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房室内装饰施工合同(范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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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心怡广场项目施工单位招标目 录第一条 词语定义及补充协议文件21第二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22第三条 价款、变更结算、材料价差调整与付款方式23第四条 工程工期与施工组织设计25第五条 双方人员权利及义务、工作及责任27第六条 分包及转让31第七条 销售配合33第八条 质量、检验及设备调试34第九条 现场管理36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37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39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保修与结算40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42第十四条 保险42第十五条 专利技术与特殊工艺42第十六条 文物和工程障碍43第十七条 违约、争议及仲裁43第十八条 协议解除44第十九条 生效与终止44第二十条 其 它45第一条 词语定义及补充协议文件31 词语定义32 补充协议文件内容及解释顺序43 图纸4第二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54 工程概况55 工程承包范围5第三条 价款、变更结算、材料价差调整与付款方式56 补充协议价款57 工程变更结算方式68 材料价差的调整79 付款方式7第四条 工程工期与施工组织设计810 工期要求811 各阶段工期要求: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工期要求:812 工程进度计划913 开工及延期开工914 暂停施工915 工期延误的处理916 工期奖罚办法:1017 施工组织设计:11第五条 双方人员权利及义务、工作及责任1218 甲方人员权力及义务1219 乙方人员权力及义务1320 甲方工作及责任14第六条 分包及转让18第七条 销售配合20第八条 质量、检验及设备调试21第九条 现场管理24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26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29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保修与结算30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33第十四条 保险33第十五条 专利技术与特殊工艺34第十六条 文物和工程障碍34第十七条 违约、争议及仲裁34第十八条 协议解除36第十九条 生效与终止37第二十条 其 它37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四川省豪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四川心怡投资置业广场紫晶城项目A户型样板房室内装饰工程一期 标段总承包施工*栋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是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经过招投标,现确定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补充协议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补充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订本补充协议合同。如标准补充协议(指政府备案补充协议)与本补充协议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第一条 词语定义及补充协议文件1 词语定义1.1 发包方: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1.2 承包方: 1.3 设计单位: 1.4 监理单位: 1.5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单位):1.6 本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1.7 补充协议价款:指甲乙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包方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8 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补充协议中约定,乙方进场开始施工的日期(包括临设的搭建、施工准备等);1.9 竣工日期:指乙方初步完成施工任务后,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设计院、地勘、质监站参加的对工程的验收。通过本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通过本验收仅代表工程符合了国家的最低质量要求,并不代表工程质量已经实际达到双方约定的高质量竣工要求,故而不能视为工程已达到可以移交给甲方的标准;1.10 移交日期:指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乙方完成入伙前的所有细部检查和整改的并将工程移交,同时移交完全部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并经甲方或其代表正式签署接收的日期;1.11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2 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并以纸为载体的各种通知、任命、委任、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1.13 现场:指为实施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包括在补充协议或图纸中由甲方具体指定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地;1.14 日或天:本补充协议中除特别说明的外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5 三方补充协议:由甲方、乙方、第三方共同签订的补充协议,如由第三方供一种材料,乙方负责收料及配合,甲方根据乙方的收料单及工程完成情况向第三方支付材料或工程款;1.16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补充协议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2 补充协议文件内容及解释顺序2.1 构成补充协议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补充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补充协议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1.1 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形成的书面协议或文件;2.1.2 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2.1.3 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2.1.4 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2.1.5 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2.1.6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2.1.7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2.1.8 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2.1.9 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2.2 当补充协议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按合同目的求得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诚信原则解释之;协商不成功的,按本补充补充协议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3 乙方对上述本工程补充协议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补充协议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损失。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2.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2.5 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3 图纸3.1 甲方向乙方于本补充协议签订后7 个工作日之内提供图纸 6 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3 套,竣工图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等有关人员查阅;3.2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 14 日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3.3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找设计院代为复制,(收费标准按30元/公斤收取)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3.4 乙方有义务保证只将图纸及相关资料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补充协议履行,不得作不正当使用,乙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图纸及相关资料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私自复印图纸;第二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4 1 工程概况41.1 项目地址位于成都市华阳镇广福村六、七组;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3000平方米,基地地形较平坦;项目地上住宅总建筑面积约110000平方米,其中包括26层和31层的高层电梯公寓;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1栋4层配套商业;2栋办公楼;1栋酒店。5 2 工程承包范围52.1 乙方负责 对本工程第一(第二)标段 #栋楼;电器、可移动的家私及软装饰除外;,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工程,结构形式为剪力墙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施工图纸、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室内全部墙、顶、地面装饰施工图范围内的家具,门及门套灯具、五金配件 洁具、龙头的安装施工图范围内的安装工程。52.2 不包括附件规定的甲方/三方分包工程,具体分包工程内容见附件中的表甲方/三方分包工程清单,但包括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及及施工配; 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运输,但包括其卸车、倒运、验收、检测及保管。5.3 按协议承包范围内总价及总价及综合单价包干(主材价格除外)、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5.4 总包单位推荐的水电安装施工单位必须通过甲方考察、书面认可方可进场施工;如考察不符合要求,甲方保留另行选择安装单位的权利。第三二条 价款、变更结算、材料价差调整与付款方式63 补充协议合同价款63.1 补充协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包干补充协议总价)(人民币大写): 补充协议总价大写63.2 补充协议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工地现场条件、企业自身水平、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总价及综合单价。结算时除本补充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的可调整内容以,外其余均不作调整。(补充协议价款具体详见附件);63.3 补充协议合同价款已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装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调试费、验收费、样品费、措施费、总包管理配合停电引起的增加费用费、采保费、规费、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费用,并充分考虑了规费及风险因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规定等);63.4 乙方在签订补充协议及本协议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及招标答疑会议纪要、装修标准、交房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协议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现场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地质资料、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了解,并已考虑招标文件和补充协议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同时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措施、排污费、室内空气污染检测费、赶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渣清运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噪音、夜间施工费、地下室照明增加费、总平打围费、指定分包管理费、管理利润、税金、措施费用、各种规费等费用及本工程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协议总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如协议签订后乙方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则在送甲方审核时必须附上造价调整书,否则甲方认为工程造价不需增加;6.5 乙方除负责按施工图、图纸会审及有关规范等完成施工外,还需要完成甲方分包工程有关的堵补工作及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工作,配置埋设线管并穿通引线等,此费用不另行计取,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索赔或签证;6.6 乙方为保证本工程顺利进行须自备施工发电机,确保施工用电,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本工程的包干价中;6.7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甲方有权按本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办理。由乙方向税务等部门缴纳;其中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省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必须由甲方代扣、代缴。 4 材料供应:4.1 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变更材料,需经双方协商进行变更,认质认价后实施,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4.2本工程所需要的工程材料,由甲方指派现场代表进行质量监督,甲供材料到现场后由乙方派代表验货后入库保管、使用。4.3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4主要材料价格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材料样品进行供货,甲方认质认价和封样。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达到甲方的封样的品质要求,在材料进场前,乙方须向甲方上报材料清单,注明材质、规格型号、厂家、价格,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投入施工;若出现质量不合格或与所送样品不符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乙方负责立即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已经使用的,乙方负责立即撤换并整改, 同时甲方有权处以乙方每次1000元的罚金,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4.5甲供材料:施工前7日向甲方报送材料计划,并注明种类、规格、型号、尺寸及使用时间等。若因乙方报送的材料计划不详实,导致甲供材料供应不及时,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7 5 工程变更结算方式5.1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出现投标报价清单中的相同项目时,按清单中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如另有总价下浮亦按相同比例计算);5.2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出现类似于变更工程或现场签证的项目时,参照类似清单项目价格执行(如另有总价下浮亦按相同比例计算);若仅材料发生变化的,只调整材料价差。5.3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在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或现场签证项目,则按照200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现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计取(如另有总价下浮亦按相同比例计算),其中主材价格按中标价格执行,若主材在中标文件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没有的,由甲方限价执行;主材损耗率不得高于200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损耗率。5.4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管理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其他费用视为已在投标报价中计取,不再另行计取;7.1 5.5 如果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则该项目价款不予支付;无论工程量如何调整,其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5.6 如果在双方确认的清单中未包含但在工程实施的过程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签证可参考如下条文:取舍听公司之意:现场签证办理:(1)、签证资料必须注明:签证工作范围及相关部位、具体作法、尺寸、签证事由等,文字表达不够清楚的,需有相应的附图,乙方同时报出相关签证的工程数量和费用组成。(2)、签证文字表述做到鲜明、准确,不得模棱两可、推卸责任。在签证单的文字或数据表述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3)、签证单位应有但不限于项目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各方应保留原件。,如出现投标报价中的相同项目时,按清单中的中标综合单价执行;类似项目参照类似清单项目价格执行;如果是投标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则按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执行,只计取税金,材料价格按甲方确认价格或中标材料单价执行;仅设计院签字的技术核定单不能作为费用增减的依据;7.2 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以单列含税总价包干,包括临时设施费、脚手架费、铁马磴及其类似支撑作用的钢筋的费用、垂直运输费、超高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安拆费以及其它项目清单费用(含施工备用发电机费用,该发电机必须能够保证施工正常用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在措施费中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施工或搭设;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或搭设,则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向乙方收取发生费用的2倍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7.3 本工程所涉及的指定分包管理费以单列含税总价包干,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补充协议总价中,在施工过程中不再另外计取,承包方也不得向分包单位收取。如施工过程中由乙方中标或甲方要求减少分包工程项目,则该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配合费结算时按分包工程补充协议价的2%扣除;如甲方增加分包工程项目且确实需乙方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的,则其相应的费用按该分包工程补充协议价的2%(含税金)计取;7.4 零星工程及变更设计产生的费用确定:采用工程签证的形式解决,乙方不再收取技术措施增加费、赶工补偿费及现场排污、噪音费及超标费、水、电费等费用;7.5 所有协议外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减工程费用在办理竣工结算后一并增减支付。86 材料价差的调整8.1 本协议所列价格已充分考虑了建筑市场材料价格的波动因素,招标时暂定价材料和暂未计价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以限价通知单的形式确定品牌和价格计入结算,其余材料按中标价格执行,不得调整。除另有说明外,甲方的所有限价为材料本身的价格,材料损耗已由乙方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包含在包干总价中;8.2 甲方供货的材料设备结算量=按定额计算材料净用量(1+损耗率)(例如:灰缝1cm以内外墙砖的计算方式:外墙砖假设为45*45,其1m2净用量为:1/0.055/0.055=330.6匹,损耗为2.5%,结算量1m2为:330.6*1.025=338.9匹);如乙方的实际领用量超出结算量,则超出部分材料设备价款按供货单价在结算中扣除,如实际领用量低于结算量,节约部分双方各受益50%;8.3 乙方对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检测、验货、卸货、保管等的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包干考虑。施工过程中,如材料设备供货方式发生变更,则采保费按其材料价款的1%(含税金)增加或减少;9 付款方式96.1 乙方人员进场一周且部份材料到场后,乙方累计完成至本工程0.000后甲方开始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其支付方式如下:9.1.1 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地下室一层顶板(即0.000 m标高板)施工完毕且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15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工程补充协议合同约定总造价的 10%,即 ¥ 万元 整,(人民币 元整);96. 1.2在乙方承包范围内单位工程量的75%且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工程合同总造价的70%此处应付20%还是10%?“分别”即应为20%,但按合同文义应为10%。请公司修正。;6.3 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上报竣工资料,并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书,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完成整改、工程资料及工程移交、结算完毕1个月内支付余款(不包括工程保修金); 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1015层顶板(即32.100m标高板)、20层顶板(即62.100m标高板)的砼浇筑,施工完毕且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15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该工程补充协议约定总造价的10%此处应付20%还是10%?“分别”即应为20%,但按合同文义应为10%。请公司修正。,即 ¥ 万元 整,(人民币 元整);9.1.3 在乙方承包范围内完成主体断水且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工程补充协议约定总造价的10%,即 ¥ 万元 整,(人民币 元整); 9.1.4 外墙装饰工程从上至下分阶段完成,即在顶层15层、14层1层外墙装饰完成后,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一层顶板施工完毕且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15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该工程补充协议约定总造价的108%,即 ¥ 万元 整,(人民币 元整);9.1.5 室内楼地面面层施工从上至下分阶段完成后,即在31层15层、14层1层外墙装饰完成后,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一层顶板施工完毕且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15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该工程补充协议约定总造价的10 %,即 ¥ 万元 整,(人民币 元整);9.1.6 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上报竣工资料(含档案管验收),并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经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完成整改、工程资料及工程移交后,甲方15天内支付至该工程补充协议约定总造价的75%,即 ¥ 万元 整,(人民币 元整);96.1.7 4余款在结算完毕3个月内支付(不包括工程保修金);9.1.8 质保金:质保金金额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5%。质保期满二年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质保金总额其时余额的8070%(即工程结算总价的4%);质保期满五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的20%质保金(即工程结算总价的1%)其时的余额。质保金不计利息。9.2 付款申请书应包含以下附件:9.2.1 经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签收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表;9.2.2 经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签收的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情况表;9.2.3 经甲方、乙方确认的当期甲供材料供应费用及供应(领用)量凭据;9.2.4 经乙方确认的上阶段民工工资支付证明;9.2.5 经乙方确认的甲方代缴施工用水电费交费凭据; 9.2.6 经乙方确认的其他扣款凭据。96.3 5 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罚款及补充协议协议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各项工程款均不计利息。第四三条 工程工期与施工组织设计10 7 工期要求107.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40 日历天,本工程开工日期为7.2 除以下原因外,乙方须按时完成合同所要求的事项,否则每拖延一天将计扣合同总额的3%作为罚金。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7.2.1 因甲方要求而增加或变更工程内容,对工期可能造成影响时,双方应协商调整工期。7.2.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源、电源未能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7.2.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八小时以上7.2.4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7.2.5 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而造成工期延误,则由甲方自负。7.3 乙方不得因付款、价格争议等任何原因自行减缓施工进度或暂停施工计划开工时间:200 年 月 日(地基处理,检测合格后以甲方下达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乙方如对开工时间提出异议,必须在收到开工令2日内书面提出)。10. 2 竣工(竣工指竣工验收合格)时间: 200 年 月 日; 10. 3 交房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乙方应积极配合;10. 4协议工期总天数为: 日历天。11 各阶段工期要求: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工期要求:11.1 0.00:200 年 月 日前(自基坑交与之日起 80 天内)完成地下室施工;11.2 31层主体完工: 200 年 月 日前(31层自基坑交与之日起 260 天内)完成砼浇筑;11.3 26层主体完工: 200 年 月 日前(31层自基坑交与之日起 260 天内)完成砼浇筑11.4 31层交付二装、外架拆除:200 年 月 日前(自基坑交与之日起 350 天内)完成初装及水电安装、拆除外架;11.5 26层交付二装、外架拆除:200 年 月 日前(自基坑交与之日起 350 天内)完成初装及水电安装、拆除外架;11.6 竣工交验: 200 年 月 日前(31层);200 年 月 日前(26层);11.7 取得工程备案合格证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11.8 乙方施工如未符合本条所定的阶段性工期要求的,虽总工期达到要求的,仍应按第16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2 工程进度计划12.1 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附件:施工管理与技术要求; 12.2 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洪水、高温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除本补充协议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12.3 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将施工进度总计划分解细化到周计划。甲方及监理将根据周计划每周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周计划未完成,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在后续施工中将延误的时间补回,则该违约金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补充协议价款;12.4 乙方不得因付款、价格争议等任何原因自行减缓施工进度或暂停施工。13 开工及延期开工13.1 乙方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补充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和监理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13.2 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14 暂停施工14.1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14.2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因暂停施工造成的其它损失。除甲方要求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乙方不得因其它任何原因自行停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擅自停工行为对工程造成的影响对乙方进行处罚,最高可达2万元/天。15 工期延误的处理15.1 因以下原因并且影响工作在施工关键线路上(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必须经甲方相应管理程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顺延工期(详见附表:工程延期审批表),但甲方不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已由乙方在措施费中包干考虑)。15.1.1 甲方未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15.1.2 甲方未能在恰当的时间内提供工程建设所需的图纸、设计变更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5.1.3 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工期延误;15.1.4 甲方、监理未按补充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5.1.5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15.1.6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20;15.1.7 甲方要求;15.1.8 本协议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协议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投标施工总工期中综合考虑);15.2 乙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延误将视为违约且凡由于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5.2.1 未按甲方要求的本工程项目进度计划控制点(如0.00、主体断水、竣工、移交)完成工程进度;15.2.2 未按甲方批准的乙方对工程补充协议约定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中的关键控制点延误达二天以上则无力采取措施挽回的;15.2.3 由于乙方自身资金、材料、设备供应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15.2.4 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失去控制,而导致工程延误的;15.2.5 在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发出指令后,拒不执行,并造成工程项目进度延误的;15.2.6 由于与他人产生纠纷、诉讼、第三方索赔而造成本工程进度延误的;15.2.7 由于工程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本协议专用条件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或甲方)要求乙方返工或将不符合材料、设备运出场而拒绝执行者;15.2.8 其他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违约行为。16 工期奖罚办法:16.1 阶段性工期延误的处罚: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第10、11、12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包括配合完成竣工后的备案),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五千1万元,甲方有权在任意一次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阶段工期拖延,违约金按实际违约天数据实计算。乙方逾期超过60天,甲方还有权要求解除补充协议并要求乙方按本补充协议工程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在协议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 16.2 乙方必须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约金在工程结算时扣除。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如下: 违约金(6元0.5元拖延天数)所承包的建筑面积( m2)16.3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达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补充协议工程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协议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按期完工的,甲方保留有权将未完成工程发包给第三方的权利。16.4 在保证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乙方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阶段性工期均按要求完成的前提下,总工期提前完成的,甲方按以下办法奖励: 奖励(0.2元提前天数)所承包的建筑面积( m2),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工程造价的0.5%;奖励在工程结算时增加。17 施工组织设计:17.1 乙方应严格按投标阶段的要求,在签署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审批,甲方代表及工程监理应在收到后的10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逾期视为同意。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式四份(两份原件,两份复印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应电子文档一份。17.2 乙方所报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或但不限于分项工程的具体做法及施工框图、甲方要求的工期关键点的保证措施、洪水或雨季施工措施、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及实施方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检验的次序等)、工程总进度计划(时标网络图、横道图)、工地平面布置图、工地人员安排组织表、主要工作人员的履历、工程设备及装备明细表。提供的上述资料必须是对投标文件的扩展或深化,严禁现场实际投入与投标书不符。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3-20万元,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7.3 乙方所报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一份详细、完整的工程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应包括甲方直接发包的各专业工程进退场时间、预埋时间、竣工时间,各分项工程的开工和完工、验收时间等。该进度计划一经甲方、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有义务至少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向甲方、监理工程师提供最新的、经过修改的、动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无论是否已发生变更),并由其审核备案,但对于甲方明确不得延误的阶段性施工目标或关键点不得擅自更改(补充协议已明确规定需延期或非乙方原因影响除外)。如工程发生较大调整或甲方、监理工程师明确要求提交时,乙方应在5日内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将最新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予以提交。17.4 乙方所报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一个较为详细、完整、可行的所有人员进退场计划,该计划至少应具体到项目正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监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计量造价工程师、材料保管员、工长等施工管理人员及各专业劳动力总量,及所需的施工机具、设备清单。该计划一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和调动。如果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名单,则须经甲方、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经甲方批准。甲方、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其派遣或雇佣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的人员,乙方在接到更换通知书的15日内将调整人员更换到位,并不得影响工程进度。17.5 乙方应在补充协议签订且收到施工图纸后15天内,根据补充协议条件的规定,就甲方组织供应且由乙方负责施工的材料、设备的供货事宜,提交一份材料、设备计划供甲方、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在今后的补充协议期的每月25日,提供最新的、经过修改的、准确的材料、设备计划供甲方、监理工程师审阅后备案。该计划应包括甲方组织供应的材料、设备的进场、施工和到货的时间、品名、数量、规格、性能以及其他需明确的技术参数和供货要求等。乙方应根据补充协议条件的规定、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材料、设备选购、订货、分包单位的选择、生产加工和运输的周期、现场的预留、预埋等因素,及时制定和修改所有计划,同时应确保这些计划的准确性、系统性、时效性、严肃性,并在实际工作中全力贯彻执行。因计划的滞后、错误、修改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工作滞后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7.6 乙方实际提交给甲方、监理工程师的所有计划、报表以及文件等的时间,均以甲方、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签收为准,如果乙方不能按补充协议条件的要求及时提供协议规定的计划、报表以及工程资料文件,每延期一天,罚款人民币3000元。甲方书面认可的特殊情况下的延期除外。17.7 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任何技术措施费均包括在本协议条件的相关单价中,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第五四条 双方人员权利及义务、工作及责任18 8 甲方人员权力及义务188.1 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工程部印章后方有效。,乙方报送甲方的所有文件也必须首先递交给甲方工程设计部,由其进行处理或转交,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执行。18.2 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补充协议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8.3 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补充协议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协议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8.4 甲方的现场办公设施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对其负有实施和配合的责任(如甲方临建的建设、现场清洁等工作),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18.5 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协议不相符合,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协议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188.6 2 负责办理有关的施工报建,领取建筑许可证及消防报建等手续。8.3 提供工程施工图纸肆套(其中含竣工图用壹套)。8.4 介绍施工现场情况;划分土建和装修界限;交待隐蔽工程有关资料;提交施工及关联范围的系列技术资料;清理土建或原建设遗留的一切影响装饰施工的杂物。8.5 负责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办理临时用地及占用道路许可证,保证道路畅通,其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8.6认可乙方可能出具的详图及样板,乙方必须凭甲方签字认可的图纸及样板进行施工,未经认可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负责。8.7 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工程的进展及监控;组织甲、乙及有关各方参加的工程会议,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的需修正地方。8.8 按时支付给乙方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补充协议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8.7 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现场总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18.8 甲方授予监理工程师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并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补充协议进行处罚。199 乙方人员权力及义务19.1 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投标文件进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如管理人员变更、机械出场等,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补充协议,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以及本补充协议规定的所有权利和责任。199.2 1 乙方驻工地总代表 邱世明 先生(即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的权利,履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的义务;本工程中的所有文件经乙方工地项目经理签署后视为乙方已确认的事实。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补充协议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乙方指定的材料验收员乙方材料验收员先生/女士,代表项目经理履行甲供材料的验收工作,对由其签字确认的材料验收结果视为乙方同意并确认该结果。199.3 2 乙方进场后一周内提供一式一份现场管理制度和工程进度表,由甲方审查后进行执行,每天提供质检记录本与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进行检查,做好现场防火保卫工作,每天清理施工现场。9.3 按时缴纳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对已有的材料设备验收及维护。9.4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在进行A户型样板房室内装饰施工时,做好现场围护和进出口通道工作,不得影响B户型样板房的对外开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9.5 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一式壹套,送呈验收单及结算单据,移交现场及钥匙。9.6 乙方有关本工程实施和维护的员工应为具有该行业熟练技能与经验的技术能手、能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工长以及保证本工程正确及时地实施和维护所必需的熟练工人,精心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和交付使用。9.7 保修期内应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正。乙方应保证项目经理专职在岗,每周累计在本项目工地现场的时间不能少于4天,否则,每少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元违约金。同时,乙方项目经理外出期间,如甲方或监理认为有必要,乙方项目经理应根据要求及时返回工地,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其他管理人员名单按本协议附件项目管理人员名单配置。其他专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组织管理的全过程中须做到坚守施工现场,每人每季度在现场时间不少于80个日历天,无论因公或因私导致出勤时间不足80天,甲方可按1000元/天的标准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作为违约金。19.4 乙方有关本工程实施和维护的员工应为具有该行业熟练技能与经验的技术能手、能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工长以及保证本工程正确及时地实施和维护所必需的熟练工人。19.6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复印证件。19.7 乙方现场主要负责人易人,乙方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且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其接任人仍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乙方应有的责任,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勒令乙方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9.8 乙方现场代表除以下原因外,在竣工验收完成前不能替换:1)因生病而无法担任任何工程建设相关工作;2)因刑事责任或经济纠纷无法继续担任此项工作者;3)被吊销项目经理资格证,不能从事工程建设工作;4)甲方认为不称职者。要求乙方替换。19.9 以下经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应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补充协议要求负有主要责任的施工人员:1)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2)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3)多次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人员);5)与投标书及本补充协议规定名单不符者;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20 甲方工作及责任20.1 施工期间提供的施工场地通水、通电、场地基本平整和具备公共道路通道。完成时间:开工前10天完成。乙方进场前,甲方现场直接向乙方移交水电接口,由乙方负责维护,乙方用水、用电须符合水电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甲方将在乙方进场时颁发用水、用电、安全、文明施工要求。20.2 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20.3 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一套及施工图纸六套(其中含竣工图用三套)、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20.4 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20.5 施工图提交乙方20日内,甲方组织乙方、监理、设计、质监单位参加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乙方在3日内整理好图纸会审纪要,甲方协助乙方10日内完成图纸会审纪要的各方签字工作。20.6 施工图会审纪要为施工图的一部分。但甲方认为乙方在投标阶段已提出相关的事宜并计取风险,该会审纪要及补充图纸不作为索赔的依据(除确属甲方、设计及现场的重大出入外)。20.7 及时回复监理工程师提交的乙方有关本工程的书面通知、文件、变更等工程相关的问题和参与各项工序(如隐蔽工程等)的验收,并签署意见。20.8 甲方在任何时候,根据本工程销售的情况和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进度总控计划的调整保留权力,并将调整情况通知监理工程师和乙方。20.9 甲方将会同监理工程师对乙方采购的主材实行平行取样制度。20.10 对乙方在工程实施和移交前未按要求及期限清除和运走现场的多余设备、剩余材料、残留物、垃圾和未拆除的临时工程,甲方有权对此进行处置,并在处置收益中扣留足够的款项,以支付出售或处理整理现场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如其费用不足以补偿甲方的支出,则从乙方应付工程费用或保修金中扣回。仍然不足部分乙方另计补足。20.11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按管理程序审批(或确认)工程签证、材料认价、技术核定单、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20.12 如乙方不按本补充协议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20.13 甲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遵守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和文明施工公约,并佩戴统一标识。21 乙方工作及责任21.1 乙方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工作,包括完成本补充协议中虽未提及但由甲方及监理单位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章及规范合理推论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是必要的工作,全部工作须符合国家法规、技术规范、检验标准、设计图纸及甲方的要求。21.2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例会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218.3 8 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图纸、技术方案、计算书、效果图、电子文档及类似文件,属甲方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将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219.4 9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100 万元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大写人民币 壹佰万元整)。如为现金,该履约保证有效期从乙方交纳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甲方并办理完结算审批完后715日内止。履约保证金在担保期结束之后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当出现严重工期、质量、成本问题时,甲方有权即期扣除不超过50%的履约保证金。21.5 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219.6 10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21.7 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管理的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需提示甲方应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乙方未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而影响工程施工和工期,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乙方未提示甲方办理各种证件、批件而影响工程施工和工期、责任各承担50%。21.8 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1.9 乙方对甲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负责整理质监部门验收涉及的指定分包方施工的工程竣工资料,参加甲方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修补分包工程施工损坏的内外墙瓷片(费用按本补充协议规定计取,由分包单位负责支付),完成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塞缝(铝合金及防火门窗工程、电梯工程除外)和预留预埋。21.10 补充协议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补充协议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在室外工程开工后,有权要求乙方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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