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讲课提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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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个人所得税讲课提纲,省地税局 刘 勇,电话:,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简述),二、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发展和完善(简述),三、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特点(简述),四、四川省个人所得税的发展情况(简述),五、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重点),热点问题,:,按照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 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在实际操作中如何适用?举例说明,个人所得税法在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及缴纳方面有何规定?,关于企业年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年终奖金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提前支付3个月的工资,如何进行税务与会计处理?,什么是限售股?此次对限售股征税的范围是什么?对限售股如何计算征税?,另,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热点问题,视情况看是否讲。,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个人所得税概念,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1799年在英国创立至今,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和逐步完善,目前已在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开征,并成为一些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在英、美、日等国,其收入比重一般占到税收收入的30%以上,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联邦政府财政收入的80%以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过程。,二、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发展和完善,-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纲要,其中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以此为标志,建立起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当时确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 。,19861993年,三税并存,为调节明显拉大的个人收入差距,稳步发展个体经济,1986-1987年,国家先后开征了对个体工商户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以及对中国居民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三税合一,。,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议,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成统一的个人所得税,1999年至今,多次修订和补充,扣除费用多次提高,1999年9月,,,发布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20%的税率,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 ,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有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内容。,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 ,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 ,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日益凸显。,四、四川省个人所得税的发展情况,得益国民经济和四川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广大纳税人的密切配合以及地税干部的不断努力,四川省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和全国形势趋同,连年快速增长,从1994年的1.74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80亿元。,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的第三大税种,。,五、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概述:为便于大家理解和掌握,我在此就不逐条解读,而是根据税法的主要内容,从纳税义务人、应税所得、税率、费用扣除、减免税、征管方式六个方面归纳分类解说。,当前,国际上个人所得税制主要有以下三类:,1、综合税制-就纳税人全年全部所得,在减除法定的生计扣除和成本费用扣除后的余额征税。(美国),2、分类税制-将个人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适用不同的税率征税。(中国),3、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综合部分项目所得,适用累进税率征税,对另外一些项目按不同的比例税率征税。(英、法、日、韩等),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一、纳税义务人:,1、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纳税。,2、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纳税。,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二、应税所得:,我国实行分类征税制度,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共11项:,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三、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1、工资、薪金所得:3%-45%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35%超额累进税率;,3、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等其他所得:20%比例税率。,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四、费用扣除:,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1、定额扣除: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2、定率扣除: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3、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五、减免税:税法规定和财税主管部门规定,1、税法规定(9项),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2、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主要有:,对个人转让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城镇居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下岗职工经营所得等。,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六、征管方式: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1、源泉扣缴:工资、薪金所得等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2、自行申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3、申报期限: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热点问题,:,1、,按照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 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在实际操作中如何适用?举例说明,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举例,:某单位在8月份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旧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和税率表。同样,该单位在9月份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 对一些单位应在8月底发放工资,而有意延迟到9月初发放,同时,9月底又发放当月工资,按税法规定,应合并两次发放的工资收入,统一扣除3500元,同时再扣除税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余额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个人所得税法在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及缴纳方面有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应按月代扣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并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税款入库。,热点问题,:,3、,关于企业年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分开,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计算应缴税款。举例如下:假设某企业职工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其100元的个人缴费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企业缴入其个人账户的400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以4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热点问题,:,4、企业年终奖金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举例:某一公司工作的A经理,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A经理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需要说明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办法每年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热点问题,:,5、提前支付3个月的工资,如何进行税务和会计处理?,其中当月工资做进应付职工薪酬,后两月的挂其它应收款,然后,按月冲当月的应付职工薪酬,并按每月的工资计算个税。,如果这3个月工资是离职补偿,则按离职补偿来算,要根据公司的制度和离职协议来。如果是离职补偿,不超过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的,免税。,否则,税务机关很可能直接给你算作一个月的工资。,热点问题,:,6、,什么是限售股?此次对限售股征税的范围是什么?对限售股如何计算征税?,我国A股市场的限售股,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类是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原非流通股转变而来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市场称为“大小非”。另一类是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公司,于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都有一定的限售期规定,由于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段后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这部分股份在限售期满后解除流通权利限制。此外,股权分置改革股票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上述限售股于解除限售前历年获得的送转股也构成了限售股。这些限售股在限售期结束后均可上市流通。,热点问题,:,此次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热点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企业转让限售股所得都应征收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三、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四、关于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谢谢大家!,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以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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