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示范文本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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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建设工程招 标 文 件仙公管(建)招字2015221号项目名称:浙江仙居括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招 标 人: 浙江仙居括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盖章)联 系 人: 翁钱塘联系电话:13566455168 招标代理: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项目负责人:徐一可联系电话: 87821579监管单位: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专业监管室二0一五年十二月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浙江仙居括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2建设地点浙江仙居括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3建设规模 4预算造价、招标人发包价预算造价:3943259 元(详见招标人预算书)造价下浮幅K值: 12 %招标人发包价:3479440 元(详见招标人发包价计算表)。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6质量标准合格。7工期要求120日历天82.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92.2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停车场及漫水坝工程、游步道改造工程、小桥工程、六角亭、瞭望台工程等项目组成。103.1资金来源拨款114.1投标人要求仙居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124.1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 “三类人员”“B”类证书。134.2投标人确定方式资格后审1413.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与资格标组成1、商务标包括:(1)投标承诺书(附件一);(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二);(3)招标人发包价计算表(附录1、2、3、4、5、6)。2、资格标包括: (1)盖有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2)盖有企业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A证、企业经理A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证、企业主管或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含任职文件) A证、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C”类证书等的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承诺书(附件三);(4)仙居县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四);(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附件五)。(6)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密封袋外需留一份,递交投标文件时交验)(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 “三类人员”B类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类人员”C类证书原件。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者视为不全),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无资格进入中标候选人抽取。1514.1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1615.1报价方式招标人发包价1716.1投标担保要求 1、担保金额: 伍万 元。 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金额和交款方式缴纳足额保证金。如交款方式与标书不同,中心拒绝开据保证金收据。汇款方式必须以转帐支票、汇票或电汇方式。3、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帐户必须是投标申请人其注册地的基本结算帐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帐号:394858335435单位: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投标人凭银行出具凭证,经中心财务人员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后,才可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咨询电话:0576-877165001817.1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1918.1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其中证书原件仅需提供一套。(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需另行提供投标文件副本四份,否者招标人将有权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019.3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资格标装订成一本,其正本、副本放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原件单独密封放在另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封面贴上袋内原件目录。2120.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与开标地点 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886号县人民政府办事大厅新办公楼四楼)2220.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2015年 12月 31 日 15 时 30 分。2320.2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投标人出示其有效交易证的原件,以证明其已取得交易席位资格; 2、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确认单;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本工程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议,经招标人确认身份后(招标人对其身份不明的,须出具身份证或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2423.3开标顺序 同时开资格标和商务标。2530.1评标办法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2633.1工程担保 承包人提供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担保。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一节 总 则1. 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2. 招标范围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3. 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 投标资格4.1 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和第12项。4.2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得资格必须符合仙招管【2012】1号文件要求,否则为无效标。4.3 投标人确定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投标人应按规定取得交易席位资格。5. 投标费用5.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5.2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收取。6. 现场条件6.1 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7. 踏勘现场7.1 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7.3 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第二节 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的组成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评标办法;附件:1、投标承诺书格式及辅助资料表格式等;2、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书(以下简称招标人预算书,招标人发包价计算表已在内)。8.2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网上发布(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同)的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始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 招标文件的澄清9.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始3日内以无记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10. 招标文件的修改10.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发布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 招标文件的备案11.1 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未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的一律无效。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12.1 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的解释权属招标人。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13. 投标文件的组成13.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14. 投标文件的格式14.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15. 投标报价组成15.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15.2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机械进退场费、劳务、管理、材料、安装、安全文明、维护、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费、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各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参加本工程的投标。15.3工程量:本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以统一计量单位、统一项目划分、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及补充综合解释等的原则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15.4投标报价的确定:(1)招标人预算书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及相关文件规定计算是招标人发包价计算的基础。(2)招标人发包价计算表体现招标人发包价的具体计算过程,招标人发包价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之一,其人工、材料单价、造价下浮幅K值、相关项目费率及造价费用计算程序是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3)本工程招标人发包价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超过招标人发包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16. 投标担保16.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担保,并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16.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6.3 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1)第一中标候选人在签定施工合同并经县公管办审查并报各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后退还(不计息);第二中标侯选人在第一中标侯选人签定施工合同后退还(不计息);(2)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不计息)。16.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4)投标人违反仙居县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17. 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7.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18.2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19.2 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20. 投标文件的递交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地点,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0.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收。21. 投标截止期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21.2 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节有关投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第五节 开 标23. 开标23.1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期的同一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23.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23.3 开标顺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 24. 投标文件公布24.1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则退还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承诺的主要内容。24.2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第六节 评 标25. 评标会议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6. 评标过程的保密26.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 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27.1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承诺书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等实质内容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界定。27.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8. 投标文件的澄清28.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2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在接到询标通知后30分钟内作出答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29. 投标文件的评审29.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的;(2)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3)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由同一人担任的;(5)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法律法规规定无效标的。29.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实质性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承诺的总报价、工期、质量、投标资格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2)投标资料相应内容不一致,前后无法对应的;(3)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29.3如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30. 评标办法30.1本工程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节 授予合同31. 中标候选人公示31.1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31.2 公示期间,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31.3 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31.4 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4项规定的;(2)按本章第29项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3)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32. 中标通知书32.1 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其他情形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同样情形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32.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32.3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33. 履约担保33.1 中标人应自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如中标人不及时提交履约担保或不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3.2 履约担保包括承包商履约保函和工程担保合同原件,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方式,担保人应当是在台州市内注册的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如不能办理担保或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必须解入指定的帐户。34. 合同签订34.1 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到县公管办审查并报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4.2 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施工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35.投诉 3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是投诉涉及投标文件内容的,必需提供信息来源,否则不予受理。第二章 合同条款合同文本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台建规2009228号)。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第一节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浙江仙居括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浙江仙居括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工程地点:浙江仙居括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工程内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停车场及漫水坝工程、游步道改造工程、小桥工程、六角亭、瞭望台工程等项目组成。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停车场及漫水坝工程、游步道改造工程、小桥工程、六角亭、瞭望台工程等项目组成。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 其他约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二合同备案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 经县公管办审查并报各相关职能部门 备案。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备案意见:编 号:( )备字第( )号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词语定义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词语: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 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其顺序排列在中标通知书与投标文件之间。2.2 合同生效的条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3.2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相关的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有效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4.1发包人提供图纸期限、数量: 4.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4.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图期限: 5通讯联络5.2 发送通讯发 包 人:浙江仙居括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浙江省仙居县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监 理 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5.3合同一方可能拒收或拒签时视为送达的方式约定: 二工程实施主体11发包人11.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11.1.3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 (6)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 11.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11.1.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11.2 发包人的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12发包人代表12.2 发包人对其代表授权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 浙江省仙居县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317300 传 真: 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 代表发包人负责本工程的质量、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量变更签证及施工协调工作。 13监理人1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负责本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 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监理的范围、内容: 监理人的职权范围:本工程监理合同所约定。 14承包人1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自行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已完工程成品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14.2 分包14.2.2承包人专业分包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14.7 不利物质条件14.7.2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15项目负责人15.1 项目负责人的任命承包人任命的项目负责人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16承包人人员管理16.1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任命 三担保、保险与不可抗力17工程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担保金额: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1)担保金额: / (2)提供支付担保时间: / (3)出具支付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18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事项约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事项约定: 人身意外伤害险等。19不可抗力19.1 不可抗力范围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9.3 不可抗力后果处理的约定: 四工 期20进度计划和报告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22暂停施工和复工22.1由承包人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23工期延误23.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经发包人同意。 23.3 双方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为: 24竣工日期24.2 实际竣工日期的约定: 五质量与安全25工程质量25.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开工前。 25.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5.5.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现行规范、质量监督要求。 26材料和工程设备26.1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26.1.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接收、运输和保管: 按通用条款执行。26.2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26.2.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3)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4)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5)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26.2.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27材料、设备及工程的试验和检验27.9 额外检验27.9.2质量监督抽检、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未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的额外检(试)验的内容和费用约定: 2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8.1.2 由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临时占地的申请: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2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的约定: 29工程试车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30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30.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30.2.1 承包人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 30.3 治安保卫30.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30.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编制: 31竣工验收31.7 组织竣工清场:按通用条款执行。 31.8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3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32.7 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约定: 六造 价33工程计量和计价33.1 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要求:按照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补充内容及计价表式的要求进行工程量清单计量和计价。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双方达成的其他计量和计价要求: 33.4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35暂估价35.1 实行招标的暂估价材料、设备和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和工程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5.3 非实行招标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 按通用条款执行。37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37.1 提前竣工奖励(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 300元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累加计算。 37.2 误期赔偿费(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 300元。(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累加计算。3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38.2 合同承包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2) 种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风险范围: (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一次性包定:1)招标人发包价计算表中相应的计算方式、综合单价、承包人投标时的材料单价;2)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4)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b.凡招标文件中没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主管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如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c.土方开挖及外运应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如土方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其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a.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换算确定。b. 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参照投标价的组价方法提出适当的单价,综合单价二次分析表中人材机价格和含量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但合同中注明一次性包定的措施项目,不作调整。4)实际施工时,未达到施工安全文明有关规定或因此被相关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在结算时扣减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相应费用。 (4)确定合同价款的其他方式: 38.4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按通用条款执行。39工程变更39.1 双方另行约定的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39.3.2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发包人给予奖励的约定: 40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40.1 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 按通用条款执行。40.3措施项目费变更调整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41价格调整41.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因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价格异常变动导致合同总价变化时,具体调整内容、范围和方法: 不予调整 。 41.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因后继法律法规引起合同价款与工期变化具体调整内容、范围和方法: 不予调整 。 42工程价款支付42.1 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生效,承包人人员设备进场后,付该工程合同总金额的10%预付款。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42.2 工程进度款42.2.1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本工程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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