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补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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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补充办法第一章 档案管理第一条 公司原则上对所有员工人事档案实行集中分级统一托管。公司总部各部门员工、各营业部中层管理人员以上员工必须将档案转入公司指定的人事托管户。第二条 公司总部员工的档案及各地区管理总部、各营业部负责人的档案管理权归公司人力资源总部或其授权机构,各地区管理总部、各营业部其他员工的档案管理权归员工所在部门或营业部。第三条 公司员工在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分支机构轮岗不改变其原有档案托管地,但管理权限相应转移。第二章 养老保险的管理第四条 根据省社保局的批复,自年1月1日起,省社保局对公司在江西省内工作的员工实行行业统一管理养老保险,人力资源总部为统一经办部门,各营业部须指定专人协办。第五条 自年1月1日起,省内各营业部在当地不能再有养老保险户头,未纳入行业统一管理的员工,应向公司或营业部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在扣除个人应承担部分后,公司予以报销。第六条 驻省外的员工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公司指定帐户进行统一管理,若不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公司也不予报销。第三章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的管理第七条 公司根据员工工作所在地为员工统一办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与养老保险一致。第四章 离职保证金的管理第八条 公司员工必须缴纳离职保证金。公司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设立专户存储员工离职保证金,员工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三个月后,经公司相关部门确认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后予以全额返还。第九条 离职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可采取一次性现金缴纳或薪酬扣缴两种方式,但扣缴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第十条 员工离职保证金拟根据其所在岗位或技术、业务职务按相应档次缴纳,未转档案的按相应标准的1.5倍缴纳,并随岗位职务调整而调整。投行人员离职保证金按标准执行。(标准附后)第五章 其他第十一条 本补充说明由人力资源总部负责解释。具体标准如下:行政岗位技术、业务序列离职风险金业务员2000业务主办部门副经理3000部门正经理部门副总经理助理研究员5000部门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研究员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8000研发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研究员12000投资总部、资产管理总部正、副总经理公司高管人员16000注:投行人员离职保证金具体为,业务董事及以上人员3万元,其他人员为1.5万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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