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材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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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材料4. 1混凝土原材料主控项目4。1.1结构加固工程用的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其品种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及设计的规定;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和快硬硅酸盐水泥GB 199等的要求。 加固用混凝土中严禁使用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含氯化物的水泥、过期水泥和受潮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同一次进场的水泥,以30t为一批(不足30t,按30t计),每批见证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4。 1. 2普通混凝土中掺用的外加剂(不包括阻锈剂),其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及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要求。 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氯化物或亚硝酸盐的外加剂;上部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还不得使用膨胀剂.必要时,应使用减缩剂。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并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包括与水泥适应性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4。1。3现场搅拌的混凝土中,不得掺入粉煤灰.当采用掺有粉煤灰的预拌混凝土时,其粉煤灰应为工级灰,且烧失量不应大于50 检查数量:逐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粉煤灰生产厂出具的粉煤灰等级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商品混凝土检验机构出具的粉煤灰烧失量检验报告。一般项目4。1。4配制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其粗、细骨料的品种和质量,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对拌合混凝土,不应大于20mm;对喷射混凝土,不 应大于12mm;对掺加短纤维的混凝土,不应大于1 Omm ; 2细骨料应为中、粗砂,其细度模数不应小于2.5 0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规定(本规范附录D)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4.1。5拌制混凝土应采用饮用水或水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规定的天然洁净水.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送独立检测机构化验。 4. 2钢材 主控项目4。 2. 1结构加固用的钢筋,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进场时,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园钢筋GB 13013,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汀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丁5224等的规定,见证取样作力学性能复验,其质量除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强度检验实测值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2对受力钢筋,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再生钢筋和钢号不明的钢筋。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并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4。2。2结构加固用的型钢、钢板及其连接用的紧固件,其品种、规格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低合金高强度钢GB1591,紧固件机械性能GB汀3098以及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再生钢材以及来源不明的钢材和紧固件。 型钢、钢板和连接用的紧固件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等的规定见证取样作安全性能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逐批检查,且每批抽取一组试样进行复验。组内试件数量按所执行试验方法标准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中文标志、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4.2.3预应力加固专用的钢材进场时,应根据其品种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t冈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铰线GB/T 5224和碳素结构钢GB 700,低合金强度钢GB1591等的规定,见证取样作力学性能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逐批检查,且每批抽取一组试样进行复验.组内试件数量按所执行的试验方法标准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4.2。4千斤顶张拉用的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等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等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规定(本规范附录D)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4。2。5绕丝用的钢丝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 343关于“退火钢丝”的力学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复验结果的抗拉强度最低值不应低于490MPao 注:若直径4mm退火钢丝供应有困难,允许采用低碳冷拔钢丝在现场退火。但退火后的 钢丝抗拉强度值应控制在(490-540) MPa之间。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号,每批抽取5个试样.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规定的方法进行复验,同时,尚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4. 2. 6结构加固用的钢丝绳网片应根据设计规定选用高强度不锈钢丝绳或航空用镀锌碳素钢丝绳在工厂预制。制作网片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应为6 X 7+IWS金属股芯右交互捻小直径不松散钢丝绳(图4。 2. 6, a,或1X19单股左捻钢丝绳(图4。 2。 6, b;其钢丝的公称强度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规定值。 钢丝绳网片进场时,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丝绳GB 9944和行业标准航空用钢丝绳丫B 5197等的规定见证抽取试件作整绳破断拉力、弹性模量和伸长率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注:单股钢丝绳也称钢绞线(图4. 2. 6, b,但不得擅自将6 X 7+IWS金属股芯不松散钢 丝绳改称为钢绞线.若施工图上所写名称不符合本规范规定,应要求设计单位和生 产厂家书面更正,否则不得付诸施工. 4。2.7结构加固用的钢丝绳网片,其经绳与纬绳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以及相应的连结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连结质量应牢固,无松弛、错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手拉。一般项目4.2。8加固用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以及颗粒状或片状老锈,也不得将弯折钢筋敲直后作受力筋使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4.2。9型钢、钢板以及连接用的紧固件,其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进行检查和合格评定。其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应符合该规范的要求。4。2。10预应力筋和预应力撑杆,以及其锚固件、锚夹具等零部件,其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其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应符合该规范的要求。4。2.11冷拔低碳退火钢丝的表面不得有裂纹、机械损伤、油污和锈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油污可用吸湿性好的薄纸擦拭检查。4.2。12结构加固用的钢丝绳不得涂有油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拆散钢丝绳进行触摸检查。必要时也可用沸水浸泡检查.4。 3焊接材料主控项目4。 3。 1结构加固用的焊接材料,其品种、规格、型号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焊接材料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汀5117,低合金钢焊条GB汀5118等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复验不合格的焊接材料不得使用。 检查数量:应按产品复验抽样规定(本规范附录D)执行.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中文标志及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一般项目4.3。2焊条应无焊芯锈蚀、药皮脱落等影响焊条质量的损伤和缺陷;率不得大于现行国家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值。 检查数量:按使用量1%,且不少于10包抽查。当使用量少于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及测定焊条含水率。焊剂的含水10包时,应4. 4结构胶粘剂主控项目4. 4. 1加固工程使用的结构胶粘剂,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结构胶粘剂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对其品种、级别、批号、包装、中文标志、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同时,应对其钢一钢拉伸抗剪强度、钢一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和耐湿热老化性能等三项重要性能指标以及该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对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建筑加固用的粘钢和粘贴纤维复合材的结构胶粘剂,尚应进行抗冲击剥离能力的见证取样复验;所有复验结果均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及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号见证取样3件,每件每组分称取5008,并按相同组分予以混匀后送独立检验机构复检。检验时,每一项目每批次的样品制作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在确认产品批号、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出厂检验报告、进场见证复验报告,以及抗冲击剥离试件破坏后的残件。4。4.2结构胶粘剂安全性能复验采用的测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一钢拉伸抗剪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拉伸剪切强度测定方法 GB/T 7124测定. 2钢一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抗冲击剥离能力和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应 分别按本规范附录E、附录F和附录G测定。其中,抗冲击剥离试件破 坏后的残件,应经设计人员确认其剥离长度后,方允许销毁。4。4。3对结构胶粘剂性能和质量的复验,宜先测定其不挥发物含量;若测定结果不合格,便不再对其他复验项目进行测定,而应检查该结构胶存在的质量问题。若发现有问题,应弃用该型号胶粘剂.4。4。4结构胶粘剂耐湿热老化性能的见证抽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进入加固市场前未做过该性能验证性试验的产品,应将见证抽取的样 品送独立检测机构补做验证性试验。其试验方法及评定标准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及本规范附录H的规定; 2对该性能己通过独立检测机构验证性试验的产品,其进场复验,应按本 规范附录J的规定进行快速检测与评定; 3当一种胶粘剂的快速复验不合格时,允许重新采用本规范附录H规定的 试验方法,以加倍试件数量再进行复验。若复验合格,允许改评为符合 耐老化性能要求的结构胶粘剂; 4不得使用仅具有湿热老化性能快速复验报告的胶粘剂.4. 4. 5加固工程中,严禁使用下列结构胶粘剂产品: 1过期或出厂日期不明; 2包装破损、批号涂毁或中文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复印件; 3掺有挥发性溶剂或非反应性稀释剂; 4固化剂主成份不明或固化剂主成份为乙二胺; 5游离甲醛含量超标; 6以“植筋一粘钢两用胶”命名. 注:过期胶粘剂不得以厂家出具的“质量保证书为依据而擅自延长其使用期限。4.4。6结构胶粘剂的主要工艺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4.6的规定。结构胶粘剂进场时,应见证取样复验其混合后初粘度或触变指数. 2当表中仅给出A级胶的指标时,表明该用途不允许使用B级胶; 3表中符号为裂缝宽度,其单位为mm ; 4当外粘钢板采用压力灌注法施工时,其结构胶工艺性能指标应按“外粘型钢结 构胶”一栏的规定值采用; 5对快固型植筋、锚栓用胶的适用期,本表根据不同型号产品的特性和工程的要 求规定了一个范围。选用时,应由设计单位与厂家事先商定,且厂家应保证其 产品在适用期内能良好地完成注胶作业; 6快固型植筋胶粘剂在锚孔深度大于800mm的情况下使用时,厂家应提供气动或 电动注胶器及全套配件,并派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指导; 7当裂缝宽度c2.Omm时,宜按本规范表4.8。1的规定,采用注浆料修补裂缝; 8当按本表所列试验方法标准测定胶液的垂流度(下垂度)时,其模具深度应改 为3 mm,且干燥箱内温度应调节到(25士2 ) 0C o 检查数量:同本规范第4.4.1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4.4。7封闭裂缝用的结构胶粘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中文标志、出厂口期、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进行检查;若有怀疑时,应对其安全性能和工艺性能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安全性能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对纤维复合材粘结用胶的B级胶规定;其工艺性能复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表4.4。6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规定(本规范附录D)o检验方法:在确认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性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口期、出厂检验报告与进场复验报告。一般项目4.4.8结构胶粘剂的外观质量应无结块、分层或沉淀。若在拌胶过程中发现这些现象,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员确认,且立即停止在结构加固工程中使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判断,或送专业机构鉴定.4。 5纤维材料主控项目4. 5. 1碳纤维织物(碳纤维布)、碳纤维预成型板(以下简称板材)以及玻璃纤维织物(玻璃纤维布)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纤维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对其品种、级别、型号、规格、包装、中文标志、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同时尚应对下列重要性能和质量指标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1纤维复合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弹性模量和极限伸长率; 2纤维织物单位面积质量或预成型板的纤维体积含量; 3碳纤维织物的K数。 若检验中发现该产品尚未与配套的胶粘剂进行过适配性试验,应见证取样送独立检测机构,按本规范附录E及附录N的要求进行补检. 检查、检验和复验结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号,每批号见证取样3件,从每件中,按每一检验项目各裁取一组试样的用料. 检验方法:在确认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性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对进口产品还应检查报关单及商检报告所列的批号和技术内容是否与进场检查结果相符。 注:1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单向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丁3354测定,但其复验的试件数量不得少于15个,且应计算其试验结果的 平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供确定其强度标准值使用; 2纤维织物单位面积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3部分:单 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丁9914. 3进行检测;碳纤维预成型板材的纤维体积含量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碳纤维增强塑料体积含量检验方法GB/T 3366进行检测; 3碳纤维的K数应按本规范附录M判定。4.5.2结构加固使用的碳纤维,严禁用玄武岩纤维、大丝束碳纤维等替代。结构加固使用的S玻璃纤维(高强玻璃纤维)、E玻璃纤维(无碱玻璃纤维),严禁用A玻璃纤维或C玻璃纤维替代。4.5.3纤维复合材的纤维应连续、排列均匀;织物尚不得有皱褶、断丝、结扣等严重缺陷;板材尚不得有表面划痕、异物夹杂、层间裂纹和气泡等严重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检查。4.5。4纤维织物单位面积质量的检测结果,其偏差不得超过士3%;板材纤维体积含量的检测结果,其偏差不得超过+s_Z % o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抽取6个试样。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进场复验报告。一般项目4。5。5碳纤维织物的缺纬、脱纬,每100m长度不得多于3处;碳纤维织物的断经(包括单根和双根),每100m长度不得多于2处。 玻璃纤维织物的疵点数,应不超过现行行业标准无碱玻璃纤维布JC/T 170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出厂检验报告.若此报告缺失,应进行补检。4.5。6纤维织物和纤维预成型板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5.6的规定。4. 7聚合物砂浆原材料主控项目4. 7。 1配制结构加固用聚合物砂浆(包括以复合砂浆命名的聚合物砂浆)的原材料,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聚合物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其品种、型号、包装、中文标志、出厂日期、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进行检查,同时尚应对聚合物砂浆体的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及聚合物砂浆与钢粘结的拉伸抗剪强度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其检查和复验结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号,每批号见证抽样3件,每件每组分称取5008,并按同组分予以混合后送独立检测机构复验。检验时,每一项目每批号的样品制作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在确认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性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注:聚合物砂浆体的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及聚合物砂浆拉伸抗剪强度应分别按本规 范附录P、附录Q及附录R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7.2当采用镀锌钢丝绳(或钢绞线)作为聚合物砂浆外加层的配筋时,除应将保护层厚度增大1 Omm并涂刷防碳化涂料外,尚应在聚合物砂浆中掺入阻锈剂,但不得掺入以亚硝酸盐等为主成份的阻锈剂或含有氯化物的外加剂.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并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证书中应有该产品不含害成份的保证;同时还应检查进场复验报告。一般项目4。7。3聚合物砂浆的用砂,应采用粒径不大于2。Smm的石英砂配制的细度模数不小于2.5的中砂。其使用的技术条件,应按设计强度等级经试配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试配试验报告。4. 8裂缝修补用注浆料主控项目4.8。1混凝土及砌体裂缝修补用的改性水泥基注浆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出厂口期及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当有恢复截面整体性要求时,尚应对其安全性能和工艺性能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复检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及本规范表4。8。1的要求。4.8。2杖继,u恢广品里用现明节盯出阴1且,遇胜认摧仕明正。当混凝土构件有补强要求时,应采用裂缝修补胶(注射剂),其工艺性能应符合本规范表4。4。6的要求。改性环氧类注浆料中不得含有挥发性溶剂和非反应性稀释剂;改性水泥基注浆料中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胶凝材料质量的0。05%。任何注浆料均不得对钢筋及金属锚固件和预埋件产生腐蚀作用。4.8。3注浆料工艺性能复验项目,对环氧改性类应为拌合后初粘度及线性收缩率;对其他聚合物改性类应为流动度、竖向膨胀率及泌水率.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规定(本规范附录D)o检验方法:在确认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性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口期、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一般项目4.8.44.8.5水泥基注浆料用水的水质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灌注裂缝用的器具及封缝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应产品标准的规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试灌注报告。4。 9结构用混凝土界面胶 主控项目混凝土用结构界面胶(也称结构界面剂),应采用改性环氧类界面胶(剂),卜尸n,仁人J4或经独立检验机构确认为具有同等功效的其他品种界面胶(剂)。4. 9. 2结构界面胶(剂)应一次进场到位。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批号、包装、中文标志、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见证抽样复验: 1与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及其破坏形式; 2剪切粘结强度及其破坏形式; 3耐湿热老化性能现场快速复验。 复验结果必须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E、附录S及附录J的规定. 注:结构界面胶(剂)耐湿热老化快速复验,应采用本规范附录S规定的剪切试件进行 试验与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见证抽取3件;从每件中取出一定数量界面剂经混匀后,为每一复验项目制作5个试件进行复验。检验方法:在确认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一般项目4.9。3对结构界面胶(剂)的新产品,在使用前,应进行现场试涂刷.其涂刷工艺(包括涂刷前对原构件粘合面的洁净处理)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及该工程施工图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检查数量:对每项工程应至少试涂刷三个界面. 检验方法:通过观察其可操作性,检查其涂刷质量的均匀性,对该产品的工艺性能作出是否可以接受的评价。4。 10结构加固用水泥基灌浆料主控项目4。10.1混凝土结构及砌体结构加固用的水泥基灌浆料进场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和复验:应检查灌浆料品种、型号、出厂口期、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真实性;2应按表4.10。1规定的检验项目与合格指标,检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并见证取样复验其浆体流动度、抗压强度及其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等3个项目。若产品出厂报告中有漏检项目,也应在复验中予以补检;3若怀疑产品包装中净重不足,尚应抽样复验。复验测定的净重不应少于产品合格证标示值的99% o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规定(本规定附录D)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注:表中各项目的性能检验,应以产品规定的最大用水量制作试样。4.10。2当不同标准给出的检验项目和性能指标有差别时,对建筑结构加固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本规范的规定;若水泥基灌浆料产品检验结果不符合本规范表4。10。1的要求,应改用环氧改性水泥基灌浆料,并重新按本表的要求进行检验。一般项目4。10。3配制灌浆料的用水,其水质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1次。检验方法:送独立检测机构化验.4. 11锚栓主控项目4.11。1结构加固用锚栓应采用自扩底锚栓或模扩底锚栓,且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规格、中文标志和包装、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进行检查,并应对锚栓钢材受拉性能指标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规定。 对地震设防区,除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检查和复验外,尚应复查该批锚栓是否属“地震区适用”的锚栓。复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国内产品,应具有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2004附录规定的专项试验验证合格的证书; 2对进口产品,应具有该国或国际认证机构检验结果出具的“地震区适用”的认证证书。 检查数量:按同一规格包装箱数为一检验批,随机抽取3箱(不足3箱应全取)的锚栓,经混合均匀后,从中见证抽取5%,且不少于5个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仅有一个不合格,允许加倍取样复验;若仍有不合格者,则该批产品应评为不合格产品. 检验方法:在确认锚栓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性的条件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见证复验报告;对扩底刀具,还应检查其真伪;对地震设防区,尚应检查其认证或验证证书。4.11。2钢锚板的钢种、规格、质量等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对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锚板,应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要求。 检查数量:以现行相应的产品标准为依据,按进场批号逐批检查.当设计有复验要求时,应按每批的钢锚板总数见证抽取1 o,且不少于3块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见证复验报告。一般项目4。11.3锚栓外观表面应光洁、无锈、完整,栓体不得有裂纹或其他局部缺陷;螺纹不应有损伤。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检验方法:开箱逐个目测检查。4。11。4钢锚板应平直、完整;表面不得有锈蚀、裂纹;端边不得有分层、夹渣等缺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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