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六中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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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市六中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解决的原则,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领导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确保上级部门和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确保教职工的民主参与,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学校议事规则和程序。议事规则一、校务会议事规则校委会成员由学校校长、书记、副书记、各主管副校长、各(处)室负责人及年级组长组成。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其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提出学校贯彻落实的意见。2、检查学校教职工大会重要精神及校务会决定的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3、分析本校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教学以及学校经费执行等情况,交流各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研究和决定涉及全校性的重要工作。4、研究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学校的办学方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校的重大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学校干部选拔及人事安排;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重大基建项目和产业发展规划;校内机构的增设或撤并等;学校奖惩工作和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其他重大问题。5、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并负责决策。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由学校正、副校长参加,由校长负责召集,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若需要可随时召开。其主要任务是:1、校长按各分管的工作中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研讨是否需交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2、对学校重要问题的可行性研讨和决策研究;3、对各分管工作进行交流、商量,提出各分管工作近期的主要工作;4、校长或副校长认为需要统一的教育、教学、后勤等问题予以研讨;5、补充和完善校务会议决定的各项重大问题的配套措施。 三、教职工大会议事规则教职工大会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全校教职工参加,一般兼周召开一次,若需要可随时召开。其主要任务是:1、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学习教育教学理论;2、通报各方面工作,总结经验或教训;3、安排布置阶段性工作及要求;4、审议通过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5、民主评议干部,评选先进;6、审议通过重大维修、基建和购置项目;7、进行年度考评。8、其他需要由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商讨的问题。议事办事程序一、各处室需提交校务会、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先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再由分管副校长向校长汇报,校长决定何时利用何种会议研究解决;部门间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各分管副校长互相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汇报校长协调解决。二、学校行政处室、年级组、党群各成员分工的工作,需提交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行政处室、年级组应先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汇报,支委、团委、工会应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要事项须经校务会议酝酿,支委会酝酿,工会酝酿后,再提交学校有关会议研究决定。三、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规章制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教职工考核及工资福利等方案的出台、实施,先由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校务会讨论后提交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四、涉及人事、经费、基建和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均应上报市教育局或自觉接受市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1、学校干部配备、调整、内部机构的增设或撤并由学校提出意见,汇报市局分管学校领导同意后由市局批准;2、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新修订规章制度,教职工惩处由学校向市局分管部门汇报同意后实施;3、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上报市财政局的同时上报市教育局监督管理;4、学校重大开支或大宗购置由校务会讨论后汇报市局分管学校领导审定5、学校投资基建或维修项目实施前要向市局做出专题报告,待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6、学校的重大基建、维修项目,要委托市投标交易中心组织招标选择施工企业;中小型新建维修项目要在市局纪检、计财、审计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学校按照公开招标的要求、程序和办法组织招标;7、学校在建设过程中,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内容,增加工程投资,确需增加项目,核增预算的要报市局核准同意;8、学校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资产核销,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报有关部门备案;9、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每年都要接受市局内审机构的审计。在议事办事过程中,要遵循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逐级负责,程序合理。2、市六中教代会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工会法和河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接受校党政的领导、指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闭幕的日常工作,组织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和维护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行政领导也要依法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职 权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对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政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提出学校的职工聘用聘任、奖罚、福利、分配制度、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等。 三、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的管理使用以及教职工生活福利安排方面的其他事项,对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本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提出奖罚、任免建议,参加民主推荐领导人选。 五、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推荐先进工作者。第六条 凡是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决定的报告、规划、方案等大会文件,应交有关会议审定。大会只要文件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按照民主程序纳入大会议程。第七条 学校行政领导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组织处理和大会对行政工作方面决议的组织实施。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按行政领导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工会。第九条 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都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做出决定。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一、教职工代表从单位在岗职工中产生。 教职工代表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主人翁责任感关心本学校的生存与发展,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有一定的专业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应由一般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党、政、工、团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代表组成。教职工代表一般应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30%左右;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一线主体工作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50%左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职工、青年职工和民主党派职工要占适当比例。 三、选出教职工代表后,按统一要求填表,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方为有效。经审查批准为正式代表后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前由工会负责对教职工代表进行培训,以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向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资格审查报告。四、根据需要,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各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代表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五年换届一次,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部门的教职工负责并接受监督,选举部门的教职工有权评议、监督和依照民主选举程序撤职不称职的教职工代表。代表的调动、除名、撤换、增补都应及时按民主程序办理,履行有关报告手续,由教职工代表资格会员会审查、批准,并负责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代表变动情况报告。有下列之一者均自动失去代表资格。 一、调离本学校者; 二、自动离开工作岗位者; 三、因违纪、违法、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四、不履行代表职责,有两次不参加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者;五、正常退休者。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检查、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落实情况和其它有关的活动;有权评议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有权对学校领导提出质疑、质询。三、因参加民主学校管理的各项 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四、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的权利。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利益。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情为群众服务;敢于向违法党纪国法、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行为作斗争。 三、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换届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经学校领导、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决定,必须由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的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以增强学校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 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修改。第十七条 大会闭幕期间,由校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和广大教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大会的中心任务和主要精神。每年组织教职工代表检查大会决议、提案的执行、落实情况。第十八条 根据学校特点和工作需要可设劳动争议调解、民事协调和女职工等专门的工作委员会。第十九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开展工作,并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对属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应予审议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开展必要的正常活动。 第五章 工作机构第二十一条 工会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委托,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任务。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的任务: 一、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二、组织教职工代表选举和提案的征集工作。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业务管理知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断提高代表素质。 四、向全体教职工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协助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工作,组织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正常活动。 五、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听取教职工意见,支持教职工的正当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学校民主管理和其他工作。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工会。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3、家长委员会制度1、每学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成立家长委员会,由分管政教副校长负责,年级组执行。年级组根据学校要求推选家长委员会代表,各班一名。全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各班级成立班级家长委员会。2、学校每学期单独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12次,坚持考勤点名制度。另可借学期家长会或家长开放日时间进行。3、家长委员会会议由主管政教副校长主持,由校长代表校方向家长代表宣讲学校目标和工作计划,同时反映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由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家长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由校方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商讨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大事。4、校长接待日制度为密切干群关系,强化民主监督与管理,了解群众疾苦,广纳言论,及时改进学校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每双周二为校长接待日,社会各界、广大学生家长、全体师生员工对学校的意见及本人的要求、问题,一般应按逐级负责制反映,个别必须要向校长反映的问题,可通过校长接待日直接向校长反映,校长也可主动邀请各界群众与其进行交流访谈。2、接待群众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工负责,归口办理,件件有结果。3、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做到给来访人满意答复,使其舒心而归。自己能够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答复,属于职能科室处理的问题,批转或责成有关部门答复处理。4、每次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都要填入校长接待日记录,定期交办公室保管,年终归档。5、要为来访群众守密,不得散布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6、除双周二外,还可通过学校网站()校长信箱和校长办公电话()直接向校长反映问题与校长进行及时沟通。7、接待地点:校长办公室。5、校务公开制度一、公开内容:1、学校收费公开: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2、招生情况公开:包括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3、涉及学生利益的专项公开:包括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特困生学杂费减免等。4、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专项公开:包括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先评模、晋职晋级、年终考评优秀、嘉奖等。5、财务收支公开: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学杂费;支出部分包括公务费、维修费、购置费、学校基建工程费、招待费等。 6、学校重大决策及其它需要监督执行的有关制度等, 随着改革和发展, 不断调整和增加公开的内容。二、几项制度1、组织制度。 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校务公开要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统一行动,实行层层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2、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每学期各处室自查两次,学校检查总结一次, 定期请职工代表和家长、学生进行监督评议。3、定期报告制度。各处室每周将规定的公开事项提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的事项报办公室备案公布。4、规范化管理制度。软硬件建设达标规范, 建立公开档案。 三、责任:各处室应将自己负责的公开事项在每学期的第一个月以文字形式交办公室备案公开,不得隐瞒不报。否则,出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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