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岗位工作标准:计财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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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岗位工作标准:计财部部长4.5计财部部长4.5.1岗位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铁道部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熟悉国家、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和地方政府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有关规定,组织草拟或修订本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办法和补充规定。并掌握应用相关的条款。(2)在公司总经理(指挥部指挥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及时制订和修正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积极配合指挥部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3)对计划统计、概(预)算、财务、会计业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合同(协议)的归口管理等工作和部内文明建设全面负责。(4)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年度投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财务收支计划的建议报告,及时组织编制、修改、下达实施性的年度投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及其阶段性的调整计划。(5)负责建设项目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建立统计台账、编制统计分析、按时报送工程统计报表的等工作。(6)组织制订财务会计、概(预)算、招标投标、验工计价、合同管理等有关管理办法或制度,并检查落实办法和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并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对有关管理办法或制度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7)监督检查概预算审核、验工计价、投资控制、计划统计、财务支出、资金运用、现金流量、资(财)产管理、合同履行等活动,对资金、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负责。(8)督促设计单位及时完成初步设计鉴修概算、施工图投资检算、变更设计概算等概(预)算编制工作,并组织初审汇总后上报铁路局或铁道部主管部门。(9)组织审查概(预)算、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等各项报表、台账、资料等,确保其正确、真实、完整、及时。(10)组织相关的概算调整与清理工作,归口掌握项目投资控制情况。(11)组织参与项目建设中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和商务合同的谈判工作。(12)负责合同归口管理工作。检查各类合同的审核、签订、登记、立卷归档及合同备案工作。参与有关合同的洽谈,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合同履行。(13)组织对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兑现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议。(14)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费用审批制度,防范资金风险。(15)部署、检查、落实建设资金的筹集、支付、清算、结算、编制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状况,考核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等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承包单位资金使用情况。 (16)根据完成工作量、验工计价和合同等及时安排落实专业人员向铁路局提报资金拨付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负责有关事项的信息沟通与澄清答疑。(17)负责定期检查、分析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定期组织建设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建立投资台帐。负责内部财务监察及审计工作,配合上级进行审计、财务检查。(18)负责组织提报建设管理费使用计划;监督检查或审核费用报销、工资发放、计提各项福利费用、职工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的交缴和依法缴税等工作。(19)对日常概(预)算、计划、统计、财务、会计工作等进行指导、检查,使工作正常有序。(20)组织对建设期的投资控制、计划完成、合同(协议)的执行等情况进行必要的分析;参与监督和审查有关大临工程、变更设计、安全生产等费用的落实和使用情况。每季度组织编写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并向主管领导建议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21)能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指导进行工程计量计价管理、概预算编制、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并能准确地进行工程造价、各种统计和财务报表分析;(22)运用理论和实践经验,通过项目的计划与合同有效地预测、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投资成本;(23)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决算、组固及固定资产移交工作;(24)组织对工程参建单位进行必要的执行投资计划、合同(协议),以及财务会计帐务和资金使用(流向)等情况的专项检查;(25)负责召集部务会议、部内专业会议,研究、部署和落实指挥部的相关工作,落实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完成本部门的阶段性工作总结; (2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4.5.2工作内容(1)参与对指挥部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管理、工程预(决)算、变更设计费用、验工计价的审核,对本部门参与的工作负责。(2)对指挥部基本建设投资实施计划的安排、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负责。(3)对指挥部投资控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概(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全过程负责。(4)对指挥部领导,投资方的建设管理、计划统计、财会部门报送的报表、报告工作的情况负责。(5)对上级机关和财税、审计部门来指挥部检查工作时,所提供的资料及反映(馈)的情况负责。(6)按照批准的工程投资和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按照概预算章节下达指挥部本年度投资实施计划。(7)按时提报工程完成投资统计表,及时登记投资统计台账。(8)执行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全过程的各项工作,确保数据正确、资金安全、档案完整。(9)负责定期对建设资金使用和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10)坚持按基建程序、概(预)算管理办法、计划统计法规、财务制度办理各项业务。保证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11)协调计财部与指挥部各部门的工作衔接、合理有序地安排部门内的工作。(12)认真执行保密制度、安全制度、廉政制度。4.5.3 实施阶段工作要点针对不同建设时期(阶段)在履行计财部长职责并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各个时期(阶段)的工程建设的特点区别对待,要求做到各个阶段的基础资料能对照应用,工作有序。1.(预)可研阶段(1)参与研究了解主要设计原则、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走向(方案)、线桥隧比重、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效益评价等内容。(2)了解掌握项目投资估算依据、估算内容和主要工作量(清单),以及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等估算资料,并提出项目投资估算的合理建议。(3)分析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的勘测调查资料,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省、市政府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以及铁道部和相关省市签订的征迁工作分工及费用分摊原则。(4)对拟合资修建的铁路若以征迁补偿费用入股的,其征迁补偿费用应以出资各方确认的原则和标准核定后列入投资估算。(5)了解掌握项目可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和与之相适应的投资估算。2.初步设计阶段(1)了解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以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原则。(2)依据铁道部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参与指挥部对初步设计概算的合理性、正确性、完备性、经济性的初审讨论,并提出相关的意见。(3)组织概算(工程经济)专业工程师按照概算章节和费用性质,逐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对照分析。原则要求按章节和分类费用控制在批复投资估算规模内,初步设计总概算静态投资不应超过投资估算的静态投资,基本预备费严格按照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5%计列。概算编制办法没有明确费率的费用项目应附有计费依据及计算清单。(4)负责牵头整理指挥部对初步设计提出的初审意见,并行文随初步设计文件一并报送路局,经路局审定后报铁道部计划、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等司局审查。(5)因项目主要技术条件和重大工程方案变化等原因,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超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时,会同指挥部相关部门组织设计院进行详细分析造成的原因,并及时上报上级主审机关。(6)初步设计总概算超出可研估算5%的由铁道部研究决策(合资公司应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法讨论决定),超出10%的需要重新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后批准执行。(7)了解掌握铁道部有关项目初步设计的鉴定批复意见,以及设计院报部核备的初步设计鉴定修改概算。(8)了解掌握依据铁道部批复意见编制的初步设计鉴修概算是组织工程招标或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的主要依据,也是本项目工程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基础。3.施工图的工程招标投标阶段(1)了解掌握设计院依据铁道部批复的初步设计原则,编制的施工图投资检算(此检算可分劈为站前、站后或因技术系统方案拆分的单项几个组成部分);若投资检算超出铁道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应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重新复核,并对投资增加原因进行分析说明;投资检算如超出鉴修概算并影响项目投资时,应报铁道部批准。(2)了解掌握(若有)施工图优化设计,以及该优化设计造成的概算增减和相关费用的章节组成,节约费用列入建设单位掌握使用的基本预备费项下。(3)牵头制订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招标费收入使用办法、合同(协议)管理办法等指挥部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或细则。(4)熟悉铁道部现行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类(如:勘测设计、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安装总承包、设计或施工监理、物资设备采购、服务代理等),以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程序。(5)会同工程、安全质量等部门合理划分施工总承包招标标段、物资设备采购包件。(6)根据拟招标的工程特点合理制定招标、评标方案和标书编制原则,重点是商务条件合投标报价原则确定的建议。(7)及时学习掌握工程量清单及验工计价办法的规定及要求。(8)依法合规按照建设程序牵头组织项目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及时完成程序性工作(如:招标计划申报,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报审与发布(售),招标结果的请示,拟中标人名单公示和发布中标与不中标通知书,各种工程交易申请、登记表的填报等)。甲供物资设备招标以合理降低工程投资为原则,投标报价或拟确定中标价超出批复概算时,应详细分析原因,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授标。(9)依法牵头办理甲控物资设备器材招标的审批、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10)配合铁道部外资中心办理利用外资贷(赠)款,进行建设项目的物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承包等国际招标、合同谈判等事宜(若有)。(11)牵头组织施工承包、物资采购供货合同协议的拟稿、谈判和会签工作。(12)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合同(协议)的归口管理工作和管理制度的落实。4.项目实施阶段(1)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负责组织制定投资计划、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工程款拨付、验工计价、甲供及甲控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以及建设资金拨付办法和建设管理费的使用管理办法等可操作性办法或细则。(2)根据铁道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鉴修概算)总额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总的建设工期需要,牵头编制总工期内投资分配计划,以及总资金筹措方案和计划。(3)按照建设工期、建设工序,牵头编制本年度和下年度投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的滚动建议分别上报路局计划统计、建设、财务处,以及合资建设的股东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核批准。(4)根据铁道部(铁路局)下达的或合资铁路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编制本年度分季(月)度的按概算章节分劈的投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5)配合或牵头编制年度甲供或甲控物资设备器材的采购供应计划。(6)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及时组织(筹措)资金,按计划办理向上级机关(铁道部或铁路局财务部门)或合资铁路的投资股东方请款事宜。(7)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制订建设资金贷款计划,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金融机构(银行)办理申报贷款的手续,确保贷款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8)会同指挥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制订变更设计管理细则。(9)归类汇总招标降造费,严格按照铁道部(上海铁路局)的规定或合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订降造费使用计划。实行先报批后使用的原则,严格管理,加强投资控制。(10)在建设项目管理费实行总量控制、分年度预算管理的筐架下,组织编制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及相关的预算和制订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使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真正做到有序、可控、必须、高效。(11)组织或参与对超出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规模、技术措施、技术装备等引起投资调整的方案、变更费用的初步审核,并依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报批。(12)建立项目实施过程的投资管理台帐,内容包括:项目各阶段投资审批、工程招投标、合同价款、年度投资及其调整计划、变更设计(I、类)、降造费使用、基本预备费支出、建设管理费、银行利息收支、概算清理等。(13)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分析投资完成及投资变化情况,适时向主管上级提交分析报告,供领导对投资控制、建设程序管理、资金筹措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参考。(14)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及时牵头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办理项目清理概算报批,并以此批复意见作为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工程决算之依据。(15)按时组织竣工初验合格项目的资产移交手续,在项目初验合格后6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16)根据国家或出资人代表的要求,按时牵头配合有关项目的竣工评审(后评估)、审价或审计工作。(17)依据评审、审价或审计意见和会计准则,按时按规定完成帐务处理或自由资金处理。(18)对因设计、监理原因造成的投资损失的,及时建议指挥部依据有关合同(协议)或索赔事件进行索赔。(19)对因施工或材料供应商原因造成投资损失的,及时建议指挥部依据有关合同(协议)或索赔事件进行索赔。(20)对各类合同(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在有效时限内提出纠纷处理建议。(21)根据施工承包、物资设备采购等合同(协议)的约定,及时组织办理有关质保金的使用、返还与抵扣手续。(22)在项目实施阶段,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统计要求,按时组织统计人员完成各类报表的上报、流转工作,并在上报、流转前检查确认,上报指挥部分管领导审阅后进行。(23)按时组织专业统计人员和相关的专业人员对各类统计报表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归类和数据处理,使得统计数据真实可信。5.项目竣工验收、交接阶段1)初验阶段(1)检查工程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是否按铁道部鉴定时依据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计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建成,配套辅助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检查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检查概算、预算执行情况,清理概算是否经审批部门批准;(4)检查材料、设备购置费用是否合理,工程建设的其他投资是否符合规定;(5)检查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类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6)检查财务决算情况,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资产分类是否正确,待摊投资分摊是否符合规定;(7)初验合格的建设项目,按初验委员会确定的时间移交接管单位;(8)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填写“竣工项目资产初验记录表”,并将经资产接受单位签章的“竣工项目资产初验记录表”一式五份交建设单位计财部,经审核无误后附“竣工申请表”(铁验表-1)、“初验申报表” (铁验表-2)和“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 (铁验表-3),据此按资产接管单位和固定资产类别组织编制“竣工验收项目资产估价入帐明细表”,然后填“估价入帐通知”交路局财务处,由路局财务处下转各资产入帐单位入帐;(9)自初验后移交之日起,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并经过审计。然后即向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送正式验收申报表。2)正式验收阶段正式验收原则上在初验一年后进行。(1)检查“竣工财务决算”是否编制完成。(2)检查财务债权债务资产清单是否明晰,是否正常合理。(3)检查经验收机构同意并予以明确的剩余工程及对应资金是否有保证。(4)在正式验收6个月内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完成固定资产的组成工作,对原为估价入帐的固定资产进行调整。接管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资产交接工作,交接双方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在接到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资产移交表”后对新资产进行核实,并于1个月内签章返还给建设单位,资产接管单位应按“竣工资产移交表”的实际价值调整已估入帐的资产和计算的折旧。6.工程竣工审计阶段(1)作为大中型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除了在项目实施各个阶段(年份)接受铁道部、上海铁路局或者合资公司的股东方有关例行审计外,工程竣工验收、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将迎接国家审计。因此,这个阶段是计财部门的一项重要的事务。(2)应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审计配合工作铁路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开展的审计监督工作,计财部门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3)项目开工前的审计必须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书及其他审批文件、资金来源、财务计划和项目开工报告等资料。(4)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审计时,应提供批文、概预算、验工计价、合同、招投标文件、财务报表、帐本及会计概算的原始资料等。(5)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时,应提供竣工财务决算表、竣工资产移交表、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书。同时还要提供立项批文、概算对比分析表、合同、债权债务明细表、剩余工程清单表等相关资料。(6)审计配合时,应真实地向审计人员介绍情况,毫无保留地按程序提供审计人员需要的各种资料。对审计提出的各种问题,应当积极整改;如果需要上级指导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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