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粉壁考述——以官府詔令的傳佈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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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宋代粉壁考述以官府詔令的傳佈爲中心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粉壁,是指經過粉刷、可供書寫的牆壁。有关騷人墨客在粉壁上寫詩作畫的记载屢見於史籍當中,粉壁成了他們個人藝術創作的所在;另一方面,中國古代的朝廷和官府也很早就利用粉壁來錄寫、公佈詔敕政令,粉壁被当作傳佈告示的一種載體。本文的重點在於後一方面。本文主要考察宋代官府運用粉壁來公佈诏敕政令的情形,希望自此入手,探討宋代社會官府和民間溝通聯繫的途徑和實際狀況。一、宋以前粉壁述略粉壁古已有之,它被官府用來發佈政令、傳遞信息,在漢代就已經出現。汉代诏令即曾錄寫於鄉亭牆壁(也即粉壁),或錄寫于木板再懸挂其上。漢簡中有將官府教令“扁書鄉亭市里顯見處令民知之”或“各明白大扁書市里官所寺舍門亭燧堠中,令吏卒民盡訟知之”的記載,據考證“扁書”義同“板書”、“版書”,就是題署文書于木板之上。1鄉亭市里以至官所寺舍等人群集中之處作爲公佈詔令的場所,往往立有粉壁,或供懸挂,或直接錄寫。2唐代官司經常要將各個部門的格式條令書於廳事之壁。唐會要卷三九載文明元年(684)四月十四日敕云:“律令格式,爲政之本。內外官人退食之暇,各宜尋覽。仍以當司格令書於廳事之壁,俯仰觀瞻,使免遺忘。”3這種廳事之壁也是粉壁之一種,起到了傳佈朝廷律令的作用。據唐封演封氏聞見記云:朝廷百司諸廳皆有壁記,叙官秩創制及遷授始末,原其作意,蓋欲著前政履歷而發將來健羨焉。故爲廳記之體,貴其說事詳雅,不爲苟飾。而近時作記多措浮詞,褒美人才,抑揚門閥,殊失記事之本意。韋氏兩京記云:“郎官盛寫壁記以紀當廳前後遷除出入,浸以成俗。”然則壁之有記豈當是國朝以來始自臺省,遂流郡邑耳。4据此,至封演之時(唐代中期),百司和郡縣之廳壁記的內容主要是“敘官秩創制及遷授始末”。宋代文獻中也保存了大量的郡縣廳壁記。這些“廳壁記”所面對的主要是官員,而非民衆,與本文中心無涉,故不予詳論。唐代詔敕向民衆傳達,也要選擇人群集中的處所來錄寫公佈。5唐大詔令集卷十所載咸通八年(867)痊復救恤百姓僧尼敕指出:“此敕到,仰所在州縣寫錄敕,牓於州縣門並坊市村閭要路。”6同書卷八六載咸通七年大赦說“赦書到後,各委本道全寫錄,於縣門牓示。”據同書卷一一四所載牓示<廣濟方>敕中說:“宜命郡縣長官就廣濟方中逐要者,於大板上件錄,當村坊要路牓示。”則前兩者所謂“牓示”,當是在木板上錄寫,而悬挂于州縣門和坊市村閭要路,這与漢代的做法相似。除了木板錄寫,在敦煌和吐魯番的出土文書中,还保存了數件唐代後期和五代時期的節度使和僧都統發佈的榜文,其中S.8516B上有“使  帖牓衙門”。7陈子昂的奏疏中说:“陛下布德澤,下明詔,將示天下百姓,必待刺史縣令為陛下謹宣之,不得其人,但委棄有司而掛墻壁爾。”8王建詩原上新居十三首之九中說:“門前粉壁上,書著縣官名”。9比較上述可知,朝廷官府的詔敕政令是在特定場所中的粉壁上公佈的。五代會要卷二四所載長興二年(931)五月一道敕文,是戒飭內外臣僚不可接受請托、妄薦公人,其文末云:“兼敕到後,但是州府並於鋪驛及顯要處粉壁具錄敕命曉諭,常令申舉,永使聞知。”雖然這道敕文是針對某些官員的,但爲使民衆也聞知其情,要在州府的“鋪驛及顯要處”通過粉壁來“具錄敕命”。晉高祖天福二年(937)二月針對社會動亂期間逃入山林或者結衆聚事的民衆,發佈一道召民復業的詔敕,其末云:委逐處長吏遍下管內,令於山谷、道口、津渡如法粉壁曉諭,仍不時差人四向專切招攜,如是不能悛改、尚務結集者,委逐處差兵掩殺。10結合以上兩則材料,可以看到五代時期朝廷官府在州縣的驛鋪、津渡以至山谷、道口設立粉壁,以頒佈詔敕。二、宋代粉壁在空間上的分佈宋以前的粉壁作爲詔敕政令的物質載體,體現出明显的空間意義,即分佈於不同的場所。宋代的粉壁也不例外。據作邑自箴卷一云:“通知條法,大字楷書,榜要鬧處曉告民庶,鄉村粉壁如法謄寫。”鄉村立有粉壁可以確證,但要鬧處出榜是否立有粉壁則仍需進一步論證。黃氏日抄卷四十一上淵聖皇帝云:自崇寧迄宣和,寛恤之詔歲一舉之,宣之通衢而人不聽,挂之牆壁而人不視,以其文具而實不至故也11又王庭珪盧溪文集卷二十七與宣諭劉御史書云:至今提刑司出榜放,轉運司出榜催。兩司爭為空文,俱掛牆壁。以此罔百姓可也,朝廷可欺乎?至於比年以來,御書寬恤及平反刑獄等詔,則雖牆壁亦未嘗掛。頃傳大斾壓境之始,紛然勞民,造亭宇粉壁,榜其上。視其後,乃紹興三年三月書。其滅裂文具,雖兒戲尚不如此。12又晝簾緒論臨民篇第二云:爱民之要尤先於使民逺罪。夫民之麗刑,豈皆頑而好犯哉?愚蒙無知,故抵冒而不自覺,(令)今宜以其條律之大者榜之牆壁,明白戒曉,曰某事犯某法得某罪,使之自為趨避。13據這三條材料可知,朝廷的平反詔書、寬恤指揮、監司以至縣令的文告皆於牆壁上公佈,亭宇粉壁就是爲發佈榜文而創設的。至於榜文的形制則因時因地而異,或錄寫於木板,或直接謄寫於粉壁上,如作邑自箴所言,或者錄於紙上,如前引出土文書,到宋代,監司和州開始用鏤版的文告了,14但它們都需要有粉壁的依託。實際上要鬧處出榜也要懸挂或張貼於粉壁上,出榜之地就是粉壁之所。宋代公佈朝廷官府詔敕政令手段的豐富也使得“粉壁”的含義有泛化的傾向,所謂“粉壁曉示”實際上是泛指在特定場所公佈詔敕政令。文獻中常見“揭牓通衢”,近乎套語,而不及粉壁,這反映了官府對詔敕政令公佈場所的重視,而粉壁的社會意義也正在於這些場所的聯繫作用。宋代的粉壁是繼承前代而來的,分佈於在州縣衙署門、治所城門、市曹、通衢、驛鋪、津渡、邸店以至鄉村村落中。它們的共同特點在於它們都是人們生活的場所,人群集中或往來頻繁,便於傳播信息,也是官民發生接觸的關節點。對這些場所的考察是把握粉壁傳佈朝廷官府詔敕政令功能的關鍵。州縣衙署門被視爲朝廷官府出令之所,帶有濃厚的象徵意義。官府的諸多榜文通常首先在衙署門的粉壁上予以公佈。州縣門(或称譙門15)一般指衙署門,是發佈朝廷詔敕以及一州一縣帶有全局性的政令之所在。據慶元條法事類,皇帝的手詔“事應民間通知者”要“牓監司州縣門首”。16此外,監司下發給州縣、州下發給縣的政令公文需要公佈的也多在州縣門公佈。名公書判清明集17卷一一人品門“公吏”類收入一組江東提刑蔡杭(久軒)18的判詞,是對屬縣的犯法胥吏的判決,最後申明要“榜本縣”。另一篇劉克莊所作南康軍前都吏樊銓冒受朝廷爵命等事是對南康軍胥吏的判決,其文末云“仍榜本軍”。這里榜本軍、榜本縣應該都是在州縣門(譙門)張貼曉示的。19州縣門前一般立有手詔亭(或稱宣詔亭)和頒春亭。20手詔亭用來公佈朝廷的詔敕指揮,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六八載:“(紹興二十五年)夏四月丁丑朔,大理評事鞏衍面對,乞令監司督責守令修葺手詔亭宇,每遇寬恤指揮,專一揭示,使民通知。從之。”頒春亭是州縣頒佈勸農詔敕政令之所。寶慶四明志卷三:“宣詔亭:奉國門外之左,亭之右又有曉示亭;頒春亭:奉國門外之右,亭之左又有曉示亭。”21據此,宣詔、頒春二亭外,還設有曉示亭来公布官府政令。在亭宇宣佈詔敕政令的功能實際上是通過其中的粉壁來實現的,亭宇只不過是一種“門面”而已。除了州縣門之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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