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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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开发区食品平安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平安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乐观应对、准时把握食品平安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开和削减食品平安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突发大事应对条例、河北省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廊坊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廊坊市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三)事故分级食品平安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平安事故共分四级,即特殊重大食品平安事故(I级)、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级)、较大食品平安事故(级)、一般食品平安事故(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殊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级): 1. 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 超出省处置范围的; 3. 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级): 1. 事故危害严峻,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 造成损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 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损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 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损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 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平安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平安事故(级):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平安带来严峻危害的; 2. 造成损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 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平安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平安事故(级):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平安带来严峻危害的; 2. 造成损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平安事故。(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廊坊开发区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中突然发生的级以上食品平安事故的应对工作。指导开发区内食品平安事故应对工作。二、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食品平安事故应对体系。整合行政执法力气及技术信息等资源,集中高效地处置食品平安突发大事。(二)以人为本,削减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平安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削减食品平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接受先进科学技术,有效使用食品平安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处置和快速应对食品平安事故,推动食品平安事故处置应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四)预防为主,全程把握。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特殊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平安风险日常监测,准时对可能引发食品平安事故的环节和因素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和预警,实现食品平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实现食品平安事故早发觉、早报告、早把握、早解决,实行有效措施预防食品平安事故的发生。加强宣扬、训练和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平安事故的意识和力气。做好应急演练,加强部门联动力气,训练应急队伍,重点解决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连接、应急处置主体的协作与协调、资源整合和调配等问题。(五)反应快速,协调应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食品平安事故做出快速反应,研判风险,准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把握事故进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气,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后,开发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达到特殊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食品平安事故标准,需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的,由开发区食安办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成立开发区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特殊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平安事故,应按规定分别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处置工作。(二)指挥部设置属于I级、级、级食品平安事故,由开发区管委会工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王金忠同志任总指挥,分管副书记杨宝骞同志任副总指挥,有关单位为成员,听从国家、省、市级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属于级食品平安事故,由分管副书记杨宝骞同志任总指挥,开发区食安办主任刘建华同志任副总指挥。(三)指挥部职责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核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状况;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四)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开发区食安办负责人担当,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担当。担当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准时有效地把握事故,防止扩大扩散;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打算实行有关把握措施;向市食安办、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状况;建立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五)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开发区食安办: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指挥部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平安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开发区纪工委: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平安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开发区党政办:负责成立新闻媒体对外宣扬部,对外统一宣扬口径,责成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大事动态和处置效果,争得话语主动权。受理事故发生现场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情研判。开发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并对经费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类食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封存、召回在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发觉的问题食品,并进行保健食品的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开发区文教卫生局:负责饮用水环节食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负责食品平安事故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源学检测和病因及危害因素的分析;负责为指挥部办公室供应技术支持,参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挂念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养分餐造成的食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第一时间调度开发区医院就地乐观抢救或联系外地医院抢救,最大限度地抢救生命。开发区维稳办、开发区公安分局和高校城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平安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协作调查食品平安重大事故,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开发区社会进展局:负责种植环节农产品、养殖环节水产品食品和养殖环节畜牧产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挂念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挂念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无证流淌摊贩经营食品造成的食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开发区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平安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环境污染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看法和建议。(六)工作组架构及职责依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一般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工作组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准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工作开展状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1. 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发生缘由和环节,由开发区食安办会同文教卫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工委、公安局及相关监管部门,或由指挥部确定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化调查事故发生缘由,评估事故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看法。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工委进行调查,依法依纪进行问责。2. 危害把握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等,严格把握流通渠道,防止危害扩散扩大。3. 医疗救治组:由文教卫生局会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发区人民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状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建立救治绿色通道,组织或指导事发地文教卫生局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4. 检测评估组:由文教卫生局会同市疾病预防把握中心,对食品平安事故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病源学检测和病因及危害因素的分析。查找事故缘由和评估事故进展趋势,预估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实行把握措施供应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准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5. 专家询问组:由开发区食安办牵头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询问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和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工作供应决策建议,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必要时指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6. 新闻宣扬组:由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会同事发相关部门,快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事故处置宣扬和舆论引导,学会与媒体打交道,第一时间做好信息发布,抢占舆论先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发布正在处理之中的食品平安事故的相关信息。7. 维护稳定组:由开发区维稳办公室牵头,开发区公安分局和高校城公安分局协作,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乐观化解因事故造成的冲突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七)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疾病预防把握中心、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应急救援机构作为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文教卫生局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四、报告与评估(一)信息报告1. 建立报告、举报制度开发区食安办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平安事故信息报告与举报系统,向社会公布受理食品平安事故信息报告、举报电话,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和义务依据早发觉、早报告的要求,向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报告、举报食品平安突发大事及隐患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平安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2.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与食品平安有关的单位;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发觉)单位;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2)责任报告人行使职责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德业的工作人员;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平安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3. 报告时限和程序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发觉)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发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文教卫生局报告。社会进展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觉食品平安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马上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在发觉或接到食品平安事故报告或举报后,应准时向开发区食安办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并在知悉食品平安事故后做出初次报告;依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做出总结报告。对经核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马上报请同级食安办协调监管部门处理。对于食品平安事故核实、处置过程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准时报请上级食安办协调。开发区食安办在接到一般以上级别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后,应当准时报开发区应急办和开发区管委会,并报告至市食安办。特殊状况下,可越级上报。有扩散趋势的还应向扩散地食品平安综合协调部门通报。发生一般以上级别食品平安事故时,应当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事故结束。4. 报告内容及要求(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把握状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状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状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进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缘由等。(3)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平安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缘由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二)事故评估1.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准时向开发区食安办、文教卫生局供应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开发区食安办会同卫生等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平安事故评估。2. 食品平安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平安事故级别和确定应实行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峻程度;(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峻程度;(3)事故进展扩散趋势。五、应急响应依据食品平安事故分级状况,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级、级和IV级响应。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一)先期处置1. 发生食品平安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马上组织救治病人,妥当疼惜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依据相应的处置方案,协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涉及该事故的人员协作有关部门的调查。2. 接到食品平安事故报告或举报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马上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把握现场、抢救、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准时对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进展趋势等现场动态信息进行评估,对初步推断为IV级以上级别的食品平安事故,应按规定上报。开发区食安办对于初步推断为IV级以上的食品平安事故,应快速做出综合分析,依据分级响应权限通报各相关部门,并马上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事发觉场。同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预备工作。(二)分级响应1. 核定为特殊重大食品平安事故(I级)、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级)、较大食品平安事故(级)的,应急响应分别报请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批准并宣布实施,在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发区管委会快速成立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准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食品平安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状况、事态进展和救援进展等状况。指挥部各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上级政府及食品平安应急指挥部派出的应急支援队伍供应条件保障。2. 核定为一般食品平安事故(IV级)的,应急响应由开发区管委会打算启动并组织实施。(1)一般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后,开发区食安办应马上向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基本状况、事态进展和救援进展等状况,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状况。(2)开发区食安办马上组织有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由开发区管委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3)IV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开发区管委会马上成立开发区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办公室。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快速到位,并依据需要启动事故调查组、危害把握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专家询问组、新闻宣扬组、维护稳定组等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依据相应职责分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指挥部开通与市政府、市食安办及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把握事故进展动态。依据事故进展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供应增援或保障。(5)指挥部依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供应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气救援。(三)应急处置措施一般(IV级)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针对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马上依据预案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视状况实行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1. 文教卫生局及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效利用医疗和药品资源,组织和救治食品平安事故患者,并实行妥当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削减人员损害。2. 文教卫生局准时组织疾病预防把握机构和检验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抽样检验,尽快查找事故发生的缘由,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准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3. 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退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4. 指挥部办公室准时组织研判事故进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扩散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提示做好应对预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准时报请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5. 依法从严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哄抢财物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6. 必要时,启用本级财政设置的应急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四)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在食品平安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进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状况和工作需要,依据评估结果准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1)级别提升。当食品平安事故随着进展危害性进一步加重,并有扩散扩大的趋势时,应当准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平安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处置力度,确保快速、有效把握食品平安事故。(2)级别降低。对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把握,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相应降低响应级别。(3)响应终止。当食品平安事故得到把握,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准时终止响应。食品平安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的,并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把握,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退。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一般(IV级)食品平安事故由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应结合调整后级别实行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恳求,准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平安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供应技术支持与指导。(五)信息发布一般(IV级)食品平安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实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扬报道和舆论引导。六、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置食品平安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准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准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事发地乡镇、有关部门要乐观稳妥、深化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当安置慰问受害、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准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平安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受害人赐予赔偿。(二)考核奖惩1. 考核嘉奖开发区食安办定期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在食品平安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嘉奖。2. 责任追究开发区纪工委对在食品平安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把握、救援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总结食品平安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各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对食品平安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准时、精确查清事故性质和缘由,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逐级报送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七、附则(一)预案管理与更新与食品平安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状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准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二)演习演练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平安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开发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食品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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