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规章制度(通用)

上传人:GCG1****010 文档编号:57135590 上传时间:2022-02-2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5.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图书馆规章制度(通用)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图书馆规章制度(通用)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图书馆规章制度(通用)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规章制度一、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有效证件入馆。本校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新生入学后,未发放借阅证之前可使用本人学生证)入馆;校外读者来馆查阅文献,请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并在一楼咨询服务台办理登记手续;校外来访人员请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经保安与有关部门或个人联系获准后,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馆; 2、自觉爱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及各类设施、设备,请勿随意涂写、刻划、私藏、毁损.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入馆时请自觉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接听或拨打电话请离开阅览室(区); 4、读者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入馆,在不影响其他读者正常阅览的情况下,可以就近使用固定电源; 5、讲究文明礼貌,提倡文明用语;加强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请勿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 6、维护环境卫生,保持馆容整洁。请勿携带食品与饮料进入阅览室(区),严禁随地吐痰及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未经学校和图书馆许可,不准在馆内张贴、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馆内严禁烟火; 8、书包、证件、现金、有价证卡及手机等个人物品请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9、读者需借阅的图书,携带出馆前请办理借阅手续; 10、出入通道如遇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保安或工作人员检查; 11、馆内存包柜仅供读者当日阅览使用,读者离开图书馆时请将柜中个人物品带走; 12、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管理。违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记证、扣证、赔偿、馆内通报、全校通报批评及其他行政处理. 二、借阅证件的管理办法 (一)、借阅证件的种类: 1、经过图书馆认证的内蒙古大学校园卡,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使用图书馆各类电子数据库资源; 2、借阅证,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使用图书馆各类电子数据库资源; 3、临时借阅证,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使用图书馆各类电子数据库资源; 4、临时阅览证,仅限在图书馆就室阅览书刊; 5、临时借阅证和临时阅览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办证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只办理临时阅览证。 6、校园卡办理和咨询机构为校园卡管理中心,借阅证、临时借阅证(含临时阅览证)的办理和咨询机构为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 (二)、借阅证件的办理: 1、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管理的各类学生(统招本科生、研究生、插班生、交换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凭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册,由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统一开通校园卡的借阅功能。 2、由人事处负责管理的内蒙古大学在编教职工、离退休职工、博士后等,凭学校发放的本人校园卡,携带有效工作证或离退休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开通校园卡的借阅功能。 3、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管理的留学生,凭国际教育学院开具的证明和办证担保书,到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证,或开通校园卡的借阅功能. 4、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的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各类成教生等,凭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名册及办证担保承诺书,安排专人集中到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证或临时阅览证,或开通校园卡的借阅功能. 5、院系和其他部门主管的各种研修班、外聘专家、兼职教学科研人员,如果需要办理临时借阅证或临时阅览证,须由主管单位向图书馆签订担保承诺书,安排专人集中到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统一办理。 6、办理图书馆借书证(含临时借书证)、临时阅览证需交电子版或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借阅证件的使用 1、有效的校园卡、借阅证(含临时借阅证、临时阅览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 2、校园卡、借阅证(含临时借阅证、临时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借阅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停止借阅权限三个月,情节严重者,酌情给与通报批评,或上报学校给与纪律处分。借用或冒用他人临时借阅证、临时阅览证,一经发现即予以没收、注销。 4、借阅证件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四)借阅证件的挂失及补办 1、校园卡丢失,按校园卡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挂失;图书馆发放的借书证(含临时借阅证、临时阅览证)丢失,凭有效证件到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或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挂失,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阅证所属人承担责任。 2、校园卡挂失后到校园卡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补办;图书馆发放的借阅证件挂失后,按原申办程序重新办理. (五)离校及退证 1、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离职、进修结业等)须全部归还所借图书馆和院系资料室的图书,并到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或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校园卡的图书还清手续,或借书证(含临时借书证)、临时阅览证注销手续. 2、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管理的各类学生学习期满离校时,教务处、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应督促学生归还图书,未办理图书馆图书还清手续者,不得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否则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负责赔偿。 3、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管理的留学生学习或工作期满离校时,国际教育学院应督促学生归还图书,未办理图书馆图书还清手续而国际教育学院让其离校,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赔偿。 4、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的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各类成教学生学习或工作期满离校时,继续教育学院应督促其归还图书,未办理图书馆图书还清手续而继续教育学院让其离校,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赔偿。 5、院系和其他部门主管的各种研修生、外聘专家、兼职教学科研人员学习或工作期满离校时,主管单位应督促其归还图书,未办理图书馆图书还清手续而主管单位让其离校,由主管单位负责赔偿. 6、持证读者逝世后,主管部门或单位应督促其家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销证手续。 (六)校外人员临时查找资料 校外人员如有查找资料的特别需求,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图书馆总馆办公室或分馆办公室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一定费用后,持临时出入凭证方可进馆就室查阅资料。 三、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凭有效借阅证件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 2、图书馆所藏文献资料系国家资产,读者应妥善保管所借图书,不得有拆散、剪裁、圈点、涂划等污损图书的行为. 3、外借数量及借期: 读者类型 允许借书总册数 正常借期 允许续借次数 续借借期 教授及正高职称 20册 2个月 1次 小说一周,其他图书15天 教师 15册 2个月 1次 小说一周,其他图书15天 职工 5册 2个月 1次 小说一周,其他图书15天 研究生 15册 1个月 1次 小说一周,其他图书15天 本科生 4册 1个月 1次 小说一周,其他图书15天 专科生 3册 1个月 1次 小说一周,其他图书15天 5、保存本图书、期刊、工具书以及其他图书馆规定不能外借的书刊,不能外借。 6、馆藏线装书、珍本图书不能外借和复制。 四、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1、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时,可购同版本或该书新版本赔偿。赔偿的图书必须完好、无污损,挂失前后的逾期,按图书借阅规则的有关条款处理。 2、遗失或损坏图书在购不到同版本或该书新版本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中文图书 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5倍20元(图书加工费); 1989年(含)以前出版的:按原价1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2)外文图书: 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1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1989年(含)以前出版的:按原价(无价格的图书按40元计)2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3)遗失或损坏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1册,而不能单册零购者,按整部图书总价格赔偿,如赔偿总金额少于单册赔偿办法所规定的金额,按单册赔偿办法所规定的金额收取. 3、丢失期刊赔偿标准 (1)中文期刊: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合订本期刊如有复本,按出版时间计算,参照中文图书的赔款率计赔,另加收装订费20元。合订本期刊如无复本,除按上述办法计算外,再加倍赔款。 (2)外文期刊: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倍率赔款: 1990年以后出版的外文期刊,按原价的10倍赔款; 1989年(含)以前出版的外文期刊,先按现比价计算原价后,再按10倍赔款。 4、所借书刊如有圈点涂划、污损,一般图书每面赔偿1元,图表类每面赔偿2元.凡故意拆散、裁剪、撕页者,按原书刊价格的10倍赔偿。 5、已赔偿的书刊若在赔款三个月内找回,并完整无损,归还后读者可持原始票据办理退款手续。超过三个月不予退款。 6、凡属偷窃行为者,按所窃书刊原价格的10倍处罚,不足50元,按50元处罚.对偷窃珍贵图书者加倍处罚. 7、对损坏或偷窃图书者,除需照章赔偿外,另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借阅权限,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励志创业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