的主要通风、瓦斯问题编制通风瓦斯日报。日报必须填写三班内各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的最大值通风瓦斯日报还要有重点采掘头面的风量温度等参数。二、通风部门负责人或值班人员必须每一天审阅瓦斯班报、瓦斯日报、监测报表及瓦斯台帐掌握瓦斯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三、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审批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四、安检科负责将领导批示意见通知有关单位并督促落实。五、监测值班员每天要打印瓦斯监测日报表并注明瓦斯超限、断线故障等情况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审批。第四节瓦斯排放制度一、矿井要制定瓦斯排放制度。对于瓦斯浓度超过(二氧化碳浓度超过)以上但瓦斯浓度以下超限矿可制定就地排放措施由瓦斯检查员实施就地排放。对于超过的瓦斯超限排放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专项措施。瓦斯排放措施要有停风区域和排放所影响区域供电示意图停电方案撤人警戒位置参加排放人员等内容。二、瓦斯排放设立井上下指挥部凡瓦斯超限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在调度室担任井上总指挥统一指挥瓦斯排放工作。对于井下因故造成瓦斯超限的巷道执行按照瓦斯超限浓度大小分级排放制度:以下的瓦斯排放必须由通风科队长担任井下总指挥超过的瓦斯排放必须由矿级负责人担任井下总指挥井下总指挥到井下现场统一指挥排放工作。三、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并且局扇及其开关附近米范围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由现场瓦斯检查员和跟班负责人负责恢复送风。对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但在以下由瓦斯检查员负责跟班区队长按照就地排放措施规定执行就地排放但是排放前后必须通知地面调度部门。四、瓦斯排放要按照撤人断电限量原则组织排放应有救护队员参加组织瓦斯超限排放必须提前向区域公司调度汇报。超过的瓦斯排放要提前向总公司调度室汇报。五、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CH 和CO 浓度都不得超过且回风系统内必须撤人停电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六、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和 CO 浓度不超过时方可人工恢复局扇供风并恢复巷道的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瓦斯排放结束所有排放人员要在瓦斯排放措施上签字并向调度室汇报。瓦斯排放措施要存档备查。第五节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一、凡计划外瓦斯超限和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要按事故追查及时召开事故追查分析会深入分析瓦斯超限的原因并制定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二、当发现瓦斯传感器报警时首先由矿调度室(或检测部门)初步调查(立即通知现场安检员、瓦斯检查员、就近的监测人员或可以联系的管理人员现场查看)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汇报情况。属于监控线路供电等原因要立即安排监测管理人员下井处理。三、当瓦斯超限浓度在以下时由区域公司和矿级负责人组织安检部门牵头其他有关单位参见分析追查追查结果要有事故经过、原因、责任人、防范措施、处理结果等内容追查报告要报总公司。凡是没有及时组织追查瓦斯超限事故造成相同原因重复超限的加倍处罚并追究组织追查部门责任。四、以上的瓦斯超限由总公司组织追查。凡是瓦斯事故的责任者要视其承担责任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第六节瓦斯监测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安全监测管理机构和相应的有具有安全监测和计算机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监测装置的管理工作。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按 规程规定对甲烷浓度、 CO 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等参数或状态进行监测监控。监控系统要具备:对井下监测地点监测数据超限和故障异常具有井上下同步声光报警功能与故障断电闭锁功能具有瓦斯断电仪和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 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具有互联网功能实现内外部网络互联。三、监控中心主机应不少于台台工作台备用监控中心主机及联网主机必须双机备份或多机备份主机及备用机必须配置不间断电源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小时监控中心交流电源应有过压、欠压、避雷和漏电保护的配电柜双路电源供电。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四、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主机、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 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建立维护使用人员的责任制。五、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安装。甲烷传感器应当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mm 距巷道侧壁不小于 mm 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六、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以及掘进巷道等处安装的瓦斯传感器凡要求超限断电的超过规定瓦斯浓度数值时都应立即切断控制范围内一切非本质安全电气设备的电源控制开关也必须安设传感器对断电试验不能动作的应立即处理。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一)断电范围内(二)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进风巷和回风巷(四)掘进工作面内(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六)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七、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MA )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小时通电运行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八、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必须携带标准气样、 空气样进行校正每隔 d 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工作必须在被控开关带电状态下进行断电控制测试内容包括断电控制功能是否完好和馈电状态传感器状态转换是否正常。调校人员必须与监控中心核对调校结果若存在问题要重新调校。调试完毕后要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九、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 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平均值与装置监测值误差超过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十、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十一、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十二、监测中心站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甲烷、温度、风速、负压、一氧化碳等重要测点的实时监测数值存盘记录应保存个月以上模拟量统计值、报警解除报警时刻及状态、断电复电时刻及状态、 馈电异常报警时刻及状态、 局部通风机、风筒、主要通风机、风门等状态及变化时刻、 设备故障恢复正常工作时刻及状态等记录应当保存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上述信息的时间长度应当不大于分钟。每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的时间应当不少于年。十三、监控中心应小时连续正常工作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矿长组织处理采取停止作业、 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等措施并在分钟之内将现场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及时上报区域公司要求以电话或传真上报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警报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必须由矿值班领导签字后及时上报区域公司备案。第三章防尘第一节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公司备案。各矿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二、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所有地点都必须采取防尘措施。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地面永久性水池容积应不小于 m 主管路直径应不小于 mm 干管路直径不小于 mm 支管路直径不小于 mm。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所有巷道和地点。所有防尘管路和设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至少每月巡检一次管路不得通过封闭区域。防尘管路统一标准色为消防红。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口不花接不漏水。三、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装煤点和井上下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都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正常使用运输巷内还应设自动水幕。水幕要吊挂平直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井上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筛选点、破碎点、及所有转、装、卸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 (必要时封闭 )。所有皮带转载点还要设自动喷雾喷雾要安装稳固能封闭尘源雾化效果好。转载点落差宜 m否则安装溜槽或导向板。井下所有转、装、卸载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四、各矿每季度年填制一次防尘系统图标明水池位置及容量管路布置长度及管径设施布置及类别水量水压测定位置及数据并报区域公司。五、所有巷道防尘管路每米(皮带巷运输米)设置三通阀门。必须定期冲刷巷道积尘冲洗前要先清净浮煤冲洗时要做到无死角、无粉尘堆积特别是如瓦排巷、专回、各类联络巷、通风峒室等处各矿要制定相关措施进行及时清扫冲洗。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巷道内严禁出现厚度超过 mm,连续长度超过 m 的煤尘堆积。六、采煤工作面应采取安设水幕定期冲尘等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采面注水的打钻注水的技术参数和要求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工作面正在作业的钻孔和注水孔要挂牌编号并注明相关孔径、 孔深和封孔深度、流量、压力等参数注水前后要进行煤体水份测定水份增加率应。当采用陷落法分层开采厚煤层时 ,可以采取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 ,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 ,七、炮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放炮时必须在距工作面 m 处安装使用喷雾雾幕覆盖全断面放炮前后对工作面 m 的范围冲洗巷道和落煤出煤时喷雾、洒水。八、接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各矿应当及时发放职工防护用品。九、坚持测尘制度生产作业地点粉尘中游离 SiO 含量每半年测定次粉尘的分散度每个月测定次。每月对全尘测定次每季度对呼吸粉尘测定次。每一个测点每月至少全面测定一次并及时填制测尘报表。第二节隔爆棚安设管理制度一、对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要采取预防性和隔爆的措施。矿井要采用隔爆棚(水棚或岩棚)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二、主要隔爆棚安设位置如下:(一)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巷(二)相邻采区之间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三)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三、辅助隔爆棚安设位置如下:(一)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应距离采煤工作面米之间 (二)采区内的煤巷半煤岩巷应距离掘进工作面迎头米之间(三)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四、水棚用水量按照巷道面积计算主要水棚水量不小于 lm 辅助水棚水量不小于 lm 岩粉棚用岩粉量按照巷道面积计算主要岩粉棚岩粉量不小于 kgm 辅助岩粉棚岩粉量不小于 kgm 隔爆棚要挂牌管理及时补充水量(岩粉)。五、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应不小于米辅助水棚棚区长度应不小于米。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 斜钩相向吊挂。六、隔爆水棚应挂牌管理牌板应标明位置数量管理单位责任人等内容。第四章防灭火第一节防外因火灾制度一、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井下防灭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 m 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的塌陷范围内。二、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三、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 m 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 m 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m 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四、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五、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六、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措施要由矿长审批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二)电焊、气焊和喷打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m 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的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个灭火器。(三)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 m 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 h 发现异状立即处理。(六)在有煤 (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严禁进行一切电、气焊等工作。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八、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二)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三)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做他用。(四)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必须建立材料、设备台账及更新、使用记录。台账必须与库房相一致。消防材料库内的设备、材料不经矿井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同意不得挪用。九、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 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各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十、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十一、积极推广以锚网为主的巷道支护技术若锚网支护困难时必须采用金属支架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木支护方法巷道背设材料应采用短圆木荆芭或金属网。十二、加强电器防爆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缆定期检查各电缆接头电缆吊挂必须按照标准进行管理防止因电缆着火而引燃附近的易燃物。十三、井下严禁使用柴油空压机及油侵式变压器等淘汰的电器设备。十四、井下使用的易燃物品(如:油脂、棉纱等)必须存放于密封的容器中长期不用的必须及时升井。井下不准存放氧气瓶、乙炔气瓶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升井。第二节防内因火灾制度一、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二、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报废已建立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报区域公司审批。三、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必须编制专项防灭火设计并严格执行。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凡一次不能采全高应当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采用前进式回采必须有防灭火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四、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然发火动向。每周的报表要由通风部门签字审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报告。五、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主要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必须安设 CO、温度传感器瓦斯员检查内容中加入 CO、温度的检查内容安设位置及检查次数同瓦斯相同。六、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如出现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预防自燃处理并定期检查。七、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对采空区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项技术设计。八、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瓦斯员检查井下各采掘面、主要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时要检查CO、CO、O、T 等相关内容与瓦斯报表一起上报如发现有异常变化时要立即上报调度室及相关负责人。九、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通风部门每日要对自燃发火观测点的相关检测内容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立即上报相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防火灾事故的扩大。十、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十一、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区域公司审批。十二、各矿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及时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防止自身发火及层间有毒、 有害气体扩散。十三、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以地面灌浆(粉煤灰)为主的矿井防灭火系统井下灌浆系统管路必须铺设到各采掘工作面灌浆系统主管路的管径不得低于支管路的管径不得低于矿井灌浆能力不得低于 mh 并坚持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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