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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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编,1,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公司的分类和我国公司的种类,2,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 法人,。,3,公司概念的,核心,要素,(特征),:,营利性+社团性+法人性,4,一,营利性,(,区别于国家机关和医院、学校等公益性法人,),营利性是公司的本质特征。,公司是一种营利性社团法人,设立公司的目的在于营利,公司从事营业活动只是一种手段,而其最终的目的在于营利。,5,二 社团性,(,区别于自然人,),公司是一个团体、一个组织、一个集合体。社团性又称联合性,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应为人的结合。,6,社团性一人公司,我国现行公司法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尽管如此,公司,社团性任然是公司基本特征,。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绝大多数公司仍然由多数股东成员构成。,一人公司,可以被简单第表述为全部股份或者出资归于单一股东持有的公司。,7,三、法人性,(,区别于合伙企业,),(一)依法成立。,公司的成立要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比如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股东人数、最低出资限额、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等等。,8,(二)独立的财产,公司有独立的财产,一旦办理了该财产权属转移手续,那么公司就对其享有权利,意味着,公司对其财产享有独立的所有权,,这种财产的独立性区别于,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同享有所有权,的特点。,公司享有独立财产权,,来源有两个,:,一是股东出资;二是利用出资进行经营所得收益,。,9,(,三) 独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公司法人独立性的集中表现;,公司独立责任,是公司法人人格的最终体现,具体包含以下,三点:,1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2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3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就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结束后未受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10,合伙企业如何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时,那么就,由合伙人来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就不能仅以自己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11,法人性特征是公司区别于合伙企业的主要特征。,具有营利性和社团性特征的企业不仅仅是公司,合伙企业也具有以上特征,但,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原因如下:,首先,合伙企业没有独立财产,,其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而公司则不同,它拥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公司所有,而不是股东共有。,其次,,合伙中,每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除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外,其它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有限责任。,12,三 揭开公司面纱-法人性,公司人格理论意义在于,承认公司是独立的主体,享有与自然人一样的人格,从而使公司得以独立承担责任,使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特定情况下,公司的这种独立人格将遭到否认,,,其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谓的,“揭开公司面纱”原则,。,13,“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含义:,第一,适用情形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第二,适用后果是,,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来,公司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公司面纱”已经揭开,公司不再保有独立人格,公司人格为股东人格所吸收,二者合一,于此情形,股东自然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4,第二节 公司的分类与我国公司的种类,(一)按照公司,股东的责任不同,将公司划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法定公司分类中,,不包括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但是存在实质的对应企业无限合伙和有限合伙),15,无限公司,是有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对公司的债务先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偿还,当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债务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和合伙是一样的,。,16,两合公司,是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其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付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进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根据公司股东之间的约定一部分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承担无限责任。,17,有限责任公司,,是有一个或一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8,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公司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9,(二)依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人合公司,,即以股东个人的信用、声誉、地位作为对外活动基础的公司。这种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为依托,而不完全在于公司资本的多寡,即所谓“信用在人”,如无限责任公司就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多数情形下,人合公司的资本所有与企业的经营旺旺是合而为一的。,20,资合公司,,是指以资本的集合作为对外活动基础的公司。这种公司的营业活动以公司的资产为基础,第三人相信其有足够的资力并愿意与之进行交易,即所谓“信用在物”,往往实行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的分离。,人合兼资合公司,,指兼取股东个人信誉和公司资本作为公司营业活动基础的公司,如两合公司即为典型。,21,(三)母公司与子公司,按照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可以把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1,母公司,凡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股程度,的公司是,母公司,(控股并参与经营的是控制公司;控股不参与经营是控股公司)。,2,子公司,凡,资本大部分受它公司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母、子公司,都是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2,持有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并足以对该公司进行控制,那么其即为母公司,这个控股程度不能理解为达到50%以上就控股,如果一个公司的股份很分散的话,达到1%就可能控股;反之,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所持有并受其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母子公司之间都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子公司不隶属于母公司,它只是自己一部分股份控制在母公司的手里。原则上讲,母公司可以通过控股来影响子公司,可是不能直接来管理子公司,更换子公司的企业管理人员,也不能随便调拨子公司的资金。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它能够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它自己有自己独立支配的资产。,23,(四)总公司与分公司,依据,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可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在业务、资金、人事方面均受总公司管辖。,分公司特点,一,没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只能以总公司名义进行活动;,二,没有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的财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并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三,没有自己的董事会,,只有业务管理人员。,24,子公司与分公司区别,一 法律地位,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有,独立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名称,只能以,总公司名义,活动,仅可以在公司名称后面加上“,分公司,”字样。,25,二责任承担,子公司,:以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的部分向,出资人追偿,。,分公司,:业务开展出现履行不能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26,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但依据民事诉讼法49条和民诉意见40条,依法设立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缔约能力,注意:,27,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本国公司:依我国法律,在我国被批准登记设立的公司,不论外资多少,均为我国公司,是我国法人。,外国公司,:,不按照所在国的法律,而设立,只是在得到该国的许可或批准,并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在该国进行营业活动。,跨国公司:以本国为基地或中心,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投资企业。,28,二 我国公司的种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一 公开性要求不同。相比较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封闭性,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是一种开放型公司,由此导致这两种公司的使用范围也有所不同。有限公司比较适合经营中小企业;股份公司则适合于规模经营。,二 股东人数方面。有限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法律没有设定最低人数限制。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9,三 章程制定方面。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应经全体股东同意,所有股东应在章程上面签名、盖章。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则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它由发起人制订,在创立大会上得到通过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四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方面。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则是500万元。,五 现金出资方面。法律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但对股份公司则专指发起人。,30,六 设立方式方面。,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公司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又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又称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足全部注册资本总额的一种设立方式。,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者复杂设立,发起人可以不认足全部注册资本总额,但必须是先认购注册资本总额一定比例以上,然后就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的一种设立方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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