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某建筑标准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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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监理201001版)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使用说明一、本示范文本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省、市有关规定编制。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和专业承包工程监理。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编制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应在本示范文本基础上进行编制;2、“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空白部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余部分不得擅自修改(增减); 3、“投标须知”中所有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增减);4、招标文件专用内容根据招标项目的实况详细填写;5、评审标准,根据工程特点参见评标办法第四章;6、监理工程为资格预审时,可不打印第七章7、 “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多余内容可不填。8、合同使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空白部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余部分不得擅自修改(增减);四、因编写时间仓促,大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遗漏和不足之处,请及时提出,以便我们在以后新的版本中不断完善。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招标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编制四、投标文件递交五、开标评标六、合同的授予七、招标文件的专用内容第二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一、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函四、投标保证金交存凭证复印件五、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六、投标报价表第三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一、项目监理机构框图二、拟派往本项目人员汇总表三、拟派往本项目的总监情况表四、拟派往本项目监理人员经验表五、企业近三年监理工程一览表六、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七、监理大纲第四章 评标办法第五章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一、委托监理合同二、标准条件三、专用条件第六章 工程监理标准第七章 资格后审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1.1工程名称21.2建设地点31.3建设规模结构型式: 面积:层数;41.4计划建安造价建安造价约 万元51.5资金来源61.6招标范围7质量标准8工期要求监理期限 日历天92.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监理资质要求:项目总监要求:1010.1.1监理报价方式11投标货币人民币121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日历天1312.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1414.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中标人中标后再提供两套完整的投标文件153.1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发售地点:联系人: 联系电话:招标文件售价:163.2勘查现场时间: 年 月 时 分地点:173.3答疑会时间: 年 月 时 分地点:1816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截止时间: 年 月 时 分提交地点: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919.1开标时间时间: 年 月 时 分地点: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24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 标 须 知一、总 则1、招标文件所用的词语定义1.1招标人:指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单位。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监理单位。1.3招标代理单位:指受招标人的委托组织本次招标项目的代理活动。1.4工程监理:指建设单位委托中标的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管理;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协调管理。2、投标单位合格条件2.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条件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2.2拟派驻的总监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注册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3、招标时间安排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售价: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3.2 勘查现场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地点: 3.3答疑会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3.4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3.5招标开标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无义务或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13条发出的补充说明和答疑纪要。即: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第三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第四章 评标办法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第六章 工程监理标准第七章 资格后审文件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格式、条款及其他信息。如果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息或递交的投标未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风险概由投标人承担,并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勘查现场有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6.2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得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对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4 根据投标工作进展实际情况,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言文字。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 商务标(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保证金交存凭证复印件;(5)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6)投标报价表;第二部分 技术标(1)项目监理机构框图;(2)拟派往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3)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总监情况表;(4)拟派本工程监理人员经验表;(5)投标人近三年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业绩;(6)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7)监理大纲;、质量控制管理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措施;、进度控制管理措施;、投资控制管理措施;、合同方面协调管理措施; 、信息方面协调管理措施。、保修阶段的服务管理措施(取决于招标范围)。第三部分 资格后审申请书(资格预审无)10、监理费报价10.1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10.1.1 保修阶段的服务按其他阶段的相关收费标准。10.2投标人的监理报酬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11、投标有效期11.1 投标有效期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1.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限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2、投标担保12.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时间、数额向招标人交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2 对于未能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2.3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向非中标候选人足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本息或保函。12.4 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它中标候选人足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本息或保函。12.5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2.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12.5.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的;12.5.3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12.5.4 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而未参加投标的;13、标前会13.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的时间及地点召开标前会,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3.2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须在标前会开始日的 2 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答复。13.3标前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7天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意见发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本章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置1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要打印或使用不退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复印件,但印章应是原色章。 14.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中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4.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的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5.1 投标人应按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分别装订密封,并在投标文件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5.2 标袋正面上应写明投标工程名称、投标人的全称,商务标部分(或技术标部分),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或授权代理人印章,封口密封完好。15.3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注,招标人将对投标书丢失和提早开启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提交及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6.2 投标人可按本须第7.4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6.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或者开标后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7、迟交的投标文件17.1 招标人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都将予以拒绝、并退还投标人。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已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8.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评标19、开标19.1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3条规定的时间或按7.4款通知延长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19.2 开标程序19.2.1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主持:19.2.2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管人共同审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开标现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总监注册证书和身份证(以上证书为原件)。19.2.3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会同各投标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对密封情况签字确认。19.2.4由开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投标单位授权人应对唱标结果签字确认。20、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0.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0.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0.1.2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4.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未经法定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0.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0.1.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包括项目总监)与备案时不一致的;20.1.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0.1.6 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投标;20.1.7 弄虚作假的投标;20.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1.2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2、评标过程的保密22.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与投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应严格保密。2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2.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亦不退回投标文件。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及索要资料。23、招标文件的澄清23.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实质性响应的确定24.1 开标后,招标人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合格的招标文件才能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4.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24.3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25、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5.1 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5.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25.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5.4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第四章评标办法)六、合同的授予26、合同授予标准26.1 本招标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5.3条款所确定的中标人。27、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利27.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28、中标通知书28.1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28.2 对未中标者,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作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28.3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时,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依此类推)。如果中标候选人全部放弃中标时,重新招标。放弃中标者将失去其投标保证金。 29、签订合同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监理合同。29.2 工程监理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七、招标文件专用内容1、工程概括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项目概况: 2、招标范围 3、监理投标报价 4、其它 第二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封面 工程施工监理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部分 投 标 人: (公章)法 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身份证号: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日 期: 年 月 日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若投标文件盖分公司印章的同时授权分公司印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_身份证号码: 职务:_ _投标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三、投标函致:(招标人) 1、根据你单位(项目名称)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的投标报价费为 元。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我方按本工程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做好监理工作。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质量 、工期 日历天完成监理任务。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 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委派 为本工程项目总监,注册号 。 投标单位: (印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四、投标保证金交存凭证复印件五、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承诺机补充意见六、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计划投资额(元)投标报价(元)折算费率()说明:1、投标报价以计划投资额为基数进行报价。2、 折算费率投标报价/计划投资额。3、投标报价保留小数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折算费率保留小数后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 投标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第三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封面 工程施工监理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技 术 部 分 投 标 人: (公章)法 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一、项目监理机构框图投标人名称:二、拟派往本项目人员汇总表岗位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学历专业监理业绩资格证编号三、拟派往本项目监理人员经验表姓 名出生日期技术职称执业资格专业拟担任职务已完工程竣工日期年 月竣工日期年 月竣工日期年 月竣工日期年 月竣工日期年 月在建工程开工日期年 月注:请附监理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注册等级证书和获奖书复印件。四、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情况表姓 名年令职 称现任职务 在监理单位从事工作年限及经 历工作业绩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五、企业近三年监理工程一览表序号工程名称结构建筑面积(m2)工程投资(万元)委托单位工 期(日历天)监理成果或目前进度六、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序号设备或仪器名称姓名型号规则数量产地备注七、监理大纲;、质量控制管理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措施;、进度控制管理措施;、投资控制管理措施;、合同方面协调管理措施;、信息方面协调管理措施。、保修阶段的服务管理措施(取决于招标范围)。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1、评定标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平等竞争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依照本办法对各投标单位及其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2、本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专家库中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选产生。二、评标工作主要程序1、初步评审;2、详细评审;3、推荐中标候选人;4、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三、评标方法(一)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和盖单位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文件中项目总监与资格预审时或投标报名时一致。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5、监理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二)详细评审1.对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监理大纲、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配备、现场检测设备、企业信誉及业绩六个分项,由评标人进行有记名的打分。2.计算投标单位各分项有效得分值,其合计即为该单位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3. 各项分值分配如下:商务标:施工期投标报价(3040分)保修期投标报价(010分)(取决于招标范围)技术标:监理大纲(2030分) 总监理工程师(10分) 监理人员配备(15分)现场检测设备(5分)企业信誉及业绩(10分)四、评分标准 技术标1、监理大纲:(2030分)、质量控制管理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措施;、进度控制管理措施;、投资控制管理措施;、合同方面协调管理措施;、信息方面协调管理措施。、保修阶段的服务管理措施(取决于招标范围)2、总监理工程师:(10分)总监理工程师所学学历、专业、年龄、业绩等。3、现场监理人员配备:(15分)现场监理人员各专业的配备、职称所占的比例、年龄等。4、设备与工具配备:(5分)所配备的各种检测设备能否满足现场试验的需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等是否满足项目的需要。5、企业信誉和业绩:(10分)近三年信誉和获奖情况、类似工作经历、在监理项目履约状况等。商务标1、施工期投标报价:(3040分)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 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或最低报价为基准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 分,在此基础上,每上涨0.1个百分点减2分,每下浮0.1个百分点减1分(最低报价无此条),减至0分为止。2、保修期投标报价(010分)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 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或最低报价为基准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 分,在此基础上,每上涨0.1个百分点减2分,每下浮0.1个百分点减1分(最低报价无此条),减至0分为止。五、评标规则1.投标文件中缺少某分项时,该分项为0分。2、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量化打分,累计以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排序,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情况时,依次比较投标报价、监理大纲、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配备、设备与工具配备得分,高者为最优投标单位。3、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后,公示不少于二个工作日,如在招标过程中未出现有违纪、违规现象,原则上综合得分第一为中标人,若放弃中标权,依次顺延。4、计算采用插入法,每一步运算均应保留小数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5、投标单位在开标会上应将有关证件(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监注册证书、学历证、身份证;)的原件及相关的合同原件带齐、备验。如缺少某项证书原件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7、评定标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有关情况待评委研究确定后,再行评定。8.本办法解释权归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第五章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000年二月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 m2 总投资:合同价: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共 天。本合同一式 份,正本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家里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义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练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购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当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工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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