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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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章,国际结算中的单据,1,单据概述,第一节,2,一、单据的概念及其意义,在外贸进出口业务中,单据占有重要地位。单据工作,不仅是企业的任务和效益所在,也是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托收统一规则(,322,)第二条对之解释为“单据意指金融单据及或商业单据”。,3,因为金融单据意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获得货币付款的相似票据,而商业单据是指非金融单据的其他所有单据,包括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他相似单据等等,因而单据应该是外贸结算中出现的一切票据、证书或证明的统称。,4,现代国际贸易也被称为单据贸易。,因为“在信用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履约行为”(,UCP500,)。这一点很有别于以前的物物交换、看货交易的贸易。,5,单据关系到安全收货、收汇,在办理包括缴纳关税在内的海关手续方面,以及在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单据是涉外文件。在单据的处理上应当体现平等互利和按国际惯例办事的精神。,6,单据是法律文件。涉及到出口商、进口商、银行、运输单位、保险单位等有关各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有关单据各方面的利益是受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法律调节的。,7,许多与单据有密切关系的国际惯例,在这方面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因此,国际惯例在单据各方的权利义务上的调整作用是不容忽视的。,8,二、单据的种类,按照托收统一规则单据可分为:,金融单据。指汇票、期票、支票、付款收据或其他用于取得付款的类似凭证。,商业单据。指发票、装运单据、所有权单据或者其他类似单据,或者一切不属于资金单据的其他单据。,9,三、单据缮制的基本要求,单据缮制的基本要求是要做到:,1.准确;,2.完整;,3.及时;,4.简明;,5.整洁。,10,1,准确。,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单据的准确必须遵循与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原则,要求做到“单证一致”即所有的单据都与信用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单据与单据之间的相同内容都要一致,不能稍有出入。,11,2,完整。,完整包括内容完整、份数完整、种类完整。即每份单据的内容描述、应列项目、拼写、语句以及签字或背书等都要完整,不能缺漏。,12,3,及时。,在信用证项下交单必须掌握装运期、交单期和信用证有效期。,13,4,简明。,单据文字内容力求简单明了。合同中的繁琐文字而信用证条款未规定的可以从简。,14,5,整洁。,单据的缮打必须力求表面整洁。个别错误可以更正,但必须在更正处加以签署或加盖更正章,不能遗漏。,15,发 票,第二节,16,一、发票及其作用,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或简称发票,(,Invoice,),,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也是卖方凭以向买方索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款的依据。,17,商业发票是全套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都是支持商业发票货物而开立的。发票反映了合同内容,虽然它不是物权凭证,但若单据中缺少了发票,就不能了解一笔业务的全貌。,汇票则以发票金额作为计算基础。,18,商业发票的作用,发票主要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作为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缴税所用的。,1,商业发票是全部单据的中心,是出口商装运货物并表明是否履约的总说明,。,19,2,便于进口商核对已发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它能给进口商识别所装的货物是否属于某笔订单,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装运所售货物。进口商可以按照出口商提供的发票逐条与合同核对,了解对方履约的情况。,20,3,作为出口商和进口商记账的依据。,出口商可以通过发票了解收入,核算盈亏,掌握经济效益。进口商可以根据发票逐笔记账,按时结算货款,履行合同义务。,21,4,在出口地和进口地作为报关缴税的计算依据。,5,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发票替代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6,发票还作为统计的凭证、保险索赔时的价值证明。,22,二、发票的内容及缮制时 应注意的事项,商业发票并无统一的格式,但它的内容既要符合合同的规定,文字描述必须和信用证的内容完全一致。,缮制商业发票要求符合规范,保证质量,做到正确无误、排列合理、缮打清楚、整洁美观。,23,发票应包括的各项内容及缮打的注意事项如下;,1,出口商名称,2,发票名称,3,发票抬头人,4,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合同号码,5,起运地和目的地,24,6,货物名称,7,货物规格,8,货物的包装、件数和数量,9,货物重量,10,价格条件,11,单价和总值,12,唛头,13,发票上加往各种证明,14,出单人名称,15,信用证要求多份发票时的正副本发票,25,三、发票的种类及样式,在实际工作中,除了商业发票以外,还会碰到要求提供各种不同类型的发票,这些发票从性质作用方面来说,与商业发票有所不同,但往往与商业发票有一定的联系。,26,(一)形式发票,出口商有时应进口商的要求,发出一份列有出售货物的名称、规格、单价等非正式的参考性发票,供进口商向其本国贸易管理当局或外汇管理当局等申请进口许可证或批准给予外汇等事项之用,这种发票称作形式发票。正式成交还要另外重新缮制商业发票。,27,(二)领事发票,有些国家法令规定,进口货物必须要领取进口国在出口国或其邻近地区的领事签证的发票,交进口商作为有关货物报关和缴纳关税的前提条件之一。,领事发票和商业发票是平等的单据。领事发票是一份官方的单证,有些国家规定了领事发票的固定格式,这种格式可以从领事馆获得。,28,在实际工作中,比较多的情况是有些国家来证规定由其领事在商业发票上认证,认证的目的是证实商品的确实产地,收取认证费。对此在计算出口价格时,应将此费用考虑进去。关于信用证上发票认证条款的内容,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要求,是否必须认证需视具体条款而定。,29,(三)海关发票,海关发票是非洲、美洲和大洋洲等某些国家海关规定的格式,由出口商填制,供进口商凭以报关用的一种特别的发票。其主要内容是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的产地.,30,海关发票的主要作用,(1)供进口国海关作估价完税的依据,因此海关发票通常包括关于货物的价格费用的细目。,(2)供进口国海关核定货物原产地,按照差别税率征税。,(3)供进口国海关审核有否低价倾销或接受其本国补贴,以确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4)供进口国海关作统计的依据,。,31,(四)厂商发票,厂商发票是厂方出具给出口商的销售货物的凭证。来证要求提供厂商发票,其目的是检查是否有削价倾销行为,以便确定应否征收“反倾销税”。,32,(五)样品发票,出口商为了说明推销商品的品质、规格、价格,在交易前发送实样,以便客户挑选。样品发票不同于商业发票,只是让客户了解商品的价值、费用等,便于向市场推销,便于报关取样。,33,第三节,海运提单,一、海运提单的概念,海洋运输提单简称海运提单,是一种运输单据,在海运提单上列有说明货物承运的条款,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运输的一份契约。海运提单没有统一固定的格式。,34,二、海运提单有以下性质:,第一,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承运人就有责任在正常情况下,按提单上所列明的情况,向收货人交付货物。,35,第二,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契约的证明。,依照双方的约定,托运人按时向承运人提交货物,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海运提单,这份提单就成为双方运输契约的证据。提单背面印就的条款即视为双方共同接受运输合约条款,承运人和托运人分别对此承担了合约规定的各自责任。,36,第三,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1855,年英国提单法规定,提单的物权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这一英国国内法的规定演变为国际货运的惯例。海运提单代表了货物,提单的转移,也就是货物的转移。,37,第四,海运提单具有可流通性。,提单的受益人凭提单提货,如其将提单通过背书转让给他人,提单就进入了流通。,38,三、海运提单的物权转让,海运提单是货物的权利凭证,具有可转让的性能。实际转让与提单的收货人的表示方法(习惯称为:“抬头”)有关。海运提单按收货人的表示分为不可流通形式和可流通形式。,39,(一)不可流通的记名抬头提单,在提单收货人栏目内载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这种提单只能由特定的收货人提货,不得转让流通。,该收货人经证明其身份,即可提取货物。,40,注意,该抬头人也可把提单经背书后转让他人,受让人提货时同样须证明其身份,交出经背书的正本提单,换取货物。,41,(二)可流通提单是收货人抬头未被限定死的提单。,1、来人抬头提单。其收货人栏目内填写“,To Bearer,”。,这种提单不须背书,仅凭交付即可以转让他人,这种来人抬头提单如遇遗失则可被他人冒领货物,风险很大,现已极少采用。,42,指示提单,其抬头人名称须列有“,Order,”字样。该提单经过背书可以转让他人。其表示方法又分为三种:,(,1,)以开证行的指定人作为抬头人。这种提单经开证行背书后转让给申请人,凭以向船公司提货。,(,2,)以申请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这种提单须经申请人背书后才能提货,银行因不能掌握物权不愿意接受这种提单。,(,3,)以托运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可经托运人作成空白背书转让给银行。,43,四、提单的清洁问题,按提单上是否有“不良批注”,提单可分为:,(1)清洁提单,指无,“不良批注”的提单。,(2)不清洁提单,指有,“不良批注”的提单,。,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44,常见的将使运输单据“不清洁”的条文或批注有:,1,货物内容渗漏,2,货物内容弄污包装,3,包装破碎穿孔撕破损坏,4,包装被沾朽,5,货物被损坏被刮擦,6,货物受磨擦被撕坏变形,7,包装严重凹进,8,包装损坏货物内容外露,9,包装不足,10,若干箱短,45,第四节,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一、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概念,它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来货物而签发的收据。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记名收货人是唯一的收货人,承运人负责把货物交给收货人,不须收回该项单据。,46,二、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基本作用,1,承运人收到由它照管的货物收据。,2,运输合约的证明。,3,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47,三、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1,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海运单作为物权凭证,可以背书转让,从而出售在途货物。,2,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需提示该单据即可提货,这样可以避免在海运提单情况下,物先于提单到达目的港,造成买方提货困难的问题。海运提单情况下,提货必须将提单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48,3,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条件下,银行不能取得货物控制权,因此对银行的债权没有保障;而提单对银行的债权有保障。,4,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是近年来一种新兴的海运单据,它尚未纳入国际法范畴。因为在上述法规制订时,它还未产生,只是,UPC500,对海运单作了必要的涉及。,49,5,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持有人无论何时都不是运输契约的关系人,它对承运人无权提出任何主张。而海运提单在转让过程中,每一个善意的持有人在其持有期间即成为运输契约的关系人。,50,四、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适用范围,1,跨国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或关联公司之间,本来就不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2,赊销的或双方记账的贸易也不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3,买卖双方有悠久的业务往来、双方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贸易伙伴之间的业务,不存在支付风险。,51,第五节 租船合约提单,一、租船合约提单的定义,租船合约提单是指在租船运输业务中,,承租人在货物装船后要求船长或船东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提单内容和条款,以租船契约为准。因此,租船合约提单往往不能作为独立的文件。,52,二、有关,UCP500,对租船合约提单的特别规定,1,即使信用证要求提交与粗船合约提单有关的租船合约,银行对该租船合约不予审核,但将予以照转而不承担责任。,2,如果信用证不要求或不允许提交租船合约提单,银行将不接受租船合约提单。,3为了适应实际情况,在多数情况下,是由货物托运人作为船舶承租人,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产生承运人 。,53,三、不定期租船运输的装卸费用条件,在定期班轮条件(,Liner Terms,)下,装船费、卸船费都计算在班轮运费之内,不再另向货方收取装卸费用。,在不定期租船运输时,货物的装卸费用究竟应由船方还是货方负担,要在租船合约中订明。,54,装卸费用条件以下列方式表示,1,船方不负担装船费用(,F, I ),2,船方不负担卸船费用(,F,O,),3,船方不负担装、卸费用(F I O),4,船方不负担装、卸、理仓费用(,F, I ,O,S,)。,5,船方不负担装、卸、理仓、平仓费用(,F, I ,O,S,T,)。,55,第六节多式运输单据,定义:多式运输是指根据多式运输合同,由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一个多式运输经营人以自己的名义负责安排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并签发单一的运输单据,直接对货主承担全部货物运输责任的一种运输方式。,56,一、多式运输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有一个多式运输合同。,2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运输单据。,3必须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即全程运输中至少包括海运、空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中的任何两种。,57,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5,必须由一个多式运输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6,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多式联运把港至港运输(,Port to Port,)扩大到门至门运输(,Door to Door,)。,58,二、多式运输的关系人,多式运输的关系人有多式运输经营人、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多式运输经营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运输合约,并承担履行承运人责任的任何人。,多式运输合约的当事人为两个人,一方是多式运输经营人,方是托运人。,59,承运人是指实际履行或承诺履行全部运输或部分运输之人,不论他是否是多式运输经营人。,托运人是指与多式运输经营人订立多式运输合约的人。,收货人是指有权从多式运输经营人处收取货物的人。,60,第七节 其他运输单据,一、空运单据,具体的空运单据是航空运单或空运发货单。,空运单据不是物权凭证,因为只要收货人证明自己身份,承运人就可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所以空运单据不是物权单据,仅是货物收据和运输合约。,61,二、公路、铁路运输单据,(一)公路运输单据,在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中,根据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运单是运输合同,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和交货证。原则上运单须经承托双方正式签字方能生效。,62,(二)铁路运输单据,我国的国际铁路运输主要是对香港的铁路运输和对独联体与东欧国家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对香港的铁路运输使用承运货物收据,对独联体与东欧国家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使用国际货协运单(即国际联运运单)。,63,1,承运货物收据,对香港的铁路运输既不同于国际联运,也不同于一般的国内运输,而是一种特定的运输方式。这是由于内地与港段不办理直通联运,必须先运至深圳,再过轨至香港,继续运送到九龙车站。,经深圳验关出口,有关单证要及时到达以免货物压车。,64,具体做法,发送地以国内铁路运输办理托运至深圳,收货人为深圳外运公司,深圳外运以货主代理身份与铁路办理租车手续,并付给租车费,然后租车去香港,货车过轨后,香港中国旅行社则作为外运公司的代理在港段起票托运至九龙。,65,图示,内地,深圳,深圳,香港,香港,九龙,1,2,3,国内铁路运输,(收货人:深圳外运公司),(货主代理人:深圳外运公司),深圳外运公司的代理人:中国旅行社,66,对港运输是两票运输,而国内运单又不符结汇要求,因此使用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出运地外运分公司)承运货物收据,外运公司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67,承运货物收据的第一联的作用是: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收到货物;物权凭证,可凭以转移物权,所以可以作为结汇凭证;运输契约,背面是托、承双方同意的运输条款。,68,2,国际货协运单(即国际联运运单),国际货协运单是指参加国际货协各国之间办理铁路联运时所使用的运输单据。国际货协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约,而不是物权凭证,不可流通。单据不能控制货物。,69,第八节 保险单据,在国际货物买卖的整个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因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而受到损失。为了在货物遇险受损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买方或卖方就需要在事先办理货物运输保险。,70,一、国际货运保险及种类,货物运输保险就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货物装运之前,估定货物的投保金额,向承保人也称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投保运输险。,被保险人(投保人)与保险人(承保人),是国际货运保险的两个当事人。,71,被保险人按投保金额(即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及按保险公司规定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并取得保险单据。投保货物若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则保险人负责对保险险别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损失,按保险金额和实际损失的程度赔偿保险单据的持有人。,7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因运输方式不同,分为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和邮包运输货物保险。对不同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保险公司承保的责任有所不同,但所保障的范围都是相似的。,73,二、保险单据及种类,保险单据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又是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契约,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它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在货物出险后,只有掌握了提单又掌握了保险单据,才是真正掌握了货权。,74,保险单据的种类,1,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是完整独立的保险文件,保单背面印有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还列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条款,它也是一种使用最广泛的保险单据。,75,2,保险声明。,预约保险单项下的货物一经确定装船,要求被保险人立即以保险声明书的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船名、起讫港口、航次、开航日期等通知保险人,银行可将保险声明书当作一项单据予以接受。,76,3,保险凭证。,这是一种比较简化的保险单据,俗称小保单。它包括了保险单的基本内容,但不附有保险条款全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应以保险公司的正式条款为准。这种保险凭证与保险单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7,4,联合凭证,又称承保证明。,是我国保险公司特别使用的保险单据。保险公司仅将承保险别、保险金额及保险编号加注在我国进出口公司开具的出口货物发票上,并正式签章即作为已经保险的证据。仅适用于对港澳地区部分华商出口业务。,78,三、中国保险条款的险别,我国保险公司承保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般适用中国保险条款。包含的险别有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大类,附加险别又分为一般附加险别与特殊附加险别两类。投保时必须投保一项基本险别,并可酌情加保一项或多项附加险别,但不能只投保附加险别。,79,1,基本险别,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有三种:,(,1,)平安险。,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全部损失)、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及为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采取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80,(,2,)水渍险。,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平安险责任范围加上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水渍险责任范围加上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81,2,一般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别所承保的是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具体有,11,种。如:碰损、破碎险;串味险;淡水雨淋险;偷窃、提货不着险;短量险;渗漏险;受潮受热险;锈损险;包装破裂险。,82,3,特殊附加险,特殊附加险所承保的是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共有,8,种。如:战争险;罢工险;交货不到险;舱面险;进口关税险;拒收险;,83,四、保险单的背书,保险单据按信用证的要求和需要,将由被保险人在单据上背书。,在信用证的单据付款之时或以前,被保险人的权利应该转移。,因此,如果信用证对此沉默,保险单据应被开出和背书,以使权利在信用证的单据付款之时或以前转移。,84,保险单的背书,关系到被保货物出险后对保险公司的索赔权利和补偿利益的转移,一般说来,保险单据的背书应与提单背书保持一致,如果提单作成记名背书,保险单可以作成同样内容的记名背书,也可以作成空白背书;如果提单作成空白背书,保险单据也应作成空白背书。,85,第九节 其他单据,一、原产地证明书,原产地证明书,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区的文件。,86,原产地证明书的作用是:,1实施差别关税。,2实行进口限制。对某商品的实行进口配额或进口关税配额。,3保障进口商品合乎卫生条件。 4确定商品的品质,87,二、普惠制产地证,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给予关税优惠待遇的一种制度。普惠制是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88,三、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证明商品品质、数量、价值及是否对人或公共环境有害的各种检验证书的统称,也称商检证书。一般采用在出口国检验,作为收付货款的依据,在进口国复验,如货物不符合同,则以检验证书作为索赔的依据。,89,检验证书的作用,检验证书在国际贸易中起着公证性的证明作用。,它是报关验放的有效凭证,证明履约、交接货物的有效证件,作为结算货款的有效证件,作为银行议付货款和出口结关的依据,。,90,作为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有效凭证,作为结算运费的有效证件,作为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有效证件,作为办理索赔的有效证件,作为仲裁、诉讼举证的有效证件,作为其他方面的事实证明,91,四、包装单、重量单和尺码单,包装单、重量单和尺码单是用来补充商业发票内容的不足,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的。,92,包装单、重量单和尺码单的号码应与发票相同,日期应与发票日期相同或略迟于发票日期,皆不能早于发票日期,它们也不表示收货人、价格、货物装运等情况。在货物的描述上使用统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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