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对比及其变化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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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对比及其变化发布时间 :2012-3-20 11:42:47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作者: 添加到我的收藏新旧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对比表旧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新所得税季度申报表行次项目行次项 目1一、据实预缴1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2营业收入2营业收入3营业成本3营业成本4利润总额4利润总额5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6减:不征税收入7免税收入8弥补以前年度亏损9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5税率(25%)10税率(25%)6应纳所得税额(4行5行)11应纳所得税额7减免所得税额12减:减免所得税额8实际已缴所得税额13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14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9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15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16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17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10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18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11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9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1行12或11行4)20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13税率(25%)21税率(25%)14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12行13行)22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15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23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16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24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17总分机构纳税人25总分机构纳税人18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26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19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27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20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50%)28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比例)29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30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21分配比例31分配比例22分配的所得税额(20行21行)32分配所得税额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做出修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和以前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单独设计了适用于非居民企业的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本次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2,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两个行次的解释说明中,将原来的“填报按其会计制度核算”增补为“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明确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如何填报问题。3,增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实际利润额”等4个行次,并恢复“利润总额”行次。“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不征税收入”用于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用于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于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2008年,为适应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和企业季度申报可以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以及企业存在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和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两个文件,将“利润总额”行次改为“实际利润额”,并规定“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次修订恢复了“利润总额”行次,并将上述计算过程在申报表上体现,细化了申报表的内容,完善了申报表的逻辑计算体系。4,在“应纳所得税额”行次解释中,增加了“当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第9行第10行。”的说明。5,增加“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行次,用于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6,增加“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用于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7,考虑到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的因素,分摊比例不再统一定为25%,而是允许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实际比例填写。8,增加“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和“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两个行次。9,增加了表内关系公式和表间关系公式。 (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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