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600学习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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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UCP600学习讲座,珠海农行 2007.7,1,讲座的主要内容,UCP600条款解读,UCP600实施后出口商制单须注意的问题,2,第1条“UCP的适用范围”,本条要点:,必须注明适用UCP600,信用证才适用UCP600,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都可适用UCP600,可以在信用证里明确修改和排除UCP600的某些条款,3,相关分析,1、600的出版号和日期,2007年7月1日之前,无论信用证中注明或未注明适用UCP和EUCP的LATEST VERSION,UCP是指500和1.0版本;2007年7月1日之后,是指600和1.1版本。,2、当信用证明确表示遵守本惯例时方适用,应用500的大部分时间里,SWIFT手册明确规定,通过其开立的信用证即自动受到在开立之日有效的UCP约束。这已被广泛接受,成为公认做法。但是600正式实施后,情况将发生了变化,SWIFT手册规定MT700/710/720的40E场必须注明信用证适用规则的代码。2007年7月1日之后,如收到的信用中证中未注明适用规则,则应立即要求开证行明确。,3、保持对备用信用证的适用,这是由于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在商业本质上是一致的: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和倘若单据满足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UCP和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格力公司目前有一些出口业务是通过保函方式结算,不排除以后会有备用信用证业务,因为在法律上备用信用证和见索即付是等同的。保函结算应注意: 严格按照保函的条件和条款制单; 了解保函适用的规则和所在国家法律。,4,第2条“定义”,本条重要定义:,银行工作日。“正常营业”是指当地对外工作时间,而非日历日的0:0024:00。营业时间之外,银行无义务接受单据。“按本惯例行事”是指银行可以履行信用证项下职能的部门。非信用证部门正常营业而信用证部门未营业,银行也无义务接受单据。,相符交单。指出了信用证项下审单的三项标准:信用证中的条款和条件、UCP600适用的规定、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注意,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并不是指ISBP,而是国际通行的动态的实务要求。,5,第3条“解释”,词汇的但复数同义,信用证不可撤消。,单据SIGN的方式。,6,第4条“信用证与合同”,本条主要参考UCP500第三条。同时增加了“开证行应劝阻申请人将基础合同、形式发票或其他类似文件的副本作为信用证整体组成部分的做法。UCP600在更加强调信用证的独立性。,7,第5条“单据与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参考UCP500第4条。 银行不涉及货物,一般就跟单信用证而言,而不涉及服务或履约行为,一般就备用信用证而言。,以上两条,就是通常所谓的信用证独立性原则。这个原则是可以被银行自身的作为打破的,而使之丧失拒付款项的资格的。如银行为申请人出具提货担保,或者银行作为运输单据的收货人授权他人提取货物。为了避免涉及货物,银行一般不愿意作为运输单据的收货人,。,8,第6条“兑用方式、到期日、交单地”,适用指定银行的信用证对开证行一直适用。,自由适用信用证替代了500的自由议付。自由适用信用证将扩大到自由即期付款、自由延期付款、自由承兑和自由议付。这个大大提高了适用银行的范围,有利于贸易融资。,不得开立以申请人为汇票付款人的信用证,。,9,第7条“开证行的责任”,本条强调,ISSING BANK HONOURS BUT DOES NOT NEGOTIATE。HONOURS。,精确的措辞反映指定银行没有作为时开证行的立场,即在信用证对指定银行适用的四种情况下:ISSING BNAK MUST HONOUR,有责任继续自行履行义务。ISSUING BNAK IRREVOCABLY BOUND TO HONOUR AS OF TIME OF ISSUANCE明确了开证行受到约束的时刻,而不在任何人收到通知或者接受信用证后方生效。,C款规定了REIMBURSEMENT DUE WHETHER OR NOT THE NOMINATED BANK PREPAID OR PURCHASED。这是600对500的较大修正,也是对法院相应判决产生根本性的影响。,10,第8条“保兑行的责任”,与开证行的责任大致相同。区别在于,保兑行既可以兑付也可以议付(如果信用证适用于保兑行议付),但是保兑行议付是无追索权的。同时,开证行的要求,并不必然意味着该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如其不准备照办,它仍可通知此份信用证,但必须毫不延误地通知开证行。,11,第9条“信用证及修改通知”,通知行在办理通知时,至少要掌握信用证及其修改的表面真实性,特别是由非银行机构开立的信用证。如不能确定真实性,通知行必须立即告知原发送银行;如仍愿通知,通知行必须把他认为的疑点告知受益人/第二通知行,以便让当事人知道和酌情处理。,开证行不得更换通知行。,非保兑行通知信用证时,并不承担承付或议付责任,12,第10条“信用证修改”,通知修改的银行收到任何有关接受或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必须告知到向其发出修改书的银行。,PARTIAL ACCEPTANCE OF AN AMENDMENT=REJECTION。,TIME LIMITS FOR ACCEPTANCE OR REJECTION WILL BE DISREGARDED 从而确认了“沉默”不等于接受,这个与多数国家法律原则一致的观点。,13,第11条“电讯传输的和预先通知的信用证及其修改”,略,14,第12条“指定”,A款的理解:1、开证行对指定银行兑付或议付的授权,并不构成其如此办理的义务。2、如果指定银行明确同意了开证行的授权,并通知了受益人,则其必须承担如此办理的义务。3、如果指定银行是保兑行,则其必须按照开证行的授权,如此办理。,B款涉及一个500运用和修改过程中曾引发广泛争论的问题:,DISCOUNTING OF DEFERRED PAYMENT UNDERTAKING,15,第13条“银行间偿付安排”,略,16,第14条“审单标准”对审单的原则,一般单据的审核标准进行了规定,适用银行必须对提示单据进行审核:包括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开证行,不包括交单行。交单行的审单行为基于其与客户的关系。,仅以单据为基础,不应到单据之外寻求依据,来决定表面上是否构成相符。,适用银行各自有最多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的时间来决定提示是否相符。,提示包含19-25条出具的正本运输单据,必须于装运日后21个公历日内提交,如信用证中没有规定交单期限。而其他运输单据则没有必须如此的要求。,17,第14条“审单标准”对审单的原则,一般单据的审核标准进行了规定,审单原则:单内不冲突、单单不冲突、单证不冲突。审单标准:单据中的描述按照信用证、信用证对该项单据的描述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来审核,但不要求完全一致。同时注意,500用INCONSISTENT,600用了CONFLICT,语气强烈,可见对此要求更加重视。,商业发票必须按照信用证中货物、服务或行为的要求描述,其他单据如果需要可适用统称,只要不与信用证的规定冲突。言外之意,如不需要,就不用显示,避免了对500的误解。,单据内容满足其功能且与14条D相符,银行将接受。,18,第14条“审单标准”对审单的原则,一般单据的审核标准进行了规定,信用证未要求的单据,银行将不理会,可退还提示人。明确:银行应劝阻客户提交多余单据,避免产生额外费用和不符点争议,虽然额外单据不应成为开征行提出不符点的依据。,包含条件但未规定单据,银行不理会,但也要注意关联情况,PAPER 案例,原产德国,后面要求产地证。,单据出具可以早于开证日期,但不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提示日期,后者存在逻辑矛盾。,19,第14条“审单标准”对审单的原则,一般单据的审核标准进行了规定,受益人地址只要求是同一国家,不必与信用证和其他单据相同,联系方式作为地址组成部分不理会。但有除外:运输单据收货人或通知方详细地址,必须按信用证规定显示。,如果运输单据满足19-25条要求,则运输单据可以由任何一方出具。因为运输条款中已经规定了对签发人的具体要求,所以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受益人都可以签发,运输行也当然可以签发。600相比于500的规定更加清晰,简短。,20,第15条“相符交单”,明确了信用证下相关银行对相符提示的处理原则,开证行必须兑付;,保兑行必须兑付或议付(在信用证为适用保兑行议付的情况下),并将单据寄往开证行;,指定银行(同意)予以兑付或议付后必须将单据寄往保兑行或开证行;,开证行不能自己议付,这样的信用证是错误的。,21,第16条“不符点单据,放弃及通知”,拒付的权利。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或开证行确定不符时,可以拒绝兑付或议付。,实际做法。当开证行确定提示不符时,可以依据其独立的判断联系申请人放弃、有关不符点。但不因此而延长14条B款中的期限。所以,开证行与申请人的联系一定要尽快,并要取得符合开证行内部要求的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书面声明。,22,第16条“不符点单据,放弃及通知”,当相关银行决定拒付时,必须一次性通知提示人,通知必须声明:一、银行拒绝兑付或议付;二、银行凭以拒付的各个不符点;三1.银行持有单据等候提示人进一步指示,或2.开证行持有单据直至收到申请人通知放弃并同意接受该弃权,或在同意接受弃权前从提示人处收到进一步指示,或3.银行退回单据(实际业务极少发生),或4.银行按照先前从提示人处收到的指示行事。,23,第16条“不符点单据,放弃及通知”,拒付通知发送方式、时限。电讯方式、其他快捷方式,不得迟于5个银行工作日终了。,银行可以在提供C款三1、2要求通知后,任何时间将单据退回提示人。,如果开证行或保兑行未能按照本条款规定行事,将无权宣称单据未能构成相符提示。如果公司发现单据中有不符点一定要立即告知银行,合规拒付;同时如果国外银行出现此情况,我们要抓住要害,全力维护我行和客户的利益。,24,第17条“单据正本与副本”,600的本条规定和500时代的本质精神和具体要求是一致的。中国银行伦敦分行正本单据案。,主要依据ICC policy statement,“The determination of an Original document in the context of UCP500 sub-Article 20(b)”,25,第18条“商业发票”,其他单据的出单人可以不是信用证的受益人,但商业发票必须由受益人出具。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第三方单据可接受,则包括发票在内的所有商业单据都可以由其他人出具。,发票上的抬头人必须是信用证上的开证人。,发票不用签字。但一般应在发票上标明出具人的单位名称或盖上单位图章,以利辨识。,发票通常允许制单人更正,但是如果发票已被“证实”,则不被允许更正。,26,第18条“商业发票”,发票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的处理(基本意思同UCP500第37条b款),按指定行事的银行可以接受该发票,但其承付或议付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允许的金额,按指定行事的银行可拒绝接受该发票,发票的货物描述一致(同UCP500第37条c款),27,第19条“涵盖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单据”,适用于多式运输或联合运输单据(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上述单据一般不出现“多式”或“联合”字样无论名称如何,不需要出现多式运输营运人的名称;,承运人名称承运人签字 承运人名称承运人的具名代理签字,承运人名称船长签字 承运人名称船长的具名代理签字,28,签字必须表明其作为承运人、船长或代理的身份,代理的签字必须表明代表承运人或代表船长,但不需注明船长的名称,UCP500: 既要表明代表谁,还要注明所代表的名称,UCP600:适应运输实务,货物已在信用证规定的地点发送,接管或已装运,UCP500:没有明确地点,装运日期如有已装船批注注明的日期,以该日期为准 UCP500:没有明确两个日期出现时,如何认定,29,第20条“提单”,承运人名称承运人签字 承运人名称承运人的具名代理签字,承运人名称船长签字 承运人名称船长的具名代理签字,签字必须表明其作为承运人、船长或代理的身份,代理的签字必须表明代表承运人或代表船长,但不需注明船长的名称,UCP500: 既要表明代表谁,还要注明所代表的名称,UCP600:适应运输实务,30,第20条“提单”,货物已在信用证规定的地点发送,接管或已装运,UCP500:没有明确地点,装运日期如有已装船批注注明的日期,以该日期为准 UCP500:没有明确两个日期出现时,如何认定,31,第21条“不可转让的海运单”,略,32,第22条“租船合约提单”,船长签字 船长的具名代理签字 (同UCP500),船东签字 船东的具名代理签字 (同UCP500),租船人签字 租船人的具名代理签字 (新增),UCP600:代表船东或租船人签字,才需注明船东或租船人的名字,代表船长签字,无需注明船长签字,货物已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装上具名船只,UCP500:没有明确地点,装运日期如有已装船批注注明的日期,该日期为准UCP500:没有明确两个日期出现时,如何认定,33,第22条“租船合约提单”,表明货物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运至信用证规定的卸货港,卸货港的表示方法(同ISBP相关规定,例如:信用证规定卸货港为中国的任何港口,单据的卸货港可为,1 宁波(列举一个) 2 宁波、上海、天津(列举若干个)3 中国的任何港口(采用与信用证相同的概括性表述),34,第23条“空运单据”,装运日期,出单日期,如有批注的实际装运日期,以该日期为准,与UCP500有很大区别,如果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则以空运单的签发日期为装运日期,而不论是否有实际装运批注;当信用证明确规定,才已批注日为准,35,第24条“公路、铁路或内陆水运单据”,略,36,第25条“快递收据、邮寄收据或投邮证明”,略,37,第26条“货装舱面”、“托运人装载和计数”、“内容据托运人报称”及运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已装舱面,是已完成的动作,对于很多单件运输包装由于自身条件所限,很容易导致货物损失,但集装箱运输条件则不受此限制。可能被装运舱面,只是承运人保留此项权利的声明,并不必然做出此动作。,承运人对其不能确定内容,可以采用免责声明。本条解决了银行和运输方对某些问题认识不一致的情况。,运输单据上除运费以外的费用是否可以记载,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本条规定,统一了认识、便于实际操作。,38,第27条“清洁运输单据”,不清洁运:载有明确宣称货物或包装有缺陷条款或批注。国际海运公会认为,以下情形不构成不清洁:A 不明确表示货物或包装有不能令人满意的批注;B 强调承运人对货物或包装性质所引起的风险不负责任的批注;C 否认承运人知道货物的内容、重量、容量、质量或技术条件的批注。,不清洁运输单据对货款的回收影响甚大,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必须切实检查货物的质量和包装,采取各种措施避免承运人/代理人签发不清洁运输单据,。,39,第28条“保险单据”,保险单的签发人包括:承保人、承保人的代理或承保人的代表。,明确规定银行不接受暂保单。保险单可以代替预保单项下的保险证明或保险声明。,国际贸易通用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有三种:CIC、ICC和AICC。CIC和AICC都有“一切险”的名称,但ICC没有,只有责任范围大体上和“一切险”相当的ICC A。因此,ISBP规定,如果信用证要求投保“一切险”,则提交投保ICC A的保险单据是可以接受的,但反之不可以。,40,第28条“保险单据”,除非保险单据表明保险责任不迟于装运日生效,否则保险单据签发日期不得晚于装运日。这是根据货物的特点及保险责任条款来考虑的。货物运输保险中基本险别的责任起讫,世界上普遍采用“仓至仓条款”,即货物离开保险单据所注明的启运地发货人仓库后,保险责任开始生效,直至货物进入保险单据所注明的卸货地收货人仓库后,保险责任便告结束。如果单据的签发日期晚于装运日期,前一个“仓”就不能起作用。所以规定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不得晚于装运日期是很正确的。但是,一些货物的特殊情况,表明保险责任不迟于装运日期生效是合理的,因此可接受。,41,第29条“截止期或最迟交单日的顺延”,略,42,第30条“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的增减幅度”,取消了“circa”,43,第3137条,略,44,第38条“可转让信用证”,信用证的受益人是证内规定各项内容的具体执行者,因而必然要求受益人是固定的、不能随便更换。但是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受益人不是真正供货人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信用证必须规定为可转让、必须通过被指定银行办理,而非受益人自行指定银行办理转让。,一般来说,可转让 信用证可对如下条款进行更动:货物的单价、总价,信用证的有效期、交单期、装运期、投保比例,原证的开证人。原证的其他条款一般是不能更动的,但也不是绝对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掌握,。,45,第39条“款项让渡”,略,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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