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合同范文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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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合同范文集合5篇 租赁合同 篇1出租方:_(以下简称甲方)授权代表:_职务:_电话:_传真:_承租方:_(以下简称乙方)授权代表:_职务:_电话:_传真: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1.1甲方将位于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平方米。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第二条租赁期限2.1租赁期限为_年,即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2租赁期限届满前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个月,即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第四条租赁费用4.1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倍,即人民币_元(大写:_)。4.2租金: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月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4.3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元。4.4供电增容费: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月_日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5.2乙方应于每月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开户行:_帐号:_)。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5.3乙方应于每月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防火安全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第九条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第十条物业管理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_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第十一条装修条款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日内交甲方存档。(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13.2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1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_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第十四条免责条款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_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14.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第十六条广告16.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16.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有关税费按国家及_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第十八条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第十九条适用法律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第二十条其它条款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0.2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授权代表(签字):_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租赁合同 篇2一、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认为房屋租赁的权源只能是所有权。而无论是法理分析,还是具体考察国外关于租赁的立法及审判实践,都会得出房屋租赁的权源来自合法占有的结论。房屋租赁的权源问题也恰是长期困扰审判人员的根本问题。也正是这个问题使得许多房屋纠纷案件难以作出合乎逻辑和合乎实际情况的判决。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没有完全取得产权,是否就认为出租行为无效呢?还如大量存在的二房东现象,是否二房东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无效呢?显然,这些出租行为认为无效,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房屋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这与社会主义立法的目的和法律应适应事物发展规律的原则是相左的。从物权的角度来分析,所有权人出让占有权是很常见的,合法占有权人在所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享受收益权,理应恰当,否则光占有有何经济价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这种情况。物权的另一种形式,即他物权人实际上就是物的实际占有者,同时其又享有所有权人的诸如出租等的许多权利。如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权,难道说国有企业因为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就不能把财产拿来出租吗?显然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业出租商铺,出租厂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认定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租赁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出租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权人为限,因为租赁关系体现的是占有的转移:一方让渡其占有获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则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单就租赁的法律关系而言,各方均不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直接必然的联系,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出租人与通过其他方式合法获得占有权的出租人之间并无不同,只是他们占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没有一国的立法和我国当前立法一样将出租人直接表述为所有权人。从理论上讲,合法占有即获得标的物的出租权。至于转租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赁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认为就是所有权人。综上所述,把所有权作为房屋租赁的权源是不恰当的,而应以合法占有权作为权源。如此一来,许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对权属受到诸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的租赁是否允许。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为权属有争议诉之法院,法院依申请人申请采取了诉讼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违法违纪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被查封。后两种情况被查封,因为关系到房屋本身问题,肯定是不能进行租赁的。但前一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应允许房屋租赁。从理论上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赁权源来自于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所以所有权不清晰当然认为不能租赁。依合法占有权源理论,即使权属有争议,在法院没有最后裁决之前,合法占有人仍应有权出租的。如果一方坚持不能让合法占有方出租,则应提供担保,以保证法院裁决房屋归属合法占有方后,合法占有方的合理租金损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决房屋归非合法占有方所有,则房屋在诉讼期间取的租金归还给最终所有者。如果同时存在二房东的情况,则依照所有权人与二房东的约定分配租金。从审判实际中看,法院查封有权属纠纷的房屋后,在法院的监督和办理一定手续情况下,采劝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于闲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样做最终还是有利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也利于充分发挥现有社会财富资源的最大作用。不过需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下的租赁一定要办理一定的担保手续,并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3.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4.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审查房屋出租是否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是,则在出租人明知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二、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是对装修物如何处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则规定。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添附物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过于笼统,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笔者认为: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一、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基本条款1、合同的签订合同需经双方盖章正式生效。2、合同条款修改如果一方要对合同中某些条款做修改,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后,编制合同修改书由双方共同确认。租赁合同 篇3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一、房屋位置及用途:甲方将位于茅箭区顾家岗外滩广场游泳池出租给乙方,乙方租用该游泳池对外经营。二、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一、租金每年万元。分年度支付,每年月日前交清下一年度租金。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于年月日前将游泳池交付乙方。二、甲方负责游泳池的供水、排水及安装施工,并配齐水表,达到乙方的经营需求。三、甲方交付的游泳池具备验收合格消防系统。四、本合同期满,乙方若申请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将游泳池继续租赁给乙方使用。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和环境卫生秩序以及安全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在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积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及安全问题的防范和治理工作,服从配合甲方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二、乙方按水、电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按时(直接向水、电管理部门)交纳水、电费用。四、租赁期间,乙方对游泳池的装修或改造必须与甲方协商,经过甲方同意之后才可实施。三、租赁期满,乙方仍需继续租用该游泳池时,应在期满前半年内向甲方提出申请,同等条件乙方享有优先权承租。若期满乙方不再承租,应及时处理游泳池内乙方物品,其余不动物品无偿原封不动留给甲方。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四、乙方负责游泳池日常维护。五、乙方必须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干净,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和损害。六、租赁期间,乙方全权负责游泳池安全事项。在租赁期间,游泳池内若发生溺水、碰伤等安全问题,乙方付全部责任。六、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和终止(一)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不按时足额支付游泳池租金,累计拖欠时间超过30天。二、擅自将游泳池抵押、担保、转借的。三、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租赁用途的。四、因经营不善,无法正常经营的。五、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有下列事项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甲方未按时将游泳池交给乙方使用。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甲方没能按要求实施到位。三、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甲方应按合同年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三)因国家、省、市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约的。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备案壹份。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代表:代表:20_年x月x日20_年x月x日租赁合同 篇4车子租赁合同1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出租车租赁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自己的出租车豫 租给乙方经营,经营期限二、在乙方经营合同期限内,甲方卖车时随时收回车辆,终止合同,除甲方卖车时收回车辆外,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违约方要支付对方 元。三、乙方向甲方交租车押金 元(大写 )四、乙方向甲方每月交租赁金 元(大写 ),每月号前一次性交清,租赁金随市场价涨落,乙方如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五、甲方将车辆交给乙方时,一切完好无损,车上所带配件是新车出厂时所带配件一样不少,另外有一满箱油,行驶证、营运证、车辆等级评定证、车辆购置附加费用证、计价器周检证、天然气钢瓶使用证。六、甲方在收回车辆或乙方在退交车辆时,也必须和甲方交乙方时一样,若是车辆和机器损坏、配件缺少、汽油不满箱等,甲方可在乙方押金中扣除,若押金不够,一切还乙方负责赔偿。七、乙方租赁期间,出现的各种违法和交通事故:酒后开车、肇事逃逸、超速行车或不经甲方同意,私自雇其他人开车肇事和利用车辆进行违法行为等保险公司不赔偿的事故,一律由乙方个人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如乙方出事连带到甲方,甲方的各种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八、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事故,一切责任均有乙方负责。九、乙方驾驶中所违规行为,责任均有乙方负责。十、乙方租赁期内,乙方及乙方雇用的其他人发生意外事故及伤害,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十一、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甲方第二年的保险费上涨。上涨部分由乙方承担。十二、乙方租赁期间,国家和公司所给的一切优惠和奖励油补等全部由甲方所得。十三、乙方在租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出租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一切要按公司要求去做。否则,所出现的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十四、乙方租用期间每月要按规定时间到甲方公司参加例会,如不参加例会,罚款由乙方承担。十五、本车每10000公里以内换一次机油,包括空气滤芯、机油滤芯、汽油滤芯,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机油时要通知甲方在场)。十六、私自更换汽车原厂配件给其他车辆,乙方应按原厂配件价格双倍赔偿外,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并从押金扣20%的处罚金。十七、押金在租车协议期满后,乙方退交车辆15天以后退还,如有违章,车辆损坏,交通事故所有费用,都由押金内扣除,若押金不够赔偿,一切还由乙方负责赔偿。十八、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车子租赁合同2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一、租赁费用标准1、乙方因执法监察工作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一部(上海大众朗逸,车牌照: ),租车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期为一年。2、甲方按每月 元,如果乙方违约将扣除保证金,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租金一月结算一次。甲方收乙方保证金贰万元整。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性能状况良好的车辆。2、乙方负责按照公交公司要求的管理费用以及验车费用。3、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4、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照规定办理索赔手续。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的操作手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后驶离。2、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转借给没有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如发现车主无条件收回车辆保证金不退,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3、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权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5、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壹仟元以下由乙方支付,支出超过壹仟元按保险走,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6、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7、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做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8、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款,乙方须承担保险额以外的所有费用。9、国家发放的燃油补赔归车主所有。10、车辆按期保养、由乙方支付11、全车丢失后置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12、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13、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四、其他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车子租赁合同3出 租 方:(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邮码: 电话:法定代表人: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 牌汽车 壹 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 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 。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四、租用期定为 2年 ,自 20_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_ 年 12 月 31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11800元 ,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租赁合同 篇5承租方:(甲方)出租方:阳光环球绿植租摆有限公司(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并认真履行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摆放花卉的协作事项:1、租摆花卉与绿色与观叶植物品种、规格、数量经甲方确定后,由乙方负责提供并送到现场布置完好。2、根据甲方的要求或植物生长状况,在不违背约定时的花卉品种、规格、数量的原则下,乙方负责对所出租花卉进行调换。3、乙方负责所出租花卉的养护(如定期浇水,擦洗,病虫害防治等)以及花卉运输、摆放等工作,甲方提供水源、电源,保证乙方车辆人员通行方便等。4、临时用花按双方约定价格核算。5、如花卉摆放数量在100盆以上的,每月底双方人员共同盘点,根据实际数量结算花卉款(每月摆放量应不少于约定时的花卉数量)。6、因甲方原因造成花卉损坏、遗失的,甲方应照价赔偿花卉损失的金额;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花卉损失的,责任自负。7、花卉清单附后。二、租摆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限 年。花卉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一年,如需解除,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三、租金的计算:每盆花卉每日 元,共计 盆,每月租金为 元。四、付款和结算方式:乙方将花卉送达现场,布置完好,甲方应支付乙方花卉押金 元,并支付乙方第一个月的租金;以后逐月支付乙方租金 元。五、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即构成违约,并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经济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10%.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即日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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