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最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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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级,第七级,第八级,第一章 税法概论,1,一、税法的定义,二、税收法律关系,三、税法构成要素,四、税法的分类,五、税法的作用,六、税法的地位和其他法律关系,七、我国税收立法原则,八、税法的制定与实施,九、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十、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一、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与税收,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利,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权利主体,(,1,)双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不一样。,(,3,)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2.,权利客体: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所得税:个人的各种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财产税:财产,流转税: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注意:权利客体的调整反映国家的经济政策,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法的灵魂),(,1,)国家税务主管机关,权力,:依法征税、税务管理、进行税务检查、对违章者处罚等,义务,:宣传咨询辅导税法、把征收的税物及时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申诉等,(,2,)纳税主体:,权力,:多缴税款的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权等,义务,: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保护,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保护必须有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保护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如纳税人开业经营、转业、停业。,2.,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三、税法构成要素,我国税法由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罚则、附则等要素。,税率形式,适用的税种,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我国税法中存在几种税率形式,例子:纳税人刘某,4,月份按税法确定的征税对象为,5400,元,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0500 5,5002000 10,20005000 15,则应纳税额,5005,150010,(,5400,1600,2000,),15,445,元,四、税法的分类,(一)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不同: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二)按税法的职能作用: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三)按税法的征收对象: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四)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五,),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的不同: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五、税法的作用,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保障;,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维护经济秩序;,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六、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的地位,我国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部门法。,(二)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税法与宪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税法与民法,民法的特点:平等、等价、有偿,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如产权、合同的认定。,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规范为准则,如转让定价问题。,税法与刑法,二者调整范围不同,二者有联系,一轻一重,七、税法立法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公平原则,民主决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律的稳定性与废、改、立相结合原则,八、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税收立法与税收执法,税法通则,各税税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一)税法的制定,1.,税收法律,(,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正式立法,【,法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管法,(,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立法,【,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是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2.,行政法规,【,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2,)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区可以,3,、税收规章,【,办法、规则、规定,】,(,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的部门规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代理试行办法,(,2,)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如地方性税种的实施细则。,注:税收地方规章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并且不得与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无效。,(二)税法的实施(执法、守法),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例:,2003,年,4,月税务机关对,A,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A,企业在,1999,年生产卷烟少计算消费税,50,万元。在进行查补税款时适用,2001,年,6,月,1,日前规定的从价征收的办法,而不是,2001,年,6,月,1,日后的复合计税办法。而在征收管理中计算滞纳金和罚款则适用,2001,年,5,月,1,日颁布的税收征管法而不是,2001,年,5,月,1,日以前的税收征管法。,九、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税制结构:双主体,直接税(,25,),间接税(,60,),(二)税制内容: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不同的税种构成税制,;,规范税款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规,.,(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构成,1.,税收实体法体系:主要由下列税收法律、法规组成,按性质分七类,(,1,)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2,)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特定目的税类: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城建税、耕地占用税(占用农田用于非农业用途时一次课征)、车辆购置税(在购置后使用前一次性征收)、烟叶税,(,5,)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契税,2.,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3.,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了解 ),十、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一)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中央对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享有立法权,并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立法权。,(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按税种划分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按收入划分税收管理权限;分设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三)税收征收管理范围,1.,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项目,2.,地税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项目,3.,地方财政部门征收管理的项目,4.,海关系统征收管理的项目,1.,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项目,增殖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注意:证券交易印花税归国家税务局管理和征收,2.,地税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项目,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地方所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殖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为共享后,征收管理范围的变化:,(,1,),2001,年,12,月,31,日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作变动。,(,2,)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3,)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新登记注册、领取许可证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医院、学校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组织,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4,)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外的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5,)不实行所得税分享的铁路运输(包括广铁集团)、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6,)自,2009,年,1,月,1,日起,对,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进行调整。从,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3.,地方财政部门征收管理的项目,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税与牧业税(已取消),、契税、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征管,有些地区上述四税已由地方税务部门征管;,4.,海关系统征收管理的项目,关税、行礼和邮递物品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75%,:,25%,(,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归中央,其余归地方),(,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6,:,4,(,4,)个人所得税 :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6,:,4,(,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归中央,其余归地方,(,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7,)证券交易印花税:,94,:,6,(,97,:,3,),习题,下列税种中,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 )(多选),A.,消费税,B.,增值税,C.,车辆购置税,D.,资源税,下列税种中不属于国税局系统征收管理的有( )(单选),A.,增值税,B.,消费税,C.,个人所得税,D.2003,年设立的某集体企业的所得税。,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多选),A.,缓期征税权,B.,税收行政法规制定权,C.,税收执行权,D.,提起行政诉讼权,判断,1.,我国目前除单独制定税法通则之外,还制定了各种税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2.,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税务机关是权利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是义务客体或称权利客体。,3.,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体系的税种,普遍适用于中、外资单位和个人。,4.,尽管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机关不同,但他们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5.,工商税是适用于工商企业的各种税种的通称,仅适用于对自然人征税的税种,不属于工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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