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三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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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税法第三次讨论,1,某自营出口企业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2009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144.5万元,燃料,材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2)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要求:,(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7年11月份应该(或应退 )的增值税。,(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7年12月份应该(或应退 )的增值税。,2,11月份:,增值税进项税额=144.5+25.5*(1-20%)+5.1+(10+18)*7%=171.96万元,出口退税的计算:,第一步,剔税: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500*(17%-15%)=10万元,第二步,抵税: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第一步计算的数额)-上期留抵税额=300*17%-(171.96-10)=-110.96万元,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500*15%=75万元,第四步,比较:因为第二步大于第三步,所以当期应退税额=75万元,留待下期抵扣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10.96-75=35.96万元,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第三步算尺度的免抵退税额与第四步比较确定的应退税 额的差额为当期的免抵税额。,所以,当期免抵税额=75-75=0万元,留待下期抵扣税额=110.96-75=35.96万元,3,12月份,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300+50)*(1+20%)=420万元,出口退税的计算:,第一步,修正的剔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600-420)*(17%-15%)=3.6万,第二步,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140.4/1.17*17%+200* (140.4/1.17/600)*17%-(0-3.6)-35.96=-5.16万元,第三步,修正的尺度:免抵退税额=(600-420)*15%=27万元,第四步,比较:第三步大于第二步,所以当期应退税额=5.16万元,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27-5.16=21.84万元,所以应纳增值税21.84万元,4,5. 某城市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份购销情况如下:,(1)生产并通过交易市场销售甲级卷烟1000箱,每标准箱实际售价1750元(不含增值税),国家调拨价18500元。(2)另外有50箱作为礼品赠送给协作单位。 (3)当月移送到本市本企业非独立核算门市部200箱,门市部实际销售150箱,每箱售价18000元(不含增值税),国家核定价(不含税)18500元。(4)同期购入生产用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分别为:香精10万元,卷烟纸12万元,包装箱8万元,烟丝150万元。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30万元。期末库存烟丝买价50万元。(5)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烟叶90万元,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6.7万元,无同类商品价格。收回烟丝的40%对外销售,取得淹死的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余下的60%直接用于加工成卷烟出售。 (6)采购和销售发生的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合法的货运结算单据,消费税税率:卷烟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每箱150元;烟丝比例税率30%,5,(1)生产并通过交易市场销售甲级卷烟1000箱,每标准箱实际售价1750元(不含增值税),国家调拨价18500元。,(,卷烟按调拨价征收消费税18500/250=74元/条,甲类卷烟),所以消费税=150*50+50*18500*56%=1051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1750*17%*10000=2975000元,6,(2)另外有50箱作为礼品赠送给协作单位。,赠送给协作单位属于视同销售,消费税=50*150+50*18500*56%=525500元,增值税销项税=50*17500*17%=148750元,7,(3)当月移送到本市本企业非独立核算门市部200箱,门市部实际销售150箱,每箱售价18000元(不含增值税),国家核定价(不含税)18500元。,所以消费税=150*150+150*18500*56%=1576500元,书本P25视同销售行为: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没有产生销售行为,所以没有销项税(增值税),8,(4),同期购入生产用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分别为:香精10万元,卷烟纸12万元,包装箱8万元,烟丝150万元。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30万元。期末库存烟丝买价50万元。,进项税=(100000+120000+80000+1500000)*17=306000元,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款=(300000+1500000-500000)*30%=390000元,(,本题中的烟丝为外购已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9,(5)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烟叶90万元,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6.7万元,无同类商品价格。收回烟丝的40%对外销售,取得淹死的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余下的60%直接用于加工成卷烟出售。,书本P39: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900000*(1+10%),=990000元,烟叶税应纳税额=烟收购金额*税率(20%),=990000*20%,=198000元,10,准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990000+198000)*13%,=154440元,烟叶的成本=(990000+990000*20%)*87%=1033560元,市场上销售的货物一般是含税价格,所以成本=售价*(1-税率),书本P86: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1033560+267000)/(1-30%),=18757942.86(元),11,B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857942086*30%=557382.86元,(其中40%直接出售,不再缴消费税),所以,A卷烟厂可以抵扣的消费税=557382.86*60%=334429.72元,A卷烟厂的销项税=1000000*17%=170000元,B卷烟厂的增值税=267000*17%=45390元,12,(6)采购和销售发生的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合法的货运结算单据。,采购和销售发生的运费,计入进项税,进项税=30000*7%=2100元,所以总的消费税=10510000+52550000+1576500-390000-334429.72-2100=11885470.28元,销项税=2975000+148750+170000=3293750元,进项税=306000+154440=460440元,所以增值税=3752750-460440=2833310元,13,谢谢!,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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