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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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31-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令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令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报批稿报批稿)张虎南 讲解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高级工程师电子邮箱: 电话:0731-81199352008年0731-序: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立法沿革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立法沿革 2003年省公安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行政管理规章。并以湘公通200317号 文公布 2005年公安部制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公共安全技术行业标准GA587-2005 200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将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纳入政府令立法规划2008年0731-建筑消防设施类别(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二)自动灭火系统;(三)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四)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五)消火栓系统;(六)灭火器;(七)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八)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以及电气防火防爆设施;(九)防火门类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十)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疏散门、消防电梯和其它应急逃生设施;2008年0731-第一讲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 (一一) )设计与安装设计与安装 (二)技术检测(二)技术检测 (三)定期维护保养(三)定期维护保养 (四)日常管理要求(四)日常管理要求 (五)消防监督检查(五)消防监督检查 (六)消防安全法律责任(六)消防安全法律责任 2008年0731-第一讲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一)设计与安装 1、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安装。 2、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建筑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其设计和施工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3、建、构筑物中设计安装和配置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08年0731-消防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B5026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B50166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 2008年0731-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一级(一)一级( (最高一级,最低三级) )1 1、企业资信、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3项,其中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以及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008年0731-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2 2、技术条件、技术条件 (1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 8年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经历,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并主持完成单体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建筑面积不少于3 3万平方米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 2项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20名名。其中,有不少于。其中,有不少于2 2人具有至少人具有至少1 1项气体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灭火系统设计或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 2人具有至少人具有至少1 1项泡沫灭火系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统设计或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 2人具有至少人具有至少1 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设计或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 2人具有至少人具有至少2 2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计或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 2人具有至少人具有至少2 2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控系统设计或或施工业绩;施工业绩;2008年0731-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3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通专业各不少于各不少于3 3人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执业资格或高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 5人,一级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 5人。人。 3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2006年年9月月1日执行日执行 建设部建设部 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司2008年0731-消防产品与质量质量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和假冒伪劣的消防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 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2008年0731-第一讲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二)技术检测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1、峻工检测。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技术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技术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验收和开业前检查。竣工验收时,公安消防机构应对建设单位提交的下列技术资料进行审查: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系统的调试记录、联动控制试验记录以及灭火系统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冲洗或吹扫记录。2008年0731-第一讲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3)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系统组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规范规定的进场检(试)验报告,以及消防产品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 (5)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6)具备资格的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出具的技术测试报告。 (7)系统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2008年0731-第一讲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现场抽查验收的一般技术要求是: (1)各系统的设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组件应齐全,系统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 (2)各系统的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符号应清晰、色标应正确。 (3)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应无泄漏现象,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使用专用检测仪器、仪表、量具等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厚度、面积等指标进行现场测量,对主要设备功能和系统功能进行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08年0731-第一讲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系统质量验收综合评定系统质量验收综合评定 根据技术资料审查情况和现场抽查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应完善、返工或更换设备,并重新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系统,应将系统置于正常工作状态。 验收合格标准为验收合格标准为 严重缺陷A=0, 重缺陷B2, 轻缺陷C重缺陷B共6。2008年073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验收标准 (自动灭火系统共计44项检查检测项目) 严重缺陷A=0,即下列检测项目0缺陷 1、水源、水量 2、供水能力 3、电源 4、管材、接头、保温、防冻 5、喷头 6、流量、压力 7、压力开关 8、电磁阀雨淋阀动作2008年0731-严重缺陷B2,轻缺陷C重缺陷B共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缺陷(20项) 1、泵房 2、水泵 3、报警阀 C-轻缺陷(16项) 1、资料 2、其他2008年0731-第一讲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2、维护检测 (1)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使用或管理单位应每12个月委托具有质量技术检测检验资格的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机构对所有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功能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检测。检测报告应当在检测完10日内由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机构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凡检测不合格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限期维修保养好建筑消防设施。 (2)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机构接到委托检测的报告后,按检测合同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专项技术检测,10日内应出具检测报告。2008年0731-第一讲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三)维护保养 1、建筑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专业维修、保养或清洗。建筑业主或使用单位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和资格的,应每年与具有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消防设施专业维修保养机构签订年度维修的保养合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全部清洗一次,以后每隔3年清洗一次。 3、建筑消防设施年度维护保养报告应当在每年的年底前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查。2008年0731-第一讲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四)管理责任 1、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应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并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责任。 一座建筑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公共建筑消防设施部分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统一管理。没有委托委托物业管理的,共同协商管理。2008年0731-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职责 2、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有关消防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保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专人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 (三)对员工进行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常识教育,定期组织演练; (四)建立消防设施专项档案。 消防控制室应当有专人昼夜值班。 2008年0731-第一讲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3、维护人员数量 设有消防水泵的建筑,其专职维护管理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 设有区域报警控制的建筑,其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 凡设有消防集中控制室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值班人员不得少于4人。2008年0731-第一讲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档案(1 1)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及竣工验收资料;)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及竣工验收资料;(2 2)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审核、验收等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审核、验收等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3 3)建筑消防设施名目表及各类设施的相关资料;)建筑消防设施名目表及各类设施的相关资料;(4 4)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5 5)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6 6)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及检测报告资)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及检测报告资料;料;(7 7)其他有关资料(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其他有关资料(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2008年0731-第一讲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五)日常维护要求(五)日常维护要求 1、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改造或者检修、清洗必须停止使用时,应当事先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2、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护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应坚持每日巡查、每周检查、每月测试和定期维护制度,及时消除隐患。2008年0731-第一讲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1)每日巡查内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天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查。每天由专职维护管理人员定时巡查疏散出口、通道是否畅通;常闭防火门是否关闭;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运行正常。(2)每周检查内容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周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查。每周由专职或兼职维护、管理人员除按每日巡查内容进行检查外,还须检查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灭火器配置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每日和每周具体巡查内容见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表A 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每次检查后均应记录存档2008年0731-第一讲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3)每月检测内容 由物业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有关维护、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对所有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单项非联动检查测试。每次单项检测的部件数量不少于总部件的25%。物业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具备检查测试能力的,应委托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检测资格的单位共同进行检查测试。(具体检测内容见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表A 3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 (4)年度联动检测 由物业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有关维护、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对所有建筑消防设施进行联动控制功能的检查测试和评定。所有建筑消防设施的所有部件每年检测不少于一次。(具体检查内容见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表A 4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2008年0731-第一讲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六)消防监督1 1、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掌握本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掌握本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的消防设施设置运行等基本情况。的消防设施设置运行等基本情况。2 2、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辖区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辖区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抽样性检查。关规定实施抽样性检查。3 3、公安消防机构对违反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安装、检测、维、公安消防机构对违反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安装、检测、维修保养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设计单位、施工安装单位和使修保养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设计单位、施工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技术检测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用单位、管理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技术检测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应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专业施工、维员,应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专业施工、维修、检测单位的整改通知书应同时抄送省公安消防监督机关。修、检测单位的整改通知书应同时抄送省公安消防监督机关。4 4、各级建筑使用或管理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检测、维修保、各级建筑使用或管理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检测、维修保养的质量或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省公安消防机构复核。养的质量或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省公安消防机构复核。2008年0731-消防监督违法行为责任追究 (一)对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和检测通过审核、验收的; (二)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和检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验收的; (三)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建筑消防设施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施工安装维护检测单位的2008年0731-第第 二二 讲讲 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并填表记录。(具体表格内容见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表A 1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二)每周检查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层显(或区域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008年0731-第第 二二 讲讲 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 (三)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采用检测设备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工作情况,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试验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功能,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对主机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试验。 4、自动或手动试验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2008年0731-第第 二二 讲讲 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每周检查消防泵房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湿式报警阀、管网阀门、喷头、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008年0731-第第 二二 讲讲 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 (二)每月检查下列功能: 1、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进行启动。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2、利用报警阀上的放水阀试验系统的供水情况。 3、利用末端放水装置放水,验证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自动启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2008年0731-第第 二二 讲讲 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 三、消火栓灭火系统三、消火栓灭火系统 (一)每周检查消防泵房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火栓、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二)每月检查下列功能: 1、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模拟自动控制条件进行启动。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2、试验远距离启泵按钮启动消防泵,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20%。 3、屋顶消火栓出水,检查管网压力和水质。2008年0731-第第 二二 讲讲 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 四、喷淋灭火和冷却系统四、喷淋灭火和冷却系统 (一)每周检查消防泵房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喷头、储水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一)每月检查下列功能: 1、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进行启动。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2、进行喷淋冷却试验,检查喷淋冷却情况,抽检贮罐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2008年0731-第第 二二 讲讲 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 五、泡沫灭火系统五、泡沫灭火系统 (一)每周检查消防泵房泡沫液装置间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电源控制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泡沫混合器、泡沫发生器、泡沫栓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二)每月启动消防泵,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工能。 (三)每年年检时用泡沫栓检查泡沫液质量。 (四)石油化工贮罐定期检测维修时,同时检测维修泡沫发生器。2008年0731-第第 二二 讲讲 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 六、气体灭火系统六、气体灭火系统 (一)每周检查贮瓶间及防护区的工作环境以及贮气瓶、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喷嘴、紧急启动按钮、声光警报装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二)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对灭火器剂贮存容器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量的95%。 2、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如有问题,则应对相关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喷气试验。2008年0731-第第 二二 讲讲 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 七、防火分隔系统七、防火分隔系统 (一)每周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周围有无影响门正常启闭的障碍物、门能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门的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二)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自动方式启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用手动按钮启动防火卷帘门。抽检数不少于总数的30%。2008年0731-第第 二二 讲讲 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 八、防排烟系统八、防排烟系统 (一)每周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口、排烟口、防火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二)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自动方式打开排烟口、启动送风机、排烟机。抽检楼层数量不少于总数50%。 2、试验自动方式关闭空调系统、电动防火阀。 (3)试验手动方式关闭防火阀,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2008年0731-第第 二二 讲讲 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 九、应急照明疏散指示九、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一)每周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二)每月试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2008年0731-第第 二二 讲讲 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 十、消防通讯事故广播十、消防通讯事故广播 (一)每周检查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播音设备、扬声器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二)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电话插孔和对讲电话的通话质量,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试验选层广播。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试验从背景音乐状态下强切至事故应急广播状态的功能。 2008年0731-第第 二二 讲讲 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 十一、移动灭火器材十一、移动灭火器材 (A、B、C类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 (一)每周检查灭火器种类、数量、设置位置、标志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每季度检查灭火器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做喷射试验。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2008年0731-移动灭火器报废年限移动灭火器报废年限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1、水灭火器6年 2、干粉灭火器10年 3、气灭火器10年 4、 CO2灭火器12年2008年0731-第第 二二 讲讲 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 十二、其它设施十二、其它设施 (一)每周检查消防电梯迫降按钮、集水坑排水设备、缓降器、氧气或空气呼吸器、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及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自备发电设施能否正常发电。 (二)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消防电梯的紧急迫降功能。 2、试验消防电源的末端切换功能。 3、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 (三)每年检测防雷防静电及电器接地电阻。2008年0731-第三讲第三讲 消防法律责任消防法律责任 一、公民法定的消防义务一、公民法定的消防义务 (一)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事故。 (二)不得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通。 (三)发现火灾,立即报警;不谎报火警、不阻拦报警、不阻碍消防车通行。 (四)参加灭火救灾。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要引导顾客疏散。 2008年0731-第三讲第三讲 消防法律责任消防法律责任 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法定职责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法定职责 (一)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008年0731-第三讲第三讲 消防法律责任消防法律责任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法定职责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法定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008年0731-第三讲第三讲 消防法律责任消防法律责任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一般责任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一般责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责任制。 (三)结合实际进行消防教育。 (四)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五)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定期维护。 (六)保障疏散通道出口畅通、设置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 2008年0731-第三讲第三讲 消防法律责任消防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单位还必须履行下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单位还必须履行下列特定的消防责任列特定的消防责任 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部位、设立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每天防火巡查、并记录。 3、对职工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4、制定灭火预案、定期演练。2008年0731-第三讲第三讲 消防法律责任消防法律责任- -建筑消防管理建筑消防管理 五、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五、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 (一)违反有关消防管理规定,损坏或擅自挪用、停(一)违反有关消防管理规定,损坏或擅自挪用、停用、拆除、圈占建筑消防设施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用、拆除、圈占建筑消防设施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修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制修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建筑消防设施使用或管理单位不按规定自检和(二)建筑消防设施使用或管理单位不按规定自检和委托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机构和消防设施专业维修保养委托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机构和消防设施专业维修保养机构进行定期技术检测和定期维修保养的,责令限期机构进行定期技术检测和定期维修保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2008年0731-第三讲第三讲 消防法律责任消防法律责任- -建筑消防管理建筑消防管理 (三)违反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建筑消防(三)违反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安装和检测、维修保养的,由公安消设施设计、施工安装和检测、维修保养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机构和消防设施专业维护保(四)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机构和消防设施专业维护保养机构在检测、维修保养中弄虚作假、质量低劣或超养机构在检测、维修保养中弄虚作假、质量低劣或超越许可范围进行检测或维修的;由省公安消防机构责越许可范围进行检测或维修的;由省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逾期不改正的,降低或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逾期不改正的,降低或取消其技术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取消其技术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2008年0731-第三讲第三讲 消防法律责任消防法律责任- -建筑消防管理建筑消防管理 (五)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机构对检测、维护结(五)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机构对检测、维护结果负责。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企业因质量问果负责。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企业因质量问题,致使消防设施在火灾时不能正常使用或由此造成题,致使消防设施在火灾时不能正常使用或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良后果的,应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六)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 维修保养单位维修保养单位和个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和个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主管人员处罚。并可以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主管人员处罚。 2008年0731-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处罚拟规定 一、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违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消防控制室未实行昼夜值班或者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和假冒伪劣消防设施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没收其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消防器材设施,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008年0731-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处罚拟规定 四、四、检测单位违反规定,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规定,使用未经依法培训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008年0731-国家和我省现行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一、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可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2008年0731-国家和我省现行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二、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二、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 维修保养处罚维修保养处罚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 维修保养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主管人员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或者限期不改的,责令停工,已完工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已经取得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许可证的单位,由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撤销其许可证。 2008年0731-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 维修保养处罚 (一)工程设计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规定,造成后果的; (二)建筑装修施工中擅自移动消防设备,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 (三)未取得许可证和年度复验,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的; (四)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的; (五)选用未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消防产品,经纠正不改的。 2008年0731-国家和我省现行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三、湖南省维修、检测违规处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008年0731-新消防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有处罚关规定 一、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阻燃制品或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008年0731-新消防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有关处罚规定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1000元以上元以上1 1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四)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或者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五)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2008年0731-新消防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有关处罚规定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008年0731-第三讲第三讲 消防法律责任消防法律责任- -消防刑事处罚消防刑事处罚 一、失火罪一、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 死1人伤3人10户30万,7-3年2008年0731-第三讲第三讲 消防法律责任消防法律责任- -消防刑事处罚消防刑事处罚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二、消防责任事故罪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死1人伤3人10户20万,3年(重大3-7年)(1)必须具有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通知采取改正措)必须具有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2)上述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主要指发生重大、特大火)上述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主要指发生重大、特大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3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出于过失;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出于过失;(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主要是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单)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主要是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位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08年0731-第三讲第三讲 消防法律责任消防法律责任- -消防刑事处罚消防刑事处罚 三、放火罪三、放火罪 (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 故意放火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它公私财产,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尚末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2008年0731-第三讲第三讲 消防法律责任消防法律责任- -消防刑事处罚消防刑事处罚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不服管理、违章或强令违章)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8年0731-第三讲第三讲 消防法律责任消防法律责任- -消防刑事处罚消防刑事处罚 五、玩忽职守罪五、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此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08年0731-演讲结束不妥之处请指教 谢谢大家!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张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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