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好人活受罪不学法尝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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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充好人活受罪不学法尝恶果     Y市某石油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某仅仅是碍于邻居的情面,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已什么好处都没捞,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15000.00元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此,张某懊恼不已。2006年7月4日,X县国税稽查局对Y市某石油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作出惩罚打算,依法对该单位造成他人少交税款19348.82元处以罚款15000.00元。至此,此案查处工作已基本结束,进入了司法程序。此案案值虽然不大,但从中引发了我们很多思索。     一、案件来源     2006年3月3日,一封举报沟墩陈某利用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的人民来信寄到了X县国税稽查局,这封举报信引起了稽查局领导的重视,马上组织精干人员进行调查。初步调查,陈某利用多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的事实确凿,其中代开发票的单位就有Y市某石油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把握了这一状况,X县国税稽查局连忙会同X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陈某利用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系列案件进行专案查处。由此也揭开了侦破Y市某石油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序幕。     二、纳税人的基本状况     介入此案,我们很快了解到,Y市某石油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创办于2003年5月,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7月开头生产,负责人:张某,主要经营:石油机械、油田配件生产、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张某,男,1966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1993年在县某化工设备厂跑供销,于2002年跳槽,2003年成立了自已的公司。通过接触,此人为人厚道,胆子很小,家庭责任心强,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已根本就没意识到是违法,以为开票只要缴税就行。用他自已话说“早知道这样,谁找我,我也不会睬他。当时以为自已开票缴税又不偷税,只是帮人家一下忙”。     三、基本案情及主要作案手段     张某经营公司,本无可厚非,只是对法律学问极其匮乏,平常也是只重经营,不重学法。所以2003年12月份,其邻居陈某因与Y市某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业务,Y市某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向陈某索取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陈某是小规模纳税人,开不出17%的专用发票,便找张某帮忙,给张某票面所列税额加应缴地税的部分约20000元用于缴税,让张某为其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某对此事竟然一口应承,错误地认为自己横竖又没少缴税,国家也没损失,便糊里糊涂地帮了这个忙。殊不知就因这个忙,为自己以后品尝恶果而埋下了罪恶的种子。于是便爽快地为陈某分别于2003年12月24日、21日、2004年1月5日、2004年6月28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金额合计113816.52元,税额合计19348.82元,价税合计为:133165.34元。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2号)第二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票面金额全额补征税款,只是Y市某石油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对发票所列收入已入账申报纳税,未作补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他人供应税务登记证件、银行帐号、发票等便利,造成他人少交税款,处以少交税款一倍以下罚款;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打算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国税发210号)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须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检查方法     依据初步检查把握的状况,我们打算找相关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接触,并将对方的帐册凭证都调到稽查局同把握的状况进行核对。     张某对我们的调查询问积极协作,很快就交待了全部违法事实。依据张某所反映的状况,我们向局领导汇报以后,又重新拟定方案,打算到受票单位建湖的一家企业Y市某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对。在X县国税稽查局的大力支持协作下,用了不到一天的时间就把握了全部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同张某所反映的状况以及我们对Y市某石油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检查的状况相全都,这时整个案件便都浮出了水面。     五、税务处理状况     2006年7月4日,X县国税局对Y市某石油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作出处理、惩罚打算,认定应补增值税19348.82元(企业已申报),处以罚款15000.00元,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此案已进入诉讼程序,在司法处理过程中。     六、对此案的思索     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虽已落下了帷幕,张某因不懂税法,出于好心帮邻居的忙,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给我们留下了无尽的深思:     1、这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警示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威武的,税法是神圣不可侵扰的,谁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张某虽主观上没有想犯法,但因不学法律,还是犯了法,为不学法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代价虽重一点,但相对公司创办时间不长,在张某以后漫长的经营日子里,又未尝不是件好事啊!     2、尽早设置税务警察机构。新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一定的执法权限,但在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时还远远不够,从税制发展的长远目标来看,设置税务警察机构势在必行。它的必要性在于:一是税警联手,能快速、有力地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二是更有力的解决部门协作问题;三是税务干部的人身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特殊是在办大、要案的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3、税法的普及教育应得到全社会的关注,特殊是各级地方政府的关注支持。近几年各级国税机关对税法宣传采用了多种形式,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仍收效甚微。税法普及宣传离不开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特殊是国家要将基本税收法律、法规写进中小学课本,从根本上在全民普及税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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