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施方案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45527668 上传时间:2021-12-07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9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莆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施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莆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施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莆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施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莆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案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行为,进一步加强与县、区级工作协调联动,明确园林绿化行业实行分级管理,逐步实现全行业动态监管、规范管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拟定了莆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案。一、制定依据根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莆田市城市绿线管理暂行规定、莆田市城市绿色图章管理暂行规定、莆田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试行)、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备案移交暂行规定及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二、职责任务(一)市园林管理局是全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有关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计划;2、负责中心城区主干道,跨区间主干道和主要疏港道路、市级园林绿地建设和管理;3、负责绿地占用、树木砍伐和移植的审批;4、负责市级园林绿化队伍的建设和区级园林绿化管理队伍的行业培训;5、处理违法违章案件,对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成立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1、贯彻执行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3、负责本级园林绿化队伍的建设和专用绿地管理人员的培训;4、负责本级专用绿地园林绿化工作的检查和指导;5、动员和组织群众义务植树和落实管护措施;6、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三、规划和建设(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统筹协调市及市辖各县区、各建设主体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和指标要求。(二)城市绿线规划编制及实施由市园林管理局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经过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为保证规划绿线的实施,城市内各类土建项目必须预留绿化用地,绿化工程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编入预算,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定。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需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变更城市绿线,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绿地的,必须征求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补偿重建绿地的土地和费用。(三)规划方案和施工设计图审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和新、改、扩建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时,其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施工设计图须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查。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市本级所有绿化工程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市本级及市辖各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和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主次干道绿化,须经各辖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审查单位签署合格意见,加盖“绿化审批专用章”。不合格的,签署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整改后应当按原程序报审。园林绿化工程应当按照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实施,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报审。(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分工负责制1、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以及风景名胜区绿化,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建设;2、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的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建设;3、市区公路、铁路两侧和河流两岸、河滩、水库周围绿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建设;4、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5、居住区绿化,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6、住宅院落绿化,幢权所有者或住户负责建设。7、凡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区和其他工程项目都应按规定标准及时建设配套绿化,须经市园林管理局审核,报市住建局批准。新建、扩建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中的绿化,建设单位与园林管理部门共同审定方案,按规定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和绿化设计。由市本级负责的主干道两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楼盘)的园林绿化项目由市园林局负责建设,所需费用由开发商支付。(五)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审批签发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格证书。凡在本市进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接受城市园林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六)园林绿化项目代建制度市本级建设和养护的项目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前期工作,而后由市园林局委托给代建单位进行建设。代建单位建设期间,市园林局必须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必须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为规范城建项目管理,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56号精神和市住建局下达的委托承建任务书,市级的园林绿化工程可委托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另外,根据下达的任务书,工程前期工作由被委托方负责的,前期费用由委托方按实拨付给被委托方。1、委托建设项目工程款,由委托方按工程进度拨付给被委托方或由被委托方向银行融资解决,工程监理费按实结算。2、委托方应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资金,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委托方协助被委托方进行银行融资,融资实际发生的利息由委托方承担。3、委托方、被委托方权利和义务(1)委托方依法依规全过程监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2)委托方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对项目的接收。(3)委托方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4)委托建设项目完成后委托方应组织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5)被委托方根据委托方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依法依规按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合同,严把质量关;管理各类承包合同、文件和图纸;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含施工场地的协调)对项目建设资金依据合同享有管理权,在与专业工作单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享有价款支付的审核权、签认权。(6)被委托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7)被委托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被委托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8)被委托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方监督。被委托方应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被委托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方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保密资料。(七)项目档案制度。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八)园林绿化项目移交。移交的园林绿化工程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及绿地养护标准的,管护单位应予以接收。管护单位拒不接收的,仍将其纳入管护单位所在城区绿化养护综合考核范围。移交的园林绿化工程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或不符合绿地养护标准的,由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的养护费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整改完毕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办理移交手续。对竣工验收备案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在约定养管期满后未及时组织移交的,养管期满后的养护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九)园林绿化项目验收跟踪。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验收,须有园林绿化部门参加。 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对已验收的园林绿化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破坏和擅自占用绿地的行为,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四、保护和管理(一)日常养护管理。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划定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负责制订市区绿化养护检查、考核、评比办法标准。市辖各区应当实行园林绿化管养分离,市场化运作,合理确定养护经费,优选养护队伍。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应急管理机制,对园林植物防汛抗台、防寒越冬、病虫测报、重大活动保障提出科学的应急措施,并严格执行。(二)安全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树权单位,应定期对树木进行养护管理。对危及交通、管线安全的树枝应及时剪除,使树木与交通、管线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因树木自然生长而影响架空线安全的,由树木管理单位及时修剪,或由架空线管理单位征得树木管理单位同意后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倒危及管线、交通、建筑物的安全时,有关单位可先行修剪、扶正、砍伐、并于三日内报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树权单位备案。 (三)执法主体确定。园林管理应当加强监察,市园林局可依法委托市执法局查处城市园林绿地内的违法建设。各县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县区内的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工作和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四)不得占用城市绿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移植、砍伐。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按照属地管理由所属园林管理部门审批;除城市道路建设工程临时占用绿地外,其余临时占用绿地的,均应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交纳绿地恢复保证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按面积在原置恢复。逾期未恢复的,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使用绿化保证金代为恢复。园林管理部门收缴绿化建设保证金和绿地补偿费时必须使用市财政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五)园林景观路保护管理。对园林景观道路实行重点保护,禁止违反规划在道路绿地内开设通道。严格把关园林景观路两侧绿化带开口,开口位置由规划部门和园林部门共同确定。对已随意开口绿化带造成绿化破坏的,要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六)绿地广告管理。禁止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如遇特殊需要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的,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置户外广告不得遮挡城市园林绿化景观。建议执法局将未审批违章广告一次性拆除,我们将积极配合整治。经审批但未到期的绿地广告,建议通过整治行动一同移出绿地以消除安全隐患,广告可设置在路面其他位置,如人行道上,采取等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承租方。由于绿地上的灯箱广告存在较多的用电安全隐患,建议今后不再批准设立绿地广告。(七)园林市场培育。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培育绿化工程相关的市场体系,规范园林绿化的花木生产、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养护管理、公园服务等行为的市场监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等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对相应资质的企业业绩、信用等实行跟踪管理,建立信用档案。所有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监理都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等活动。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监理以及现有绿地的养护与监理规范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制订。外省园林绿化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五、保障措施应充分认识到城市绿化管理“分级管理、管养分离”是体现“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园林绿化管理理念,加强行业管理对本市绿化行业实施分级管理、管养分离,是适应园林行业发展的需要,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抓手。涉及到管理体制、机制的转换和人、财、物的合理配置等重大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全盘统筹、稳妥推进。因此,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目标任务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站在工作的第一线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推动工作落实。要抓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把包段、包栽、包活、包管理、包成林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明确任务,统筹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进一步组织实施、操作到位,积极做好实施分级管理中的调研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及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分级管理工作稳妥推进,全面实施。做到工作不断、管理不乱、平稳过渡。严格按照莆田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保护好绿线。(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园林绿化检查考核制度。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组织联合督查组,加强对市中心城区绿化建设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调度通报,对任务完成不好的,要予以通报,促进工作落实到位。市效能办要将各责任部门的任务落实情况列入各责任部门年度工作绩效情况来考核评价。市园林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老干部等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指导和督查。各责任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分级管理目标顺利实现。绿化管理范围及责任区划分表道 路责 任 区南门路城厢区凤凰路城厢区莆阳路城厢区324国道城厢区霞林段城厢区荔城路城厢区学园路城厢区胜利路城厢区南园路城厢区龙脊山公园城厢区荔园路(二期)城厢区文献路(包括田尾圆圈)城厢区梅园路(包括梅园桥绿地及梅园环岛)城厢区凤凰山城厢区市政广场城厢区绿岛城厢区凤凰山沿城厢区渠景观带城厢区体育场东大门城厢区天妃路城厢区兴安路城厢区石室路城厢区建设路城厢区旅游路城厢区红柱子城厢区区府路城厢区行道树城厢区吉祥街城厢区壶山路城厢区交战路(8710部队-红旗加油站)城厢区荔园路一期荔城区下磨溪绿地荔城区天九湾环岛周边荔城区南少林路口荔城区324国道畅林段荔城区八二一街荔城区东圳路荔城区东圳路匝道荔城区阔口环岛荔城区延寿路荔城区宝胜路荔城区体育中心荔城区天九湾广场荔城区古城路荔城区九五医院前荔城区东大路荔城区北大路荔城区仓后路荔城区迎宾路荔城区荔城路(西天尾一期、二期)荔城区步行街荔城区市检察院院内荔城区检察院至延寿山庄道路绿化(含门口)荔城区1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