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讲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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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十三讲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制止不正当竞争论对知识产权保护,理论的贡献及作用,二、对知名商品相关标识的保护,三、利用广告及其他方法的虚假宣传,四、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五、案例分析,六、国际保护,1,一、反不正当竞争论对知识产权理论的贡献及作用,1、反不正当竞争论是工业产权制度的重要理论之一,竞争秩序论,对于专利制度:鼓励发明创造,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在重新中及时排除落后的企业,淘汰过时的方法和产品,其本身即为一种竞争机制。,对于商标制度:反假冒、反商标淡化实质上体现的是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2,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其他知识产权部门法的补充与完善。,关于职务发明的流失,关于企业名称,关于商品标识包装、装潢、商品名称,关于数据信息的保护,关于虚假宣传,关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3,3、不正当竞争的含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4,4、不正当竞争行为,(1)市场交易中的欺骗行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5,(2) 公用企业及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3) 政府及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的行为,(4) 贿赂性经营行为帐外暗中给付和收受,回扣的;,(5) 广告及其他方法的虚假宣传行为广告使,用者和广告经营者;,(6)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7) 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的,行为;,(8) 搭售商品或附加条件销售商品的行为;,(9) 有奖销售行为;,(10)低毁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11)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为,6,二、与商品相关的标识的保护,1、知名商品特有的标识名称、包装、装潢权,什么是知名商品?,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在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指明: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即认为该商品为知名商品。,引申为主要有仿冒的即为知名商品,7,2、,企业名称权,企业名称的构成有四部分:,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 称;,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3、商号权是企业名称的核心,4、原产地标志:标识产品的生产地区和国家的标记,货源标志,原产地名称:可以有该产地的所有经营者共同使用。,8,5、认证标志与名优标志,认证标志,安全认证,强制性标准:,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污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合格认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名优标志,9,三、利用广告及其他方法的虚假宣传,广告主: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的构成,【例】德国法院与意大利法院的不同认定:“举世闻名”、“万用”、“纯天然”,在广告方面各国立法多有不同,美国正倡导一种“ 相互认可”原则:在发布国被依法许可的,INTENET,广告内容和形式在其他国家就应该被认可,10,四、商业秘密的保护,1、什么是商业秘密,(法第十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技术信息(,Knowhow),经营信息(,trde secrets),11,2、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权利主体的多元性多个主体同时,占有的可能,权利客体的保密性相对地域,权利保护的无期限性,12,3、商业秘密侵权的认定,(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13,4、商业秘密泄密的主要渠道,跳槽,兼职,内部人员故意与疏忽,技术转让,工业或商业间谍行为,14,5、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行政责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责任:侵害商业秘密罪,损害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损害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四、案例分析,1、“ 枫叶” 诉“ 鳄鱼”诚信原则,2、“ DXMZJ500II型煤渣机” 纠纷案,河北定兴县某两家机床厂均生产同种规格的煤渣机,甲厂研制出一新款机型,命名为DXMZJ500II,该产品从外观到功能比现有产品均有明显改进。乙欲仿制,即向甲购买机床,甲出于同业竞争的考虑,没有买给乙,乙遂以西藏某企业订货为由构得两台进行拆卸,后仿制出与甲产品的外观、包装、技术参数相同的煤渣机,命名为BXMZJ500II。,16,甲厂经建设部批准将这一新型机的技术参数定为部颁标准。,乙厂在自己厂门口立一大型广告牌,将该产品的外观、型号、技术参数、生产厂家、联系电话均列其上,并在中国建设报上刊登同样广告,加上省优产品字样。,甲厂发现后,首先发函制止,没有得到乙厂回应,遂起诉到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指控被告乙与中国建设报侵权。,17,分析:1、原告甲拥有什么权利?,商品名称权?,外观设计或包装、装潢权?,商业秘密权?,2、被告乙有何违法行为?,“ 反向工程”行为?,冒用他人商品名称?,广告中的虚假宣传?,违反诚信原则?,3、被告中国建设报有何违反行为?,发布虚假广告?,4、如构成侵权,如何计算赔偿费?,18,思考题:,反不正当竞争的主体,知名商品的认定,商品特有名称的认定,商业秘密案件审理中的举证,虚假宣传侵害的对象,六、国际保护,1、,WIPO1996,年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示范法,2、TRIPS协定,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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