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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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授课提纲,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础理论,第二部分 行政法的基本结构,第三部分 行政控制法,第四部分 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处罚法,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础理论,一、行政与行政法的含义,1,、行政,所谓行政就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1,)公共性。,(,2,)管理性。,2,、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与职权、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予以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学基本上是由一些“基本概念”的串联构成的。,行政行政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决定违法行政与行政责任行政纠纷与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法学科的“基本概念”是构建、认识和发展行政法学科的基础。,二、行政法的特点,1,、没有统一的法典。,2,、富于变化性。,(,1,)调整对象在变化;,(,2,)解决公共事务的能力、手段在变化。,3,、行政法的技术性、中立性较强。,4,、行政法的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5,、与民法、刑法相比更强调权利、义务的平衡。,三、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法律解释;,8,、国际条约和协定。,四、行政法的历史,1,、,行政法的历史发展,(,1,)西方发达国家行政法的发展历史,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模式,公法模式的行政法;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模式,私法模式的行政法。,二战后外国行政法的发展近况:行政法的国际化;行政法的民主化;行政行为的非制式化;行政任务的民营化;行政组织的私法化;行政法律关系的多层次化。,(,2,)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历史,初创阶段(,1949-1957,);停止和遭受摧残阶段(,1957-1978,);重建和发展阶段(,1978-1989,);发展和向新模式转化阶段。,2,、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1,)国外行政法学的发展,二战后的,50,年内发展趋势:重视行政程序的研究和运用;注重公民对行政管理的直接参与;注重政务公开;注重经济分析方式在行政法学中的运用;注重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公法与私法呈融合趋势;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新的行政行为兴起。,(,2,)国内行政法学的发展,五、行政法的价值定位,1,、控权论;,2,、授权论;,3,、平衡论。,第二部分 行政法的基本结构,一、,行政组织法,二、行政活动法,三、行政控制法,一、行政组织法,1,、关于行政组织法的含义,有狭义说和广义说。,狭义的行政组织法,仅指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的结构、组成、权限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中国,狭义的行政组织法就是指行政机关组织法。而在有的国家如日本,这个意义上的行政组织法可以区分为国家行政组织法、地方公共团体组织法及其他的公共团体组织法。,广义的行政组织法,除了行政机关组织法外,还包括构成行政组织的人的要素即国家公务员的法和供行政目的使用的物的要素即公物的法。在中国,有学者认为,行政组织法大致由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法和公务员法构成,即为传统上广义的行政组织法。,2,、行政组织法的研究范围,对行政组织法的研究范围,学者主张不一,大致有几种观点:,一是认为包括中央政府(联邦政府和成员国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组织、自治组织、公务员;,二是认为包括中央政府(联邦政府和成员国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组织、自治组织、公务员、公营事业、公共团体与公物;,三是认为包括中央政府(联邦政府和成员国政府)行政组织、地方政府组织、公务员;四是认为包括中央政府(联邦政府和成员国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公务员。,3,、我国的行政组织法,(,1,),国务院组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二、行政活动法,1,、一般行政活动法。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2,、部门行政活动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三、行政控制法,1,、,行政复议法,;,2,、,行政监察法,;,3,、,行政诉讼法,;,4,、,国家赔偿法,。,第三部分 行政控制法,一、,行政监督,二、行政复议,三、行政诉讼,四、行政赔偿,一、,行政监督,(一)行政监督概述,1,、行政监督的概念,行政监督属于行政行为,2,、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关系,上级行政机关监督,内部监督 行政监察,(行政监督) 审计监督,行政法制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外部监督 权力机关监督,(监督行政行为) 其它组织、公民监督,(二)一般行政监督,1,、一般行政监督的概念,2,、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1,)报告工作,(,2,)执法监督检查,(,3,)审查批准,(,4,)备案,(,5,)行政复议,(,6,)惩戒,(三)行政监察,(四)审计监督,二、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1.,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裁判行为。,3.,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4.,行政复议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按法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进行。,(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案件,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此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读该规定的审查申请。,2,、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3.,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三)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和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一般管辖。,(二)特殊管辖。,(四)行政复议的程序,1,、申请复议的条件,2,、行政复议的审查与受理,3,、行政复议的审理,4,、行政复议决定,5,、行政复议的执行,(四)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1,、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责任,2,、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三、行政诉讼法,(一)行政诉讼概述,1,、行政诉讼法的概念,2,、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3,、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行政诉讼与民事、刑事共有的原则,(,2,)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可诉行政行为,2,、不可诉行政行为,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发展趋势,(三)行政诉讼的管辖,1,、现行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1,)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2,)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3,)对管辖权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理办法,2,、对现行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评介,(四)行政诉讼的参加人,1,、行政诉讼的原告,(,1,)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原告?,(,2,)行政诉讼原告的确认(原告的几种情形),2,、行政诉讼的被告,(,1,)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被告?,(,2,)行政诉讼被告的几种情形,3,、行政诉讼的第三人,(,1,)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与特征,(,2,)若干情况下第三人的确定,(五)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1,、行政诉讼证据概述,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3,、对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具体分析,(六)行政诉讼的程序,1,、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1,)起诉与受理,(,2,)审理前的准备,(,3,)开庭审理,2,、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1,)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特点,(,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3,)上诉的概念和条件,(,4,)上诉的受理,(,5,)上诉案件的审理,3,、行政诉讼的再审程序,(1),关于概念与特点问题,(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3),再审案件的审理,4,、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1,)执行程序概说,(,2,)执行措施,(,3,)执行程序问题,(,4,)非诉行政行为的执行,四、行政赔偿,(一)行政赔偿概述,1,、概念与特征,2,、行政赔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3,、行政赔偿的原则,4,、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二)行政赔偿的范围与程序,1,、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基本原则,2,、行政赔偿的肯定范围,3,、行政赔偿的排除范围,4,、行政追偿制度,5,、行政赔偿的程序,(,1,)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程序,(,2,)行政复议机关的处理程序,6,、行政赔偿制度的完善,第四部分 行政许可法与 行政处罚法,一、行政许可法,(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2,)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3,)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4,)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5,)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权利的行为,(,6,)行政许可是要式行为,(二)行政许可的必要性,1,、,制定行政许可法是规范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需要。,2,、制定行政许可法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3,、制定行政许可法是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需要。,(二)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3,、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4,、权利保障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5,、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6,、监督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同时,行政机关也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三)行政许可法确立的重要制度,1,、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制度,(,1,)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2,)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2,、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1,)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行政许可的设置权有三个层次的国家机关可以行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 务 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正式设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临时设定依据:,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依法不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规则,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于随着形势的发展不再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一 般 规 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主要是行政机构,包括行政机关内部所属的行政机构和派出机构两种,3,、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2,)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程序,受理程序,审查程序,决定程序,特许程序,认可程序,核准程序,登记程序,一般程序,特别程序,(,3,)实施行政许可的费用,收取行政许可费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 定项目和标准执行,所收费用全部上缴国库,并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行政许可不收费的相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不得收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许可收费的相关规定,4,、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1,)关于监督检查制度,书面监督检查制度,实地监督检查制度,属地管辖制度,举报制度,(,2,)关于法律责任制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实施许可后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法律责任,二、行政处罚法,(一)行政处罚概述,(二)行政处罚的原则,(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四)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五)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行政处罚概述,1,、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概念,:,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区别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主体是行政主体(区别刑罚),适用对象行政相对方(区别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了解),-,与刑罚,制裁性质,适用的违法行为,惩罚程度及适用程序,制裁机关,处罚形式,-,与处分,制裁对象,制裁性质,制裁原则,惩罚范围与程度,形式,救济途径,(二)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保障权利原则,(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1,、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律规范中规定行政处罚的活动。包括创设权和规定权。,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权分为四个层次:,(,1,)法律的设定权,(,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四)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1,、行政处罚的管辖,移送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协商不成得,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级别管辖,:由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一般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共同管辖,:最先查处得行政机关管辖,2,、行政处罚的适用,(,1,)含义,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处罚的活动。,(,2,)条件,适用前提,-,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适用主体,-,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主体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适用对象,-,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违法者,适用时效,特殊时效,一般时效:,2,年,(,3,)适用方式,A,、一事不再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B,、处罚的具体裁量,(五)行政处罚的程序,1,、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是行政程序的一种,即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行政处罚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的程序。,A,、简易程序,(,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2,)简易程序的内容,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制作处罚决定书以及备案。,B,、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立案,(,2,)调查取证,(,3,)调查结束,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4,)制作,违法行为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对,案件处理意见书,审核后送达当事人。,听证程序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按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并依据当事人的要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组织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所应适用的程序。,(,1,)听证适用条件,(,2,)组织听证的程序,(,3,)听证参加人,(,4,)听证会程序,(,5,)听证报告,听证程序,2,、行政处罚执行程序,(,1,),行政处罚决定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制度。,例外:,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和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要求,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2,)执行措施,每日按,3%,加处罚款;,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缴国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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