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办公室装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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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弘文昌物业总公司办公用房装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2014年5月19日招标提示函 -写给各投标方的一封信各投标公司:我司的招标的全过程均秉承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竞标,选择符合我司要求的合作伙伴,各投标方对于投标程序中的任何问题及投诉,均可以通过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联系人进行沟通和反馈。本招标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保证各投标方的合法权益,需要特别提醒各投标方以下事项,请加倍关注。1、 标书装订及密封、盖章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技术标与商务部分别单独密封。2、 技术评标评委评定为不合格的投标方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技术评标打分依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项目进行评定,请各投标方关注相关项的内容,并在回标过程中给予充分重视。3、 (如有)技术标答辩述标过程,投标方应充分重视,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述标并认真解答发标方的问题;述标环节的单项评分低于该子项分的60%,将视为技术标不合格,取消中标资格。4、 所有投标人如有让利需要在第一次报价时以书面形式明确并和投标商务文件一起提交,商务质询回复时只需要调整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如不调整需要有说明。5、 商务质询回复时,投标人未经许可自行调整报价清单中数量、增加或减少清单列项,或对招标人清标问题不予修正或回复解释,或未经许可调整清标问题项以外的其他清单内容,招标人不接受其调整后的,仍以其清单及报价为准。6、 投标过程中,投标方被发现有任何串标、行贿、恶意投标等违规行为时,招标人将第一时间取消给该投标方的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该投标单位放入我司的供应商黑名单中,取消该投标单位参与中弘股份所有项目的投标资格。其他涉及到废标的相关约定,请各投标方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表述,并遵照执行我司的招标规则,只有如此,才可以更好的保证各投标方的合法权益。在此,也衷心感谢各投标方参与我司的招投标工作! 顺祝商祺! 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4-5-19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和评标及废标第六章:合同授予附件1 中弘文昌物业总公司办公用房装修施工技术要求附件2 物业办公用房装修合同 (包括以下附件内容)附件1 工程量价格清单附件2 物业用房装修施工技术要求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 安全消防管理协议附件5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附件6 乙方公司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7 乙方各项施工工艺及流程说明附件8 项目施工现场施工图纸附件9 公平交易承诺书附件3投标函附件4投标报价表附件5技术标综合评审表附件6商务标评分标准及商务标评分表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第一章 总 则1.招标的项目概况1.1项目概况:非中心地下一层为物业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约460,装饰面积约460。1.2招标项目位置: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 2.招标内容: 2.1招标范围:非中心7组团4号楼地下一层办公区域及改造车库进行装修及消防改造事宜,具体内容见附件1装修技术要求。2.2工期要求:具体开始、完成日期按招标人发出的通知为准。 质量要求: 合格 2.3 本次工程装修标准:参照原物业办公司建议确定一个标准,原物业办公司标准不明确。建议改为合同附件2物业用房装修施工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有明确的项目进行考核。届时招标方组织现场踏勘。2.4相关要求:2.4.1 根据招标方提供的现有图纸,进行建筑、结构、水、暖、电等专业图纸深化设计并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套图签(该设计相关事宜由投标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2.4.2关于该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手续需由投标方办理2.4.3编制工程相关资料、竣工图纸、配合验收等工作。3.招标方式:本次采用邀请式招标;4.合格条件与资质要求4.1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函,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本次招标;5.工程投资资金来源:自筹;6.合同形式6.1本项目装修施工合同形式:详见附件2合同。7.装修施工质量要求7.1符合国家装饰装修相关技术规范;7.2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服从甲方及物业公司的管理,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下发处罚单,每次处罚不低于壹仟元(1000元)。合同中约定具有证件的特种作业(如电工、焊工等)的人数,且证件在有效期内。8.质量保证8.1装修施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为贰年。第二章 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范围9.1为招标目的而发出的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和评标及废标第六章:合同授予10. 招标文件的澄清10.1如果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或在现场勘察中发现任何疑问,投标人均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以前以书面(本处书面形式指以电脑打印的形式表达,并以专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最终将以书面形式答复(但不注明疑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成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就本款所述招标答疑事宜,招标人的联系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2答疑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投标答疑会时间:2014 年 月 日下午14:30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二街1号院7号楼地下1层联系人:魏勇 联系电话: 1371673095610.3书面答疑文件(以及答疑会议纪要),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在最早时间内提供给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答疑而产生的对所列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将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以发布招标补充文件的方式给出。在本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 3 天起,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或解释来自任何投标人的任何疑问。10.4如果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文件中出现明显的或不符合逻辑等的错误,或在文件编写过程中出现的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根据合同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未提出澄清请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将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而做出的书面澄清。10.5投标方针对商务质询文件问题的回复及报价,只允许调整质询文件指出项及相关项的清单的价格,其他未指出项不得调整,否则所有调整将不被招标人接受。故请所有投标人如有让利需要在第一报价时以书面形式明确并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第一次质询时只需要调整招标人提出的问题,不得再提出让利事宜,如不调整需要有说明。10.6投标人未经许可自行调整报价清单中数量、增加或减少清单列项,或对招标人清标问题不予修正或回复解释,或未经许可调整清标问题项以外的其他清单内容,招标人不接受其调整后的报价,仍维持其原清单报价。11.送样品时间11.1送样品时间:2014 年 月 日下午14:30,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二街1号院7号楼地下1层;12.招标文件的修改12.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12.2招标补充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先于该类补充文件之前的文件。投标人收到任何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12.3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有必要或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制约时,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本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12.4投标人必须知道,在未经授权之前,不得擅自涂改招标文件的原文,如有涂改,则投标书可能不获考虑。13.招标现状资料等 13.1招标人声明本招标文件中附带的反映现场现状的资料或数据等均是以诚信的态度提供的,是招标人现有的和客观的。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招标人并不对上述资料中标示的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招标人也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判断、理解、结论和任何决策负责。投标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并相应地反映在其投标文件中。13.2投标人如果经过研读招标文件、勘察现场后,如果认为需要其他文件可以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认为投标人对现场情况已经充分了解,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引起的索赔或延期申请将不获批准。第三章 投标文件14. 投标语言和货币14.1所有投标文件的准备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应使用中文(汉语简体);投标文件中涉及其他语言文字的材料均应由投标人提供中文译本,且以中文版本为准。14.2本项目的投标价格一律以人民币元为计价货币。15. 投标文件的组成15.1投标人文件由书面投标文件形式组成;投标文件分为两部分:技术标、商务标;具体如下:第一部分技术标:(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时),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见附件);(2) 拟派现场项目负责人简介、管理人员名单(履历表)、项目管理机构表及组织分工和职责界定(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等;(3) 拟派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含住场负责人)应为合同签订后必需在甲方服务三个月以上人员的证明(复印件); (4) 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拟派项目班子主要成员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9) 乙方公司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0) 乙方各项施工工艺及流程说明(11) 项目施工现场施工图纸(12) 项目施工进度表(13) 工程质量保修书(14) 最近3年与业主间未发生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承诺函加盖公章);(15) 提供同类物业和实施完整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与业绩相符的复印件(商务部分可掩盖,复印件加盖公章);(16) 具有足够人数的服务团队,并能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调配充足的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人员进行工作,如不履行承诺的惩罚措施;(承诺函加盖公章)。第二部分商务标:(1)投标函(见附件3);(2)报价文件(见附件4:投标报价表;(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或光盘1份;(4)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合法、可靠和方便核验;并请投标人在递送投标文件时将招标文件一并送回。(5)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格式,则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这样的格式(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若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格式。 15.2如果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格式,则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这样的格式(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6. 计价依据和投标价格16.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合同,结合本单位的竞争实力确定报价。16.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所提供相关资料计算项目的单价。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包含投标人完成所有工作所需报酬,一经确认不再作调整。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保证服务质量、日期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后慎重确定有竞争性的投标报价。16.3合价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6.4投标书上的金额必须与固定综合单价及总计的金额一致,若不一致,则以投标书上的大写金额为准。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1投标文件收取截止日期: 2014年 5 月 日上午10点前,本次招标采用现场唱标形式,投标文件迟到或逾期未交者按废标处理。17.2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180 日历天。17.3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及相关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担保。18. 投标条件的变动18.1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任何投标条件所做的对招标人不利的任何变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基础上,可选择报出对招标人而言,比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条件或规定更优惠或更有利的承诺。如果该投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则他报出的并被招标人所接受的更为有利的条件将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承诺并将被纳入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19.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及投标保证金19.1投标人应按本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份数。应在各部分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处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人递交 1 份投标文件正本; 3 份投标文件副本。19.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正本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副本可以复印,但封面必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报价表还须加盖编制人、审核人的执业资格印章,编制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其执业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一致。19.3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全套内容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19.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规范投标单位投标行为的保证措施,是投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投标单位若拒绝支付或逾期支付投标保证金则视为废标;若投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恶意投标、扰乱招标秩序等行为,经核实或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未与招标单位指定采购方签订合同的,招标单位有权扣留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本标书收取人民币10000.00元的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日期: 2014年 5月 日。招标人账户信息: 户名: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帐号:10288000000087107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20.1投标人应分别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独立包封,且上述内容的正本和副本(所有)分别先用内层包封密封,然后再用一个外层包封密封。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在外层包封上标明技术标、商务标。最后为二个独立的包封。20.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招标人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二街1号院7号楼地下1层招标人名称: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弘文昌物业总公司办公用房装修施工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地址:邮编: 内外包封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20.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按无效投标性质退还给投标人。21. 迟到的投标文件21.1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确认。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规定备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另外还应在密封袋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22.4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期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第五章 开标和评标及废标23. 开标23.1除了对按照本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之外,招标人将检查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的密封、标志等是否符合本规定,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的时间内送达,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担保等。24. 评标小组负责评标24.1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招标小组承担,招标小组会依据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代表招标人执行评标工作,适用于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办法。25. 评标原则25.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5.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25.3反不正当竞争;25.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小组全体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26. 评标办法26.1本办法采用综合评议审核法。26.2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所报的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方案、人员配备、公司业绩等进行综合评议审核。26.3综合评分法技术标30%:商务标为70%:,对投标价格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及保证措施等技术部分进行综合打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27. 评标程序及评审内容27.1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小组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未在本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7.2技术部分评审: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27.3商务部分评审: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从而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相关内容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27.4整理评审成果:由评标小组编制评标报告,综合评议审核综合评分中标,并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在评定标审批表中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27.5通知评标结果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并提交 日内履约保函(中标结果通知书)。28. 废标的规定2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规定作废标处理:(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 投标函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无法进行评标工作;(4) 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和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但提交替代投标文件的除外);(6)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担保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7) 进行联合体投标的;(8) 被评标小组判定为低于其成本价的; (9) 投标人拒绝按本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算术错误和不平衡报价修正投标报价或拒绝对评标委员会的质疑进行澄清的;(10) 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11) 技术标文件中包含商务报价;(12) 主要条款明显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要求;(13) 擅自更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内容;(14)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先决条件或保留条件;(15)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6) 若有关投标文件经技术标评审后被确定为不合格,则无论其商务标的投标情况如何,该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9.过程保密和知识产权29.1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与确定中标人有关的资料信息,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29.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定标过程中,除非根据评标小组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主动与招标人和评标小组的任何成员接触,不得有任何游说、贿赂等影响评标小组成员公正和客观地进行评标的行为。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小组任何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废止、强制退出投标和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29.3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都是有关各方的智力劳动成果,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工程所需的其他目的。第六章 合同授予30. 合同授予标准30.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评议最高的投标人,如综合评议最高分有两家及以上相同,则将合同授予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31. 招标人的权力31.1招标人在正式签发本工程中标通知书之前,投标人必须清楚招标人并没有意图因此次招标事宜与投标人建立合约关系。招标人并无义务接受价格最低或其它投标书,同时不需要做出任何解释。32.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32.1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33. 合同签署33.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将在该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使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协议书格式签订合同。33.2协议书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生效。33.3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按其中规定的时间和本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视同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担保将被没收,招标人将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另行选择中标人。34. 合同付款保函34.1签订合同后,招标人(买方)在20个工作日内或适时支付中标人(卖方)该招标部分 0 %作为预付款,中标人(卖方)同时提供以招标人(买方)为受益人的等额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为该招标部分第一个成果报告送到招标人(买方)方可付款。34.2付款方式:见附件2合同35. 履约担保35.1履约担保的形式确定为在中国境内营业的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0 ,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应为银行保函。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保函,办理履约担保保函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报价中考虑履约担保所需的相关费用。35.2如中标人未能按约定及时提交履约保函,则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要求投标保函出具方承担担保责任。36.成品保护36.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以妥善保护发包方和其他分包方的半成品、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并对承包方或其雇员或一切与其有关之人员对发包方和其他分包方的半成品、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全部责任。36.2承包方应对自己施工的工程进行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理,对因此造成的其他所有损失,应全部由承包方承担。37、施工用水电及生活区使用事宜:37.1本工程暂不提供农民工住宿及现场办公场所,请自行解决。37.2施工用电用水由投标方自行在现有条件下接通。37.3垂直运输:使用楼内正式电梯,由施工单位负责防护,并对损毁负责赔偿,具体要求由物业公司提出,该费用请投标方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38. 其它应注意事项38.1签约合同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签约合同如与招标文件内容发生变化或不一致时,由合同主签约部门自行负责。38.2招标人拥有对本次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39. 监督39.1招标、评标、定标、合同等相关活动接受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监督,并按股份公司管理制度实施监督。审计部举报电话: 010-59279999-9917 邮箱:shen jl 联系人:梁琪 附件1中弘文昌物业总公司办公用房装修施工技术要求附件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中弘文昌物业总公司办公用房装修改造  甲方名称: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方: 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分包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1.1工程名称:中弘文昌物业总公司办公用房装修改造 1.2工程地点: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3 施工范围: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2.1装饰装修工程:本工程应达到国家、北京市及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3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T29-20032.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5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196:20062.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2.7电气工程:本工程应达到国家、北京市及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国家或专业标准:2.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2.10给排水工程:本工程应达到国家、北京市及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2.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1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2.13消防工程:本工程应达到国家、北京市及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2.14加固工程:本工程应达到国家、北京市及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2.15消防工程:本工程应达到国家、北京市及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2.16 达到施工当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2.17乙方在装修及消防施工过程中除了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执行外,同时还要按照甲方合同附件2的北京像素南区物业用房1#9#楼装修施工和消防施工技术要求执行。第三条 工期3.1 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3.2 竣工日期: 工程总施工日期共30天3.3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进场施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3.4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3.5 工期顺延3.5.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1)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调整较大,且工程洽商单、设计变更单上注明工期顺延的。(2)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3)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3.5.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请甲方及时确认。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3.6 工期提前甲方根据整体工程施工进度可要求乙方提前完工,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第四条 设计4.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开工前由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绘制图纸,并得到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4.2设计变更4.2.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4.2.2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2.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变更确认手续,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确认手续后2日内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4.2.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第五条 甲方、乙方驻工地代表5.1甲方驻工地代表: ;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及时对乙方提出申请、计划进行审核批准,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5.2乙方驻工地代表: ;职责:按甲方代表批准的作业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工期计划6.1进场日期:按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6.2完工日期:按甲方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工期要求按时完成。6.3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双方确定本分包合同的详细工程进度计划,并作为合同附件。6.4乙方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实施,保证每阶段工作和整个分包工程按时完工,由于乙方原因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均被视为工期延误,并按合同总价的0.1%/天承担违约责任,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第七条 合同价款7.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人民币金额(小写)¥: 元。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和一切附带工作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包括乙方完成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项目(项目必须要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应承担的人工费、材料(甲供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费、机械(甲方提供的机械以外的所有机械)费及各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2)包括乙方完成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各项措施费(如赶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乙方自身施工范围)、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外脚手架使用费、外电梯使用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含楼内电梯因不能使用的而增加的垂直运输费用)、扰民调停费(指由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各项价格上涨及政策性调整风险费、技术资料配合费、竣工资料编制费、竣工清理费、测量及放线费用、配合其他分包商工作的配合费用、自身施工产生的垃圾外运及消纳费用、承包范围内的临水和临电等临时设施的配置与日常维护费等; (3)包括乙方承包范围管路穿越楼板、墙体的洞口开凿和封堵费用及墙面、地面开槽等费用;(4)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的装卸车、搬运及保管费;(5)包括乙方自行办理在沈阳施工的合法手续,并交纳有关规定的费用;办理施工手续,向物业公司交纳的施工许可证制作费用、施工人员出入证制作费用;(6)包括完成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其他所有费用,如乙方人员的各项保险费、医疗费、酷热气候施工人员保护费、劳保用品费、环境保护费、生产工具费、在节假日延长工时的费用、夜间施工应计发的加班工资、赶工费用、市内交通费用和各种补贴、津贴和自备劳保用品用具、分包工程管理费、设备人员进出场费、维护费、自行解决住宿就餐等临时设施增加费。(7)此合同价款包含施工水电费。施工所需水电费用需乙方挂表计量,相关费用需按总部物业公司要求缴纳,甲方在收到施工水电费用结清文件后方与乙方办理结算。7.3 结算方式7.3.1.3 结算:工程量以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主管工程师、项目经理及总经理签字和甲方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及部长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发生人工需附签到表。a、主材结算:(综合单价*确认工程量)*(1+10%),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b、人工结算:( 元/工日*确认用工数量)*(1+10%),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c、结算总价=主材结算总价+人工结算总价。7.3.1.4上述人工综合单价及材料单价不因市场波动、政府调价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即为包干价。7.3.1.5 上述结算总价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施工费、配合费、措施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防护费、保险费、安装费、运输费、管理费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利润、税金、风险等全部费用。7.4质量保修金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5%,质量保修期见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期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无施工质量问题后付质量保修金的80%,防水工程保修期满5年后,无施工质量问题后付质量保修金的20%。7.5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7.5.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施工材料进场经甲方审核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5;施工完成经双方完成验收合格结算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但乙方须完成所有维修、保养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7.5.2上述的付款办法对乙方可能造成的利息负担,乙方已考虑在合同总价内。7.6 结算7.6.1工程完工,乙方上报经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管工程师、项目经理、总经理签字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甲乙双方进行结算。7.6.2结算依据参照第7.3条相关说明。第八条 甲方工作8.1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对乙方的工期、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8.2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负责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8.3监督检查乙方工程质量并参加对分包工程的验收。8.4负责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范围所属工作而发生的必要的与建设方、设计等方面的联系及沟通。8.5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8.6及时批复设计变更及施工签证。第九条 乙方工作9.1在甲方施工进度计划下编制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及人员、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进场计划。9.2乙方应自备为正常进行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施工机械及施工工具、用具、并负责自身机械及工具的保卫工作。9.3如需甲方提供周转材料,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周转材料使用协议,在使用前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以及计划,经甲方核实同意后给予提供。9.4负责施工现场自用施工材料的倒运和保管。9.5负责将其自身施工范围内的垃圾清运离场,不得在施工现场堆放,做到工完场清。9.6负责自身所需脚手架和操作平台的搭设工作及临时维护工作。9.7自备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9.8作好施工记录,按要求汇总整理乙方工作范围的技术资料,并于乙方所承包工程完工时提交给甲方。9.9严格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管理、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9.10乙方办公条件及食宿交通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9.11对在其承包范围内各种源于乙方及非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及甲方的相应损失承担赔偿责任。9.12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9.13负责本分包工程预埋件的制作和埋设工作。9.14乙方应办理施工必备各种证件。9.15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现场总协调并与本项目的其它分包人合作,须提供所需的有关材料、设备和人员以确保于分工交界点上能与其它分包人满意配合,并按正确的程序施工,由此因交叉作业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9.16提交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资料,包括所需样本及供货依据。9.17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提供工程的有关技术质量资料。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10.1灯具产品必须具有ISO9000和经过国家权威检测部门检测的报告。10.2所有装修材料乙方均应按甲方确认的封样供货并完成施工,工程竣工验收以封样为准。第十一条 质量及验收11.1质量管理11.1.1乙方在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购买供货的设备及材料,乙方并对其供货的质量负责。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为合格产品,均应附有合格证,并符合环保要求,所有设备及材料的3C认证由乙方完成,与甲方无关。所有设备及材料都应经过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并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乙方提供的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乙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甲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乙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11.1.2材料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其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单,如发现规格、数量、型号等与投标文件不符,甲方有权在设备、材料运抵现场30日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1.1.3如果乙方所供材料的质量或规格、型号等与投标文件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证实材料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11.1.4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部、省(市)有关设计、技术、质量、检验等方面的规程、规范的规定及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要求,如果图纸和甲方的指令与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同时取得甲方书面认可为施工依据。11.1.5如遇国家现行专业施工规范调整时,因此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11.1.6对于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工程合同文件、规范及甲方的要求,乙方按甲方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根据情况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且甲方有权另行通知雇用其他分包单位代替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及工期损失。11.1.7发生一般的质量事故,乙方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处理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并要在质量、工期等方面达到甲方的满意,其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有义务首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写出书面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处理措施,报甲方审查,由甲方工程师出具工程处理意见和合同履约意见。甲方根据甲方工程师的意见和事故造成的损失,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直接损失费和处理事故所拖延工期的罚款。上述关于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应在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2日内提交。11.2质量违约责任11.2.1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应达到100%,以甲方质量部门统计资料为准。如果一次验收未通过,甲方将从结算中扣除结算价的1-3%作为罚款,由此造成的工期、材料、机械台等损失以及对甲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1.2.2乙方承担因乙方自身施工质量缺陷引起的赔偿责任及连带赔偿责任。11.3质量保修11.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无偿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若质量保修金不足,则从乙方的结算尾款中扣除,尾款不足时,甲方保留对乙方的追诉权利及在乙方与甲方其他工程款中扣除的权利。11.3.2乙方应保证对所有采购供货的材料提供保修服务,并负责在厂商提供的保修期内与厂商联系有关保修事宜。11.3.3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进行维修。第十二条 环境、职业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12.1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考核。12.2乙方垃圾清运及消纳应严格按总包方污染物(扬尘、噪声、废水、废弃物)控制及管理程序和作业指导进行。12.3乙方特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12.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并负责自身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乙方需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乙方应对自身工人的安全生产负全责。12.5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对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12.6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不力造成的责任和有关发生的费用以及对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非乙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12.7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好记录或拍照。12.8乙方必须承担因自己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以及对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12.9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沈阳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若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损失。12.10如因现场文明施工需要乙方必须与现场总包单位和其他分包单位统一着建设方指定的劳保服装,由此发生的购买劳保用品(帽子、服装、鞋子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 消防保卫13.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及当地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布置消防器材,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作好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大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13.2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当或乙方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则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等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亦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第十四条 成品保护14.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以妥善保护甲方和其他分包方的半成品、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并对乙方或其雇员或一切与其有关之人员对甲方和其他分包方的半成品、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全部责任。14.2乙方应对自己施工的工程进行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理,对因此造成的其他所有损失,应全部由乙方承担。14.3上述成品保护规定在项目施工全过程中一贯适用,即自乙方进入现场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建设方签字验收并乙方全部撤出现场之日止,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成品保护的所有制度规定。14.4 乙方在施工中, 对自身及其他分包方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有损坏的,乙方除应及时恢复原状,除承担恢复原状的所有费用外,甲方有权每次扣除违约金500元。乙方如不及时恢复,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恢复,恢复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的同时甲方有权每次扣除乙方违约金3000元。第十五条 施工管理15.1甲方不对乙方的任何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15.2乙方不服从甲方项目管理时,每出现一次对乙方现场负责人处300-1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三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现场负责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15.3无论任何原因致使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协助甲方(或自行采取有效方式)指挥、组织、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配合甲方做好善后工作。第十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6.1乙方无视甲方的事先书面警告,固执或公然的忽视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6.2在完工之前没有合理的原因终止完成分包工程,或不能顺利和努力的执行分包工程时,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6.3因任何源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损失时,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6.4对于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施工管理及其他方面的违约,按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特别条款17.1为确保本工程的工期和质量,乙方应保证按照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和组织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数量,施工人员必须是乙方自有工人,乙方在现场配备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把关,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17.2在履约过程中,若乙方进度或质量明显不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2天内,采取赶工措施或质量改进措施。若乙方在限期内仍未取得明显的效果,不能令甲方满意,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7.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已认证的ISO14000、ISO18000及ISO9000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17.4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由于乙方或其工人误用甲方提供的临时工程,甲方的设备和其他设施造成的损害而引致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损害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17.5如乙方有任何违反合同的违约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的任何损害的赔偿费。17.6甲方有保留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再分包给别的单位。17.7乙方应在甲方承包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认后28天(日历天)内向甲方报送竣工分包结算和完整的分包结算资料并办理签收手续,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65日内核实,双方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甲方有权以特快专递形式将结算书送达乙方,寄出之日起十日内乙方未签字确认,视为乙方同意该决算审核意见。17.8 乙方必须圆满完成消防专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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