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教案11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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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11章 法律责任,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释义,一、法律责任的定义,(一)责任的词义,在古代汉语中,“责任”与“责”同义,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现代汉语中,责任通常有三种基本含义:,(,1,)份内应做的事,是指每个人基于一定的地位或身份而相应的必须承担与其地位或身份相符的义务。如岗位责任、尽职尽责、职责;,(,2,)特定人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其成果负有积极的助长义务。如担保责任、举证责任。,(,3,)因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情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如违约责任、违法责任、追究责任等。,(二)法律责任的含义,我国法学界通常对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相等同,如公民保卫祖国的责任、遵纪守法的责任、国家机关执法的责任,等等。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争议的焦点是对狭义上的法律责任的界定,,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1义务说:即把法律责任定义为“义务”、“第二性义务”、“特殊意义上的义务”。,该说把通常所说的法律义务视为第一性义务,而法律责任则是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新的特定义务。,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说,法律责任是“因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受惩罚的义务及对引起的损害予以赔偿或用别的方法予以补偿的义务。”,2处罚说。即把法律责任定义为“处罚”、“惩罚”、“制裁”。,如哈特指出:“当法律规则要求人们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时,(根据另一些规则)违法者因其行为应受到惩罚,或强迫对受害人赔偿。”,凯尔森也认为“法律责任的概念是与法律义务相关联的概念,一个人在法律上对一定行为负责,或者他在此承担法律责任,意思就是,如果作相反的行为,他应受制裁。”,3责任能力说及法律地位说。即把法律责任定义为是一种主观责任。,如“责任乃是一种对自己行为负责,辩认自己的行为、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把它看作是自己的义务的能力。”,有的学者认为责任“有时指应负法律责任的地方及责任能力(主观意义之责任)。,4,后果说。把法律责任定义为某种不利后果。,如有学者认为“法律责任,也称法律后果,它是使人们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那种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法律责任可被定义为:因破坏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道义关系而产生的法律上的补偿和惩罚的不利后果。”,教材观点: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法律义务,法律责任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或根据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定义: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是基于法律事实因果关系而产生的赔偿、补偿或惩罚的,负担,法律事实因果关系指法律规定意义上的人的行为、相关的事实以及行为与事实之间的相互连接关系,是对一般性的法律义务的督促,最终是为了法律权利的实现,行为因果关系+不利后果=法律责任,(二)、法律责任的意义,1、没有这种法律责任,法的强制性和国家性就无从谈起,2、法律权利与一般性法律义务是相互依赖的,保护法律权利,是通过强调一般性法律义务来实现的,同样强调一般性法律义务,也是通过保护法律权利来实现的,法律责任督促一般法律义务增进法律权利,(三)、法律责任的特点,1追究和承担法律责任是以法律为依据的。,2法律责任体现了国家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对行为人而言是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3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实现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4.派生性,1.道义责任说,假定一个人有充分的自由意志,有控制、选择自己行为的能力。由此推断一种没有道德支持或道德依据的行为必须受到道德责难,法律责任就根源于这种道德责难。,(四)法律责任的本质,2.社会责任说,假定一切社会存在都有必然性、规律性,人的行为也是这些规律作用的产物。法律责任只能根据行为的环境、社会危害程度等要素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本质是修正主体行为,使之符合、适应社会要求,回归社会。,3.规范责任说,强调法律责任与法律规范相关,是法律规范对特定行为评价的结果。,法律规范对一具体行为进行评价时,既要考虑行为主体的主观因素,又要考虑行为主体面临的客观条件等多种因素。,(四)、法律责任的本质,1.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2.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3.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成员的一种负担,二、法律责任的构成,(一),、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1.违法,2.,违约,1.违法概念,广义的违法行为是指一切与现行法律冲突的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一般违法行为包括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未构成犯罪的刑事违法行为等。,广义的民事违法行为包括民事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狭义的违法通常指特定主体实施了与现行法相冲突的行为,不包括违约。,(一),、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1)概念:违约是指合同主体违反合同约定,通过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未履行合同义务的状态。,2)违约的法律责任通常有两类:一是法定的法律责任;二是约定的法律责任。,2.,违约,(二)法律责任的构成,1、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因违法、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这里的主体还包括国家、组织比如法人,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法律责任构成中的核心要素-所有情况下构成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责任主体的行为违法了法律规定,这包括了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和违反约定义务的行为两种情况。,行为人的行为违反现行法律的要求,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这种评价借助国家强制力后盾,采取一定的方式追究法律责任,以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因此,法律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唯一标准,而不能以其他社会规范为标准。,续上,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行为的违法性为条件,而是根据法律规定为构成条件。如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很多环境污染排放行为是企业合法、达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但由于科学技术的限制或二次污染、复合污染等原因,仍可能产生污染损害的后果,因此,在追究污染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时并不考虑其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3、损害结果-一般意义上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行为的违法性与行为的损害结果具有密切联系,后者是前者的基础,也就是说,某一行为之所以认定是违法,是因为它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秩序及合法权益。,因此,行为的损害结果是认定法律责任是必备要件之一。即使在无过错责任中,同样也必须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对现实的社会关系或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才能追究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以客观表现为行为人侵犯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包括对人身的、财产的、精神的损害。这是认定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这种损害应当是现实的,而不是虚构的。但有些责任的承担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如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不一定实际已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只要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客观存在,不论是否发生损害结果,都要承担刑事责任。,4、 主观过错,不是针对动机而言,而是关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针对违法行为而言的主观思考,某些情况下,违法行为者并不一定确切知道自己行为是违法的,是错误的,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上的过错是过错责任的必备要件,而不适用无过错责任。,主观过错的分类,A 故意,A 1 直接故意:追求特定结果发生的心理。,A2 间接故意:放任特定结果发生的心理。,B 过失,B1 疏忽大意的过失。,B2 过于自信的过失。,之所以在认定法律责任时要考虑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因素,是因为违法行为都是在行为人内在意志支配下的外在行为,是行为人自觉和有意识地进行的,那么行为人就应当对其行为的目的和结果具有预见性,并且具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仅根据行为人的外部行为,就极易造成不适当地扩大责任,如幼儿或不能理解、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如果追究他们的违反法律造成他人伤害的行为显然不妥当的。而且这也难以体现法律的惩罚和教育作用。,5、因果关系,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的各种必须具备的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案例,例如:五岁的男孩张齐在和同伴玩耍的过程中,将一根铁丝戳进了六岁的王东东右眼中,导致王右眼失明。此案中实施了危害行为的张齐由于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无法成为法律责任的主体,即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其行为造成的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法律责任的类型,1、分类,(1)民事法律责任:因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所有主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2)行政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4)违宪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或其他民事主体因民事违法行为、违约或因特定的法律事实出现而依法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民事责任的特点,1)民事责任以救济为主。,2)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主要承担方式为赔偿损失。,3)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在法律的框架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类型等。,民事责任又可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组织等主体违反刑事法律而应该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刑事责任的特点 :,1)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责任类型,具有严厉的惩罚性。,2)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非财产责任。,3)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个人向国家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或某些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行政责任,续上,行政责任通常包括:一是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二是公民、社会组织等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或不履行行政义务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的承担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相对人,行政责任的形式包括惩罚性的行政责任和补偿性的行政责任,违宪责任是指因违反宪法而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违宪责任的特点 :,1)违宪责任主要是一种政治责任。,2)违宪责任的承担方式较特别。,3)违宪责任的归责主体较特别。,违宪责任,2.其他分类,1)惩罚性责任与非惩罚性责任,根据:法律责任的功能和目的不同。,惩罚性责任,亦称为“道义性责任”,是指追加承受不利后果的新的义务,其目的在于使违法、犯罪者承担受惩罚的责任,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非惩罚性责任,亦称为“功利性责任”或“补救性责任”,其目的在于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保护和恢复已有的权利,保证已有义务的履行,如赔偿损失、返还财产、行政补偿等等。,惩罚性责任与非惩罚性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于:,(1)实现载体不同。,惩罚性责任主要以人身为主,非惩罚性责任以财产为主。,(2)成立基础不同。,惩罚责任的认定基础主要是主观过错,而非惩罚性责任则主要考虑的是客观损害后果,至于主观过错的恶性程度是次要的。,(3)评价标准的道德因素差异。,惩罚性责任的评价标准带有明显的、浓厚的道德评价色彩,如果没有道德因素渗透其中,“惩罚”这一法律现象也就失去其赖以存在的基础。而非惩罚性责任的评价标准以事实评价为主,道德因素较少介入或只涉及外部,如大多数因损害他人财产引起的赔偿,在承担责任时基本上不考虑道德因素。,2)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不同。,(1)过错责任,(2)无过错责任,(3)公平责任,3)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根据责任的承担程度不同,可以分为:,有限责任,无限责任,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一、定义:,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二、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归结,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和执行法律责任的活动,(1)责任法定原则,(2)因果联系原则,(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4)责任自负原则,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是指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发生后,应当按照事法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等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责任。,责任法定原则含义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必须由有权的机构依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有权的机构包括特定的国家机关、法律授权或国家机关委托的社会组织。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如在我国,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权属于人民法院,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否定和摒弃责任擅断、非法责罚等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强调“罪刑法定主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刑法适用上不允许法律的类推适用。不得超越权限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得向责任主体追究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任何责任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并有权在被非法责罚时要求国家赔偿。,第三,否定和摒弃对行为人不利的溯及既往,强调“法不溯及既往”。不能以事后的法律追究在先行为的责任或加重责任。,(2)因果联系原则,在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因果关系,即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具体包括:,(1)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即人的某一行为是否引起了特定的物质性或非物质性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2)人和意志、心理、思想等主观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即导致损害结果和危害结果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是否是由行为人内心主观意志支配外部客观行为的结果。,(3)责任相当原则,责任相当原则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第二,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第三,法律责任的轻重、种类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也就是所谓“罚当其罪”、“赔偿不超额”,,(4)责任自负原则,责任自负原则是指凡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必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不得没有法律依据而追究与违法行为人虽有血缘关系而无违法行为人的责任,防止株连或变相株连。,在古代社会,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往往是实行株连制、连坐制,这是为现代法治所不容的。当然,责任自负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社会利益保护的需要,会产生责任转移承担问题,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担保人对被担保人承担的替代责任。但责任的转移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得随意地扩大责任主体。,案例分析,某市政府在一次工作检查中发现两起行政行为存在问题:该市技术监督局在查办一起产品质量案件过程中,将有关当事人扣押了,48,小时;该市交通管理部门在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中,超过法定的时限进行责任认定,同时还强令一方当事人赔偿另一方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问:以上两个问题中,技术监督局和交通管理部门违反了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什么原则?,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承担,一.法律责任的承担与法律责任的实现,二、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是指承担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包括了惩罚、补偿和强制等三种。,1.惩罚,2.补偿,3.强制,1.惩罚,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实现方式,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制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通过国家使用强制力对责任主体的人身、精神施加痛苦,限制或剥夺财产,使责任主体受到压力、损失和道德非难,从而起到报复、预防和矫正的作用,平衡社会关系,实现社会的有序发展,维持社会正义。,法律制裁的种类,(1)民事制裁,(2)行政制裁,(3)刑事制裁,(4)违宪制裁,2.补偿,是指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补偿的作用在于制止对法律关系的侵害以及通过对被侵害的权利进行救济,使被侵害的社会关系恢复原态。,3.强制,是指国家通过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强制的功能在于保障义务的履行,从而实现权利,使法律关系正常运作。,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免责的理解,免责,即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是指对本应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续上,“免责”与“不负责任”或“无责任”在内涵上是不同的,“不负责任”或“无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条件,因而没有或不承担法律责任。,而“免责”是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的,是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即行为人的行为在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了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只是基于法律规定不再追究其责任而已。,而且免责并不意味着其行为是合法性。而在“不负责任”或“无责任”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就不构成法律责任。,免责的情况,1.时效免责,2.不诉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补救免责,5.协议免责,6、自助免责,7.人道主义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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