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预审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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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规划与调控监测处,1,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概述,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国土资源部42号令)解读,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备工作,四、综合统计工作简述,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概述,一、建设用地预审的概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3,二、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1、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发改委等部门审批的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2、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4,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义,根据各级制定的实施细则,强化土地预审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中的前置相关作用,从严控制建设用地预审,提高土地预审的质量。,5,四、全省2010年建设用地预审情况表,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2004年7月25日公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而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7,(一)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第二,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8,第三,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9,(二)备案制的涵义和意义,决定实施以后,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意向信息,及时、准确地监测投资运行情况,适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10,(三)审批类项目:,各项预算内投资项目,各类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统借国外贷款项目等都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仍按原有审批程序实行审批制,审批的程序和内容主要有:,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11,(四)核准类项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1、项目核准需申报的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书,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12,2、核准内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未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公众利益产生重大影响,13,(五)备案类项目:,1、备案范围:,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2、备案申报材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单位法人工商登记证明,3、备案审查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是否属于 政府审批或核准而不应进行备案项目,14,现行核准目录涵盖企业投资项目的范围不到,的项目是实行备案管理。,15,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解读,(一)主要内容修改,一是进一步做好与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衔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预审的阶段进行了调整。即,需审批的建设项目维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不变;需核准的建设项目也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不变;,而备案类的建设项目调整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审批申请。(,对第五条进行了修改)。,16,二是对预审的内容进一步作了充实。以前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此次修改,为了体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增加了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的拟安排情况,对于矿山项目增加了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第七条进行了修改)。,17,三是,将部分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的提交提前到预审阶段进行。,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是建设项目的重要要求,这两项工作也往往影响着建设用地的审批速度。 因此,将这两项要求提前到预审阶段进行。,18,将审批、核准、备案三类建设项目细分为四种情况,即“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核准类建设项目”以及“备案类建设项目”四种。其中,“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备案类建设项目”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提前到预审阶段进行,19,鉴于“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核准类建设项目”两种项目在申请预审时,用地属于意向阶段,用地预审不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等材料。而在预审完成后、建设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七条的修改和第八条的增加),20,(二)修改的重要意义,修改对于优化土地预审程序、提高土地审批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一、有利于理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关系。对于可以在预审阶段解决的问题,尽量在预审阶段进行,减轻建设用地审批的压力;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建设用地审批的效率。,21,二、有利于减轻建设单位的负担。针对用地预审的实际情况,对预审提交的材料作了更切合实际的规定。对于“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核准类建设项目”,没有要求在预审阶段提交地质灾害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不增加相对人不必要的负担。 三、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预审阶段要求提交征地补偿费用的拟安排情况,可以有效避免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不足的问题,22,三、关于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一)现行土地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1实施审批环节多,内部职能交叉按照现行规定,一个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从用地申请到取得土地使用权,需要经过用地预审农地转用土地征收按规划供地等环节。按照法定审批权限,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向上逐级审查、报批直至省级或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或同级政府审查批准。而且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多个内设机构参与审查,层层会审,不少审批内容存在重复审查、反复把关问题。由于土地审批链条拉长,甚至搭车审批,。,23,2审批设定内容多,实施操作难度增大增设土地审批事项,使土地报批趋于复杂,报件更加繁琐。有些增项不符合依据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给用地单位和下级国土部门和同级政府既增加了报批成本,影响了审批效率。,24,3重审批、轻监管或只批不管问题普遍存在按现行规定和职能分工,国土部门在批地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但对用地审批后土地的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缺少问津。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与国土部门疏于批后监管和及时严格依法查处有一定关系。,25,(二)改进和完善现行土地审批制度的思考,改革现行土地审批制度,应遵循“主动性、渐进性、可控性”原则,应在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框架内,建立健全土地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减少审批环节、严密审批程序、改革报批方式、强化批后监管,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26,1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行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由用地预审、农地转用、征收审批和依规供地四个环节构成。,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是土地管理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把好农地转用审批,是国家控制土地利用结构,保护农地特别是耕地的必要手段。,加强土地征收审批,是依法维护被征收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生存权、发展权的唯一手段。这两项审批是行政许可法中“特许”审批,是行政审批机关对申请用地者报批的事项进行审查,决定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行为。,27,用地预审,十分必要。按照行政许可中行政审批分类,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是根据有关规定对报批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再报有终决权的机关审批。,供地,是土地依法得到批准的后续工作,是根据批准用地的性质,采取有偿供地还是行政划拨,属于一种核准性质。而在用地批准文件上,对供地方式只需原则性规定,不宜作为土地审批中的一个环节。土地审批链条变短,就可为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审批效率。,28,2严密审批程序、规范审查内容减少审批环节,确保审批质量,首先就要科学设置审批程序,规范审批内容。项目单位持经国土资源部门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等有关用地申请资料,向项目用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正式提出用地申请。由国土部门对申请用地项目进行审查,复核用地指标,核定用地数量,审定相关方案或协议,依照法定的土地审批权限,上报有批准权的一级政府批准。为加快审批速度,减轻政府工作量,各级政府可在一定权限内授权委托国土部门直接审批土地,并向政府备案。,29,3改革报批方式,减少行政成本 对于按合理工期安排的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单体控制性用地,可由省级国土部门给予许可。属于应报国土部门部许可的,省级国土部门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目前,报批项目用地对资料、图件的数量规定过多。报批资料应适当减化。要加快国土系统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尽快实现国家、省、市(地)、县(市)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电子远程报批。,30,4加强审批监管,实行责任追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行政审批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对行政审批机关行使行政审批进行监督制约,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行使行政审批权。就国土部门讲,就是合法、合理、公正地行使土地审批权,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31,要加强项目用地的批后监管和跟踪服务,防止和减少违法批地占地和闲置浪费土地。一是通过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检查已建成项目的土地使用情况,并与土地批准文件和协议合同规定相对照。二是项目用地的界址、面积是否与建设用地批准书相一致。三是审查用地单位是否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以及土地使用条件限制履行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合法用地是否及时得到保障。四是国土部门可根据需要,到用地单位监测了解已批建设用使用情况,防止新批用地的闲置浪费。,32,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意见的说明,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项目建设依据,3、拟选址情况,4、建设规模或主要建设内容,5、拟投资总规模,33,(二)项目拟用地情况,1、申请用地规模及土地分类情况,2、项目功能分区及适用相关用地指标情况,3、对不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应说明理由,34,(三)规划审查情况,1、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附重点项目名单(单独选址项目)。,2、用地涉及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按规定编制规划调整方案、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并履行论证和听证。,35,(四)耕地占补平衡和征地补偿安置等情况,1、补充耕地的方式及耕地开垦费标准(明确具体的标准,*元/亩),2、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明确按照政府颁布的统一年产值、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征地补偿),3、矿山开发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及费用拟安排情况,36,(五)矿山开发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及费用拟安排情况,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1、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项目,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同意 压覆的批复意见;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项目,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2、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未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37,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延期,(一)建设单位延期申请,(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用地情况的审查意见,(三)相关附件(建设依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告知意见,行业发展规划等。),(四)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意见,38,三、补正材料的审查意见,经审查,建设单位需对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有关事项进行补正说明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对补正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并转报部。,39,建设用地预审备案类项目,40,省级和报国土资源部的建设用地预审项目,4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备工作,一、充分认识网络直报的意义,1、更好服务与支撑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建设需要;,2、更好跟踪、评估土地利用实施情况,三条主线:时序安排,建设项目预审布局安排、规划许可参与;,3、更好转变国土资源管理职能,真正实现强化监管。,42,二、准确把握网络直报的要求,1、及时:计划安排,本行政区域预审安 排,要每个月提供信息。,2、全面:不能缺项,要全面纳入报备系统。,3、准确:要为宏观调控、规划实施提供真实、详细的数据资源、提供支撑。,43,三、强调几点具体要求:,1、领导重视,明确专人负责;,2、良性滚动,注重统筹协调;,3、挖掘信息,延伸工作链条。,44,综合统计工作简述,一、2010年综合统计工作取得的成绩,1、统计机构和人员逐步健全;,2、进一步完善了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3、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4、统计分析和监测系统建设得到加强,。,45,二、完善综合统计工作的几点意见,1、对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2、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统计方法手段还有待改进和拓展;,3、统计队伍建设需要继续加强,人员素质需要不断提升;,4、综合分析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46,谢谢大家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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