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研究院综合科研楼室内精装修设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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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综合科研楼室内精装修设计招标招标编号:LSGZ-12-017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李 蓉 证书编号:渝建招2007651号审核人:李国桥 证书编号:渝建招2005196号 二一二年四月目 录第一卷1第一章公告11. 招标条件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 投标人资格要求14. 招标文件的获取15. 投标文件的递交26. 发布公告媒体27. 联系方式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 总则82招标文件93投标文件104投标125开标126评标137合同授予1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9纪律和监督14附表一:开标记录表16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17附表三:问题的澄清18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91、评标方法212、评审标准213、评标程序2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3第二卷29第五章 图纸(另册)30第三卷31第六章设计任务书32第四卷43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44目 录4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9三、授权委托书50四、投标保证金51二、资格审查资料52 第一卷第一章 公告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综合科研楼室内精装修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工程已由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渝两江管发201217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综合科研楼室内精装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2.2 建设规模:设计总面积约50000。2.3 设计总工期:80日历天,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2.4 招标范围: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综合科研楼室内精装修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详见招标文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外地设计企业必须在开标前办理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项目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请投标人自 2012年4月27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选定该项目后,在项目下载区自主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00 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公司收取。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5月18 日 10 时00分, 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鹅岭车站附近)。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媒体本次公告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上同时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85号汉国中心B座9F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御庭苑2号楼19层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人: 周女士 电话: 023-63063625 电话: 023-61896692 传真: 传真: 023-61896692 2012年4月 26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85号汉国中心B座9F联系人:陆先生电话:023-63063625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御庭苑2号19楼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23-618966921.1.4项目名称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综合科研楼室内精装修设计招标1.1.5建设地点两江新区水土工业园1.1.6建设规模见公告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综合科研楼室内精装修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施工阶段的设计服务。1.3.2计划工期设计总工期:80 日历天1)中标公示后3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2)在方案设计获得甲方确认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3)在施工图设计获得甲方确认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图审及备案、消防审核,并提供原件交甲方。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1.3.3质量要求交付的成果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1.4.1投标人资质条件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3、业绩要求近三年(2008年1月1日至今),具有建筑总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或造价不低于3000万元的办公楼装修设计业绩不少于1个。5、总设计师拟派总设计师(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室内建筑师资格),近三年(2008年1月1日至今),具有建筑总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或造价不低于3000万元的办公楼装修设计业绩不少于1个。6、专业设计师装饰专业设计师不少于2人,电气专业设计工程师、给排水专业设计工程师各不少于1名,均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7、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入渝备案登记证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各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2年5月 2日11:00时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质疑区”提出质疑,并自行上传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投标人于2012年5月3日17:00时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补遗、答疑区”自主下载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补充、澄清文件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规定时限,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质疑区”提出质疑,并自行上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招标人,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月18日上午10时 00 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转帐方式递交,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无效。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人民币。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3小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项目编码: 5001232012042700302003 项目名称: 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综合科研楼室内精装修设计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50001004141059866666-2404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账号: 1239052337103012404 4. 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必须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3.5.1项至3.5.4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或不能完整提供原件则可能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贰 份3.7.5 装订要求1、应将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装修设计方案由投标人自拟格式,并应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函部分文件袋使用新版的由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协会制、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制的 “投标函部分”袋。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注明是“投标函部分”。2.技术部分由投标人自行封装。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注明是“技术部分”。3.“资格审查资料”自制文件袋,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注明是“资格审查部分”。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85号汉国中心B座9F 招标人名称: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综合科研楼室内精装修设计招标投标文件在 2012 年 月 日 10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1. 按5.2(1)执行;2. 按5.2(2)执行;3.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展示的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中没有投标单位名称的、金额不足的、不是基本账户转入的均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4. 按5.2(3)执行;5. 按5.2(4)执行;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7. 开标顺序:随机开启;8. 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并执行5.2(7)的内容;9. 按5.2(8)、(9)执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至3人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如评标委员会认为仍具有竞争性的,可继续评审,直至评出1至2名中标候选人。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设计费补偿:对设计未中选的各家单位,设计文件均不予退回,招标人将分别给予未中标单位中的第一名和第二名各2万元的设计补偿费,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享有无偿使用其局部设计方案的权利。中标人无设计费补偿。- 24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室内精装修设计进行邀请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支付金额根据中标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70%计算。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建筑平面图纸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偏离。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另册);(6)设计任务书;(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送到招标人电子邮箱,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布,并通知各投标人领取,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各投标人领取。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部分(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商务部分按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准备,装入资格审查资料的“其他资料”中,无需单独提供。技术部分装修设计方案(1)设计方案应满足第六章“招标环节方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2)装修设计方案全部采用彩色照片纸打印,精装。(3)至少应包含设计理念说明,重点装修部位(即设计任务书中要求的大厅(门厅)、贵宾室、一楼大会议室、学术报告厅、展示厅)和一般装修部位(实验室、办公室、走廊、电梯前室)各提供至少2张装修透视图(或装修效果图),整个项目的设计估算总投资等内容。资格审查资料按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条件制作。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报价范围:各投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进行报价。3.2.2 本项目设计费按重点装修和一般装修分别填报设计费单价,暂定重点装修部位约4200平方米,一般装修部位约46000平方米,签订合同时分别以重点装修和一般装修的设计面积乘以中标设计费单价之和作为暂定合同总价,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设计面积乘以中标单价为准。3.2.3 设计费报价的最高限价为重点装修部位 25 元/平方米,一般装修部位 20 元/平方米,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此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 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入渝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3.5.2总设计师:应附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其它相关证书(如:建筑师注册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总设计师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设计合同或业主证明或施工图审查意见表)复印件,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有)复印件。 3.5.3专业设计师:提供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3.5.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设计合同或业主证明或施工图审查意见表复印件,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6 其他资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1.4.1的要求提供。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 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2.2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出限价范围外的。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 如果根据本章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室内精装修设计招标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月日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工期(天)质量目标备注签名设计费限价(元) 招标人: 监标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总设计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主要设计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设计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 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指定银行账户; 3.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部分: 30 分;商务部分: 30 分;经济部分: 40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在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条款号评分因素及评分标准2.2.4(1)技术部分设计方案评分标准(30分)充分体现”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的社会形象,设计新颖、独特、有独创性,可实施性强。0-6分从使用者的角度考虑,总体布局设计合理,功能完善,安全可靠,设计深度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0-6分装饰格调高雅、色彩协调、整体风格突出。0-6分选用材料绿色环保,建成后节省管理和维护费用,具有耐磨、耐热、耐化学腐蚀、耐撞击和防火、防水、防霉及易清洁等特性。0-6分设计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整体设计文件内容完整,说明、表达准确,图形及色彩表达真实、丰富。0-6分2.2.4(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30分)200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1个建筑总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或造价不低于3000万元的办公楼装修设计业绩,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得3分,最多得8分(以设计合同为准)。8分拟派本项目的总设计师具有建筑总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或造价不低于3000万元的办公楼装修设计业绩不少于1个,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得6分,最多得12分(以设计合同为准,合同上不能体现设计师名字的需出具业主证明)。12分拟派专业设计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每有一人得4分,最多得8分。8分企业自2008年至今连续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得0.5分,已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 28001-2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有一项得0.5分。2分2.2.4(3)经济部分评分标准(40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等的得满分40分,在此基础上每高1%扣2分,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设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经济部分(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评分标准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经济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3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设计方案)计算出得分A;(2)按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分部计算出得分B;(3)按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部分(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最终得分=A+B+C。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证书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合同编号:委托方:承接方:监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签订日期:说 明一、凡在重庆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二、填写本合同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内容准确齐全。三、本合同由重庆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重庆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印制,任何单位不得翻印。委托方(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承接方(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国家及重庆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 设计内客及标准:21工程项目的名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2工程项目的地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3工程项目的规模: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4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5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6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备注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序号设计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备注第五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51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目的暂定设计费总价为_ _ _ _ _ _元。52支付方法为:521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暂定设计费总额的20,计_ _ _ _ _ _ _ _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2 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应即再支付暂定设计费总额的30,计_ _ _ _ _ _ _ _ 元。(不含定金) 523 乙方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按合同约定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53收费说明: 531取费计算标准:重点装修部位按照 元/平方米(中标单价)、一般装修部位按照 元/平方米(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精装修设计建筑面积作为实际设计费总额。 53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本市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设计收费额不再按照新标准调整,仍按原定的设计收费额进行结算。第六条 双方责任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 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 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 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62乙方责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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