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最新税收主要变化-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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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82,*,最新税收政策,主要内容介绍,增 值 税,税制改革的日程表,出口退税体制改革,1,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2,增值税转型,3,消费税,调整,4,个人所得税改革,5,燃油税,8,城乡税制改革,7,物业税,6,环境税,9,遗产税,10,内 容 介 绍,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概念、背景和意义,二、,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三、,增值税主要税收策划,内 容 介 绍,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概念、背景和意义,(一)增值税转型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为课税对象,以增值额为税基的新型商品和劳务税。该税被称为多环节间接税的现代形式。,按照“进项税额”的扣除方式,增值税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只允许扣除购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二是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通常前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后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一)增值税转型概念,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将增值税由现行的“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在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5、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 9号),6、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90号 ),(二)增值税改革背景,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步骤:自2004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东北三省一市选择8个行业;自2007年7月1日起在中部六省26个城市的8个行业;自2008年7月1日起,在内蒙古东部5个盟市、四川地震严重的51个灾区先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内容,除了允许纳税人抵扣新购进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外,还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恢复到17%。,(三)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意义,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后,将消除我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明显降低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负担,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措施。在目前国际经济明显委靡的形势下,适时推出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10,四个一:一转、一降、一升、一延长。,“一转”,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一降”,就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一升”,就是金属与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税率由13%恢复至17%;,“一延长”,就是将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间由10日延长至15日。,(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特点,二、,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二、,增值税条例及细则主要修订内容,(一)固定资产的抵扣,1.,总体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或者自制、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总体上允许抵扣的同时,与其他货物一样,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固定资产的概念:,固定资产专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包括不动产。,(一)固定资产的抵扣,(一)固定资产的抵扣,3 准予抵扣固定资产范围:,(1)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2)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3)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4)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机动车。,(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在内),准予抵扣固定资产范围表,项目,增值税转型,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购置时间,2009年1月1日起,准予抵扣固定资产的情形,(1)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2)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3)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4)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机动车。,固定资产的界定,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CASE1,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当年实现增值税应税收入1000万元,当期采购原材料800万元,当期购进固定资产200万(折旧期限5年),当年计提折旧额40万元,计算当年企业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当期应纳增值税=(1000-800)17%=34万,固定资产折旧允许抵扣当期应纳增值税=(1000-800-40)17%=27.2万,固定资产允许抵扣,当期应纳增值税=(1000-800-200)17%=0,固定资产是否允许抵扣,应税收入,应纳税额,增值税税负,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1000,34,3.4%,固定资产折旧允许抵扣,1000,27.2,2.72%,固定资产允许抵扣,1000,0,0,税负情况一览表,结论:固定资产抵扣带来企业税负的变化,(一)固定资产的抵扣,固定资产抵扣需掌握的要点:,(1)对时间界限的确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论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在2009年1月1日后开具,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里所讲的“已购进”是指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扣税凭证的时间要求,1、对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90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2、对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取得的公路、内河税控运输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90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铁路、海洋、管道、航空等非税控运输发票,需在开票之日起90日内申报抵扣;,3、对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开票之日起90日内申报抵扣;,4、对购进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机动车所取得的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90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一)固定资产的抵扣,固定资产抵扣需掌握的要点:,(2)对可抵扣凭证的确认,可用于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及税控设备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和税控设备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先认证后抵扣。,(一)固定资产的抵扣,固定资产抵扣需掌握的要点:,(3)对不得抵扣项目的界定,、 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对不得抵扣项目的界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房屋、建筑物不得抵扣。,(一)固定资产的抵扣,(一)固定资产的抵扣,固定资产抵扣需掌握的要点:,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指小汽车,主要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例如小轿车、越野车、面包车、23座以下的中巴等,(一)固定资产的抵扣,(4)改变用途或非正常损失已抵扣税额的处理,改变用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特别提醒,:,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的固定资产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耗用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非正常损失的进项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将“自然灾害”从非正常损失中剔除。意味着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损失其进项不必再转出。,明确了“非正常损失”的范围: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损失。,货物用于交际应酬不得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购进用于交际应酬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比如,企业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可以抵扣,但购进的用于交际应酬的烟、酒等货物则不得抵扣进项。,(4)改变用途或非正常损失已抵扣税额的处理,纳税人已抵扣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非正常损失,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一)固定资产的抵扣,(5),取消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取消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调整后目录自2008年12月15日起执行,即2008年12月15日及以后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其进口设备一律按照调整后的目录执行。,(一)固定资产的抵扣,(5),取消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对老项目有一定的过渡期。,为保证目录调整前审批的老项目顺利实施,对2008年12月15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进口设备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仍按照调整前目录执行。但对于按照调整前不符合免税条件,而按照调整后目录符合免税条件的,自2008年12月15日起,可以按照调整后目录执行。货物已经征税进口的,不再予以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国内投资项目项下申报进口的设备一律按照调整后目录执行。,(一)固定资产的抵扣,(6),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已获准项目的过渡措施。,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含本日)购进的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一)固定资产的抵扣,(6),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额,不得再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一)固定资产的抵扣,(二)明确部分销售方式的纳税义务,(1) 直接收款方式,目前很多交易已经不使用提货单,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即可确认销售实现。因此,新的实施细则在对直接收款销售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表述中删除了“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内容。,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即可确认销售实现。,(2) 赊销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方式,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将分期收款作为企业的融资行为,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在货物发出时确定销售收入。原则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与会计规定保持一致,,但考虑到企业一次性支付税金会负担较重,,因此,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仍规定,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但对于没有合同的,无法确认约定收款日期的,按会计法规的规定,在货物发出是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预收货款,(3),纳税人生产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大多采取预收货款销售货物的方式。,在实际执行中,上述行为通常比照建筑安装业以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并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缺乏依据。,为保证税款均衡入库,对于上述行为明确比照分期收款方式来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二)明确部分销售方式的纳税义务,(4) 代销,对于代销行为,按现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对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代销行为,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案例,百度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A 商品7折销售;,B 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C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促销活动的纳税分析与筹划技巧,促销活动的纳税分析与筹划技巧,如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A方案-7折销售商品,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应缴增值税额70(117)1760(117) 171.45 元,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促销活动的纳税分析与筹划技巧,应缴所得税额8.55332.82元,税后净利润8.552.825.73 元,B方案- 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销售100元商品应缴增值税100(117)1760(117)17 5.81(元),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30(117)1718 (117 )171.74(元),合计应缴增值税5.811.747.55 (元),促销活动的纳税分析与筹划技巧,代顾客承担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30(120)207.5(元),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7.511.3(元),税法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促销活动的纳税分析与筹划技巧,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117)60(117)3311.28(元),税后利润11.3011.280.02(元),3,、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17,),60(1,17,)17,5.81,元,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7.5(,同上,),利润额,100(1,17,),60(1,17,),30,7.5,3.31,元,应纳所得税额,11.28,元,(,同上,),税后利润,3.31,11.28,14.59,元,.,促销活动的纳税分析与筹划技巧,促销活动的纳税分析与筹划技巧,上述三方案中,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但如果前提条件发生变化,则方案的优劣会随之改变。,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价值100元的商品,商家同样是让利30元,但对于商家来说税负和利润却大不相同。,因此,当您在制订每一项经营决策时,不要忘记先要进行相关的税务问题筹划,以便降低税收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资源综合利用的含义。,资源综合利用,是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调整的内容。,有11类(项)产品,新纳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范围;,缩小了建材产品范围;调整了废渣的范围;停止了采用立窑法工艺生产综合利用水泥产品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三),调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有: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污水处理劳务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有: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三),调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主要有: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执行时间。,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三,),调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再生资源的含义。,再生资源,通常也称为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政策调整的内容,自2009年1日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取消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废旧物资发票自2009年4月1日起一律不得抵扣。,(四)调整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再生资源,政策调整的内容,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适用退税政策的纳税人范围进行了进一步规范。,退税业务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负责初审的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四)调整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五)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建筑业混合销售行为较为常见,与其他行业的混合销售行为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需要特殊处理。,现行政策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如果具有建筑业资质,并将合同价款分别列明,就可以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解决建筑业重复征收两税问题,将建筑业混合销售行为划分界限,分别征收。,(五)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继续维持对混合销售行为处理的一般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对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要求采用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办法。,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即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五)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征税依据(细则第七条),原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并由国家税务局确定。,在执行中,对于此种情形,国家税务局很难单方面处理,往往出现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收的情况,有损税法权威。为此,取消了上述规定,改为不分别核算时,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核定销售额。,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筹划技巧,案例,喜临门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3个非独立核算的业务经营部门:零售商场,供电器材加工厂,工程安装施工队。,前两个部门主要是生产和销售货物。,工程安装施工队主要是对外承接供电线路的架设、改造和输电设备的安装、维修等工程作业。并且,此安装工程是包工包料式的安装。,从工程安装施工队的包工包料安装收入看,其每一笔收入的构成,它都是由销售设备和材料价款以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和安装工时费收入两部分合成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筹划技巧,解决方法:企业改制分立,把原工程安装施工队独立出来,单独办照,单独核算,使它成为公司所属的二级法人。根据现行营业税征税政策规定,安装业务收入应纳3的营业税,这比原按17纳增值税,会降低不小的税负。,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筹划技巧,现假设公司2004年度取得包工包料安装收入203万元,其中设备及材料价款132万元,安装工时费收入71万元。,施工队独立前:,应按混合销售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03(117)1729.50(万元),假定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7万元,则应纳增值税29.501712.50(万元),税负率为:12.502031 006.16,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筹划技巧,施工队独立后:,施工队不负责设备和材料的供应问题,只负责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就安装工时费收入71万元单独开票收款,按营业税计税。此时,设备及材料价款132万元,则由原企业纳增值税,即应纳增值税132(117)17172.18(万元);而工时费收入71万元,由新独立的施工队纳营业税,即应纳营业税7132.13(万元),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筹划技巧,结果:,“两税” 相加,公司总的应纳税额2.182.134.31(万元),税负率为:4.312031002.12。可见,这家公司筹划后,总体税负能合理合法地由原6.16降至2.12,从而税收支出降低了4.04,企业效益由此而增加。,适用转型改革的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革后这些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会普遍下降,而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是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而降低。因此,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七),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和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现行政策是1998年制定的,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转型改革后,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七),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和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七),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和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现行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1994年时制定的,已不适应实际情况需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增值税管理能力,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实施细则第28条),年应税销售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七),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和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七)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和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1)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征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转型前,只对售价超过原值的固定资产征税,未超过原值的不征税。转型后,销售固定资产均应征税,其征税办法视情况不同而有区别。但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销售,以及企业整体转让的固定资产不征增值税。,(八)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的税务处理,(八)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的税务处理,涉及文件有两个:,一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二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9号),(八)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的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凡是已抵扣了进项的,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凡是没有抵扣进项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八)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的税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对于自然人销售自己的一切物品免征增值税,包括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原细则规定对于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征收增值税,其它物品免征。考虑到对自然人征税不易操作,因此取消了上述征税规定,只要是自然人销售自己的物品,全部给予免税。,(八)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的税务处理,(八)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的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九)调整了纳税期限,修订后条例第二十三条将纳税申报 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增加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出发点:,为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具体规定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九)调整了纳税期限,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新条例第二十四条则明确:“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除将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延长一档为1个季度,将纳税申报期限从7日或10日统一延长至15日。既体现了税务管理上的人性化,又进一步向纳税人让渡了税金所占款项的时间价值。,(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方面的变化,原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应该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新条例改为,购货方索取专用发票时,才开具专用发票。,现行政策(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对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为加强专用发票管理,在细则中加以明确。在新细则条十一条中,明确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销货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扣减,这是旧细则中所没有的。,(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方面的变化,一、简并调整纳税申报资料的内容,二、减少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三、除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普通发票外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需当期报送,由纳税人留存备查。,四、财务报表不需在申报增值税时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十一)承包与承租经营纳税的变化,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对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应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强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常见问题: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办理税务手续,以出租人或发包人的名义进行经营,逃避纳税义务 。,常见症状:出租人、发包人财务账簿中“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经营费用” 等账户,体现承包费和租金收入,进而确定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另外,签订的承包、承租合同或协议,也是泄漏承租或承包事实的证据。,(十一)承包与承租经营纳税的变化,(十二)八大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异地另一机构用于销售(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用于投资,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委托代销期限规定:财税【2005】165号特别规定:,1、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2、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十二)八大视同销售行为,国税发【1998】137号文规定: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注意:以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是不得抵扣,发生上述行为的已经抵扣的应进项转出,(十二)八大视同销售行为,常见涉税问题,(1)委托代销业务不按规定申报纳税。,(2)受托代销业务未申报纳税。,(3)不同县(市)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未申报纳税。,(4)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无偿赠送他人,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十二)八大视同销售行为,某服饰专卖店为一般纳税人,为纪念店庆5周年,6月份举办大型纪念月活动,规定买一套套装送一件衬衫。套装零售价格1000元每套,成本价500元;衬衫的成本为70元每件,零售价200元每件。当月实际售出套装400套,送出衬衫400件。,视同销售案例1,会计处理:借:现金(银行存款) 4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34.188万元,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5.812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22.8万元,贷:库存商品套装 20万元,贷:库存商品衬衫 2.8万元,税务处理?,视同销售案例1,视同销售案例2,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购置一台专用设备,经与厂家咨询需设备购置、安装等费用共计60万元。该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认为企业有技术进行自己生产制造,于是购进各种设备所需材料,由辅助生产车间进行加工制造。,视同销售案例2,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468000,贷:银行存款等 468000,借:在建工程自建工程 528000,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468000,生产成本辅助(工资、福利等)60000,借:固定资产 528000,贷:在建工程 528000,问题:企业的处理有没有涉税问题?,相应配套政策,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五、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谢谢,敬请批评指正,周显文,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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