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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章: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第四节: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概念:,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二、适用范围:,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三、适用方法,:,免除原告对加害人(被告)过错的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如果被告要主张免责的话,被告应当就法定的免责事由举证,。,三、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1、立法宗旨不同,2、立法理念不同,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4、赔偿责任限制不同,5、适用范围不同,6、免责条件不同,第一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说,一、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念,(一)基本概念: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必备条件,是侵权责任有机构成的基本要素。,由于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的主要责任方式,所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是指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二)概念解析,侵,违法行为,权,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四要件 损害后果,责,因果关系,任,主观过错,构,成,其他责任形式构成要件:,两要件,:,违法行为,要,过错,件,第二章:违法行为,一、违法行为的概念与结构,(一)概念:指自然人或法人违反法律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违法行为反映了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二)行为:它是一种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包括自然人、法人的行为,也包括物件的行为。,(三)违法行为解读,1、违法性中的“法”应作广义理解。,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2、违法行为分为三类,(德国模式),(1)违反法定义务,(2)违反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3)故意违背善良风俗致人损害,3、违法行为的形式:,作为,(主要形式),与不作为,(,前提是有作为的义务),特定的作为义务来源有三种情况:,(1)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2)来自业务或职务上的要求;,(3)来自行为人先前的行为。,二、违法阻却事由,1、概念,:行为虽然造成他人损害,但依法能够排除行为违法性的法定的客观事实。,2、功能,:违法阻却事由具有排除行为违法性,抗辩侵权责任构成的作用。,3、内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合法权利的行使,被害人同意、运动竞赛等。,4、与抗辩事由的区别,:抗辩事由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使自己免除责任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其除了包括违法阻却事由以外,还包括外来原因: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等。,第三节:损害事实,一、损害事实的概念和结构,(一)概念:违法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事实。,二、多重损害事实,有三种形式:,1、单一受害主体 单一权利的多重损害;,2、,多重权利,3、多个受害主体的权利的多重损害,(二)损害事实结构,损,1、权益被侵害 人身权,害 (客体),财产权,事,民事权益,实,财产损失,(直接、间接损失),结,2、利益受损失 人身损失,(人格利益、,(结果),身份利益损害),构,精神损害,(人格评价降低、,精神痛苦),第四节:因果关系,一、因果关系的概念,因果关系是一个哲学概念,指原因与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形式之一。,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指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违法行为作为原因与损害事实作为后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之间的关系。,问: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否同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二、确定因果关系的理论,(一)条件说,举例说明:,原告的丈夫到被告医院就诊时告诉医生,他在不断地呕吐。该医院急诊室的医生没有收治这个病人,说我这是一家小医院,请你马上到大医院去治疗,结果在5个小时之后,该病人死亡了。于是,原告的家属就起诉了这家医院。后来法院判决,病人死亡的原因是砷中毒,即使该医生对他作了检查,他也会在得到确诊和有效治疗之前死亡,因此,在医院拒绝收治的行为与病人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该违反义务的行为不是该病人死亡的原因。这就是适用了“若非则无”标准进行的裁决。,该学说认为,凡是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就是结果发,发生的原因。,即“若非-则无”规则。,举例说明:,甲打伤乙后,乙在去医院的路中被车轧死,甲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如果由甲承担乙死亡的侵权责任,是否合理?,条件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适用时有局限。一般不适用于多因一果的情形。,(二)原因说,“原因说”是批判条件说而出现的学说,又称为“限制条件说”。它主张从导致结果发生的诸多条件中,以某种规则为标准挑选出应当作为原因的条件。只有这种原因与结果之间才具有因果关系。,因认定较复杂,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因此该学说也逐渐遭到否定。,(三)相当因果关系说,(多说国家采用的理论),该学说认为,某一事实仅于现实情形发生某种结果,尚不能认为有因果关系,必须在一般情形,依社会的一般观察,亦认为能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时候,才能认为有因果关系。,举例说明,:60岁的王老汉住在二楼,三楼的邻居某天在装修,哄隆隆的嗓音使王老汉情绪有些烦燥,晚上8点了,装修还没有停止。王老汉有些生气,到楼上与装修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理论,装修工人不但没有立刻停止,还与老王争吵。情急之下,老王心肌梗塞发作,当场晕倒,后抢救无效而死亡。老王的老伴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装修公司对老王的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请问,老王的死与装修行为之间是否有相当因果关系?,(四)其他学说,盖然因果关系,又称推定因果关系;由原告证明公害案件中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可能性,原告就尽了举证责任,然后由被告反证,被告反证不成立,即可判断因果关系成立。如,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中实行因果关系推定。,法律因果关系说,英美法系上的学说。,原告不仅要证明被告的过失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证明被告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事实上的原因,,还要证明被告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法律上的原因,(近因),即引起后果的直接的、有效的、未被介入因素打断的原因。,三、确定我国侵权法因果关系的规则,(一)直接因果关系规则,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无须再适用其他因果关系理论,直接确认因果关系成立。,此规则适用于,一因一果,的简单的侵权行为。,(二)相当因果关系,当多个原因造成同一损害后果,或损害后果存在其它介入因素,就当用相当因果关系学说来判断。,因果关系的成立,应依行为时的一般社会经验为判断标准,认为该行为有引起损害结果的可能性,而实际上又确实引起了该损害后果,则确定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如何判定相当因果关系的成立?,大前提,:依行为时的一般社会经验为判断标准,认为该行为有引起损害结果的可能性;,小前提,:,实际上又确实引起了该损害后果;,结论,:则确定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举例说明,:伤害他人之后,送受害人去医院治疗,不幸医院失火,致受害人烧死。,此案例中伤害行为与烧死后果之间没有相当因果关系。因缺乏上述要件中的大前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判断:,行为 损害 成立事实因果关系,如果行为是造成结果的一种有效的、自然的、未被介入因素打断的原因,就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案例1:,甲在自己的土地上筑了一个水坝以便将流经这里的溪水蓄起来。这个水坝修建得不够牢固,不足以挡住在春季常常泛滥的洪水。后来,一场前所未有的暴雨引发的洪灾冲垮了这个水坝,泛出的水淹没了乙的土地。但是甲辩护说:我这个水坝修建的不是很牢固,在这次洪灾当中被冲垮了,由此导致了对乙土地的损害,但即使是我修建得很牢固,这场洪灾的来势如此地迅猛,这样猛的山洪我的水坝是不可能抵挡住的,无论修建得多牢固,同样会被冲垮,。,问:,甲筑水坝的行为与乙受灾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第五节:主观过错,一、过错的判断标准,过错就其本质来说,是人们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对过错的认定标准在二种:,“主观过错说”和“客观过错说”。,检验过错的标准理论上有客观化的趋势。,二、过错的形态:故意与过失,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分为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过错轻重不同,对共同责任的分担、精神损害赔偿过失相抵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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